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迪厄专题|周雪光:布尔迪厄《论国家 》读书笔记(1:主题、脉络与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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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周雪光教授微博。感谢周教授!
《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 (1989-1992》
【法国】皮埃尔·布尔迪厄;贾云 译
布尔迪厄《论国家 》读书笔记
(1:主题、脉络与思想渊源)
周雪光
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论国家》一书,根据布氏于1989-92三年在法兰西公学院讲课录音整理而成。中译本最近在三联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讲稿的主题正是我关注的领域,与我这段时间的阅读和思考课题相关,读下来很有心得。在这里记录下来。
通常的书评需要对全书做一个准确、完整的概括介绍,讲稿中译版附有社会学家田耕的书评,做了这个工作。我的读书笔记不是书评目的,而是希望借此机会与作者的思想碰撞和交流,更多的是取己所需,关注自己兴趣所在,有感受的就多写几句,暂时没有触动的,就搁置一边。换言之,我的读书感是以我为主,而不是以作者或作品为主。
一个简要的概括:布尔迪厄在书中对韦伯关于“国家”的著名论断做出了一个重要推进,即国家作为垄断使用暴力的正当性权力,不仅包括实体暴力而且更着力于象征暴力;依此,布氏重新诠释了国家制度(涉及税收、教育、军队、福利、官员行为等)以及国家的起源和历史演变。在我看来,无论人们接受还是质疑这一命题,都会激发起崭新的想象空间和研究课题。
本书的主题“国家”不仅是布氏一系列研究工作的新的延伸,更是这些研究工作铺垫而起的总纲,即以国家为主线,从国家这一终极渊源(“元场域”)来重新认识这些领域和现象,将以前的研究工作融为一体,提供了理解布氏其他作品的线索。
这本讲稿针对的听众是一般的知识分子,而不是专业领域的学者。其风格反映了授课的特点,一方面,文中的表达口语化,传递了即时性的思绪流动和未经修饰的直白议论,有丰富的思想性和活跃的思考线索。另一方面,叙述不甚系统周密,许多方面点到为止,启发性大于严谨性,广度大于深度。讲座历时三学年,结构松散,内容纷繁,文中多有重复、跳跃,前后衔接连贯性不够,给阅读理解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下面的读书笔记中,我首先概括一下这本书的主要思想和脉络,然后就作者的思想渊源和方法,以及作者讨论的中心问题——国家的微观基础和国家起源——依次展开,最后是自己的一些延伸思考。
说明一下:文中引号内的字句,均引自中译本,但我读的版本不是最后定稿,页码和具体翻译字句可能与最后定稿稍有出入,就不一一标出页码。有些译文费解,我根据英文版有所订正。
主题与脉络
贯穿布氏讲稿的主题是,国家是对实体暴力和象征暴力两者的垄断权力,而且象征暴力的占有是实施实体暴力的前提。布尔迪厄从韦伯给国家下的定义—即国家是对实体暴力使用正当性的垄断—出发,将国家行为扩展到所有领域中的象征权力活动,把这些象征活动视为各种国家制度运作及其正当性构建的一个整体。正当性来自于象征暴力的占有,在象征资本的基础上构建而成。这一思路既是韦伯关于国家著名命题的逻辑延伸,也是这一命题的重要推进。
这部讲稿将布氏将以往各类研究工作融为一体,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微观、中观、宏观)的现象构建为一个完整体系。而穿梭其中的主线即是象征权力/象征暴力。象征暴力塑造了稳定制度,而微观行为和社会秩序体现了象征暴力。
对于熟悉布尔迪厄学术思想的读者来说,文中反复出现的象征暴力、象征权力、象征资本等相关概念读来不会感到陌生。布氏使用这些概念,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大致表达了相同的内涵。这些概念及其相关分析贯穿于布氏一系列研究工作中,从艺术、教育、社会生活、市场、政治、官员到国家制度。他提出了一系列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信息资本、政治资本,等等,并将象征资本定义为“诞生于任意一种资本和社会化行动者的关系中的资本,后者知道并承认这种资本。象征资本,正如其字面意义,处于认知和承认的层面。”
主题思想
