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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家丨雷颐:灾难记忆

雷颐 新三届 2020-03-27


学者档案


雷颐


       雷颐,祖籍湖南长沙,1956年出生于湖北武汉;中学毕业下乡当农民、参军当兵、复员当工人。1978年吉林大学历史系本科,1982年吉林大学历史系硕士。1985年毕业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为研究员。其感兴趣的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当代中国史,著述甚丰。


原题

灾难记忆




作者:雷颐
原载微信公号雷颐游走古今


十七年前的那个春天,岁月静好,没想到SARS突然肆虐神州,使我们阳光明媚的生活猛然蒙上一层巨大的阴影,人人自危。经过全社会的艰苦努力、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之后,SARS最终消退,阳光重新普照,生活完全恢复正常。
十七年前,我写了“从李鸿章隐瞒疫情说开去”“痛定思痛”等几篇有关疫病与社会的文章,传播一时。这种应时应景文章,时过境迁,应该很快被人淡忘。不幸的是,十七年后,这几篇短文突然又在网上成“热门”,只因“新型肺炎”来势凶猛,病毒再次肆虐神州,依旧是猝不及防,损失惨重。
在那几篇文章中我写道,平心而论,在同时代官员中,李鸿章相较而言还是少有的开明有识、敢于任事之人,但他在1896年5月与俄国总理大臣维特伯爵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不仅不认为隐瞒疫情不好,反将此作为一种值得誇耀的经验对外人宣扬。连李鸿章尚且如此识见如此行为,遑论他人。隐瞒危情,已成官场普遍风气,实际是一种被认可、甚至是被肯定的行为方式。这种“官风”在中国早已相沿成习,俨然成为中国官场的一种“文化”。此次SARS能如此大规模流行,并非偶然,而是它一下就击中了我们的“软肋”,反映出我们体制安排中的缺欠和弱点。灾难过后,只有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使我们的体制更加完善,代价才没有“白白付出”,社会才会文明进步。
十七年前的SARS从初起、肆虐到终被控制的过程众所周知,不必详述。它证明了信息自由流动(包括获取与发表)的重要性,建立受监督的、可批评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证明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重要性,民间社会的重要性,法制与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这些“重要性”曾经成为共识,落实为社会、政治某些领域的改革,迅速抚平了灾难造成的集体创伤。岁月,渐渐又归静好,曾经的共识在静好中被静静遗忘,一些改革措施事实上被“冷冻”。这次“新型肺炎”突如其来,几乎重新上演了十七年前的一幕。也就是说,十七年前的灾难,没有成为民族的、社会的集体记忆。

记忆是学习、前进的基础,对个人如此,对民族、社会更是如此。丧失对灾难的集体记忆,难免重蹈覆辙。“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这一概念是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奇(Maurice Halbwachs)首先提出的。1877年出生、1945年“二战”即将结束前去世的哈布瓦奇是第二代“涂尔干学派”(Durkheimians)最重要的的代表性人物,对工资、农村与城市的自杀比较、社会阶层、社会学方法论等都有开创性研究。在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方面,他最具开创性的研究即关于“集体记忆”的探讨。
传统史学认为只有“历史学”、“传记”等才是认知过去的渠道,哈布瓦奇对此不表赞同,在《论集体记忆》一书中,他认为日常生活中的节日、仪式、聚会等与史学、传记等同样是记忆、认识过去的重要渠道。而且,他尤其强调记忆必须依赖于某种集体场所和公论坛,家庭团聚、宗教活动、同行同业聚会,更不用说国家、社会的大型活动,都是记忆的公众场所。脱离集体的、公共的记忆,个人记忆将迅速被时间腐蚀。只有在社会性中,“集体记忆”才能葆有活力。由于社会是分层的,可以分为许许多多不同的“集体”,不同的集体对过去有着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集体记忆”。因此,社会强势集体的“集体记忆”往往要尽一切可能成为社会主导的“集体记忆”。对SARS,许多人记忆犹新,患者与家属,更是刻骨铭心。但是,这些全是个人记忆,在形成集体记忆的层面,如媒体、影视、艺术品中,在各种管控中渐渐消失。对SARS的种种个人记忆,迅速被时间侵蚀。
记住过去、记住灾难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一个“失忆”的人将行为错乱,根本无法面对未来,一个失忆的民族将同样行为错乱,同样无法面对未来。因此,面向未来并不是要遗忘过去;“忘却”并非通向美好未来的“通行证”。一个民族经历过的灾难、痛苦应该成为这个民族刻骨铭心的集体记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面对、把握未来。健忘的个人或集体,总会不断地重复错误,难以自拔。“忘却”有可能获得一时的麻痹,但总有一天会因此付出代价。
对一个人来说,十七年是不短的岁月,对一个民族而言,十七年只是短短一瞬间。在这短而又短的“一瞬间”,几乎相同的灾难就转瞬又来,其中的教训实在太深刻。十七年前呱呱坠地的婴孩,已经年满十七周岁,马上要行“成人礼”了。如果失去记忆,其实只是巨婴。惟愿十七年中经历两次病毒灾难的民族,能形成灾难的集体记忆,吸取教训,日趋成熟。这样,多难才能兴邦。失去灾难记忆,多难并不能兴邦,只是一次又一次受难。


