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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28)——我杀人了,但我有精神病!

崔伟 法与译 2019-03-23

【从大众的角度看,一个杀人嫌犯费力自证没有杀人也许说得过去,如果他根本不想说自己没杀人,却费力自证有精神病,那么很容易引起大家的反感,尤其当此人杀人不眨眼,杀人后又洋洋得意没有丝毫悔意时。看来法官也不能免俗。负责这个案子在阿拉巴马州内的初审、二审、三审以及在联邦的初审、二审的法官大概也是如此感受。可是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请看崔伟的译述。


崔伟,南京财经大学营销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曾从事过港股上市与资管等金融与法律业务工作,目前是上海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看到师弟师妹们都参与翻译,他也忍不住小试牛刀。敬请批评指正!】


麦克威廉斯诉邓恩

—我杀人了,但我有精神病!


原案名:McWilliams v. Dunn


判决日期:2017年6月19日


案号:16–5294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6-5294_h3dj.pdf


主笔:布雷耶大法官(肯尼迪、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大法官附议,阿利托大法官撰写异议意见,罗伯茨、托马斯和戈萨奇大法官附议)


判决主旨:贫困的精神病被告有权获得称职的精神病专家的适当协助!


判决译述:

1. 如何保障贫困精神病人的权利


当一个贫困的精神病人获罪,他的权利该如何保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5年的Ake v. Oklahoma案中认为,各州必须为那些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可能对其审判有重大影响的贫困的被告人提供“称职的精神病专家”,以进行“适当的精神鉴定,并协助其进行辩护的评估、准备和陈述”。


但是,下级法院在适用该判例时,就何为“称职的精神病专家”产生了分歧,有的认为应该为辩方单独聘请精神病专家,有的认为控辩双方共用的中立专家就已足够。在“进行适当的精神鉴定并协助其进行辩护的评估、准备和陈述”方面,各方也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争议。


2. 令人发指的杀人犯


1984年的一天,雷诺兹女士如往常一样,在阿拉巴马州塔斯卡卢萨市的一家便利店上班,完全没想到厄运马上降临。麦克威廉斯带着一支38口径的手枪,将便利店洗劫一空,将唯一的目击者雷诺兹女士拖至里屋进行了强暴,之后更是残忍地向她连射六发子弹,任由其在冰冷的地板上慢慢逝去生命。

被捕后,麦克威廉斯仍不知悔改,甚至向狱友大肆吹嘘其所作所为。阿拉巴马州以强奸及谋杀罪起诉麦克威廉斯,此时距离联邦最高法院做出Ake判决刚刚过去一个月。


3. 我没钱,但有病!


鉴于麦克威廉斯家境贫困,初审法院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该律师要求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法院允许后,阿拉巴马州政府召集了三位精神病专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被告检查后,认为其犯罪时并未患有精神疾病,其表现有装病的嫌疑,因此可以接受审判。


1986年8月下旬,麦克威廉斯案开始审判。在定罪阶段,辩护律师申请调看被告关押期间的精神健康记录,可这份记录一直到8月27日才拿到,而陪审团于8月26日即裁定被告一级谋杀罪成立。随后进入量刑程序


依据阿拉巴马法,必须有超过10个陪审员同意,且法官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判处被告死刑。在量刑阶段,被告及其母亲出庭作证,试图证明被告从小脑部就受到损伤且有心理与精神方面的问题。于是8月27日陪审团以10比2通过了对其实施死刑的建议。接下来,如果法院也同意,麦克威廉斯的死刑就算确定了。


法院把量刑程序放到六周后的1986年10月9日。


在此期间,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动议,允许由高夫医生对麦克威廉斯进行神经病与神经心理学鉴定。高夫医生的鉴定报告认为尽管被告倾向于夸大其症状,但似乎也确实有一些神经心理问题,种种迹象表明其右脑功能存在障碍,与被告所述的幼时脑部受损相吻合,被告可能患有“器质性人格综合征”。同时,被告律师也收到了更新版的精神病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记录,及姗姗来迟的阿拉巴马州狱方精神健康记录,狱方记录显示被告正在接受一系列的精神药物治疗,此时距量刑程序开庭只剩下十一个小时


10月9日量刑程序开庭。被告律师认为他刚刚拿到上述两份记录,来不及准备,因此无法当日开庭。然而,法官却说:“好吧,我们现在就开庭。”在控方陈述完毕后,被告律师再次请求法官延期,法官同意延至下午两点钟。被告律师认为时间不够,但法官说:“我已经给过你机会了。”下午两点以后,被告律师再次请求延期,未果,控方结案陈词,认为被告没有任何减轻刑罚的情节。被告律师认为这是因为他没有时间研究新的证据的原因。


法官再次拒绝了辩方律师的要求,认为被告并未患精神疾病,不存在减轻情节,犯一级抢劫罪和一级强奸罪,基于其在抢劫和强奸过程中杀害了雷诺兹女士,手段极其残忍冷酷,加害过程中及之后的行为都显示出被告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及对受害者的同情三种加重情节,对被告判处死刑。


换句话说,初审法院认为:麦克威廉斯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后没有悔过之心,还假装有精神病想逃脱法律制裁,不处之以死刑无法彰显法律的威严!


