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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归!判归!!央视深度还原“第一案”

3月2日,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之一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再次被央视报道。该案由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是我国相关组织以国内诉讼的方式,要求身处海外的持有人返还文物的“第一案”。依法审结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成为我国通过司法渠道跨国追索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创设了“中国版”国际司法裁判规则。简要情况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将祖师遗体塑成肉身像并进行供奉是该地区习俗。章公祖师约出生于十一至十二世纪,于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并坐化。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财产,章公祖师像受到当地民众供奉崇拜延续至今。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至今未破案。❖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系佛像持有人荷兰王国国籍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许可送展。两村村民经与照片及祖师遗物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2015年,两村的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在荷兰和中国国内提起平行诉讼。❖经过两次听证会后,2018年10月,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以村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2015年12月,两村村委会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欧元、实现债权费用5万欧元。❖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5)三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闽民终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审法官这样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蔚:原告方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历史文献、遗物的核查、证人证言、专家的意见、文物局的文件以及照片、视频形象的对比,这些文件经审查之后,结合本案的事实,这些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因此我们认定上诉人所持有的佛像就是章公祖师像。本案是一个物权保护纠纷,起因是佛像被盗,导致了物权返还的请求权。被盗的事实是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事实,因此我们认定,本案应当要适用佛像被盗时所在地的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一千多年以来,章公祖师像都是由当地村民保管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已经与当地村民形成了难以割舍的特殊的情感,也在当地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文化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应规定,传世文物可以由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集体行使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基于此,我们认定,村委会对章公祖师像是有所有权的。专家视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该案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我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开创了流失文物原属国法院运用原属国的法律来进行诉讼的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开创性。使得现持有人继续持有这个文物,增加了法律负担,因为判决已经明确宣布这个是属于中国村民的、属于中国的被盗文物。《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基本宗旨都是要求缔约国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非法贩运文物,把已经被盗的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尽可能的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原属国,该案判决结果契合两个国际条约公约精神。法律是指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重要准绳,也是维护文化遗产权益的重要武器。运用法律手段去积极开展文物追索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该案的判决结果,还会起到阻碍流失海外文物进一步流转的效果,进而为追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持有人再想将其转手,就存在很多的困难,下家会有顾虑,为村民委员会开展文物的追讨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条件。随着中国不断加强涉外法治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我们期盼有越来越多的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能够早日回家。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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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赞二十大 • 新时代福建法院影像 | 向海图强

福建向海而生,向海图强海上丝绸之路从这里起航“对外开放兴,福建兴;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福建兴旺繁荣的机会越大。”以司法之力,彰开放之策福建法院紧紧围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国内法治涉外法治立足“精”、着眼“专”强化“融”、致力“好”努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在2月8日举行的第六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福建高院作为全国3家高院之一作经验交流从闽西苏区法治探索先河到海丝中央法务区扬帆我们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沿着“商法融合、以法促商”方向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受侵害匠心打造精品工程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第一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案等一批产生重大国际影响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进程的精品案件我们专注精细管理用法律的尺度刻画公正标准提振中外商事主体投资创业信心勇于创新者进善于创造者胜2022年9月泉州、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和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先后设立培育、发布了一批精品案例通过一站式集中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节点和首选之地我们探索构建涉自贸区案件“立审执破”全链条工作机制搭建双语“互联网+”信息化新平台等多项举措入选全国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福建高院被评为“最佳创新举措实施单位”从跨域诉讼服务1.0版到3.0版的升级迭代我们实现服务由立案拓展至送达、取证等86个项目的巨大跨越一个个创新举措是向数字化要新效能是向深化改革要新活力促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提质增效胸怀“国之大者”不负初心如磐我们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首创专门针对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查明机制涉台案件审判庭全省覆盖全力打造司法惠台品牌率先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持续推进涉台审判专业化、互助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交流常态化让台胞台企获得感、幸福感、融入感不断增强高质量推动两岸交融发展我们充分发挥闽侨亲缘优势设立72个专门审判团队建立61个巡回办案点或调解工作室建立“五侨”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在“三调三进”新模式和“1+7+N”新经验中探索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更加及时化解有效方式写下创新的更多可能我们搭起对外交流平台传播法治强音我们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开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新篇章承办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提升了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化水平、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聚力法治中国建设发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五周年白皮书及十大案例广泛宣传福建法院融入法务区建设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工作成果以法治强音促动海丝核心区建设蓬勃向前以公正之名赴振兴之程置身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改革开放谱写更加辉煌灿烂的新篇章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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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福建法院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典型案例

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等3个附件,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着力推动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业碳汇损失自愿赔偿制度。《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赔偿模式的自主选择机制系“全国首创”,率先迈出了林业碳汇赔偿规范化的探索性步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适用《指引》审结案件12件,引导被告人补种复绿林地600.405亩,自愿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碳汇损失1344.604吨。现选取5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发布如下。案例一张某泉滥伐林木案基本案情2021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泉向林权所有人刘某良承诺,由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砍伐刘某良位于南靖县南坑镇村雅村“仙师公”林地的林木,刘某良表示同意。此后至2022年1月19日间,张某泉在刘某良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多次到“仙师公”林地砍伐林木进行销售,获利人民币(下同)18376元。2022年1月20日,张某泉在运送林木进行销售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泉无证砍伐的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属省级生态林,被滥伐林木为110株阔叶树,立木蓄积量为18.6493立方米,经济价值4960.72元,现场林地被采伐造成鉴定范围内原有植被、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该案审理期间,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南靖县法院组织南靖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到滥伐现场实地核验,认定本案不具备进行原地或异地“补种复绿”的条件。经释法说理后,被告人张某泉主动与南靖县林业局、南坑镇村雅村民委员会签订《森林管护协议》,约定由张某泉协助护林员管护位于南坑镇村雅村988亩天然阔叶林地6个月,替代履行其生态修复责任,并缴纳6000元作为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张某泉还自愿同意以购买并注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弥补其滥伐造成的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南靖县法院据此向南靖县林业局发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通知书》,请该局依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对张某泉滥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开展测算,经测算张某泉滥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为47.07吨。2022年11月3日,张某泉通过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自愿以其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量两倍认购并注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96吨,替代履行其碳汇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为确保张某泉保质保量按照《森林管护协议》要求,完成森林管护义务,南靖县法院向张某泉作出《森林管护令》。裁判结果南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泉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泉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以履行森林管护义务的方式替代履行其生态修复责任,并以其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量两倍积极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案件相关款项用于折抵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泉具有滥伐林木的犯罪前科等情节,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张某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宣判后,张某泉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省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购买并注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进行碳汇损失赔偿的案件。本案亮点有二:一是以森林管护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前提,是被告人要先行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在确认原地不具备补种复绿技术条件,且辖区范围内无可供异地补种复绿区域的情况下,南靖县法院引导被告人张某泉与林业部门、村委会签订《森林管护协议》履行替代修复,并发出《森林管护令》,督促其在刑满释放后保质保量完成森林管护义务。二是认购并注销双倍碳汇损失量进行赔偿。本案中南靖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依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计算出因张某泉滥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考虑到森林资源从破坏到修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不单只有林业碳汇损失,故南靖县法院引导张某泉自愿双倍认购并注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在弥补碳汇损失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适度赔偿其他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案例二邱某彪盗伐林木案基本案情2020年7月1日,被告人邱某彪向龙岩市永定区文相营林有限公司转包了紫金山南部10号地块清表工程。2021年1月7日,邱某彪在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和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到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田心村“羊仔坑”山场砍伐杉木。当天,邱某彪雇请兰某的龙马车准备将砍伐的杉原木运往木材加工厂出售,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案发后,经龙岩昆正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量认定,上述砍伐的杉原木材积为6.8643立方米,折立木蓄积量为10.5606立方米。2022年3月19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向被害人发还被盗伐的杉木317节(规格长2m,口径7-16cm),计原木材积6.8643立方米。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邱某彪与龙岩市新罗区红坊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向林业部门缴纳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履约金人民币(下同)24500元,用于异地生态恢复示范基地等费用。2022年11月2日,邱某彪签署《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表示愿意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补偿责任。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函请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根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测算出邱某彪盗伐杉木造成碳汇损失量为24.7140吨。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参照测算结果出具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58元,计算出邱某彪盗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金额为1433.41元。后邱某彪自愿将碳汇损失赔偿金1433.41元缴纳至指定的生态修复账户。裁判结果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彪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邱某彪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邱某彪自愿认罪认罚,且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向林业部门缴纳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履约金24500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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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无价 司法有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获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包括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等在内的10个案件获选。其中,由福建法院审理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获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云腾,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出席揭晓活动并担任案评人进行现场点评。今年是“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第六年。本次活动自2022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2年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网络投票。在为期10天的投票过程中,共收到网民投票5.6亿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经评选投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分别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刘贵祥代表案评团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观察词:本次评选出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有许多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第一案”,也有事关百姓安危冷暖的标志性案例,彰显出法治在引导社会预期、调节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共识上的基石作用,重申司法机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和坚实行动。活动还揭晓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分别为全国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修复执行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安医生自杀案,胡某芳诉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诉刘某、李某监护权案,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被告人徐海彬等14人诈骗案,某酒业公司诉农行华丰路支行及寿某等五人侵权责任纠纷案。本次活动通过全媒体方式直播,央视新闻、央视频、农民日报、未来网、北京卫视、北京青年报、东方卫视、凤凰卫视、快手、微博、抖音等20余家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参与直播报道。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客户端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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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 • 媒体聚焦|新华社:福建法院持续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