在布氏看来,国家由带有特定利益的行动者构建而成,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经过了从特殊和私域到普遍和公域的转化。国家垄断象征暴力,通过正当化过程,如话语、法律,文化等制度,将私域的特殊利益(王朝皇室的血缘基础上的再生产)扩展到一般公共利益的公域的普遍适用性(官僚国家、福利国家)。
象征暴力和随之而来的正当性构建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国家垄断象征资源来构建其正当性基础,塑造了人们认知的现实社会,塑造了人们的心智结构。因此,必须突破由此而被认为“理所当然”、“理应如此”的国家思维才能认识社会诸制度被构建的过程和机制。
正当性:从韦伯到布尔迪厄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首先提出了正当性这一概念,特别强调人们对社会秩序中权力、统治的认可服从。任何权力都不能通过暴力来长期维持,需要有正当性基础。在《以政治为业》演讲中,韦伯说道:“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钱永祥等 译)
布尔迪厄对韦伯的这一命题做了重要推进,提出了一个颠覆性观点:“说国家是正当的,相当于说它可以获得无须强制的服从,或者采取一种十分特别的强制形式,我称之为象征暴力。” 国家不仅是正当化话语的制造者,而且建构了人们的共同认知结构,从而在象征秩序和社会秩序再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进而言之,不是语言、民族或领土区域产生了国家,而是行动者通过国家这种组织垄断了象征性资源,因此“建立了作为说同一种语言的统一的居民意义上的国家”,并在这个过程中将国家偶象化,成为理所当然的现实,成为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
如果说韦伯的正当性概念强调了自下而上的认可和接受,那么布氏的象征暴力概念则把注意力引向了自上而下使用象征权力构建正当性的角色和过程。在布氏看来,社会制度既存在于客观性中也存在于主观性中。后者更为重要,因为一旦存在于人们主观中,就成为理所当然,就不再会引起关注。国家制度实施象征权力的效果之一是以信念的形式,将武断的前提变得自然而然,这正是国家的起源。象征资本基础上的文化扮演了塑造正当性的角色。在历史过程中,这一运作逻辑成为常态继而变得隐晦而难以辨识了。
这一立论意味着,对国家的认识分析面临极大的困难挑战。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已经成为人们所处的理所当然的现实生活,构建了人们的思维世界。正如人们无法抓自己头发而起,现实生活中的我们也难以跳出国家的思维来认识国家。布氏提出,为了摆脱国家思维,他采用若干分析策略来冲破这一思维茧房。依我来看,布氏在讲稿中沿着三个线索来重新认识国家,提出新的理论解释:(1)评判已有国家研究文献,揭示已有思维方式之不足,并提出新的分析方法和思路;(2)在日常生活的微观层次上认识现实社会及其秩序背后的国家象征权力;(3)从结构主义发生学(发生结构主义)研究思路,着眼于象征暴力主题,重新诠释国家的起源。下面,依次讨论。
作者的思想渊源与方法
在这部讲稿中,布氏从若干文献和流派中汲取思想,引出思考线索,提出了一系列创造性理论分析与见解。从学术角度来看,尤其值得关注和讨论的是作者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知其言,而且知其所以言。
思想渊源
首先,讲稿主题之一是关于正当性基础的讨论,这一理论渊源来自韦伯著作,上面已经提及,这里不再讨论。
其次,不难看到布氏与法国传统学术、特别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思想的关系。涂尔干关注维系社会的观念体系,特别是社会无意识的意义,即社会构建的现实及其共享的思维方式,用涂尔干的话来说,“无意识,就是历史”。“探索一个学科或国家的历史,就是探索我们每个人的无意识,我们每个人都通过与他人的无意识相吻合,从而获得了从上至下同样客观的现实。社会现实的力量正是来自这些无意识心智结构间的协调。”布氏在讨论中多次借用了涂尔干提出的一对概念:逻辑整合(同样的思维方式/概念)与道德整合(共享价值)。人们可能不共享价值,但有着同样的思维方式/概念,因此可以进行交流、争论甚至冲突。例如,左右派的价值不同,但可能思维方式相同。这种同构共享的思维方式体现了逻辑顺从,也有可能走向共享的价值判断即道德顺从。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象征权力构建现实的端倪。
