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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以不贪为宝

叶延滨 群言杂志 2021-08-26

原载《群言》2016年10期


 近来读报纸,诸多有能力的官员因受贿收礼而落马,其中许多都是读书人,不少还是寒门子弟。几十年奋斗,被提拔重用,却一下子跌为阶下囚。作奸犯科,应受其罚。许多落马官员在法庭上认罪追悔的告白,听了也让人感到几分惋惜。小偷偷人钱包,众人喊打,知道当扒手可耻,知耻而不为也。盗贼入室窃人财物,铤而走险,知道当强盗可恶,知恶而不为也。官居高位,却取人财物如在自家囊中取物,不知耻者也不知恶,处之泰然,取之心安,没有畏惧。这正是那些后来坐在法庭被告席的为官者的心理。他们当初受贿索贿时,并不认为是在犯罪,可能还有些“理所应当”的快感。近日闲读《左传》,有两则与玉有关的故事,读后感叹不已。


一则故事可加题目“怀玉有罪”。《左传·桓公十年》载: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


故事说的是,春秋时期的虞国国君虞公,知道其弟虞叔有块好玉,索要之。虞叔开初不肯,但后来想起周地的民谚:老百姓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便将宝玉献给了虞公。哪知虞公还想要他的宝剑。虞叔说,这样没完没了地索要,最后会要了他的命。于是举兵造反。这个故事有个关键词:“怀璧其罪”。这是所有索贿受贿者的心理支柱: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直白点说,就是像璧这样的好东西,怎么能在老百姓手上呢?位尊者从老百姓那里得到奉送的礼物理所应当。


另一则故事可加题目“不贪为宝”,也是关于献玉的故事。《左传·襄公十五年》载: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这个故事说,宋人拾到一块宝玉,要献给宋国的大臣子罕。子罕不接受,并且说:“我以不贪财为宝,你以玉为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都丢了自己的宝贝啊!”这里说出了为官为尊者的命脉——不贪为宝。那么拾玉者为什么要献宝呢?宋人说,老百姓有这样的宝玉,走在路上都不安全,把它献出来也是求个平安。故事最后,子罕请好工匠将玉雕琢成器,卖了好价让宋人变成富翁返家。


这两个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的论调,“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和“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就是说,自古以来都认为老百姓不可以有好宝贝。因此,君主和官员受奉献之理所当然,不算贼,也不是盗。这种官员心理构成了官场潜规则,千百年来,多少曾是俊杰人才之辈,最后死在潜规则中,可惜也可悲。


这两个故事有不同的结局。一是按照“怀玉有罪”的逻辑走下去,就是贪得无厌,连国君的兄弟都受不了这“无厌”,起兵伐之,何况百姓乎?揭竿而起皆因为尊者的“无厌”。另一个结局则是“以不贪为宝”的子罕所讲的道理。送礼受贿,送者受者,皆失其宝。特别是为官者,历朝历代的为官之道虽然千差万别,但在老百姓心里,以不贪为宝者就叫清官。能力有高下,业绩有大小,在老百姓心里,就一条底线“不贪为宝”。


两块玉的故事像两面镜子,一面照出了“怀玉有罪”,另一面照出了“不贪为宝”。两面镜子也是一块宝玉的两个面,细想一下,真是值得琢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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