近日,律师杨某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案件的立案手续,将诉讼材料上传后不到15分钟,就得到了广西当地法院“立案成功”的答复。“以前在省内立案都要跑两三天,现在只要10多分钟,就能跨省办理手续,方便快捷。”杨某说。从以前的“千里迢迢”到如今的“家门口”办事这是福建法院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的缩影曾经,“异地诉讼贵、异地诉讼难、异地诉讼累”难题困扰着不少群众,有的当事人担心两地奔波,甚至会放弃诉讼。2015年1月起,泉州中院探索跨域立案改革,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连通全市12个基层法院、42个基层法庭,建设“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赢得办事群众广泛认可。以泉州中院的改革探索为基础,福建在全省层面按下跨域立案服务改革“快进键”,从跨县区到跨市域再到跨省际,持续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惠及万千当事人。据介绍福建已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统一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实现全省跨域诉讼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截至2022年9月,福建法院已跨域立案9.52万件。始于立案,又不止步于立案。福建法院跨域服务从单一的立案环节向庭审、调解、送达、执行等全流程诉讼服务拓展,从加强法院之间的事务协作向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拓展,朝着“全面打造跨域诉讼服务3.0版”目标进发。福建法院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将86项诉讼服务事项纳入跨域服务范围,基本涵盖诉讼全过程,让尽可能多的诉讼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系列创新做法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南平建瓯法院利用乡镇司法所,打造多元跨域立案机制;三明多地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县区、乡镇、村居三级人民调解视频指导系统,实现远程矛盾化解;尤溪县法院联合邮政部门在山区乡镇建立“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材料收寄等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突破和升级,是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技术基础。以审判信息系统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融合为基础,福建法院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系统、诉讼服务网络系统、电子卷宗、远程视频接访等系统互联互通。2022年6月,当事人缪某某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向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两地法院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立案流程,很快就完成了立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法院将在跨域立案服务改革基础上,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让人民群众在跨域诉讼服务中的获得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来源:新华社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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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投票!选出你心中的2022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为全面展示2022年度福建法院执行工作,特别是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根治欠薪、养老诈骗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攻坚成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经全省各级法院推荐报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从2022年全省法院各类执行案件中精选出13个案件作为候选对象。即日起至2023年1月4日24时,各位网友可以关注福建高院官方微信,为您心目中的“十大执行案件”投票。投票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得票情况和专家意见评选出最终结果,并予以公布。快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有哪些案件入围吧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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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举行第三届“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证书颁发仪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全省法院营造尊才爱才、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9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三届“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证书颁发仪式。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出席并讲话。活动由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主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严峻出席,并共同为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代表颁发证书。会上,福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汉宏宣读了《关于授予108名同志“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的决定》。金银墙代表福建高院党组向荣获第三届“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的同志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是全省法院审判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后备力量,是福建法官的形象“代言人”。审判业务专家要以荣誉为新起点,以更加专业的态度、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持续提升精进,切实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左右滑动查看更多金银墙强调要带头强根铸魂,做政治坚定的标杆。政治忠诚是衡量法院人才的第一标准,政治素质是审判业务专家的首要素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要带头深学精研,做业务精通的标杆。专业性强是审判业务专家最显著的特征。要多办案办好案办难案出“精品”,开展重点调研课题和重点任务攻关,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传承审判工作好传统好经验,为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决策和实践提供智力支持。要带头担当尽责,做攻坚克难的标杆。刀要在石上磨,人要在事上练。要坚持“高”字当头,勇挑重担,积极承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重点课题研究、重点任务攻坚等工作,甘当“燃灯者”,勇做排头兵。要带头崇德向善,做廉洁司法的标杆。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坚持“严”字当头,做到纪律作风高严一层、素质形象高严一分,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大力弘扬清风正气,展示全省法院干警的良好作风形象。金银墙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促进更多审判业务专家不断涌现。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三级法院联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对人才的培养管理使用机制,深入实施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工程,逐步构建起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龙头、以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为主体、以优秀中青年法官为后备的高层次人才梯队。要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精益求精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警立足岗位、争先进位、实干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福建高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代表等参加会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晓莹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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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解决”!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第一案”落槌