再次,布氏对象征权力的关注,使得他追溯到现象学、民族学、符号互动主义、新制度主义的思想渊源。布氏指出,“我在讲课中所说的一切都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思想制造事物,思想制造实在,而世界观、视角、规范等所有这些东西都在建构现实……” 这一思路正是现象学提出的“现实的社会构造”主题(参见 Berger & Luckmann)。讲稿引用和呼应了Garfinkel、戈夫曼等理论思路。其中,戈夫曼关于前台-后台的理论讨论与布氏的特殊-普遍、私域-公域理论很是吻合。
在这些方面我尤感亲切,因为这一思路与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来自相同的思想渊源。
对已有理论的评判
布氏认为,对已有理论及其前提假设的批评,是祛除国家思维的研究策略之一。我们不妨从布氏对已有理论的评判上进一步了解他的理论思路。
在讲稿中,作者不断重复对社会学功能主义的批评。功能主义理论以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功能来解释其结构和行为。布氏特别讨论了艾森斯塔特《帝国政治体系》中的结构-功能主义逻辑,即国家实现一定功能的需要(统一的功能,服务的功能)导致了相应的结构属性(集权、税收、正当性等等)。这一命题背后的更大理论逻辑是,在历史过程中,各种资源(宗教、文化、经济的)从家庭分离出来,资源的原始积累引起冲突,推动控制和再分配的新型资源发展,导致国家产生。社会发展会导致其内在功能分化,如政治领域的相对独立,政治角色与其他角色分化、权力集中、相应政治制度出现(议会、官僚),等等。
布氏反对功能主义从国家职能来解释国家的思路,提出应该从机制角度来认识和解释国家。这一取向与当前社会学主流很是吻合。对于布氏理论建构来说,对功能主义的批评是重要一环,因为功能主义正是从国家思维中认识和解释国家制度的。也就是说,功能主义的理论前提恰恰是接受了国家建构过程中象征暴力制造的现实秩序和正当性话语。
布氏说,他在研究各种国家制度时都默认它们有存在的理由,而将关注点放在解释这种理由,即这一制度为什么存在,怎样存在,如何延续和自我复制等等背后的一系列逻辑。
沿着同一思路,作者讨论了安德森的著作《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和《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安德森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演变路径(英、法、俄、东欧)?布氏认为,安德森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逻辑与艾森斯塔特同属功能主义理论脉络,即从国家职能来解释国家制度特点。“他们二人都是功能主义者:他们没有思考是什么创造了国家,以及要满足哪些条件国家才能做它做的事。”
布氏接着讨论了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这本书试图认识乡村上层阶级和农民在走向资本主义民主、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中的角色。摩尔考察大地主、农民、城市资产阶级间的不同组合,发现三种不同道路的走向:(1)民主道路:三者平衡时出现;(2)日德道路:乡村贵族强大的不平衡,封建传统存活,统治国家官僚体制;和(3)共产主义道路:商业化、资本主义薄弱,绝对主义引起农民反抗,以机械的方式颠倒旧制度。原始绝对主义获得更新。
在这一部分,布氏讨论的跳跃性很大,他的思路脉络不是很清晰。布氏提出,认识国家,不能像马克思主义传统那样只是讨论它应该履行的职能,而应该关注国家是怎样组成的。布氏反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分法及其因果关系,而是认为国家是特定的思维方式,推动了国家实体和社会现实的构建。
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工作,作者特别讨论了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美国社会学家蒂利和英国学者科里根和塞耶的著作。
其中,布氏的国家理论从埃利亚斯著作中汲取了资本集中、私域到公域转变的主要思路。埃利亚斯关于欧洲文明演变的研究工作发展了韦伯的垄断暴力之说,具体来说,即实体暴力和经济资本(税收)的双重垄断,特别是从私有垄断(国王、王朝垄断)到公共垄断的演变。这里蕴含了布氏提出的从特殊到普遍、从私域到公域的转变过程。埃利亚斯写道:“不去探讨国家形成的过程,不去探讨首先特别明显地表现于专制主义政体的那种势不可挡的社会中央集权化,就无法理解行为的文明、人类意识和本能控制的相应变化。”(第三章)
