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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最近乐视有点烦

2016-12-09 Tina 律商联讯 律商网法律热点话题

乐视无疑是近期最抓眼球的新闻焦点。其间“剧情”更是犹如过山车,跌宕起伏。127日,据《中国证券报》,乐视网早间临时停牌,乐视公司同天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就媒体报道“贾跃亭64.81%质押股票一度跌破平仓线”的消息进行停牌核查。同时,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预计涉及产业资源整合事宜,该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遥想一年前,快速崛起的乐视帝国以一封被誉为史上最慷慨的内部信-《全员激励计划正式启动》为人称道,一年之后的今天,却以资金断链再登各大报端。小编不禁感慨商界的风云变幻。


                           

先从三个图来看看乐视的样子。


图解乐视

 

(一)乐视族谱

 


(图片1,LexisNexis制作,信息来源:乐视网以及

 

(二)乐视七子




(图片2 来源:LexisNexis制作)

 

(三)乐视产品衍化

 


(图片3来源:LexisNexis制作)

 

小编读图:乐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收购的公司众多,并根据7大子生态的战略布局,作出相应的产品。根据乐视网官网数据表示,2014年乐视全生态营收已接近100亿元,但营收不等于收支平衡或盈利,目前乐视爆出的问题,归结为两个字——缺钱。据有关媒体报道,2011年以来,乐视网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不到70亿,非上市部分股权融资(手机、体育、汽车等)约200亿,其他通过债券、质押、贷款等融资是需要还本付息。



当年史上最慷慨的激励,是否还能承兑?


乐视事件至今断断续续发酵了一个多月,乐视内部除了乐视影业CEO张昭的离职,近期的裁员决定外,整体局势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动。这也许是一年前的那封《全员激励计划正式启动》,给员工吃了定心丸?


那么,小编反复提到这封《全员激励计划正式启动》,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小编不妨打个比方,看完你就知道为什么这是一封史上最慷慨的内部信了:


2015年11月,乐视决定从非上市模块乐视控股(全球)这块大饼中撕下一半(50%),作为激励分给员工,并且声明,这饼并不需要员工花钱买,白送!而且只要是转正的员工都有资格分得大饼。这大饼分四年给,每年分得25%,但是实际分得的饼的大小还是会跟个人业绩挂钩,如果你业绩好的实在不像话,还会把你的饼增大。



呐,这种分饼行为被称之为股权激励。


既然说到了股权激励,接下来小编就与大家聊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事。


(一)什么样的非上市公司适合使用股权激励?



(图片4来源:LexisNexis制作)


小编读图:非上市公司,除国有企业需要适用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部门规章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以及激励对象所在岗位设计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如上图所示,除依法设立的公司的必要条件外还要考量一些充分条件。当然,如果公司什么都没有就是钱多,也什么都不想,就愿意发给员工,这种壕的行为,可以不遵循以上原则。




(二)什么样的人才能享有股权激励呢?(一般情况)

(图片5来源:LexisNexis制作)


小编读图:乐视的股权激励之所以说是创举,是因为对象遍及全体员工,一时之间达到人人手中都有饼的盛世局面。股权实现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方式,即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真正享有限制性股权并从中获益。


(三)作为公司,使用股权激励,也许会成为负担


股权激励可能产生高昂的成本费用出乎很多企业决策者的意料。


当被激励对象行权时,正常情况下每股价值已经高过了行权价,高出的部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经营取得的价值,本应归属于公司,但公司把这部分价值授予了员工,这势必会摊薄公司收益,因此须记入费用,作为获得员工劳动或服务的成本。而员工的劳动贯穿了整个行权期限,因而必须在整个行权期的每个会计年度予以分摊,在一定程度内影响了企业利润。


(四)作为员工,并不能白白享有股权激励


根据2016年9月20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文中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递延纳税是将纳税时点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解决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缺乏现金流缴税的困境。但需要在适用范围、激励计划、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持有期限、行权期限、所属行业方面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

1.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这一条件仅针对股票(权)期权形式的股权激励。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这一条件仅针对股权奖励形式的股权激励。 


此外,根据101号文件和62号公告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7项递延纳税条件中第4至6项的,不能继续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按不符合条件的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最后,关于股权激励,小编只能说,钱落自己口袋时,方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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