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四项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近日,芜湖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四项机制的通知》。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严格申请条件和用地面积标准,按照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流程加强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服务机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村级设置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窗口,受理农村村民日常建房申请,提升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按照“四到场”要求对建房前、建房中和建房后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实地核验,并落实村协管员制度,同时加强违法曝光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责任机制。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格执法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坚决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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