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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推动深化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广西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5
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推动深化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公共交通+定制出行+共享交通”多元化出行服务,推动通用航空、游艇、休闲绿道、历史文化步道、旅游铁路等新型体验客运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旅游驿站、飞行营地、房车营地。

此外,推动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桂林市建设世界级旅游航空枢纽机场,稳定和适时加密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至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航班,远期适时开辟洲际航线。新增及加密广西其他机场与各省会(首府)城市、重点旅游城市间的航线、航班。
《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成功创建旅游品牌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在广西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支持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
《意见》还表示将加大用地用海用林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选址不确定的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点状用地项目,支持按照“用多少、批多少”方式实行点状供地;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列入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探索建立用地用海绿色审批通道,给予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自治区统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此外,制定文化和游用地基准地价,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差别化管理。支持采取弹性供地模式供应文化和旅游用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对集中连片林草地开展生态修复的面积达到800亩以上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修复面积的林草地从事生态旅游开发。
以下是《意见》全文:
意见全文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发展大旅游、打造大品牌、培育大企业、推进大开放、开拓大市场,对标世界一流标准,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旅游目的地,让广西成为天下游客眷恋的地方,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旅游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年接待游客达到8亿人次以上,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1万亿元以上。到2035年,广西旅游业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更加有力,成为世界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战略


加快“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打造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打响“秀甲天下 壮美广西”品牌,优质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世界级山水旅游名片。以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为核心,开发自然山水观光、山水文化体验、山水休闲度假、自然生态康养等复合型山水旅游产品,精心呵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向世界展示广西山水秀丽雄奇之美。


(二)打造世界级康养旅游名片。以巴马瑶族自治县、乐业县、浦北县、上林县等世界长寿之乡,“世界茉莉花都”横州市,“世界最大的药用植物园”广西药用植物园等为核心,开发民族特色医疗、温泉疗养、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响“长寿广西”品牌,向世界展示广西养生天堂、长寿福地之美。


(三)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名片。以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兴安灵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龙胜龙脊梯田等为核心,开发民族村寨游览、风情体验、文化演艺、节庆节事、美食购物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刘三姐歌谣”、“壮族三月三”品牌,打造红色旅游胜地,向世界展示广西历史人文厚重、民族风情独特、文化多姿多彩之美。


(四)打造世界级滨海度假旅游名片。以“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中国最大、最年轻的火山岛”涠洲岛等为核心,开发海滨海岛观光、滨海休闲度假、历史文化体验和跨国邮轮航线等特色旅游产品,弘扬海上丝路文化,打造“浪漫北部湾”品牌,向世界展示广西山海相拥、岛湾相逢、风光旖旎之美。


(五)打造世界级地质奇观旅游名片。以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世界最大天坑群”乐业大石围天坑群、“世界第四大跨国瀑布”德天瀑布等为核心,开发观光探秘、科普研学、山地运动、体育休闲等特色旅游产品,向世界展示广西自然杰作、神奇秘境之美。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加快建设“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着力建设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守护世界最美漓江,打造漓东百里山水画廊休闲观光示范带,发挥世界级山水城市生态优势,构建城旅一体的大公园、大景区体系。着力建设世界级文化旅游之都,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加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用好用活长征文化、抗战文化等红色资源,树立世界知名的文化旅游新标杆。着力建设世界级康养休闲胜地,加快构建“医、康、养、健、智、学”六位一体的健康旅游产业链,支持桂林市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形成一批特色旅居康养产业集群。着力建设世界级旅游消费中心,强化开放引领,塑造桂林城市国际形象,布局建设高品位旅游休闲街区和消费集聚区,申创“世界美食之都”,打造世界名牌汇聚地,持续提升桂林旅游的世界影响力。


(二)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推进桂林漓江、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桂林独秀峰·王城、崇左德天跨国瀑布、北海涠洲岛南湾鳄鱼山、贺州黄姚古镇等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深度挖掘文化内涵,提高景区服务国际化智慧化水平,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推进三江程阳八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文化旅游区、桂林龙胜龙脊梯田、桂林丹霞·八角寨、凭祥友谊关、梧州骑楼城、乐业大石围天坑群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推进阳朔遇龙河、北海银滩、大新明仕田园、防城港江山半岛、巴马盘阳河等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建设高端度假设施,丰富旅游度假产品,建设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推进贺州姑婆山、桂林桃花湾、桂林雁山、全州大碧头、钦州三娘湾、贵港大藤峡、玉林大容山、来宾金秀山水瑶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引育世界级旅游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和国内旅游头部企业,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进入广西旅游领域投资兴业。推动国有大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大力培育千亿元、百亿元资产企业,发挥龙头牵引带动作用。支持桂商回桂发展旅游业。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四)提供世界一流旅游服务。深入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广和拓展评价体系应用场景,积极引入国际高端旅游质量认证管理,培育一批优质服务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游服务品牌。弘扬桂菜文化,打造一批桂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推出经典桂菜、名小吃、名饮品,打响“广西美味”品牌。引进和培育国际品牌酒店,推动建设高端度假酒店集群,建设一批“山水主题酒店”和旅游民宿标杆示范地。扶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打造“广西有礼”品牌。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鼓励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申请国家支持,扩大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将桂林72小时过境免签时间延长到144小时,争取在南宁实施外国人落地144小时过境免签与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