9月26日上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成立一周年之际,随着法槌敲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首次在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查清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无单放货纠纷的举证责任、明确无单放货免除责任的规则后,福建高院采用“融解决”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纷方案,主持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融解决”即诉讼、仲裁和调解融合一体化,法官可引导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同意,采用调解等方式快速达成和解,且结果可得到法院的确认和执行,提高解纷效率,“融解决”已成为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新趋势。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自9月7日正式揭牌运行以来,始终遵循海丝中央法务区“商法融合、以法促商”理念,聚焦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节点和首选之地这一目标,以专业审判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注重职能发挥、机制创新与科技运用,进一步有效提升全省涉外司法效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基本案情本案中,上诉人怡之航荷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怡之航”)因与被上诉人漳州好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顺食品”)、原审被告青岛怡之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怡之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2020年6月,好顺公司向一巴西客户销售1800桶暂时保藏蘑菇,双方约定FOB贸易条款,买方先付定金30%,尾款在交货后15天内支付。该批货物的实际承运人以星公司为无船承运人,该公司将承运服务转卖给承运人荷兰怡之航,青岛怡之航代荷兰怡之航签发了正本提单。案涉货物运抵巴西后被卸至目的港码头,实际承运人以星公司就案涉货物签发了收货人为荷兰怡之航在巴西当地代理的海运提单。货物随集装箱离开卸货港进口关口前往客户处。巴西买方付清海运费及其他费用后,荷兰怡之航即根据要求将正本海运提单返还以星公司。因巴西客户仅支付定金,未支付余款,好顺公司起诉要求荷兰怡之航、青岛怡之航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荷兰怡之航承担赔偿责任后,荷兰怡之航不服一审判决,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主张依据巴西法律规定,货物到港后必须交给当地海关和港口当局,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法院审理福建高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实质争议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免除责任的举证规则。根据今年初最高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对于无单放货赔偿责任和免除责任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因根据现有材料荷兰怡之航无法完全证明其案涉无单放货行为属于免责责任条款内容,再者因原被告双方系商事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一定的调解意愿。因此,合议庭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后,合议庭将调解场所由法庭移至茶香调解室,经过调解,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场在协议上签字。重大意义作为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揭牌以来正式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意义重大。实现原被告双方利益最大化。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商事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通过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损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双方进一步合作。起到了良好类案指引作用。案涉货物卸货港巴西曾对货物清关的规定进行修改,因此该案对法律查明、无单放货免责举证规则的确立具有典型意义,可以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明确承运人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货物交付丧失控制权的举证规则。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审判决荷兰籍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该公司在国内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又未能自愿履行法院判决,在我国与荷兰无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民事判决制度性安排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将面临难执行的问题,并且亦有可能影响荷兰籍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营业务,因此该案的成功调解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本案实现调解结案,福建高院尝试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坐席由面对面调整为并排而坐,减少双方对抗,切实营造双方共克难关的氛围,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下一阶段,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将通过一站式集中处理厦门及周边地区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导厦门及周边地区司法机关及法律行业按照统一标准解决类似纠纷;选取全省有代表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培育并发布精品及典型案例,开展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研究和应用,努力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节点和首选之地。供稿:民四庭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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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林业碳汇赔偿”相关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本次发布的《指引》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二是计量方法科学合理结合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完整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中乔木(含竹子)、灌木、草本、枯落物、枯死木、土壤等碳库,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行为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三是碳汇赔偿方式自愿灵活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赔偿方式上,提供了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由被告人自主选择。福建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保护绿水青山、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8083件,补种复绿56303.75亩,发出各类涉林司法令状346份,责令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13111.84吨。持续深化与福建省林长办紧密合作,实现全省法院派驻林长办联络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南平法院探索适用“一元碳汇”项目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深入指导三明法院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或“林业碳票”等方式弥补碳汇损失;大力支持龙岩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法院在涉林业碳汇司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次发布的《指引》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在全省的全面适用。下一步福建高院将继续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动《指引》落地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福建省森林资源治理、保护与修复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涉林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修复等措施有机结合,不断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修复新路径,共同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指引》全文如下向上滑动阅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林业碳汇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创新,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法院生态修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并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一、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应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引导被告人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导致的林业碳汇损失。二、人民法院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应坚持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生态修复优先与碳汇损失赔偿相结合;协同配合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三、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可适用于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包括放火、失火、盗伐、滥伐以及故意毁坏林木等毁林犯罪行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犯罪行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犯罪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犯罪行为等。四、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异议;被告人能主动认罪悔罪或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自愿对受损森林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含替代性生态修复);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自愿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进行赔偿;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有相应履行能力。五、人民法院在受案后,可告知被告人负有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及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义务,并向其阐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签署自愿修复、赔偿承诺书。六、受损森林资源可采取原地或者异地“补种复绿”等方式修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被告人与受害人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确定相应的修复方式、修复面积、修复期限、修复费用等。七、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应严格按照生态修复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修复方式为“补种复绿”的,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应对所补植林木承担抚育管护责任。八、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须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至指定的生态修复账户,并由收取单位出具凭据。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数额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单位所评估的修复费用予以确定。被告人或其授权的代履人不履行或履行未达到国家或者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直接将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用于受损森林资源的生态修复,多还少补。九、受损森林资源无法原地或异地修复的,人民法院可引导被告人以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十、在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基础上,被告人自愿赔偿林业碳汇损失并签署赔偿承诺书的,人民法院可向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基本案情及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测算事项,并附起诉书等材料。十一、林业主管部门收到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委托2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测算碳汇损失量。受托人应严格按照《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开展碳汇损失量测算工作。十二、受托人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意见书》,并随附受托人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意见书》二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及随附材料转交人民法院。十三、人民法院在收到《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意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告知碳汇损失量测算结果。十四、人民法院可根据测算的碳汇损失量并参照测算意见书出具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计算出碳汇损失赔偿金,并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至指定的生态修复账户。碳汇损失赔偿金应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以弥补受损林业碳汇。十五、人民法院可引导被告人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正规交易市场认购并核销与测算的碳汇损失量相等量的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十六、人民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引导被告人认购并核销与测算的碳汇损失量相等量的经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包括:经省林业局认可的林业碳汇,如福建碳中和林碳汇等;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可的林业碳汇,如一元碳汇、林业碳票等,以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十七、被告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含替代性生态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在裁判文书查明事实部分载明,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十八、人民法院应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协议情况的回访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九、有关被告人缓刑适用与撤销,宣告禁止令,生态修复协议监督验收,生态修复效益监测评价,以及履约保证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按《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二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适用本工作指引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层报省法院、省林业局。供稿:生态庭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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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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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养老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形式千变万化诈骗分子“费尽心机”意图骗走老年人的“养老钱”如何终结“坑”老诈骗?诈骗类型虽多但万变不离其宗掌握其特征便可做到心清眼亮来看福建法院七个典型案例教你擦亮双眼,看穿把戏切实守护好老年人自己的“钱袋子”基本案情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放传单、授课等方式,宣传公司投资回报高且稳定,承诺缴纳1280元的若干倍会费后,即可成为该公司相应级别的会员。会员除获得等额购物券外,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累计获得数倍于缴纳款的返现现金,同时介绍他人成为会员,也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现。2017年2月至10月,被告人于某担任“老妈乐”公司福州16店店长,主要负责经营门店、发展会员、上交会费等,被告人于某将每日吸收到的款项上交给吴某(另案处理)。经福建鑫世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被告人于某吸收胡某、李某、黄某等人钱款共计204万余元,造成损失共计133.89万余元。裁判结果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受雇并伙同他人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4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伙同他人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本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选择投资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广告宣传,贪图高额回报,避免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影响老年生活。老年人应当选择合法投资机构,多与家人商量,避免上当受骗。基本案情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化名为“陈兴”、“陈星”向被害老年人吴某婵租赁位于罗源县凤山镇南环城路1号的家中的一间卧室。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陈某某使用化名“陈兴”、“陈星”,并虚构自己矿山投资、在银行贷款解押套现需要现金为由多次以每月5%利息向被害人吴某婵借款。吴某婵将自己的退休工资及向杨某英等人的借款共计人民币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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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敲响涉外商事审判“第一槌”

19日上午9时30分许,清脆的法槌声首次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法庭敲响。据了解,这是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揭牌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据悉,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福建省设立的首个国际商事法庭。作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专业法庭,该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市范围内有关涉外商事案件,具体管辖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外商独资企业案件,信用证纠纷、保函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等。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及海丝沿线国家的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原告系菲律宾籍公民,被告分别为菲律宾注册公司、菲律宾籍公民,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约定了各自出资比例,后原告与被告公司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另案生效判决确认,被告公司应返还原告港币1907731元并支付利息。据了解,本案中,原告主张二被告故意隐瞒并恶意侵吞项目的投资款及利润分配的事实,已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上述款项、利息及已分配利润的15%等。本案的审理涉及菲律宾域外送达、域外授权手续公证及认证和域外证据的认定等。因疫情影响,经当事人申请,该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开庭,原被告通过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以互联网全在线方式参加,第三人在法庭现场参加。庭审中,法庭围绕争议焦点、准据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厦门市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一带一路”、金砖创新基地、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建设向纵深推进,厦门对外开放程度加深,进出口贸易数量不断攀升,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数量与日俱增,纠纷涉及的国家日益增多,国内外市场主体在涉外商事领域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加,由此对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更高要求。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天敲响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后的“第一槌”,接下来将通过高质量的案件审理,打造国际商事争议优选地,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及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的敲响,不仅对厦门法院系统高水准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高标准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高质量护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高效能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还是厦门法院系统努力实现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重要体现。来源:人民网、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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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墙:发挥司法职能  凝聚工作合力 助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编者按9月7日至8日,第二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在厦门召开,其中分论坛论题(一)以“海丝中央法务区与涉外商事海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创新”为主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原庭长张勇健,新加坡麦士威争议解决中心总裁万俊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上海政法学院院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教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王丽等6位嘉宾先后发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主持。下面与大家分享金银墙院长的发言。发挥司法职能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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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助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9月7日,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正式成立。福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东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等出席活动并为“两法庭”“一巡回审判点”揭牌。此次成立“两法庭”“一巡回审判点”是福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福建法院遵循海丝中央法务区“商法融合、以法促商”理念,聚焦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这一目标,以专业审判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注重职能发挥、机制创新与科技运用,进一步有效提升全省涉外司法效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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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福建法院这家诉讼服务中心获此殊荣

8月30日上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会见并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参加会见并在会上宣读表彰决定。8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法院系统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先进典型精神力量,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此次表彰中,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系全国198个获此荣誉的集体之一(全国法院仅5个),是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政法单位。图为泉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在表彰大会现场一起来看看他们的先进事迹↓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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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等你来,福建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70人!

