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市场监管判例选(特种设备篇)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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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质量云推送了一批特种设备相关判例,在此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点每段标题可看判例全文)
迟报特种设备事故,应受处罚!
本案中,事故当天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接到事故电话后,未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且将事故叉车及废旧铁罐吊离现场,属于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情形,依法也应受处罚。
未签字,《起重机械事故调查报告》被确认程序违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本案中,市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的事实,不符合上述规定,但该程序轻微违法情形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尚不足以撤销本案56号《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
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具有执法资质吗?
本案争议焦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是否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的相应执法资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
加装电梯纠纷,区市场监管局成被告
申请人申请再审主张,涉案电梯未经过规划验收即投入使用,未按图纸施工,涉嫌构成违法建设,被诉发证行为使本来违法的行为变成合法,二审判决错误等,请求再审撤销被诉发证行为,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叉车监管范围,限定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
市监局、省市监局还主张《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纳入监管的场车使用区域,限定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被诉答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是,上述函件仅是对监管的场车使用区域作出界定,并未将《特种设备目录》所列的叉车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故对市监局、省市监局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采纳。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玩忽职守,被判实刑
没有发现安在主蒸汽管道上“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的质量问题,制作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报告,后该喷嘴发生裂爆,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特别是对于本案事故喷嘴既属仪表也是压力蒸汽管道的一部分功能视而不见。
该适用《安全生产法》,还是《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明确了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也就是说明在法律的适用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本案涉及到的普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最高法判例肯定: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定期检验
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是使用锅炉的前提,因此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不再予以定期检验是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这一规定的应有之意。
虽未必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但至少属于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对此类特种设备采用不予定期检验的方式让其逐步淘汰或者整改为清洁能源,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和精神。
蒸汽发生器的内炉胆,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
针对案涉蒸汽发生器的内炉胆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的问题,双方存有争议的:
一是在整体鉴定否定案涉蒸汽发生器属于特种设备锅炉后还能否再行就其承压部件内炉胆进行压力容器的单独鉴定和评价,二是案涉蒸汽发生器承压部门内炉胆是否属于密闭设备。
这是未经许可,擅自非法充装工业用气瓶吗?
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在于上诉人白果加气站取得的编号:鄂J×××**-2021号《湖北省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从事的“特种气瓶”充装范围除车载气瓶充装外,是否还包含移动式工业用气瓶充装;被上诉人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黄冈市监罚字[2019]15号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