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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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名录》和《重大变动清单》带来的问题与建议 ——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矛盾与统一

参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环评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许可证名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下简称《重大变动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环办税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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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的4种“姿势”与土壤隐患排查政策解读

调查目的1、在土地流转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污染场地未经处理再次开发利用;2、识别场地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3、了解目前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三)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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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物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思考与建议

【编者按】:这是一篇旁征博引从“雄文”,涉猎极为广泛。文章内容已超过“马哥”的知识范畴,实在无力点评,唯有学习了。马哥一直有个并不成熟的想法:是否可以制订《危险物质管理法》,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危险货物,易制毒易制爆等的管理要求纳入,再将危险物质的安全风险、健康风险与环境风险一并考虑,岂不是可以将EHS风险管控一统天下?毕竟一切的风险管控都是围绕:“危害物质”不泄露和“危害能量”不释放,这一根本原则。但是,李老师可能有更具实操性的想法,不妨我们一同学习一下。李老师如下的雄文不仅解读了正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和《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还系统剖析了《国家危废名录》的文本体系问题,结合“巴塞尔公约”的精神,给危废名录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危化品经营、危险货物快递,以及公安部门管制化学品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正文如下:--------------------------------------------------前言2020年是最坏的时代(时代周刊红叉年),也可能是最好的时代。这一年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大一波的立法年,包括《民法典》等,《固废法》,《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危废名录》、《环评名录》修订等等,这是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当然,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也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学者(江平)批评《民法总则》“继受有余,创新不足”的问题等。本文也想斗胆提些意见,只讲问题,不谈成绩。当然,光讲问题可能有些“刺耳”,但总理说了:“必须允许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抱怨’。至于说的话‘刺耳’,政府不仅要让大家‘讲’,而且要认真‘听’。讲的对就要调整政策,讲的不对也要认真解释,这样才能齐心协力凝聚最大共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笔者理解江平先生说的“继受有余”,就是把一些老问题、老毛病留了下来;“创新不足”,就是不但没有与时俱进,连老毛病也没能改正过来,长期萧规曹随,或者根本就只有萧先生,曹先生还没有出来,这样长期下来一些毛病成了痼疾。该问题在我国立法、修法中应该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化学品管理法领域尤为突出和严重,一方面是因为化学品管理法必须依自然法则的科学新发现、技术的革新时时更新,这与传统法中保持稳定性的理念大不相同,这也是该法的实质的原因;另一方面与国际化学品管理规范通常将庞大的技术性文件作为附件不同,我国通常将技术性文件分散制定为若干的标准,这种高度分散的法规、标准文本体系不仅难以逻辑自洽,也极难系统更新,这是法的形式的原因。比如,笔者认为我们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制度存在严重问题,那么这次的《安全生产法》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是继承(毛病),还是应当创新甚至废除呢?创新或废除必将涉及一大堆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于决策是个很大的考验。下面,在审视我国化学品管理法的若干具体问题之前,先说明一下化学品管理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化学品管理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化学品管理法的四项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原则、依法管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四项基本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原则《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第三条修正表述的“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原则的体现,对此,国家领导人有生动阐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等等。笔者理解,化学品安全管理“以人民为中心”是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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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废名录》与中国固废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今天被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刷了屏,“马哥说政策法规”的群里也讨论热烈。按捺不住“嘴痒”,又想胡说八道一番,斗胆解读一下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解读将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宏观管理层面和微观实操层面。文章主要站在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视角,未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相关固废政策进行解读。话不多说,上正文: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简称“《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简称“《危废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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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过度治理现象与“暗黑”神器: 浮动顶盖

减排效果分析浮盖的覆盖率与液面面积的关系:理论上,覆盖率决定了对挥发逸散的抑制率,也就是理论上的减排效率。此外,国外已开展了详细的实验研究,特将研究结论引用如下:(1)恶臭物质(氨)的减排实验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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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会取消吗——验收存在的逻辑Bug

特别是针对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在上海基于“三者取其严”的原则,许可的排放量一般都小于环评的许可量(或是总量)。此外,某些久拖不验的项目,其建设内容,原辅材料,生产规模等等也可能跟环评有所不同。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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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中提出的新概念 ——以“循环经济”的视角看固废法

随着物流与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双十一一次次地刷新着成交纪录,快递包装污染也随之而来。《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从2012—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从56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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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下的厂界环境监管于法无据?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之谜

“协商”是个“欲罢还休”的动作,用途极为有限。比如厂区内属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控的阵地,内厂的厂界应该执行作业场所噪声限值(《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块不会因为双方“协商”了而不执行。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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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治污||两会环境政策聚焦与解读_2020

拐点没来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二是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三是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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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要不要安装废气治理措施? ——从合规要求与技术可行性等多角度综合分析

查阅相关标准和规范,气体导出口应该是个专业术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废气收集措施。导出口主要针对和适用于“填埋场”,而不是其他。比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5.1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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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解读与操作实践——排污许可

