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成功案例|代理部级央产房改房按遗嘱完整继承房屋
编者│易居房产律师团案例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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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张涛律师团队 房产继承案例精选】
【原告】白某1
【被告】白某2、白某3、白某5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原告代理人】东卫律师事务所 张涛律师
【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被继承人李某与白某为夫妻,白某、李某先后故去。白某生前系M工业部离休干部,享受副部级住房待遇,涉案标的房屋位于建国门L号(建筑面积122.82平方米)原为单位分配给白某承租的公房,白某去世后李某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后,李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该房屋留给白某1继承。继承人白某2、白某3、白某5认为涉案房屋购买时享受了白某作为部级干部的补贴,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遗嘱处分了白某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同时,房屋是部级干部房改住房,根据国家政策无法上市交易,不能继承过户。因该房屋价值千余万元,又涉及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及被废止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系列疑难复杂问题,故各方争执不休,形成诉讼。
东卫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成功按照遗嘱完整继承了涉案房屋,取得了委托人非常满意的代理效果。
【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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