阳春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解读有关农村宅基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产权基础。我市将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
据统计,阳春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应调查宗地数41万多宗,全市共有309个行政村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看重的“家当”,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的长远发展。
01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向符合条件的村民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02 申请登记的主体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之一: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
(二)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含华侨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四)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主体。
03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已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等);
(二)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
(三)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用地的相关文件、处理决定、权属争议调解书等;
(四)申请委托、受托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04 原址翻建是否需要审批?
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05 村民能申请多大面积的宅基地?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80 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 120 平方米以下;山区 150 平方米以下。在省的标准上,各县(市、区)会制定详细的分配原则。
06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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