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4号)要求,现将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 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详细内容请登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 //xxgk.beihai.gov.cn/bhswzdlyqglwyh/tzgg_85454/) 查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办法。
(联系电话:0779-2663948 邮箱:bh3992617@126.com)
附件:
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办法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
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涠洲岛旅游区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土地农房报建审批工作应坚持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总要求,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规划、户籍所在地与住址一致,严格控制新增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层高、屋顶、外立面,保护好独具特色的涠洲岛传统珊瑚石民居风貌,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涠洲岛旅游区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审批层级
盛塘、城仔等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房报建适用本办法。
盛塘、城仔等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保护范围内的农房报建审批经我委初审后报市规委会审议;盛塘、城仔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农房报建审批经我委初审后,报市旅游文体局初审再转报自治区文旅厅审批。
第四条 农房报建审批类型
简易维修、拆旧建新、新建三种类型。简易维修类型,审批部门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简化审批;拆旧建新类型,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提高许可审批时效。新建类型,严格控制新增建筑总量。
第五条 简易维修
在盛塘、城仔、公山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外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的农房,属于墙体适当加高、墙体部分维修、屋顶维修、门窗维修、外立面维修以及附属房拆旧建新方面的简易维修,审批部门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简化审批。
第六条 拆旧建新
(一)农房拆旧建新
申请在盛塘、城仔、公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外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属于刚性住房需求、不是用来出租或者经商的农房,且同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涠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设标准:户口人数5人以上(含5人)为大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户口人数3至4人为中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户口人数2人以下(含2人)为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可建设不超过两层的房屋,总高度不超过7.8米。
拆旧建新位置朝向需符合村庄规划。
(二)附属房拆旧建新
附属房拆旧建新仅限于一层。主房已拆旧建新的原则上不适用本规定。
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在原址按土地证面积和原风貌拆旧建新。
没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在原址按主房、附属房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和原风貌拆旧建新。
第七条 新建
户籍和现住址均在涠洲岛的新建农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涠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拆旧建新的模式解决。以上方式仍不能解决住房需求的,另制定安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户籍在涠洲岛但长期居住在岛外并已融入城市生活的新建农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涠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缓新建农房的审批。积极推动其将闲置的房屋租赁或投资建设中高端民宿、其他配套服务设施,采取民宿报建审批。
第八条 农房设计要求
保护并弘扬涠洲岛传统珊瑚石民居风貌。
外立面颜色:以白色、珊瑚石褐色、蓝灰色三色为基本色调。
层高:简易维修有阁楼的珊瑚石、火山石主房的,房屋总高度不超过7米(含坡顶高度);没有阁楼的珊瑚石、火山石主房和院子内餐厅厨房、厕所等附属房的,檐口高度不超过3米,总高度(含坡顶高度)不超过4米。拆旧建新可建设不超过两层的房屋,总高度不超过7.8米(盛塘、城仔、历史文化名城建筑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农房总高度不超过6米)。
屋顶:蓝灰色坡顶。
第九条 审管联动
审批工作由民房报建合署办公室负责,审批过程中加强与综合执法大队、镇政府的有效联动,依法依规加强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民房报建合署办公室应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综合执法大队和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和镇政府依分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民房报建合署办公室,民房报建合署办公室要依法取消审批;民房报建合署办公室接到举报查实的,要依法取消审批。
农房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立公示牌。公示牌由民房合属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制作。
第十条 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没有动工的,需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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