点评:一个制度受不受到“尊重”,不是看企业的态度,而是看主管机构的态度。环评几乎被废掉是因为太看重文字游戏,而不是企业实操。许可证能不能成为“核心”制度,取决于是否可建立“依证监管”的执法制度。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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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安全(EHS)新观点汇总——21篇精要,不仅是为了打卡(神仙思维III)

比如因违反枪支认定标准,天津老太打气球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比如对化学品仓库防护距离1000m的强制要求;比如涉危化品的企业全部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比如环评动不动就三五公里的评价范围,劳民伤财。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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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何去何从?——为环评改革谏言

关于环境监管:近年的环境管理轰轰烈烈,成效也显著,但是今年开始为何收效不大了,问题出在哪里?除了已经纳入监管的企业外,其实还有大量未纳入监管的“黑户”企业存在,那些李鬼害死了李逵。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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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专业的闯红灯?——风险管理杂谈

其次化工园区在管理过程当中,我们还是要强调运营管理。经常被大家提到的是第三方托管,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社会的力量,帮助园区进行安全教育、建设实训基地,审核企业合规、建立运营标准等等。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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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咨询案例1:环评有有效期吗? ——停工十年后仍继续建设的项目需要重新环评吗?

对于“决定开工建设”也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原则上以拿到施工许可证为“决定”开工建设。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恐怕只能“自证合法”啦。但是决定开工建设与开工建设是有所不同的。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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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之祸,是谁之过?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风险管理探讨

中国化工企业的风险管理跟中国式过马路非常像,表面上大家都开展风险评估,但是评估的方法多是基于经验和“想当然”,是一种并不科学的“朴素”概念,而缺乏深度与系统性的思考,且不尊重“规则”,缺乏规则意识。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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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评制度改革要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沪环规[2019]8号),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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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做些啥?——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的实施要求

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各类水井,留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场所等。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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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规风险管理“三维论”(下) ——如何管理和规避来自企业外部的合规风险

当前,不少企业在环境合规方面越来越困惑,甚至觉得“无能为力”,即便自身做的很好似乎都有风险,但又说不出风险来自何处,有种“无处不在”的感觉,感叹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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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规风险管理“三维论”(上) ——如何管理和规避来自企业外部的合规风险

认识到以上的政策“脉络”,就会很容易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之前以“污染防治”为目的的监管强调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现今以“环境质量”为目的监管强调持续消减与全过程控制。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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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环评制度重大改革——上海市《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尽管本次改革力度很大,但是由于《重点行业名录》、《正面清单》、《环境影响报告表》(范本)等尚未颁布,尚不清楚实效如何,在此特提出如下展望。环评应该回归科学回归本质,具体可在如下方面改革: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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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到底该怎么管?——西方工业安全和我国工业安全制度的比较与思考

我认为,安全就像打仗一样的道理,打仗能否打得赢,关键是在第一线的士兵,而不在于督战队。一线士兵们把枪打准了,他们的体力好,他们的个人战术好,这样我们只要从管理层告诉他们往哪个方向打,那就会打赢了。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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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拓展: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吗? ——风险管控在于预防高风险事件还是严重后果事件

外滩踩踏造成的惨剧并非基础设施问题,也不是市民的素质问题,而是没有采用应急管理的方案。应急管理应该根据人群密度高低、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量来采取措施。与其取消人群聚集,不如科学疏导和控制人群密度。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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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环境政策聚焦与解读_2019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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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何去何从?——环评的困境及其改革之路探讨

(注:本文原稿撰写于2017年11月。近日《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已终随人愿,颁布实施,环境治理业中多数环保设施纳入豁免名录。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参考环境治理业。)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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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流程“生娃论” V2.0版

排污许可证就是你的身份证,证明你是个合法排污的企业!但是,有一点要搞清楚哈,身份证给的是“企业”,可不是项目哦,一个独立厂区一张证。厂区如同家庭房产,按照“房产”领证,不是每个娃都要有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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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排污” 应受到法律保护吗?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企业应该依证监管,而不是超越许可证的要求来监管和执法。排污许可证对排污企业应该有“保护盾”的作用,它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也是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约束。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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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角度企业选址所必须考虑的“八大要素”与“选址神器”

选址远离敏感区就是“免受牵连”。务必调查清楚与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与方位关系,特别针对学校、医院、居民区、河流湖泊、取水口等,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水域流域等,并且尽量不选址在园区边界。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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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如何规避“无组织排放”法规风险? ——无组织排放的准确定义与管控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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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排污企业“怎么做都是错?”——深刻解读近年环境政策

本阶段环境管理以整体的生态系统改善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唯一管理目标,环境监管工作已上升到面向生态系统的“制度层面”,成为新时期政府的一项政治使命。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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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哥说|杂谈|煮水饺一定要加三次冷水?!

反驳:按照这个逻辑,煮任何东西都应该反复加冷水。另外,煮水饺时冷水的添加比例每次不到5%,对温度的影响最多只有5摄氏度(降低至95.7度左右),对于水饺皮和水饺馅来说,这点温度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