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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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二审公开宣判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下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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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养老钱”!1270万网友“隔空”鼓与呼

为充分展示福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7月12日9时30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6地市、14家法院,对19起涉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发放部分执行案款,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此次活动通过网易新闻以及福建高院视频号、抖音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视频和图文直播。截至12日12时,吸引127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出席活动。上午9时40分许,直播镜头聚焦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该院正在对一起涉老诈骗犯罪进行宣判。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分别在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集美区杏北购物广场开设珠宝店,并雇佣多名员工,以低价购进“金镶玉”、挂件、手镯等玉器产品,获取虚假鉴定证书并高额标价,专门通过旅行社招揽游客至店内,由销售人员负责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冒充“玉石供应商的子女”“珠宝店老板的子女”等“富二代”身份,以赠送“珍珠戒指”等方式逐步筛选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继而以交朋友让利为名,承诺以所谓“成本价”和“打折”,实为进价十余倍以上的价格出售店内商品,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共计700万余元。之后,陈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湖里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湖里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将扣押在案的赃款退赔给各被害人。据悉,在案件审理期间,湖里法院配强办案力量,用情与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最终促成本案2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700万余元。远在加拿大的被害人张某专门手写感谢信致谢,被害人吴某也专门送来一面锦旗,点赞湖里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上午10时许,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正为11名受害人发放此前执行到位的部分案款,受害者年龄最大的有80岁。据了解,这部分案款涉及的案件系郑某某等人以开设老妈乐门店的名义,宣传交款成为会员后可获得高额返利,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8万余元,扣除返利,造成43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317万余元。经过努力,城厢法院已陆续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在前期两次发放案款的基础上,将最后的13.5万元发放给受害人。滑动查看更多拿到案款后,受害者对城厢法院尽心尽力为其追回损失表示感谢:“感谢所有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是你们的高效率、快进度,让我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追赃挽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行动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坚持要求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涉养老诈骗等执行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深化司法救助广度、建立执行长效机制”五项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据悉,莆田涵江、荔城、城厢法院先后于5-6月累计发放执行款达718万余元,惠及数百名老年被害人。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心外二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翁国星表示,福建法院对涉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在惩治一批犯罪分子的同时,形成了有效震慑,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保护。希望福建法院今后进一步加强涉老诈骗的打击力度,多举措开展反诈防骗宣传工作,提升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各地集中宣判及案款发放结束后,福建高院主会场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法院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据统计,截至7月10日,全省法院审理养老诈骗案件58件152人,审结案件25件52人,生效判决25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高位部署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全省法院均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或工作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上下贯通、运转高效。在落实过程中,各级法院聚焦案件审理,掀起打击整治犯罪的强大攻势。为确保办案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全省法院采取领导包案、院庭长承办、组建专班等方式逐案制定审判进度表和庭审方案,逐一明确办案进度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限期结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提升养老诈骗受害人对专项行动的获得感,福建法院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案件提前介入、财产预先评估、加快财产处置、深化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强审判执行有效衔接,对重大案件组建“审判+执行”专班提前介入;建立执行工作台账,针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福建法院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牵引辐射作用,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反诈、识诈能力。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刊发相关报道60余篇;利用自媒体矩阵累计推送相关产品1000余篇,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册15000余件。原创漫画作品《“图”个明白,这些养老诈骗专盯老年人》等融媒体产品累计阅读量超百万。此外,福建法院还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凝聚打击整治工作更大合力。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及主动摸排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摸排范围。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研判分析养老诈骗案件成因,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其中,福州、厦门、南平等地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8条。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决依法严惩,确保除恶务尽。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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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这11个案例彰显“善意执行”风向标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于2022年6月开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扣“诚信兴商,你我共筑”活动主题,遴选护航诚信兴商相关案例予以发布,展现福建法院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方面的成效。案例一晋安法院:被执行人福州某匠门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基本案情2022年2月9日,福州某匠门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廖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晋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某匠门公司共分两期向廖某某支付赔偿款11万元,即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6万元,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5万元。调解后,某匠门公司仅支付了6万元,剩余5万元未按约定支付。廖某某遂于2022年5月7日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情况执行立案后,晋安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向被执行人某匠门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开户银行账号。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晋安法院依法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对外公开。2022年5月9日,某匠门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发现公司在信用公开平台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强制冻结银行账户后,主动与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于当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剩余5万元赔偿款项并交纳了法院执行费用。根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晋安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及时修复被执行企业信用,保障其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及时屏蔽了其对外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典型意义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是晋安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同时,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能够减少信用惩戒对于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给失信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重生”机会,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有利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实现多赢效应。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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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平潭!全省首个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发布

6月8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联合召开《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海岛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并发布一批海岛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国人大代表薛玉凤、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以及平潭实验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发布会。据悉,《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是全省法院首次聚焦海岛生态司法保护领域发布蓝皮书。平潭海岛的独特魅力平潭综合实验区地处祖国东南沿海,东临台湾海峡,距台湾新竹港仅68海里,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平潭所辖海岛众多,素有“千礁百岛”之美名,其海域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海洋矿产资源丰富多样、能源资源潜力巨大、潮汐能资源丰富、风力强、文化遗产丰厚,其中,石牌洋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岗岩球状风化海蚀柱,三十六脚湖水质清澈,是福建最大的天然淡水湖,具有得天独厚的海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独特样本一是全域化。平潭岛是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嘱托和中央、省委的重视支持,对加强海岛全域生态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标杆作用。二是专业化。自然资源部在平潭成立的海岛中心,逐步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跟踪监测-资源生态损害评估”的一体化技术体系。三是法治化。依托常驻在平潭的海岛中心等专门的海域、海岛科研业务机构,为海岛司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四是融合化。深入探索海峡两岸生态保护合作,突出平潭海岛生态特色,深化岚台生态保护融合发展。五是体系化。立足海岛独特资源优势,探索以海岛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以生态渔业、海洋矿产、新能源、海港经济为主体,以海岛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业为支撑,以海岛文化文物、风俗民情为延伸,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司法保护的“海岛样本”。法治保护的独特优势一是坚持自然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海岛中心立足职能,发挥专业优势,扎实有力加强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平潭法院推进海岛环境专业化审判,严厉打击破坏海岛资源类犯罪,共审结非法采矿犯罪等案件27件31人、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23件。二是坚持海洋保护与岛屿保护相结合。联合海警局创新海上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类型案件8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合力,探索奇岩怪石“生态司法+保险”创新机制。三是坚持蓝碳保护与绿碳保护相结合。探索重点打击、恢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三位一体”海岛生态司法保护新机制,创新司法修复“蓝碳”“绿碳”补偿机制,打造“蓝碳+绿碳”双碳汇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圈。四是坚持主岛保护与离岛保护相结合。建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定期参与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及“三十六脚湖”联动执法等工作,协调解决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五是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保护相结合。建立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联动平台、一个协同机制“三一”保护体系,设立“文化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构建离岛法律综合服务体系,编制《民宿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保障海洋产业发展。下一步展望平潭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实验区关于加强海岛保护的工作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将“生态+”的思维贯穿海岛保护与管理全过程。加强依法治理、协调联动,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平台;突出海岛特色、“双碳”保护,提升海岛生态保护功能;加强严格保护、特别保护,拓展海岛生态保护领域;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健全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推进队伍高素质专业化,构建海岛生态保护高地。来源:平潭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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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在《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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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让旅游无忧

为更好服务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助力全域旅游品质提升,4月22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局、政法工作部、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旅游消费纠纷“先行垫付、代位追偿”协同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出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政法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共同参与的旅游纠纷“先行垫付、代位追偿”协同合作机制。该机制确立了“先行垫付、代位追偿”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高效便利、依法办理、宣传引领三个基本原则,提出了优先调解、先行垫付、追偿诉讼等十条具体举措。通过平潭法院、市场监管局、政法工作部、消费者协会四单位协同合作,推动相关旅游消费纠纷的无障碍受理、同标准处理、高效率办理,降低维权成本,避免来岚游客为解决旅游纠纷而异地滞留。据了解,此次平潭综合实验区专门列支50万元保障机制运行,并规定在条件达成情况下,来岚游客遇到旅游消费纠纷时,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先行垫付款,再由平潭法院等四单位协同处理相关追偿事宜,让到平潭旅游的消费者“住得安心、食得放心、玩得开心、购得舒心、游得暖心”。下阶段,平潭法院将与市场监管局、政法工作部和消费者协会加强协同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更大程度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旅游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国际风范、青春时尚”的国际旅游岛贡献更大法治力量。来源:平潭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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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宣判!

