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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包头公检法檄|王然救父日记 · 一

王然救父 王然救父日记 2022-12-31

纪录片:《内蒙古包头王永明案:王永明的紧急时刻


无论是《最高院刑诉法解释》,还是《最高检刑诉规则》,都规定了在审判期间检察院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也就是说,检察院对案件补充增加新证据的机会只有两次


但目前为止,包头案中的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已经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5月19日、6月11日进行了三次补充侦查,甚至在6月26日,距离法院通知开庭前会议只有五天的时候,又一次向辩护律师们发送了新的卷宗。


包头市法检好像不懂法一样,在刑事侦查等方面任性而为,严重有损包头的法治环境。


回想一下,包头有司在这场王永明与生命的赛跑中,违法操作不断,至少犯下了七宗罪。



一宗罪

敲诈勒索,无黑造黑
王永明案的起因是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警察王刚。
他敲诈勒索王永明四十七万后仍不满足,在其“公安厅战友”的帮助下,进入东河区扫黑办,把王永明打成了“黑老大”。
王刚不止一次跟王永明及其家人说:“我唯一的目的就是拿那十万来钱”、“这个钱你不给我你儿女也得给我”、“我有战友在公安厅,不给我这钱,不仅你要进去,很多人都要进去”等言论。
王刚后面的保护伞是谁,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位不露姓名的“公安厅战友”的势力范围已经远远超越了东河区、包头市。
东河区不敢动,包头市不敢动,也许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或者中央能够拯救包头。

二宗罪

未审先判,强行管辖
本案是今年4月20日被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起诉至稀土高新区法院的,但是早在2019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院就指定稀土高新区法院对本案管辖。
那可是2019年啊。
此案当时尚处侦查阶段,尚未侦查终结,包头市中院就强行解决了该案的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的管辖问题。怕不是想掩人耳目,速战速决。
稀土高新区法院也不甘落后,紧跟包头市中院未审先判的步伐,上行下效,参加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组织的公检法联席会议,在会议上,三机关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变更、财产刑的施行等问题达成了统一共识。
在主张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包头市积极组织大小三长联席会议,可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三宗罪

无视人权,违法关押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看守所收押嫌疑人时,应当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只要没有社会有危险性的,便不得收押。
然而本案中,东河区看守所没有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王永明进行健康检查,没有办理看守所收押的手续,实际上也没有对王永明进行过看管。
王永明这个重病缠身的人,先是被侦查机关控制在东河区医院,后来又被侦查机关转移到包头市中心医院。
东河区医院和包头市医院也积极配合东河公安,强行收治没有救治能力的病人,摇身一变,从独立的医疗机构变成了公安下属的监管医院,从救死扶伤之地变成了非法拘禁被告人的监所。

四宗罪

就地立法,刁难会见
辩护律师在四月会见王永明时,是当面会见的;
然而在会见结束的次日,东河区看守所就出台了“新规”:外地律师只能视频会见。
这个新规特别针对了王永明案的辩护律师,因为他们都来自包头之外。
并且彼时五月中旬,全国疫情都已经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东河区看守所在疫情最严重的三四月份不出台这样的规定,反而在国家鼓励全面复工复产形势下开始“加强对嫌疑人的保护”,是有针对性的刁难。
并且,这个规定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解除,辩护律师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到王永明真人了。

五宗罪

伪造证据,捏造陷害
专案组为了让王永明看上去十恶不赦,不惜伪造证据,让其强行“杀人”。
明明是他人四年前的自杀案件,却让亡者在四年后重新归来,书写“我是被王永明逼死的”遗书。
在2016年的康某自杀案卷宗中有两份遗书,内容都是康某对自己因抑郁而自杀的行为而愧疚,对不起父母老婆和小孩,没有丝毫和王永明有关的事情。
但在2019年的王永明案卷中,突然出现了三份遗书。且第三份遗书只有一行字,核心内容“我是王永明逼死的”。
2019年出现的三份遗书跟2016年的两份遗书明显不是一个人所写。2019年的三份遗书均为临摹。警方拿着临摹伪造的第三份遗书跟临摹的前两份遗书去做笔迹鉴定,都是一人所做,新鲜出炉,鉴定结果也可想而知。

六宗罪

抓儿捕女,灭门式办案
2020年6月7日,东河区分局专案组一天内又抓了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儿子王维、第二被告人石莉芳的妈妈和弟弟。
三人刑拘,只有王然因为哺乳期被取保,但仍被反复传唤。这三人立案的罪名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可是,哪里定的犯罪,又哪里来的犯罪所得?
王永明案本就是警察王刚人为构陷,实质完全不构成犯罪。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以上游犯罪(此三人涉嫌罪名的上游犯罪为王永明案)已查证属实为前提。
撇开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已有证据事实不构成犯罪不谈,检方6月11日和6月26日仍在补充新证据,也足以证明王永明案还没有查证属实,绝不应该开辟下游犯罪。
相反,包头市公安不仅开辟了下游犯罪的调查,并且还解决了一直在喊冤的家属。此举无非是将话语权全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让你家破人亡,有冤屈也无处喊。这真是为我国司法乱象增设新的项目:灭门式办案。(据了解,浙江湖州池慎刚案已经引进了该项目。)

七宗罪

违法补侦,肆意妄为
如开头所述。包头案中的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已经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5月19日、6月11日进行了三次补充侦查,甚至在6月26日,距离法院通知开庭前会议只有五天的时候,又一次向辩护律师们发送了新的卷宗。

如此之多的罪行,包头司法已经很难自我拯救,笔者认为,除了长生天,能最快拯救包头东河区公安分局、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法院的,就只有内蒙自治区了吧。
不知内蒙古自治区,能否拯救包头的七宗罪?

撰文|埼玉编辑|尧织2020年7月1日
纪录片:内蒙古包头王永明案——一场未审先判的生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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