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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咱们这个企业所得税怎么这么少呀?是不是哪里算错了呀?
没有啊,咱们属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
那具体是怎么优惠的呢?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政策吧!
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期限: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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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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