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历史现场,拯救龙泉司法档案
88 万馀页陈年档案卷宗,浙江大学学者埋首十一个春秋,成果汇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陆续出版。
通过这些珍贵史料,晚清至民国近一个世纪里浙西南龙泉山区丰富多彩而又鲜活真实的民间生活,得以生动展现在今天的研究者面前。
2018年11月24日,由中华书局出版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30册)在杭州举行新书发布会。记者同时获悉,《选编》第四、五辑已完稿,将于2019年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亦于同日宣告结题。本项目子课题包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转型与承续”、“从细故到民事——以龙泉档案为线索的考察”等。
本文原载于《浙江日报》2018年11月27日第9版,原标题为《万卷卷宗,还原历史现场》。作者:曾福泉;摄影:潘世国。特此鸣谢。
专家认为,本项目对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已经在国内外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领域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
本项目使“龙泉司法档案”成为继青瓷、宝剑之后龙泉的又一张文化名片,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
耐住寂寞 全面梳理
2007年,本项目首席专家、时任浙大历史学系教授的包伟民在龙泉市档案馆发现了这批档案,共17000多个卷宗,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年)始,至1949年止,是当时所知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
旧纸脆弱得让人不敢去触碰。项目团队意识到,应该立即扫描所有卷宗,将影像储存在计算机里,再进行下一步工作。20多台扫描仪日夜不停地工作,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把这层层叠叠摞满半屋子书架的档案全部扫描完毕。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内页
由于档案馆原有卷宗目录错误过多,项目团队必须把这88 万馀页的档案逐页梳理,按照案件归类,编订检索目录,之后才谈得上作为史料来研究。在接下来的近三年里,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专家们全面梳理17000馀个卷宗,提取出原告、被告、案由等信息,重新编写卷宗目录。又在此基础上,逐年遴选典型案例,汇集每个案例所有相关档案,进行“格式化”的整理,为每一件档案编撰索引,提取关键信息,判断每一页文件的性质:这是状纸正本、还是副本,这是公函、还是呈文,这是笔录、还是报告⋯⋯
“这是一项极其基础性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却不会有多少科研成果产出。”包伟民说,浙大专家们耐住寂寞,甘坐冷板凳,使后来的研究者直接获得了一份清楚准确、可资查阅利用的史料,不至于因其纷繁杂乱而手足无措——“真正拯救了这份档案”。
细节毕现
龙泉司法档案给历史学者带来的最大惊喜,就在于那些从未在日常生活中留下文字、甚至不识字的底层民众,为了打官司而在公堂上说出的林林总总,都被记录了下来,形成一类价值非凡的史料。
相比庙堂上的折冲樽俎,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同样重要,却更难描绘。包伟民是著名的宋史专家,他告诉记者,早年曾有学生问他:宋人一天吃几顿饭?包伟民一时竟觉不能回答。“社会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太稀缺了。”
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口供和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账簿等等,记录了大量的社会信息。从山林、田地的经济纠纷,到买卖婚姻、伪造婚书,到“刁民”的赌博、官员的贪污,司法档案让人们发现传统中国民间生活的生动细节。
《选编》第三辑中就记录了一个颇富戏剧性的故事。1930年,庆元、龙泉两位盐商状告当地人毛伯华聚众抢夺官盐,而毛则反诉盐商欺诈未遂、诬告。侦讯发现,抢盐行为虽是事实,但盐商们所售并非官盐,而是私盐。龙泉法院遂判抢盐者无罪,而盐商入刑。盐商不服,反复上诉,最终由浙江高等法院改判无罪。
司法史料 鉴往知今
这批珍贵的档案同时还为几代中外学者致力于构建的中国近代法制史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一件案子的卷宗,除了原被告的各类状纸,有的包括了知县、承审员或法院推事的历次传票、调解笔录、言词辩论记录、判词,还可能有各级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司法机构之间的来往公函,有的还附有作为证据的契约、分家书、婚书、系谱简图、法警的调查记录、田产山林的查勘图等等。种类名目之全,就像一个博物馆。
中国古代司法一直延续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制度,到了清末民初开始改革。包伟民说,目前学界对清末民初司法改革的研究,主要利用的是最高审判机构—— 大理院的档案,而基层档案罕见,地方司法层面的研究难以深入开展。龙泉司法档案填补了这一空白。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内页
2013年,“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被批准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5年,《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获该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7年,中华书局提出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四、五辑出版计划得到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成果正不断涌现。日前,浙大杜正贞教授《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作为“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的第一本专著,已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子课题的其他几种书稿也已基本完成,将陆续交付出版。
档案摘录