“我知道砍树需要办理许可证,但我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数量不多,又是自己的林木,就直接砍伐了。我很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生态修复和‘碳汇’补偿。”4月14日,犯滥伐林木罪的陈某华在法庭上忏悔道。被告人陈某华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获从宽处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全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当庭宣判该案系创新运用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作出判决的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雇请工人到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新竹坑头”山场砍伐其所有的杉木,立木蓄积量为31.6064立方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陈某华砍伐林木并非公益林,公诉方未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法官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在学习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审理过程中,新罗法院与区林业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六书”,确保“碳汇”补偿程序规范。全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庭审现场森林碳汇补偿机制重要环节(六书)1签订承诺书——自愿悔罪经过法官释法析理,被告人陈某华于2022年4月6日签订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承担因本人犯罪行为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2出具通知书——职能协同新罗法院于2022年4月7日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两名有资质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补植复绿”等恢复林地植被的修复方案并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确定被损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3出具委托书——专业评定2022年4月7日,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委托龙岩市新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山场砍伐杉木31.6064立方米蓄积量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4出具意见书——客观定量2022年4月8日,龙岩市新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评定意见认为:根据岩中法〔2022〕19号《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展开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森林碳汇量损失计算及价值量核算方法计算,陈某华砍伐杉木损失碳汇价值为1966.99元。5出具设计书——损害修复2022年4月8日,龙岩市新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了《异地恢复补种复绿(大池镇大山村)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书》,对被告人陈某华滥伐林木异地恢复补种复绿造林施工作业设计。6出具缴费通知书——统筹管理2022年4月12日,新罗法院向陈某华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费缴纳通知书,要求其将碳汇损失补偿金1966.99元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凭证。龙岩市新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与雁石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修复和补偿责任有充分的认识,在无法原地修复破坏地植被的情况下,愿意缴纳与修复破坏地等值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并实际缴交履行,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实现,新罗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理念,率先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司法修复,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通过司法与行政在生态治理中的执法协同创新,高着力打造“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新格局,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为加快打造宜居宜业有温度的“首善之区”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生态司法保障!来源:新罗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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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月18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高院执行局(庭)长许寿辉向媒体记者介绍福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情况,公开发布“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首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福建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情况及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情况2021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试金石”。全省法院在前期开展“八闽护薪”、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又集中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围绕“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和“六类重点案件”高质量办结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掀起新一轮执行攻坚新高潮,有效促进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3.44万件,同比增长13.75%,执结率为94.96%(含终本案件),“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最高人民法院考核的18项质效指标中,福建有15项指标高于全国均值,其中有11项居全国前10。全省法院先后有四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肯定推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抓好部署推进。本次专项活动由全省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谋划,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实现“一把手”亲自主抓,亲自过问。各级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此次专项活动。福建高院执行局两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督导,既督导工作、发现问题,也总结经验、加油鼓劲,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二是加大执行力度,高效办结六类案件。全省法院紧盯六类重点案件,严格落实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灵活采取组团作战、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活动期间,10万以下小标的案件执结5.5万件,到位金额6.63亿元;涉民生案件执结7784件,到位金额1.89亿元;涉小微企业案件执结6570件,到位金额19.25亿元;涉金融案件执结1.52万件,到位金额29.75亿元;涉党政机关案件执结145件,到位金额1703.93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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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上榜!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揭晓

记者1月16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获悉,为全面总结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挖掘、提炼、培育和推介一批创新性、标杆性经验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举办了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通过层层评选,北京互联网法院等8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评选活动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严格依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选、审核把关,确保优中选优。经过层层遴选,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报送了125项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基层导向、强化专业把关、注重社会参与、主动接受监督,突出强调评选工作正确方向、评选结果符合司法规律、改革举措可复制可推广,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通报指出,经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牵头部门初评,中央有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及专家学者复评,网络公开投票,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决定授予北京互联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获奖法院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继续弘扬不畏艰难、敢于争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做好相关改革举措的探索完善、总结提升和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通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获奖法院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推进改革,加强科技运用,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机制,推出系统集成、务实管用、亲民利民的改革举措,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在办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据悉,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专门针对司法改革领域开展的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全面展示。其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的“创新和发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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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发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着力破解异地诉讼难问题

近年来,泉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爱拼敢赢”的精神,先行先试、开拓进取,强化信息技术智能支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1月,泉州法院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跨域立案、跨域材料收转、跨域卷宗查阅、跨域开庭调解等,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2021年2月1日,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一家中级、基层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对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起点:首创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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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哪家强?福建法院等您来打call

促协同”凝聚金融法治合力向上滑动阅览福建高院以“融党建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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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发布!首创于泉州的跨域立案服务位列其中