被告上诉至阿拉巴马州刑事上诉法院,诉称其被剥夺了Ake案赋予他的权利——即州政府应当为其提供称职的精神病专家与适当的协助。上诉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亦维持原判。


4. 垂死挣扎——转告于联邦法院


眼见州法院定罪后救济无望,被告转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联邦地区法院认为被告已获得了Ake案所要求的适当协助,因此拒绝了被告的人身保护申请,随后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生死系于一线,被告背水一战,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阿拉巴马州法院认为麦克威廉姆斯已获得Ake先例中所要求的“适当协助”,这一点是否违背或曲解(不合理地适用)了联邦法律


麦克威廉斯的申诉有两点主张。其一,根据Ake规则,可以推导出各州应为贫困被告人单独聘请精神病专家,而不是聘请中立的专家由控辩双方共用,因此,阿拉巴马州未为其聘请“称职专家”。其二,阿拉巴马州未能给被告提供“适当协助”


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并不需要考虑第一点,因为在本案中,阿拉巴马州政府并未尽到Ake规则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协助义务。Ake规则要求的不仅仅是鉴定,而是“进行适当的精神鉴定并协助其进行辩护的评估、准备和陈述”,即便阿拉巴马州尽到了精神鉴定的义务,其他三点也是完全没有做到:没有专家来协助被告评估高夫医生的报告和繁杂的医疗记录,并将这些数据应用到法庭辩护中;没有专家来协助被告准备及陈述对其有利的观点,如被告所谓的装病表现与精神疾病有一定的关系等;没有专家来协助被告准备对证人的直接或交叉质询,或者在法院的审判中作证。因此,阿拉巴马州提供的专家协助与Ake案所要求的适当协助相去甚远。


最终,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5:4判定阿拉巴马州法院对麦克威廉斯的判决构成对联邦法律的违背或不合理地适用。上诉法院的判决被撤销,该案被发回重审

雷诺兹女士被害已经33年了,杀害她的凶手将会受到何种惩罚,却仍未可知。


5. 反对意见


该案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多数派以5:4的微弱优势通过了判决意见,可见,少数派的反对意见分量也很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麦克威廉斯有两点主张,第一点称其未获得“称职专家”,第二点称其未获得“适当协助”。最高法院是基于麦克威廉斯的第一点主张来接受该案复核的,而不是第二点。虽然Ake案的部分文字描述暗示应为被告特聘专家,但该案的其他文字描述及案件的幕后资料都显示出这一问题有巨大争议,Ake案在这点上的模糊规定是当年各方妥协下的有意为之,即将此判断交给下级法院进行。实践中各法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最高法院应该接受下级法院的判决,抑或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来正本清源。最高法院根据第一点主张接受复核,却依据自己驳回过的第二点主张做出判决,岂不是自坏规矩?多数派不去裁判意义重大、分歧严重的第一点法律问题,而是纠结在第二点的事实论证上,岂不是要延续Ake案32年以来的争议?这样的行为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多数派对此意见的反驳颇有些“杀鸡焉用牛刀”——择案虽有标准,但并不妨碍判决。裁定小问题就能解决的事情,何必要去裁定大问题。


第二,麦克威廉斯的第二点主张涉及过于细致的事实论证,最高法院并不直接掌握事实证据,本身就不适宜裁断此类问题。最高法院不去质疑高夫医生的资质与客观性,却聚焦在他未给被告进一步协助上——要知道也没人要求过他这么做。最高法院一开始就驳回了事实问题,判决却依据事实问题,这样对阿拉巴马州政府极不公平——州政府根本没意识到需要阐述事实,最高法院也没给它反驳的机会。


第三,上诉法院已经就相关事实问题做出判决,即相关问题的失误并不重要,不影响案件判决的结果。多数派通过肤浅的论证来要求上诉法院重新分析——看不出有啥好重新分析的,再分析也还是同样的结果。根据上诉法院的分析,即便高夫医生充分协助被告进行辩护,他也会受到精神病专家委员会的强烈反驳,其减轻情节很难成立;退一步讲,即便其减轻情节成立,与另外三个加重情节比起来也是不值一提,初审法院还是会做出相同的判决。如果多数派不同意上诉法院的分析,应该解释清楚理由,而不是来背诵“我们是复核法院,不是初审法院”,再把问题原封不动丢回去。


多数派对此意见的反驳似乎有点心虚——有理由相信进一步的专家协助对案件有影响,“我们是复核法院,不是初审法院”,相关问题留给下级法院进一步决定。


6. 总结思考


通过激烈的论证与反驳,可以看出“称职专家”的“适当协助”仍充满巨大争议,其边界难以具体确定,32年前的Ake案至今都没有取得共识。但通过此次判决,最高法院将被告保护的界限推进了一小步,并插上了鲜明的旗帜,即“鉴定、评估、准备、陈述”这些协助程序要一一落实,切不可敷衍塞责。


五位大法官坚持不对“称职专家”发表意见,也许是看到了当前条件仍不成熟,棘手问题还是留待以后解决。这可以理解为一种保守,但法官间的争锋相对亦是有理有据、逻辑严密,这种过程本身就是正义的彰显。



上海小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蒋彧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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