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从中国文化角度评析丨法律史问答与批改
本题的意义在于向我们展示了两件事:第一,大立法指导思想的内涵或切面也有可论述空间;第二,即使是再小的点都有可能串珠成线,串联起各朝代的内容。因此,希望大家在法律史二轮学习的尾声做好纵向知识体系的总结工作,即按照某一主题来检索与积累积累各朝代的相关制度、事件,这对拉高论述题得分的上限和下限都意义重大。
解答
解答
一、问题本身1、参考思路与答案:按照法律史答题三部曲来组织答案:
(1) 第一部曲(定位与地位)/总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与适用原则,体现了西周礼治中“尊尊”的核心思想。(联系上位概念/渊源,此处是“尊尊”,即等级原则)
(2) 第二部曲(核心概念与特点):
①礼不下庶人:
A、不同阶层的人使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特权性礼,庶人以下平民百姓不得违法享用;
B、绝不是说,礼的规范要求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既要遵守强制性社会规范的礼,又不得违法僭越享有贵族适用的特权性礼。
②刑不上大夫:
A、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
B、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等级的贵族犯罪,不是不处罚,而是一般不适用普通平民百姓所适用的刑罚。
(3) 第三部曲(意义/影响/评价):
①正面:体现了对贵族特权和等级秩序的维护,有利于团结统治阶级的力量、约束民众的行为,从而保障新生政权的稳定。
②反面:该规定是公开不平等的奴隶制特权法,限制了民众权利,本质上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
(4) 自由发挥:主要制度流变(纵向知识体系)
以下制度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样,都集中体现和发展了儒家的“尊尊”原则。
①汉代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则,即对犯法的贵族官僚,必须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
②曹魏“八议”入律,即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的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用的制度。
③北魏时正式形成官当制度,即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来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但是不能折死罪,体现出其维护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本质。总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特权逐步法律化。
④唐律以“议、请、减、赎、当”维护贵族官僚特权,并严格区分良民、贱民,不仅规定其不得通婚,还在刑罚、诉讼等制度上对其区别规定。
⑤清朝旗人特权的法律化,即在政治、民事、定罪量刑、司法等领域对旗人进行优待,以保障其特权地位。
2、点评
第一段:师弟/师妹的第一部曲写得很好,简洁凝练,要素齐全(横、纵向定位)。
第二段:追溯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上位概念——“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礼治”,并详细论述了它们的内涵。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定位略显模糊,未能精准定位到“尊尊”思想,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上的很多笔墨可以省去。(逻辑进路:礼治——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段:师弟/师妹以七出三不去来对礼治内涵进行举例,但是:一是本题无需论述礼治的全部内涵:“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二是举例不够恰当,七出三不去并未突出贵族与庶人适用礼刑的差别。
第四段:师弟/师妹论述了刑有等差。九刑、八辟的例子举得很好,论述也很到位,但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可删去,其问题同样是未突出贵族与庶人适用礼刑的差别。
第五段尝试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一原则的后世发展/流变,思路值得肯定。
第六段、第七段是对该原则的点评,第七段的负面评价写得很好,但第六段的正面评价有值得商榷之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真的有体现“以教化为先,刑罚为后”吗?有“改变奴隶制时期较为野蛮的法律制度及思想”吗?私以为此处的主语应当是“礼治”。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礼治”——“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一,如果论述对象是立法指导思想,则一定要看清它的具体范畴是大是小,从而精准匹配制度依据。本题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虽然属于“礼治”,但实质上更对应“尊尊”的等级秩序,因此在论述当朝制度和制度流变时,要着重注意体现贵族官僚特权的规定。
其二,在写制度流变时要善于取舍,只写较“大块”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而不要追求面面俱到。以此题为例,只选取了汉、魏、唐、清的特权制度,而对于较为散碎的颂系制度、刑讯禁止制度等,可以依篇幅、论述难度等酌情删减。
其三,以本题为契机,可以好好聊聊儒家思想的基本内涵。
儒家思想以周公制礼为基础,正式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经历了各朝代的改造与发展,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简单来说,儒家思想的核心有二:一是纲常伦理,二是“仁爱”。
前者集中体现于西周时期的“礼治”,即“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的宗法、等级原则中,体现在孔子所推崇的礼仪秩序中,体现在董仲舒的“三纲五常”中,这些理论构成了中国宗法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有利于自下而上建立起严密的等级秩序,从而维护社会与统治的稳定。也正因如此,儒家思想在历朝历代都为统治者所采纳,即使是秦朝。
而后者——”仁爱“——的含义是对他人怀有出自内心深处的平和、谦恭和亲热之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表达了这一思想。它是孔子为“礼”、“名”所找到的一个人们共同承认的终极价值依据与心理本原,是儒家最本初而崇高的追求,因此孔子相信德治与人治——即相信教化与道德的力量、相信存在理想的君主。”仁爱“是儒家思想的灵魂,在历朝历代法律制度中看似也有所体现,比如怜恤老弱、乞鞫读鞫等,但统治者的最终目的只是笼络民心、维系统治,”仁爱“注定只是曲高和寡的理想,其本质在各朝代都是具有虚伪性、工具性的。
因此,在面对题目或参考答案中令人眼花缭乱的“儒家思想”、“儒家因素”时,大家首先要判断这一制度或思想有关等级还是仁爱,若是前者,还要细分是家庭宗族秩序,还是社会贵贱秩序,从而决定论述重心,决定应当联系什么具体思想或制度。
不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一定要以维护皇权为落脚点,因为不仅“仁爱”思想是工具性的,整个儒家思想、乃至所有学派的思想都是为巩固统治这一最终目的而服务的。
本题的意义在于向我们展示了两件事:第一,大立法指导思想的内涵或切面也有可论述空间;第二,即使是再小的点都有可能串珠成线,串联起各朝代的内容。因此,希望大家在法律史二轮学习的尾声做好纵向知识体系的总结工作,即按照某一主题来检索与积累积累各朝代的相关制度、事件,这对拉高论述题得分的上限和下限都意义重大。
2023年7月11日
知行法学法律史小组
人大法学考研问答与批改系列
如何理解宪法司法适用:2001年齐玉苓案“批复”及此后学术界的争鸣丨宪法问答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VS地方对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所做出的的贯彻措施丨经济法问答
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适用何种法律保留原则丨宪法问答
如何理解平等权案件的审查框架——差别对待能否被正当化丨宪法问答
《民法典》第521条第3款:连带债权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丨民法问答
购买说明
全程班课程和全程资料体系均可单售,具体价目如下:
购买方式
直接扫描下方微店二维码购买,同时添加客服微信(微信号:ruclaw59)并将截图发送过去,登记报名后进入相应的微信群。报名事宜请咨询官方微博:知行法学,微信不接受报名咨询。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号:知行法学,学术型辅导团队,日常发布人大法学考研最新消息,提供法学考研一站式解决方案,有专业、有方法、有温度、有态度。
关于我们
知行法学
微博/知乎:知行法学
微信公众号:知行法学
知行法学,法律人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 END —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