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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学术与政治:胡适的心路历程》序

余英时 學人Scholar 2021-01-19

学人君按:本文为余英时先生给李建军《学术与政治:胡适的心路历程》(港版)一书所写的序言,该书对胡适的政治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此书大陆版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书名为《容忍即自由——胡适的政治思想历程》。
本文系李建军先生授权学人scholar发布,略有修订。


几年以前李建军先生曾寄来此书稿本,征询我的意见。快览一遍之后,深感这是一部严肃的研究成果,当时便在复信中鼓励他早点刊布,为胡适研究的领域拓展新的视野。但是我的业务繁重,实在抽不出时间来与作者往复讨论,甚以为歉。现在此书即将由香港新世纪出版社印行,作者雅意拳拳,希望我写一篇序文,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写几句话,作为介绍。

本书专以胡适的政治思想为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论。作者详搜胡适的政治方面的言论和活动,然后加以系统的整理,纲举而目张,条理井然。作者一方面对胡适在各阶段的政治主张,分期进行历史的探索,另一方面则贯通前后,全面地重现胡适政治思想的基本结构。例如第二章“好政府主义”(胡适自定的英文名称是Eunarchism),上溯至早年的“力”的哲学,下面则联系到中期的“工具主义的政治哲学”;又如第四章论“容忍与自由”,也将胡适自由主义的中心理念从早期一直追踪到晚年。这些都是作者的重要贡献。


现在我想说几句题外的话,但同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即胡适研究为什么在今天中国竟成为“显学”之一?耿云志先生在本书的《序》中指出,到二〇〇五年为止,中国大陆出版的关于胡适的专著已近百种,报刊论文则超过千篇。这是相当惊人的数字,在一九七六年以前完全无法想象。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我在北京听到一个来源很可信的传说:当时有人提到重印胡适著作的问题,胡乔木曾愤慨地说:“如果胡适的书都出现在新华书店,我们这几十年的革命岂不是完全白费了吗?”一九七八年时官方的立场尚且如此坚定,谁能预料到胡适的浴火重生会来的这样快呢?我也读了不少大陆出版的有关胡适的论著,隐隐感觉到有一种思想的动向,即新一代的知识人对胡适所宣导的现代价值,包括民主、自由、容忍、人权、法治等等越来越趋于认同。所以我断定他们研究胡适不完全是为历史的兴趣所驱使,而毋宁出于对现实的关怀。本书的作者似乎也不是例外。

今天新一代的知识人之所以独奉胡适为中国自由主义的宗师,我想至少有两个理由。第一、在同辈学人之中,胡适自始至终坚持民主、自由的基本理念,在任何情形下都没有动摇过。第二、他的理念最初虽建立在美国生活经验和杜威哲学的双重基础之上,但他并未硬搬任何美国或西方既成模式,强加于中国现实之上。关于这一点,耿云志先生《序》已作了有力的论证。我要补充的是:他从早年到晚年都很认真地在中国传统中寻找价值意识,作为接引民主、自由新秩序的精神要素。他用“为仁由己”来说明“自由”的中国涵义;用“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来解释“容忍”的必要性;用“理”重于“势”来论证中国传统的“士”并未向政治权威屈服。一九四一年他发表了一篇英文讲演,比较全面地陈述了“民主中国的历史基础”(“Historical Foundations for a Democratic China”)。从这些实例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胡适所发展的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至于西方的种种学说,包括杜威的实验主义在内,则仅仅作为思想的背景而存在于他的文字之中。所以他在这方面的论述,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往往有一种亲切之感,并且比较容易接受。自“五四”以来,民主的理念之所以逐渐进入中国人的意识领域,胡适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进入新一代知识人重新发现胡适的政治观点的现实意义,毋宁是十分自然的。


胡适毕生提倡的现代价值如民主、自由、人权、容忍等等在今天的中国显然比二十世纪中叶以前更具有迫切的现实针对性。知识界为言论ZY的艰苦挣扎,(此处略有删节)以及一般老百姓为维护自身权利所进行的集体性抗争,都已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一新的现实似乎为胡适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胡适的中国自由主义在思想上渊源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和杜威的实验主义;它所面对的现实是现代JQ统治未建立以前的中国。因此我希望新一代的研究者不但要继承胡适的业绩,更重要的是超越他的时代限制。最近二三十年来西方的政治思想和美国的实验主义哲学都有重大的新突破,所涉及的问题,无论就广度和深度而言,都远非胡适当年所能想见。举其荦荦大者,如罗尔斯的《公平理论》(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71),伯林论自由的概念(Isais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1969),罗蒂论杜威实验主义及政治、社会、宗教的涵义(Richard Rorty, 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1982;Objectivity,Relativism and Truth,1991)等都是当代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发展。由于罗尔斯新理论的刺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又有“个体主义”与“社群主义”的长期争论,对于民主、人权等价值在非西方社会中如何落实的问题也有进一步的启示。朱敬一和李念祖合著的《基本人权》(台北,时报文化,二〇〇三年),讨论台湾的人权与法律之间的关联,便充分利用了这些新的理论。我在该书的《序》中则特别提出西方人权的概念与中国传统关于人的意识怎样接轨的问题。

最后,我愿意提议,今天认同于胡适的价值取向的中国知识人不妨师法胡适,以西方的最近的论述为背景与参考材料,在新的现实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中国的自由主义。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日  于 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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