分布于民国七年(1918 年)九月至次年十月间的29 件档案讲述了一个古代青瓷仿制者的遭遇。生于晚清龙泉的廖献忠潜心钻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窑瓷器。有人从他手里买了仿古瓷器,又当作真古瓷出售骗人。官司打起来后,调查到了廖献忠头上,自觉上当的买家把廖家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都收缴而去。廖献忠遂也提起诉讼,并呈文到浙江省长公署和浙江实业厅。省城的官员最后做出了这样的表态:仿古和伪造不同,若廖献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窑青瓷,理应保护。这个案子不仅让人们一窥百年前一位瓷人先辈的真实生活,也为了解民国早期龙泉仿古瓷情况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位叫廖增员的人因为自己山上的木材被人强砍而到龙泉县衙递交了状纸,与这张状纸一起呈上来的,还有长长的一件附件,附件上抄录的是8 件契约,以及1 张被告家族谱系图。然而,被告王朝信在辩诉中,同样提供了契约证明,它们是雍正九年(1731年)的一件遗书和嘉庆年间的一件卖契,用以证明这片山林是自家在嘉庆元年买进的产业。在后续的呈状中,双方就这些契约的真伪进行了激辩——结果却发现,原、被两告所提供的契约文书都有伪造的嫌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成果
民国档案文献整理的典范之作
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
基本信息
书 名: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
作 者:主编 包伟民 本辑主编 吴铮强 傅俊
书 号:978-7-101-13188-8
出版时间:2018年9月
定 价:54000.00元
开 本:8开
装 帧:布面精装
CIP分类:D929.6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民国
出版单位:中华书局
内容简介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晚清至民国时期浙江龙泉地方法院司法档案。这批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编制索引,附入档案原件。全书按年代分五辑:
第一辑(晚清时期)全二册,2012年8月出版;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全四十四册,2014年9月出版;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2018年9月出版;
第四辑(一九三八——一九四五年)全十六,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五辑(一九四六——一九四九年)全四册,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一辑(晚清时期)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晚清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下至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其中部分案件诉讼延续至民国初年。为了尽可能完整地展现案件全貌,也收录了这些案件民国初年的档案。共计二十八个案件,涉及九十八个卷宗,六百二十八件文书(不计附件)。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至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例共八十二个,涉及二百五十七个卷宗,八千六百余件文书。
整理者简介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中心以地方历史文书的调查、收集、整理、编纂与数据库建设为基础,结合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探索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史、区域史和法律史研究。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为文书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核心,获2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立项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浙江省社科基金等多项支持。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十大学术进展”、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的出版,引起国际学术界及《光明日报》、搜狐网、凤凰卫视等国内各大媒体关注,形成重大学术与社会影响。
主编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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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独占:龙泉司法档案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二、内容详实: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从晚清到一九四九年,整个民国时期地方司法变迁的完整资料。同时,这批档案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是最直接反映民间社会生活与司法生活的第一手资料,真实呈现了法律更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相较于其他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其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三、整理细致:龙泉司法档案卷帙浩繁、排列无序,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对其进行重新整理,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然后从中选取典型案例,分辑出版。遴选案例的基本原则,兼顾案件类型及诉讼过程的典型性、文书保存的完整性和案情的史料价值。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称、内容提要、档案索引、图录四部分组成。整理之后,以案件为核心,以时间为脉络,清晰地归聚串联起散布于不同卷宗中的各类文书,有利于研究者阅读和使用。
*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获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晚清民国龙泉司法档案,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入选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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