1月4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发布。本次评选出的十大新闻系统回顾、梳理总结了2021年人民法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的重点、亮点,力求从新闻角度全景式展现人民法院在这一年中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获评的十大新闻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党组工作汇报全国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国四级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并对外办公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昆明宣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全国法院基本完成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工作中国法院积极打造“一带一路”司法合作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其中跨域立案服务首创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它经历了怎样的创建、推广、发展、完善过程又如何逐步升级为跨域诉讼小编带你深入了解泉州的创新实践↓↓↓为了解决异地诉讼难、立案难等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2015年1月,泉州法院在全国法院首创推行“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并取得良好效果。随后,跨域制度被推广至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两年之后在全国14个法院试点推广。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全国四级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该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开先河的创意、全局性的创新、革命性的创造”。作为基层的探索实践在短时间内被迅速推广运用至全国,制度本身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蓬勃生命力。2021年12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入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该评选活动仍在进行中)泉州法院作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首发地法院,多年来持续拓展跨域诉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跨域诉讼制度最大特点在于通过全国各地法院诉讼窗口实现了“亲历性服务无处不在”“便捷性服务无时不在”,推动形成“全国法院是一家,一家法院为全国”的司法互助新格局。跨域跨行政之域,行便民之实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管辖限制,不管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均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务,实现“数据多跑步,群众少跑腿”。连锁连通各法院,锁定标准链按照“连锁联动、全城覆盖、标准运作、便捷优质”的思路,细化办案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文明用语等,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普惠式、均等化的高质量诉讼服务。直通直办全流程,通办全业务除亲历性程序事项必须前往案件管辖法院外,其他类似提交材料、领取文书、缴退费用、问询求助等事项,诉讼当事人都能在就近的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真正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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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叕被表扬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法院系列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结果。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法院系列优秀作品征集活动中,党建主题文章、微党课、微电影、微视频、摄影作品共筛选出400件优秀作品进行展播。这次展播中福建法院多部作品入选一起来看看吧↓↓↓党建主题文章台阶上的皂角树●黄鸣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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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解难题 | 长乐法院深入开展调解平台“三进”工作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积极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单位对接,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开展调解平台“三进”,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坚持党委领导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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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创新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签约仪式,联动协同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平潭支行、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等六部门,在全省率先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福建高院执行局局长许寿辉,6家协同单位以及实验区人大、政协、政法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同志出席活动,全国人大代表薛玉凤和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活动由平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主持。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着眼化解不动产处置的“三难七堵”问题,以服务和流程的“四通八达”,创新“网上办、减成本、全闭环、优服务、提质效”五个亮点,实现网络平台“硬联通”、制度规范“软联通”、为民惠民“心联通”,让群众在法院享受“一网通办、一窗收件、一次就好”的便利服务。相较传统模式,挂网拍卖流程、税费缴纳期限由45日缩短至5日,法拍房产转移登记期限缩短近一半,实现涉案财产处置提档增速。许寿辉指出,执行工作离不开多元协作,要融合联动,多管齐下。坚持用系统思维,将执行难问题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中去考量。执行工作离不开强制属性,要敢于亮剑,善意文明。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善意执行、智慧治“赖”,有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执行工作离不开改革创新,要勇于探索,推陈出新。充分发挥“e拍即得”新机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践的效能,精心培育、精心呵护,精心耕耘。执行工作离不开纪律铁军,要定力如山,执法如山。必须加强敏感案件、敏感岗位、敏感节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分段集约”改革和“一案双查”的工作力度,教育和引导执行干警,敬畏法律、敬畏良心、敬畏纪律、警惕围猎、切忌侥幸。林忠明表示,“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是此前推出的执行财产云处置机制在不动产执行方面的优化升级,是平潭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来闽调研讲话精神,探索运用“智慧司法”体系的核心成果之一。机制紧扣“协同”特性、突出“e拍”特征、凸显“即得”特点,让群众能够在流程优化中得便利,在节约成本中得实惠,使执行工作在社会各界得满意。“一直以来,平潭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能够有效协同法院与政府、金融等多个部门职能,打通司法、行政与金融行业数据壁垒,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薛玉凤说道。来源:平潭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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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 | 武夷山法院景区法庭:“小法庭”释放强基“大能量”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强基建庭,完善专业化格局;坚持公信立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坚持创新兴庭,提升专业化服务;坚持人才强庭,打造专业化队伍,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法院强化“一庭一品”“一庭一专”,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设置城市人民法庭31个,推动14个法庭向道交、劳动、借贷、房地产等专业化转型,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近三年来,全省城市法庭年均收案3.65万件,占基层法院的27.67%,法官年均结案300余件,呈现结案率、调撤率、人均结案数上升和上诉率、发改率下降的良好态势,促进基层强、基础实、基石牢。今天,人民法庭建设专栏推介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在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地武夷山,有这样一个人民法庭,它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将司法服务推进到最基层,成为社会矛盾治理的“神经末梢”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辖区包括4个乡镇、3个国家级区域(武夷山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农茶场、1个工业园区,辖区面积1400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法庭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3人、法警和协警各1人。近年来,景区人民法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全省十佳法庭”(连续四届)“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专业化的“全科审判团队”景区法庭辖区范围广、流动人口多、工建项目密集,经济较为活跃,新类型及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层出不穷。多元的纠纷类型倒逼法庭打造“全科审判团队”,既要擅长办理传统的土地承包、人身损害、借贷、家事等民事纠纷,也要能够熟练审理涉及公司企业、建设工程、保险合同等商事类案件。调解、审理各类纠纷案件2019年,法庭审结一起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件。张某夏和张某春合伙出资办企业,后二人产生矛盾对簿公堂。诉讼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较大争议。若就案办案,至少要经过审计、企业资产评估两次司法鉴定,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会赢了官司、输了和气。法庭团队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研判,决定化繁为简,引导当事人暂时搁置法律关系的争论,通过调解寻求利益分配的均衡点。法庭团队提出一个个方案,又被一个个推翻;再拟定新的调解方案、组织磋商……最终经过20多个回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90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景区法庭注重业务学习研讨,通过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方式,全面提升团队业务素质。2017至2019年,法庭审理的案件连续获评南平法院优秀案例、典型案例;2020年4月被南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质效)突出集体”。同时注重审判经验总结,鼓励干警勤动脑、勤动笔,积极撰写论文、案例等。2020年,法庭审理的一起涉及茶叶企业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涉及的“影射型”名誉侵权问题,从“暗指特指性”“显著对应性”“确定唯一性”三个步骤总结“影射型”名誉侵权的司法识别方法。撰写完成的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并在2021年6月被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为“福建法院参考性案例”,这也是南平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例。2018年以来,景区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62件,员额法官人均年办案数约300件。法庭干警在2020年、2021年先后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平安之星”。无假日的“旅游巡回法庭”“武夷山水称奇绝,历历仙源路可通”。旅游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矛盾纠纷,景区法庭不断优化“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司法审判服务举措,打造无假日的“旅游巡回法庭”,将“老品牌”打造出“新亮点”,持续护航旅游行业发展。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值班干警向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游客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发生纠纷后心情急切,希望短时间得到解决。因此,高效是处理涉旅纠纷的首要要求。景区法庭梳理总结涉旅纠纷案件的特点,为性质、特点各异的纠纷量身“订制”了相应的涉旅审判机制。这些特色制度,都是景区法庭从实际工作中提炼而成,很好地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夜间调解游客落水纠纷2020年5月,从厦门来武夷山旅游的杨女士和两位朋友在游玩时不慎落水,手机等随身物品也掉入溪水中,随后杨女士拨打了“315”旅游投诉电话。当晚18时30分,景区法庭接到旅游联动指挥中心的调解电话后,立即安排值班干警及人民调解员与“315”旅游投诉中心联动,赶往现场。法庭干警认真了解来龙去脉,组织双方协商和解方案,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就成功促成和解。漂流公司向游客表达歉意,兑现了赔偿款,并安排人员将游客安全送至酒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2018年以来,法庭妥善审理涉旅纠纷196件,标的额1200多万元,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发生群体性事件。景区法庭通过走访大量涉旅单位、企业、从业人员,收集第一手数据资料,吸取各地先进经验等,完成全省重点课题项目,提出健全完善我省旅游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和预防涉旅纠纷的对策和建议,被福建高院及南平市委调研刊物采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福建电视台报道景区法庭司法护遗相关工作武夷山旅游与文化遗产紧密相关、融合发展。为保护好武夷山丰富的文化遗存,景区法庭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这也是我省首个在世界文化遗产地设立的巡回法庭。巡回法庭采取跨域立案、集中审理的方式,专业化审理涉及武夷山文化遗产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司法建议是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大局的又一举措,近年来法庭先后发出涉旅司法建议4件。接地气的“社区法律之家”景区法庭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通过一站解纷、诉源治理、巡回审判等举措,建设接地气的“社区法律之家”,充分发挥党建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法庭干警冒雨为行动不便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景区法庭强化诉源治理,向外借力、对内发力,着力完善一个多层面、高效率的纠纷化解平台。2017年,武夷山市法院与武夷山市司法局、度假区管委会联合设立“景区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室”,以该工作室为“协作点”,畅通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多方“联动线”,对接法庭辖区5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64名镇村及各行业人民调解员,开展委托、委派、协助调解,形成“调解面”,合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2018年以来,工作室成功化解各类纠纷463件。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民工工程款群体性纠纷法庭干警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立案同时,景区法庭遵循“一站式办理、全流程服务”的思路,优化一套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线上、线下多种立案渠道,2021年以来网上立案、保全41件,诉讼过程中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共调处纠纷48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送法进企业成立“三姑社区法官工作室”景区法庭关注群众司法需求,创新机关与社区党建融合新思路,倾力打造接地气的“社区法庭”和“法律之家”。在三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定期开展进住户、进商户、进社区等主题党日活动。“法庭开放日”邀请社区、政法干警走进法庭开展六一主题“法院开放日”召开“法庭开放日”邀请社区干部、群众参观法庭、旁听庭审、“一对一”法律咨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法庭积极开展了“千警进万家送平安”活动,集中走访社区居民、商户、企业18户,主动上门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启动送法直通车。2018年以来,共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56场次,又创新开展送法治春联、猜法治灯谜活动,疫情期间开办法治“云课堂”,开展“国家安全日”校园法典诵读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宣传,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深耕厚植,笃行致远。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按照高质量跃升发展思路,不断激发法庭队伍的潜能,一如既往扎根基层土壤、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治理,以徽为盾、以法为剑,为武夷山高质量绿色发展超越增添法治亮色。来源:武夷山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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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 | 晋江法院青阳法庭:司法守护“幸福家园”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强基建庭,完善专业化格局;坚持公信立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坚持创新兴庭,提升专业化服务;坚持人才强庭,打造专业化队伍,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法院强化“一庭一品”“一庭一专”,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设置城市人民法庭31个,推动14个法庭向道交、劳动、借贷、房地产等专业化转型,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近三年来,全省城市法庭年均收案3.65万件,占基层法院的27.67%,法官年均结案300余件,呈现结案率、调撤率、人均结案数上升和上诉率、发改率下降的良好态势,促进基层强、基础实、基石牢。今天,人民法庭建设专栏推介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类型相对集中、一方当事人相同、分批次起诉等特点,传统审判模式中由院本部、各人民法庭分别立案审理,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不便裁判尺度统一,影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2020年初,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结合区域内房地开发项目多、纠纷类型相对集中等实际,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房地产专业审判合议庭,司法助力打造百姓安居新城区,推进晋江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相关工作受到福建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交流推广,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宣传肯定。三统一优化审理机制统一案件管辖。发挥青阳人民法庭地处晋江市区、交通便利,房地产纠纷数量多、审判基础好等优势,将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买卖租赁、小区物业服务等10类涉房地产案件,集中到该法庭审理,有效减轻群体性纠纷当事人诉累,避免关联性案件多部门办理影响审判质效。统一办案力量。考量知识结构、年龄梯队、诉调搭配、审判能力、办案经验等因素,抽调7名员额法官分设两个办案团队,法官平均年龄39.4岁,一对一配比书记员,团队专业化、案件类型化、流程标准化,培育打造精品案件、精英人才、精专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将同类型、关联性案件分配由同一团队办理,即由同一团队审理同一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同一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一商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同一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每半月定期召开房地产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对有争议事实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式统一处理意见,有效避免裁判尺度不一、裁判模式不一甚至类案裁判不一致等现象发生。及时归纳审判纪要11条、编写精品案例12期,切实发挥司法在效力确认、法律指引、类案指导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三加强提升审判质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该庭共受理房地产案件1780件、结案1469件,结案率82.5%,适用简易程序率95.4%,调解撤诉率59.6%,服判息诉率82.1%,各项比率均有明显提高,审判周期57.4天缩短近1/3,2020年即实现长期未结案件清零的历史性好成绩,《晋江法院推行房地产专业审判凸显“晋江速度”》信息专报件被福建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在全省交流。加强流程管理。实行集约化、成批次、流水线的工作模式,引导同类型案件当事人集中进入调解或诉讼流程,提高繁简分流与诉调对接工作成效,集中立案受理15家房地产公司、28批次、372件、涉及2.34亿元标的额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4批次、82件、涉及2949万元标的额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4家物业公司、344件、涉及标的额1978万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同批次案件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合议,提升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程序指引。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如实完整陈述、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减少非必要的鉴定评估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管辖权异议方提供初步证据,对恶意拖延诉讼、滥用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已制裁罚款当事人3人,减少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7起,以点带面扩大法治宣教效果。实施同批系列案无争议事实记载免证制度,对无争议事实予以书面记载作为后续审理免证事实予以确认。加强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解中心和调解衔接互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聘请房地产专业审判合议庭特邀专家调解员的通知》等文件5份,从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特邀5名专家调解员,并将选任一批专家人民陪审员寻求更多专业支撑,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三联动增强治理合力牢牢把握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面向、三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与行政部门联动。与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开展常态联络,加强沟通联系,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支持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与行业协会联动。搭建与物业管理协会、建筑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交流平台,实时了解房地产业发展新形态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房地产裁判的指导思路,让司法资源跟着需求走、司法服务跟着群众走,落实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与基层组织联动。邀请社区干部、居委会成员、群众代表参与纠纷化解,发挥其深入基层的桥梁纽带作用。还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微言民生
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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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 | 福清法院宏路法庭:三个“一体” 打造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强基建庭,完善专业化格局;坚持公信立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坚持创新兴庭,提升专业化服务;坚持人才强庭,打造专业化队伍,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法院强化“一庭一品”“一庭一专”,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设置城市人民法庭31个,推动14个法庭向道交、劳动、借贷、房地产等专业化转型,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近三年来,全省城市法庭年均收案3.65万件,占基层法院的27.67%,法官年均结案300余件,呈现结案率、调撤率、人均结案数上升和上诉率、发改率下降的良好态势,促进基层强、基础实、基石牢。即日起,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人民法庭建设”专栏,记录福建法院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今天推送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人民法庭专业化法庭建设经验:三个“一体”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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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办实事丨平潭法院开展“百日奋进行动”

