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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读书公众号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方向硕博研究生发起创立。公众号将定期推送法理读书会当期预告/纪要,同时向法理学人推介好书好文,分享思考、书评、论文与重要讯息。编者按法学研究的繁荣需要借鉴有价值的跨学科知识,拓展自身的理论视野。有鉴于此,“法理读书”公众号在“好书推荐”栏目下开设“法学跨学科研究书单”专题,为各位读者梳理相关研究的学术脉络并推荐代表作品。我们欢迎从事法学跨学科研究的读者踊跃来稿(请投稿至falidushu@163.com),和更多的人分享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进路。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思想、知识、意识形态等与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时代精神等社会因素之间的联系,分析这些社会现象如何影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产生及发展,能够为法学研究提供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资源。有鉴于此,我们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伟同学,请他围绕知识社会学的代表著作进行介绍并给出相应的推荐书单。知识社会学的代表著作简介作者信息:代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司法研究、法律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等。首先声明的是,这里的书有我阅读过的、也有我没阅读过的,所以我并不敢说这是一份推荐书单,只能说是法学生的知识社会学阅读和重温计划。总体来说,这里提到的书可以按照三个时期来归类,即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古典知识社会学、二十世纪中叶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和一些其他不属于科学知识社会学但与知识相关的作品。根据劳丹的说法,有关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可以分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和认知科学社会学。前者仅仅关注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结构和功能,后者还进一步关注到这些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内容的影响。在人类思想史中,有关知识的问题首先由哲学进行讨论。笛卡尔、休谟和康德等哲学家对此都做出过论述,这种路数就是哲学上的知识论。哲学对知识的讨论,和认识论等话题息息相关,时至今日,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中。No.01.《德意志意志形态》(节选本)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知识社会学作为研究传统的形成,需要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近代哲学家时常聚焦于思维对知识的影响进行讨论,在我看来,这是从知识的内部对知识的条件进行讨论的一种方式。马克思则对此有所不满,作为青年黑格尔左派的早期经历,使他发现他曾经持有的哲学知识(早先是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而后是费尔巴哈的哲学)并不具备改变现实的力量。他需要一种建立在现实基础上且具有现实力量的哲学。这种哲学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得到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本书中,他与恩格斯首次将知识和社会的关系理论化,并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但书中对此并未进行很详细的论述,以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经典命题时常遭到曲解和反对。这时候知识虽然已经和社会在学术层面联系起来,但还是带有很强的哲学认识论色彩。No.02.《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与马克思的著作同样构成知识社会学经典文献的还有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涂尔干和莫斯合著的《原始分类》、舍勒的《知识社会学问题》、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引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原始分类》所阐发的是,知识在具备社会依赖性的同时,也体现出社会的内在构成性。换言之,知识是社会必须具备的一种内部功能,而非只是外部因素。但这时的知识和所谓的观念、范畴等概念已经难以区分了。而其实所有的经典著作,其“知识”都可以等同于“社会知识”,这就会引发知识社会学与文化社会学的关系问题。但就此观之,伯格、卢克曼和布迪厄的学说中,都有晚期涂尔干思想的影子。时间往前推进,首先需要介绍的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由此开启知识社会学的科学社会学时期。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在古典知识社会学中,他们所讨论的知识,虽然含义很宽泛,但大部分不会对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这是因为知识社会学具有一种相对主义立场、不承认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但科学及其发现显然被视为是普遍有效的,从而传统观点会认为将知识社会学应用于自然科学是“自找没趣”。但探索不会因此止步,默顿将科学纳入了社会学分析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进路仍有不足,此时的研究毋宁说是一种围绕科学家群体展开的社会学分析。例如,《科学社会学》的第四、五部分讨论了科学的奖励系统和评价过程。科学知识自身在研究中并不重要,呈现出一种非认知的科学社会学。可以看到,法学领域中的引证研究就类似于这样一种路数。No.03.《科学革命的结构》[美]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对科学知识自身进行社会学分析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科学哲学领域。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他在此书中提出了“范式转移”,从而动摇了科学知识的绝对性。当然,科学哲学还有相当多的著作,例如波普尔等人的论述,但我都没看过。社会科学哲学也值得关注,但我还没开始看,所以无法推荐。此外,现象学社会学研究中伯格、卢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知识社会学论纲》,旨在揭示日常生活中“人是他们自己积极主动创造的社会的产物”这一常识性道理。换言之,虽然知识是由社会决定的,但是社会现实也是由知识建构起来的。这就是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主张。这些准备为知识社会学强纲领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进入到知识社会学的下一个时期,即科学知识社会学时期。相比于经典知识社会学,他们提出了“强纲领”,即知识社会学必须能够应用于科学知识;也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建构论,提出了“对称性”等概念。“强纲领”的主张还包括反身性等内容,在曼海姆、阿尔都塞、布迪厄那里都具有类似的概念,既强调任何(认识论意义上的)学说都要将其方法应用于自身。总体而言,这方面可以参考的著作主要包括:爱丁堡学派布鲁尔的《知识和社会意象》,SSK学派柯林斯的《改变秩序:科学实践中的复制与归纳》,后SSK学派的拉图尔的《实验室生活》和《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的特点是,不仅关注知识场域的宏观制度和外在结构,还特别重视知识生产、普及的微观过程,因此,他们对知识本身的结构也进行了细致入微、较为哲学的讨论。这一特点在拉图尔的著作较为明显。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领域内部不同学派之间仍存在巨大的观点分歧,对此,我还不甚了解,因为我只读过拉图尔的几本作品。No.04.《国家精英》[法]布尔迪厄:《国家精英》,杨亚平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除此之外,还有福柯的《词与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知识考古学》和布迪厄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国家精英》《再生产》《学术人》《反思社会学》(也可以看《实践感理论大纲》《实践感》《实践逻辑》等)《科学之科学与反观性》等著作,虽然严格意义上不能被称作知识社会学,但可以说,我对知识社会学的兴趣首先来源于他们两位。在内容方面,福柯对知识展开叙述的理论风格更突出。而布迪厄的研究还包含了许多对教育、艺术、文化场域进行的经验研究,因此更容易读懂。但可惜的是,布迪厄本人没有专门对法学教育进行经验研究,而其弟子Y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