以税收为例。埃利亚斯提出:国家的税收,如同其他形式的强制征收一样,是一种勒索,是象征意义上的正当勒索。因其正当性建构而不再被看做勒索。另外,垄断过程是一系列的淘汰赛形式,竞争对手逐渐消失。在这里,埃利亚斯指出了国家演变的内生性动力:国王越是扩大权力,越是扩大其对依赖他的权力的人们(即臣民)的依赖性,推动了从特殊到普遍的转变。国家的制度化导致了社会成员间更为密集、相互依赖的网络,因此建构了正当化基础。
在布氏来看,蒂利的讨论将国家的集中过程放在了更为广阔的比较视角中。蒂利的研究工作特别强调了资本的集中过程,包括经济资本与强制权力集中的双重过程。经济资本集中过程三个阶段:君主集权,仍是封建逻辑;国家发展税收功能的雏形;第三阶段是税收机器纳入国家之中。强制的过程也有大致类似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君主从仆人和诸侯中招募武装力量,个人服务,契约之内;第二阶段,依赖雇佣兵;第三阶段,军队进入国家结构。概括而言,蒂利笔下的集中过程的经历了三个阶段,封建基础上的世袭主义;经纪阶段:中间人,雇佣军、放贷人;最后,国有化阶段。不同国家经历了三个不同路径:(1)强制性路径:俄国;(2)资本主义路径:威尼斯;(3)混合路径:英国。
布氏对埃利亚斯和蒂利的批评是他们都没有考虑到象征暴力在国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这一方面,布氏特别赞赏科里根和塞耶关于象征权力的研究工作。这两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大拱门:作为文化革命的英国国家之形成》中,反对将国家看做强制机关[实体暴力]的见解。他们认为“国家的作用不仅在于调整客观秩序,也在于持续地调整心理秩序、主观秩序。国家是一整套文化形式。(190) 国家规定了社会生活一切体系化的、正当的形式,如法典、统计,等等。国家的形成是一种文化革命,借以驯化被统治者的行为。不难看出,这一思路与布氏关于象征权力的命题十分吻合,国家从事正当化建构,而文化是正当性工具和统治工具。
结构主义发生学方法
布氏国家研究之旅始于这样一个认识,即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了象征强制效果,通过自然化过程而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从而免受科学探究的质疑。为了冲破国家思维的茧房,布氏提出了结构主义发生学(发生结构主义)的研究思路:“理解一种社会运作的方式之一正是分析它如何诞生,”即从经验研究层次认识国家起源,以便辨识象征资本的重要角色。他认为,在国家的起源时期,正当化过程尚未完成,可以看到不同力量和说辞间的争议,重现其开端的任意性,以便理解其正当性发展过程。(154-156)起源地是本质所在,是斗争显现之所,而针对国家建立的反抗非常重要,有利于我们认识国家两重性,即建立公共利益理论的人们也是从中获利的人们。
由此,结构主义发生学的思路力图发掘国家(官僚逻辑)诞生的特定逻辑,描述这一逻辑的特殊性质,即实践逻辑而非逻辑学逻辑。引用哲学家卡西尔的话来说,所谓“结构”,“是一种同时存在于其运作和起源中的事实理性、一种偶然的合理性。” 从这个角度来认识社会行为,它们源于既往历史产物的限制或习性基础上的结构必然性。
在这里,布氏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历史关闭了其他的可能性。历史是实现了的可能性,因此历史摧毁了当时存在的其他可能性,也使得这些其他可能性不再被记起,甚至无从想象。历史保留在物质文化中,更是保留在人们的心智结构中。历史一旦发生,就将其他可能性关闭起来。布氏提出,历史社会学的作用之一即是唤醒这些消失的可能性,而不是强化已经发生的必然性。
在方法论的阐述中,布氏特别讨论了社会学与史学的关系,提出了一些有趣的看法。在他看来,史学与社会学没有区别。社会学家将当下作为研究对象,即是从事比较历史学。在处理国家现象时,社会学家必须将自己变成历史学家。为了避免带着国家思维去思考国家,社会学家应该避免带着由社会生产的思维去思考社会。摆脱信念式理解。布氏提出,“我将尝试说明,一种真正的发生史,一种历史社会学,如何努力把握这些持续的创造过程,这些过程在铭刻于结构和人们心理上的约束条件下改造结构,这些过程既改造结构又部分地为以前的结构所塑造。”
【未完待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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