延伸阅读

从李鸿章隐瞒疫情说起 





作者:雷颐原载《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


  

  甲午中日战争中,李鸿章苦心经营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而后他又代表中国政府无奈地与日本签下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一时间为千夫所指。为了开脱自己、平息民愤,清廷免去了李鸿章大权在握的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重要职务,仅仅保留了没有实权的文华殿大学士头衔,他只得失意地散居京城。但1896年5月李鸿章又时来运转,作为清廷“钦差头等出使大臣”来到俄国,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


  尼古拉二世素喜铺张排场,所以此时俄国各地都举行了各种大小集会,庆贺沙皇加冕。然而由于组织不周,在莫斯科的霍登广场举行的群众游艺会由于来人过多,混乱不堪,发生严重拥挤,造成近二千人死亡,史称“霍登惨案”。



当时的俄国总理大臣维特伯爵在《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维特伯爵的回忆》一书中回忆说,李鸿章见到他后,仔细向他打听有关消息,并问维特“是否准备把这一不幸事件的全部详情禀奏皇上?”维特回答说皇上已经知道,这件事情的详情已经呈报皇上。
哪知,李鸿章听后竟连连摇头对维特说:“唉,你们这些当大臣的没有经验。譬如我任直隶总督时,我们那里发生了鼠疫,死了数万人,然而我在向皇帝写奏章时,一直都称我们这里太平无事。当有人问我,你们那里有没有什么疾病?我回答说,没有任何疾病,老百姓健康状况良好。”然后他又自问自答道:“您说,我干吗要告诉皇上说我们那里死了人,使他苦恼呢?要是我担任你们皇上的官员,当然我要把一切都瞒着他,何必使可怜的皇帝苦恼?”对此,维特这样写道:“在这次谈话以后我想,我们毕竟走在中国前头了。”的确,他有理由为此骄傲。
平心而论,在同时代官员中,李鸿章相较而言还是少有的开明有识、敢于任事之人,而且从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不仅不认为隐瞒疫情不好,因此不仅没有极力掩盖这种谎报瞒报行为,反将此作为一种值得誇耀的经验对外人宣扬。连李鸿章尚且如此识见如此行为,遑论他人!此足以说明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无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还是真心怕“圣上”心忧,隐瞒危情,已是当时官场普遍风气,实际是一种被认可、甚至是被肯定的行为方式。
其实不独“李鸿章时代”的官场如此,揆诸古今,这种“官风”在中国早已相沿成习,俨然成为中国官场的一种“文化”或曰一种“特殊知识”,如果不掌握这种“特殊知识”当官的可能就“玩不转”。所以此次“萨斯”初起时某些有关官员隐瞒实情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
这种“文化”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所以,那些官员这次才会习以为常地按由来已久的官场“文化”处理有关事情,而完全无视早在1989年就生效的《传染病防治法》。这部法律对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对隐瞒、谎报疫情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官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此次疫情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与某些官员前期未“依法办事”、漠视公众权利密切有关,他们的处置失当更多地是依过去 “官场文化”或曰“特殊知识”的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根本没有想到对这种与广大公众利益甚至生死攸关的事情公众应享有“知情权”。这种“官场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事实上,如果不是此次“非典”的肆虐,有多少人(包括不少官员在内)知道这部《传染病防治法》呢,有多少官员能想到公众的有关权利呢?
正是这种“文化”的巨大力量,使“法治”真正实行起来阻力重重,困难重重,使公民个人权利常遭忽视。面对这种“文化”与“法治”“权利”的冲突,近些年来一些法学家反而排斥、反对现代法治和权利话语持,主张维护旧有的“潜规则”“文化”或曰“特殊知识”,强调这种“本土资源”的重要性,主张法治应当尊重这种“文化”、这种“特殊知识”而不是相反。同时,他们批评“法治的鼓吹者”把“民主和法治这样可欲的目标”“变成不证自明的普遍价值”。
其实,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鼓吹”民主和法治,恰恰不是将其当作一种抽象的“不证自明的普遍价值”所致,而是从无数生活经验中得出来的共识,甚至来自无数人自己的生命体验。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长达十年巨大灾难的“文革”,到日常生活中一些平民百姓遇到的不白之冤,种种无情的事实都说明如果没有法治或者法治得不到尊重、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必然会给社会、国家、人民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极其可怕。
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正是在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大背景下,法学界(事实上远远不限于法学界)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关于“人大”权力、“宪法有多大”、无罪推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等一系列探讨和研究,这些举步维艰的探讨和研究将现代法治和权利话语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并不如某些批评者说只是简单移植和照搬),直接间接却实实在在、一点一滴地改变了我们的观念、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生活。从“文革”时的“无法无天”状况到现在法制初备(还远谈不上“法治”),其中法学界“法治的鼓吹者”们功莫大焉!
这次“萨斯”肆虐再次以惨痛的事实提醒人们法治、权利是何等重要,提醒人们这类无视法律、漠视权利的 “特殊知识”之危害是何等严重,提醒人们中国的法治建设虽有不小的进步但仍任重道远,所以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权利观念,而不是相反要强调那种“特殊知识”而排斥法治和权利话语。



雷颐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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