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能不能戴帽子?此前法律人的同一认识和法院的过往做法、基本考量
继续搜索以往法院的做法,会看到不少当事人证人戴口罩、戴帽子参加庭审的司法案例,甚至出庭允许当事人戴口罩被冠以法院人性化司法加以宣传,更搜出了法官开庭时基于安全考虑戴安全帽开庭的新闻报道。
2013年9月24日,原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涉嫌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丁书苗戴着帽子受审。
法院当时的这些做法被人评议为人性化司法。为了克服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作证的现象,有法院准许证人戴口罩出庭作证。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四川省珙县法院发布声明称,2019年7月4日珙县发生5.6级地震后,有媒体称珙县人民法院在地震后佩戴安全帽继续工作,其中配有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照片,有群众误认为开庭审理照为7月4日的。在此特别声明,开庭审理照准确发生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并非7月4日。
当天,整个庭审只用了8分多钟,庭审时偶有余震。承办法官周娟介绍,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保障余震来临时庭审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进行了精心周密部署--佩戴安全帽、解除束缚带、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全程法警随同。
留言区里,都是对法官敬业和对当事人人性化考虑的敬佩,没有人提出什么司法礼仪的质疑。
此前,从未有过因着装穿戴案件被按撤诉处理的事例,从以上法律人的答复、法院的以往做法告诉我们,戴帽子并不会必然的受到禁止。
庭审中,审判长当然是法庭秩序的维持者、法庭纪律的裁决者,这个应该没有什么疑问。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是保证案件有序审理、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同样的,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并不妨碍事后对其指挥提出质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不代表他当时的指挥就是正确。
违反法庭纪律被责令退出法庭,对原告而言就是案件按撤诉处理,对被告就是缺席审判,是唯一选项吗?从诉讼法上看,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可不可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考量,事后对其进行教育处罚?
人们关心南通中院带帽子庭审被勒令退出法庭进而案件按撤诉处理的说法,是担心此风一开,当事人费尽心思立案审理的案件,具有了法官依据其心情给予案件不确定的意外结案情形。
因戴个帽子案件被按撤诉处理,有网友提出,跟法官说话声音大点,算不算违反司法礼仪?开庭之前双脚粘泥、衣服脏旧,算不算违反司法礼仪?开庭之前没有刷牙,算不算违反司法礼仪?.....违反者是否都要面临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按缺席审理的诉讼结果?
文章留言区里,有网友深情的写下: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能因拥有司法权的人认为未受到礼遇就肆意剥夺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渴望被高高在上、顶礼尊重的人,是否考虑过老百姓从立案到走进审判庭多么不易,司法为民不是口号更要实践。此风不禁也许下一次衣衫褴褛者参与诉讼的资格也没有了,卷裤赤脚者还能否走进冠以“人民”的法庭。我还穿着皮鞋你怎么一身泥土就进来了。老百姓是否为了打官司今后都得准备一身喝茶的衣服?实现正义的成本又升高了。
私权法无禁止即权利,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司法者,也应该是适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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