进一步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确保全年执法办案目标任务圆满顺利地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展“百日奋进行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加快办案力度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提升司法品质和质量,以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平潭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各部门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奋进100天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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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办实事 | 救助危困企业,这个中心有新举措

聚焦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水平,推进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多元解纷改革。8月31日上午,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项下的民营企业援助中心工作平台与厦门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在对接社会资本、信托服务、基金服务、不良资产处置、并购重组贷款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加大解救危困民营企业的力度。民营企业援助中心有什么作用?一起来看看↓↓↓民营企业援助中心民营企业援助中心是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的核心平台之一,主要负责危困企业的“诊断”和援助指导,根据危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困境原因,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优势,运用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战略投资方、成立专案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将有市场价值的企业导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和救助价值。协议的签订有什么意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各方将在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挥民营企业援助中心的工商联并购公会、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优势和银行的金融服务优势,推动有市场价值的企业开展预重整,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完善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机制,提升民众在破产领域的司法获得感。讨论会当日,民营企业援助中心还与银行签约代表针对如何通过金融工具援助危困企业举行了讨论会。下一步,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将充分发挥好中心的预重整平台功能,利用民营企业援助中心的资源聚合优势,通过信息发布、投资招募、不良资产处置、提供融资渠道等方式,将危困企业导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实现救助危困企业的目的。来源:厦门中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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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成效实不实,群众说了算!快来为福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品项目投票吧!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福建政法在行动”实践活动,集中展示全省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亮点与成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品项目评选活动。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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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千年古迹穿上保险“防护服”

侯官村是唐代侯官县县治所在地,村里现存“一庙一塔”千年古迹,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侯官村以山为点、以水为线、以史为核,不断加强古厝、古迹、古街区、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和规划建设,2020年入选福建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古村落)”,成为福州市唯一入选的古村落。侯官镇国宝塔于2013年公布为省级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塔建于五代闽国时期,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塔制作独特,风格别致,是研究侯官县治历史沿革与佛塔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侯官城隍庙于1999年公布为县级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该庙始建于唐武德六年(623),天复四年(984)重修,清代重建。大门上原嵌有“唐城隍庙古迹”仿木石匾,现嵌王世襄题“城隍庙”石匾。城隍庙对于研究闽侯历史沿革有重要价值。“文化生态司法+古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签约仪式(左)古文物保险协议签约仪式(右)8月26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文化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联合闽侯县文旅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闽侯上街侯官村民委员会,建立“文化生态司法+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给城隍庙、镇国宝塔穿上保险“防护服”,有效填补了闽侯县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与会人员座谈交流闽侯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签订“文化生态司法+古文物保护”保险机制合作协议,进一步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深化融合创新,稳步实现1+1>2的效果,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险预防、司法保障的文物遗产保护体系。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以“古村落保护:司法+村居+保险”签约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创新引领,积极加强与各界各部门的联动共建,不断探索完善古村落活态保护的新路径、新方法,为人、村、文化良性循环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答好千年文脉传承和新时代生态司法这道“赶考”路上的考题。来源:闽侯法院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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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延安整风”三篇论著之《改造我们的学习》