(五)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强化“出行即服务”理念,全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依托“一干七支”水运网,融合自然旅游景观、城市沿河景观及人文旅游景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品质、精品化特色旅游航道,打造平陆运河旅游经济带。加快建设北海邮轮母港和防城港邮轮港,开发广西北部湾至东盟国家的海上邮轮跨国旅游航线。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高速公路通道,建成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串联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西江国家风景道以及各主题旅游风景道。加快实现高铁站、机场、重点旅游港口二级(含)以上公路连接,现有自治区级以上旅游资源点双车道公路基本覆盖,全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通二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通旅游交通公路。全面增强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景区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强化重点旅游景区沿线及周边环境风貌改造。推动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桂林市建设世界级旅游航空枢纽机场,稳定和适时加密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至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航班,远期适时开辟洲际航线。新增及加密广西其他机场与各省会(首府)城市、重点旅游城市间的航线、航班。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推动深化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公共交通+定制出行+共享交通”多元化出行服务,推动休闲绿道、历史文化步道、旅游铁路、游艇、通用航空等新型体验客运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旅游驿站、飞行营地、房车营地,依托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全面提升游客出行体验。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打造一批展现中华民族特色、体现中国文化元素的旅游演艺精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加强对广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研究、挖掘和提炼,大力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推进一批考古遗址公园、非遗小镇、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建设,加强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兴安灵渠、侗族村寨·三江侗族村寨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左右江片区红色旅游圈和桂东南红色教育基地,打造邓小平足迹之旅、湘江战役之旅、南国抗战之旅、红色边关之旅等红色游学精品线路,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


(七)延伸旅游产业链。深入实施“旅游+”、“+旅游”战略,延伸产业链,促进多产业跨界融合、提质升级。积极发展都市旅游,支持南宁市建设国家旅游枢纽城市、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南宁等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强生态旅游开发,建设西江生态旅游带,培育多种生态旅游产品,建设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海洋公园。发展工业旅游,打造一批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旅游试点企业,推动建设广西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基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发展体育旅游,加快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民族体育等体育旅游业态,引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国际赛事,创建“绿色生态运动在广西”体育旅游品牌。拓展研学旅游,增设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八)扩大旅游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组织开展“秀甲天下 壮美广西”旅游形象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构建覆盖全媒体、宽渠道的全球旅游营销推广网络,扩大客源市场,大力“引客入桂”。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化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旅游合作,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产业对接。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打造“粤桂画廊”,全面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旅游合作水平。积极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中心,推动“文化走出去”、“游客引进来”,推进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共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其他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共建交流合作平台,提升跨境旅游、边境旅游合作水平,讲好中国故事、广西故事,传播好中华文明,推广广西优秀文化成果。


(九)推进旅游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技术(VR)、超高清视频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场景广泛应用,在商业网点建设一批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设施,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园区街区等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加快建设“一键游广西”项目,搭建完善“一云一池三平台”,为游客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推进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及重点区域、重点景点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或5G信号全覆盖,加快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建设,建成数字旅游应用体系,发展智能导航、导购、导览、导游等服务,加快实现全区国家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和自治区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数字应用服务功能全覆盖。推动旅游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


(十)建设宜居宜游美丽城镇。强化“景城一体、主客共享”理念,大力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推动更多城市将旅游休闲作为城市基本功能,科学设计布局旅游休闲街区,合理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推进绿道、骑行道、游憩道、郊野公园等建设。依托多样化的自然地理基础,尊重自然山水脉络,深度挖掘城市独特文化资源,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明确城镇建设风貌管理重点,做好城市天际线、街道空间、建筑色彩与建筑风格、景观绿化、夜景照明、慢行系统、公共艺术等要素引导与管控。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地名文化遗产,编撰好地方志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镇建设,把文化赋能与完善功能有机融合,留住城市记忆,打造各具魅力的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十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立足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等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廊道、民宿、营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创建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十二)营造更加安全舒心旅游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重大疫情、突发灾情、设施停运、恶劣气候等涉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面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建立让游客快进快出、易进易出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针对性旅游保险产品,完善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行业文明建设管理,建设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培育文明旅游活动品牌,把旅游业建成精神文明窗口,展现广西的开放包容,让天下游客感受广西人民的热情好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区市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奖励机制,对推进旅游发展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区直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层面各类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要充分体现奖优、奖快原则,加大对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地区及单位的支持力度。各设区市要做好文化和旅游项目储备工作,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安排新增政府债券时,对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成功创建旅游品牌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在广西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支持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旅游企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费权、未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绿色贷款、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支持重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旅游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五)加大用地用海用林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项用地用海政策,科学统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创新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支持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选址不确定的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点状用地项目,支持按照“用多少、批多少”方式实行点状供地;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列入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探索建立用地用海绿色审批通道,给予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自治区统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探索制定文化和旅游用地基准地价,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差别化管理。支持采取弹性供地模式供应文化和旅游用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对集中连片林草地开展生态修复的面积达到800亩以上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修复面积的林草地从事生态旅游开发。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鼓励全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围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新发展定位和方向,强化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加强部区共建,支持桂林旅游学院高质量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与各地人民政府、旅游企业合作,支持各地各单位采取给予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以及科研成果奖励等方式吸引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创新型团队。大力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礼仪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加强文化和旅游研究机构、智库建设,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抓好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推动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西新闻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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