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房户;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低于人均面积40㎡的);


3.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庄规划、旧村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需要调整搬迁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且没有其他宅基地;     


5.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方案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4.《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6.《关于印发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0〕7号)


三、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相关材料;


4.四邻意见等材料。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流程


1.申请。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层数、面积和风格)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和村级组织进行联合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


2.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召集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并将会审意见(同意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公示无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六、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关要求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


2.农村村民住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5m,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2.5m,架空层不得超过2.2m,以白墙、灰色为主色调,体现徽派建筑风格。


3. 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内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七、农村宅基地受理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监督咨询电话:0559-5552010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违法举报电话:0559-5526180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绵阳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为杠杆撬动乡村振兴大发展

浏阳试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韩正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遏制增量 分类处置存量 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冀南新区关于严禁非法买卖宅基地和私自流转土地的通告

尖扎县关于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浙江衢州:“一米菜园”盘活乡村零星空地 促进农民增收

探索“三权分置”,盘活利用宅基地

儋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清徐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岳阳破解宅基地审批﹑监管难题

两年7.7万亩增减挂钩的常德奇迹

以农村宅基地改革推动乡村振兴

汕尾市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方案

泗县盘活闲置宅基地2.9万亩

株洲市农村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规范资格权、共享使用权,江苏武进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宅基地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平重磅演讲!突破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瓶颈

泸州泸县:土地改革让农村旧貌焕新颜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丰台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青海全面启动新一轮农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努力打造农村宅基地审批改革婺城样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2020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纳入土地管理相关事项

一张图看懂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张图看懂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了解更多宅基地资讯

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or回到文章顶部,点击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微信公众号ID:zjdglly)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