背景介绍这是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上所作的报告。《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是毛泽东关于整风运动的基本著作。在这些文章里,毛泽东进一步地从思想问题上总结了过去中国共产党内路线的分歧,分析了广泛存在于党内的非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作风,主要是主观主义的倾向,宗派主义的倾向,和作为这两种倾向的表现形式的党八股。毛泽东号召开展全党范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运动,即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原则整顿作风的运动。毛泽东的这个号召,很快地在中国共产党内和党外引起了怎样以从实际出发的观点而不是以教条主义的观点来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怎样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以及怎样对待一九三一年初至一九三四年底这段时期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样一些重大问题的大讨论,巩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在党内外的阵地,使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大大地提高了一步,使中国共产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原文赏读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九日)我主张将我们全党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改造一下。其理由如次:一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如果我们回想一下,我党在幼年时期,我们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和对于中国革命的认识是何等肤浅,何等贫乏,则现在我们对于这些的认识是深刻得多,丰富得多了。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一百年来,其优秀人物奋斗牺牲,前仆后继,摸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是可歌可泣的。但是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而中国共产党则是拿起这个武器的倡导者、宣传者和组织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抗日战争以来,我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研究抗日战争的具体实践,研究今天的中国和世界,是进一步了,研究中国历史也有某些开始。所有这些,都是很好的现象。二但是我们还是有缺点的,而且还有很大的缺点。据我看来,如果不纠正这类缺点,就无法使我们的工作更进一步,就无法使我们在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的伟大事业中更进一步。首先来说研究现状。像我党这样一个大政党,虽则对于国内和国际的现状的研究有了某些成绩,但是对于国内和国际的各方面,对于国内和国际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任何一方面,我们所收集的材料还是零碎的,我们的研究工作还是没有系统的。二十年来,一般地说,我们并没有对于上述各方面作过系统的周密的收集材料加以研究的工作,缺乏调查研究客观实际状况的浓厚空气。“闭塞眼睛捉麻雀”,“瞎子摸鱼”,粗枝大叶,夸夸其谈,满足于一知半解,这种极坏的作风,这种完全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精神的作风,还在我党许多同志中继续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教导我们认真地研究情况,从客观的真实的情况出发,而不是从主观的愿望出发;我们的许多同志却直接违反这一真理。其次来说研究历史。虽则有少数党员和少数党的同情者曾经进行了这一工作,但是不曾有组织地进行过。不论是近百年的和古代的中国史,在许多党员的心目中还是漆黑一团。许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者也是言必称希腊,对于自己的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认真地研究现状的空气是不浓厚的,认真地研究历史的空气也是不浓厚的。其次说到学习国际的革命经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许多同志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似乎并不是为了革命实践的需要,而是为了单纯的学习。所以虽然读了,但是消化不了。只会片面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个别词句,而不会运用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中国革命问题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这种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是非常有害的,特别是对于中级以上的干部,害处更大。上面我说了三方面的情形: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这些都是极坏的作风。这种作风传播出去,害了我们的许多同志。确实的,现在我们队伍中确有许多同志被这种作风带坏了。对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具体情况,不愿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和研究,仅仅根据一知半解,根据“想当然”,就在那里发号施令,这种主观主义的作风,不是还在许多同志中间存在着吗?对于自己的历史一点不懂,或懂得甚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特别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百年史,真正懂得的很少。近百年的经济史,近百年的政治史,近百年的军事史,近百年的文化史,简直还没有人认真动手去研究。有些人对于自己的东西既无知识,于是剩下了希腊和外国故事,也是可怜得很,从外国故纸堆中零星地检来的。几十年来,很多留学生都犯过这种毛病。他们从欧美日本回来,只知生吞活剥地谈外国。他们起了留声机的作用,忘记了自己认识新鲜事物和创造新鲜事物的责任。这种毛病,也传染给了共产党。我们学的是马克思主义,但是我们中的许多人,他们学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直接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这就是说,他们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所谆谆告诫人们的一条基本原则:理论和实际统一。他们既然违背了这条原则,于是就自己造出了一条相反的原则:理论和实际分离。在学校的教育中,在在职干部的教育中,教哲学的不引导学生研究中国革命的逻辑,教经济学的不引导学生研究中国经济的特点,教政治学的不引导学生研究中国革命的策略,教军事学的不引导学生研究适合中国特点的战略和战术,诸如此类。其结果,谬种流传,误人不浅。在延安学了,到富县⑴就不能应用。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⑵,当然学生也不能解释。这样一来,就在许多学生中造成了一种反常的心理,对中国问题反而无兴趣,对党的指示反而不重视,他们一心向往的,就是从先生那里学来的据说是万古不变的教条。当然,上面我所说的是我们党里的极坏的典型,不是说普遍如此。但是确实存在着这种典型,而且为数相当地多,为害相当地大,不可等闲视之的。三为了反复地说明这个意思,我想将两种互相对立的态度对照地讲一下。第一种:主观主义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对周围环境不作系统的周密的研究,单凭主观热情去工作,对于中国今天的面目若明若暗。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割断历史,只懂得希腊,不懂得中国,对于中国昨天和前天的面目漆黑一团。在这种态度下,就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不是为了要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策略问题而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那里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而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不是有的放矢,而是无的放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教导我们说:应当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为此目的,就要像马克思所说的详细地占有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⑶。我们的许多人却是相反,不去这样做。其中许多人是做研究工作的,但是他们对于研究今天的中国和昨天的中国一概无兴趣,只把兴趣放在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研究上。许多人是做实际工作的,他们也不注意客观情况的研究,往往单凭热情,把感想当政策。这两种人都凭主观,忽视客观实际事物的存在。或作讲演,则甲乙丙丁、一二三四的一大串;或作文章,则夸夸其谈的一大篇。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华而不实,脆而不坚。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钦差大臣”满天飞。这就是我们队伍中若干同志的作风。这种作风,拿了律己,则害了自己;拿了教人,则害了别人;拿了指导革命,则害了革命。总之,这种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大敌当前,我们有打倒它的必要。只有打倒了主观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才会抬头,党性才会巩固,革命才会胜利。我们应当说,没有科学的态度,即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态度,就叫做没有党性,或叫做党性不完全。有一副对子,是替这种人画像的。那对子说: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对于没有科学态度的人,对于只知背诵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若干词句的人,对于徒有虚名并无实学的人,你们看,像不像?如果有人真正想诊治自己的毛病的话,我劝他把这副对子记下来;或者再勇敢一点,把它贴在自己房子里的墙壁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任何一点调皮都是不行的。我们还是老实一点吧!第二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对周围环境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和研究。不是单凭热情去工作,而是如同斯大林所说的那样:把革命气概和实际精神结合起来⑷。在这种态度下,就是不要割断历史。不单是懂得希腊就行了,还要懂得中国;不但要懂得外国革命史,还要懂得中国革命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在这种态度下,就是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这种态度,就是有的放矢的态度。“的”就是中国革命,“矢”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所以要找这根“矢”,就是为了要射中国革命和东方革命这个“的”的。这种态度,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不是甲乙丙丁的现象罗列,也不是夸夸其谈的滥调文章,而是科学的结论。这种态度,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这种态度,就是党性的表现,就是理论和实际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作风。这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应该具备的态度。如果有了这种态度,那就既不是“头重脚轻根底浅”,也不是“嘴尖皮厚腹中空”了。四依据上述意见,我有下列提议:(一)向全党提出系统地周密地研究周围环境的任务。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对敌友我三方的经济、财政、政治、军事、文化、党务各方面的动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的工作,然后引出应有的和必要的结论。为此目的,就要引导同志们的眼光向着这种实际事物的调查和研究。就要使同志们懂得,共产党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两件大事,前一件事就是所谓认识世界,后一件事就是所谓改造世界。就要使同志们懂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顿和一二三四的现象罗列,都是无用的。例如关于宣传工作,如果不了解敌友我三方的宣传状况,我们就无法正确地决定我们的宣传政策。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先有情况的了解,然后才会有好的处理。在全党推行调查研究的计划,是转变党的作风的基础一环。(二)对于近百年的中国史,应聚集人材,分工合作地去做,克服无组织的状态。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的研究,然后才有可能作综合的研究。(三)对于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校的教育,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又应以《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为中心的材料。《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是一百年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在全世界还只有这一个完全的典型。我们看列宁、斯大林他们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苏联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又从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就可以知道我们在中国是应该如何地工作了。我们走过了许多弯路。但是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在如此生动丰富的中国革命环境和世界革命环境中,我们在学习问题上的这一改造,我相信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来源: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毛泽东选集》第三卷、求是网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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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办实事 | 点击这里!你想知道的执行信息马上呈现

执行案件当事人1号“法官,我的那个执行案件有什么进展了?”执行案件当事人2号“法官,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要举报!”……如果你是执行案件当事人是不是有很多类似的问题和信息需要向法院咨询和反馈?为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措施,切实保证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充分调研,整合优化现有福建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执行公开平台,借鉴“顺丰”“申通”等快递物流企业节点推送模式,于2020年11月14日在“福建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模块上线了“执行公开”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以树状图的形式主动、精准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执行信息。今年以来,经过实践的检验,并充分考虑执行案件当事人需求,对“执行公开”功能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初步实现了向案件当事人详细、直观展示具体执行流程节点的功能。具体如何操作?小编带你详解!#01执行案件当事人登录“福建移动微法院”,进入地方特色模块,如下图:#02执行案件当事人可通过“地方特色”模块的“执行公开”功能查询案件流程节点状态,如下图:#03“执行公开”以树状图形式将执行案件不同流程节点,如查封、扣押、冻结、失信、限制消费、财产处置、执行款分配等信息直接呈现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可根据案号主动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如下图:当事人的咨询、举报财产线索等信息也会通过平台实时转发至案件承办人。上级法院还能通过该平台查看相关案件的信息公开、信访反馈情况。对于当事人举报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直接查看并按规定处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在“中国移动微法院”执行案件模块借鉴推广“福建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模块执行公开的功能。供稿:执行局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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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唱支山歌给党听”原创歌曲获奖名单来了

每一首赞歌都铿锵有力每一曲旋律都激动人心小伙伴们,还记得前段时间我们组织的“唱支山歌给党听”原创歌曲大赛活动网络投票吗?哈哈,经过报名推荐、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一系列评选流程,本次活动最终从全省法院23首参赛歌曲中评选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8个,另外还有2个优秀组织奖哦!小编马上为你揭晓结果快看看你心心念念的歌曲有没有上榜哦(ps:点击歌曲标题可再次欣赏优美旋律)▼▼▼一等奖《执心而行》漳浦县人民法院《苏区法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心法官》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等奖《追梦之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启航》厦门海事法院《扛着法徽跟着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遇见》罗源县人民法院《你的名字》闽清县人民法院《天平和我的远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奖《送达路上》永安市人民法院《摇篮之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天平华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诚意正心》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为了这样的时刻》浦城县人民法院《忠诚》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优秀奖《天平在我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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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 | 法护“双世遗” 共享“高颜值”

“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要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双世遗”武夷山考察时,留下一句句箴言寄语……///福建·武夷山,碧水丹山、奇峰秀水。1999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被誉为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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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 • 赞歌 | 浦城法院:《为了这样的时刻》

浦城法院立案庭聘用制书记员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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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 • 赞歌 | 永定法院:《摇篮之光》

永定法院执行局干警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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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 • 赞歌 | 秀屿法院:《忠诚》

追求无私公正我是一名清正敬业的法官我是一名爱民亲民的法官因为我们遵循法律的真谛因为我们挚爱神圣的事业……学党史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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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 • 赞歌 | 永安法院:《送达路上》

永安法院监察科科员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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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 • 赞歌 | 平潭法院:《天平华表》

平潭法院执行辅警福建高院ch_fjgy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觉得好看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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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 办实事 | “生态司法+河长制”,共护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助推河长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2019年12月31日,泉州两级法院13个“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进行同步揭牌,标志着涉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入新阶段。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的工作情况如何?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