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除罪障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修心七要〉耳传略释》
第四节课
全文分七:
一、宣说前行法;
二、正行修持菩提心;
三、恶缘转为菩提道用;
四、归结终生之行持;
五、修心圆满之标准;
六、修心之誓言;
七、修心之学处。
此科判分二:
一、将恶缘转为菩提道用的思维;
二、将恶缘转为菩提道用的行为。
乙二、(将恶缘转为菩提道用的行为)分四:
一、积累资粮;
二、净除罪障;
三、布施魔鬼;
四、供养护法。
丙二、(净除罪障):
我们还应当这样思维:这些伤害我者,其实是在告诉我,如果我不想遭受痛苦就应该与痛苦之因——恶业一刀两断。
痛苦的因就是恶业,如果我们不愿遭受痛苦,就千万不要再造恶业,否则造了恶业,想种子不生果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自然规律。
对以前造的恶业励力忏悔,发誓今后绝不再造此业,这是净除罪障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并对往昔所造的恶业产生深切的后悔之心,这就是破恶对治力;发誓今后纵使遭遇命难,也决不再造恶业,这就是恢复对治力;皈依三宝、发菩提心等,就是所依对治力;而修习空性、念诵殊胜咒语等等,就是现行对治力。我们应当在具足以上四力的前提下励力忏悔,直至将罪业忏除清净的验相出现为止。
与“金刚萨埵修法”中讲的一样,忏悔必须具足四种对治力,才可以忏净。
1)破恶对治力:自己对往昔所造的罪业,就像误喝了毒药一样特别后悔。
2)恢复对治力:发誓今后纵遇命难,也决不再造此恶业。比如,有些道友出生在海边,以前每天都吃海鲜,几十年来吃了几十万条生命(去年印度尼西亚的海啸,我想此事也难逃干系),学佛之后明白了因果,于是非常害怕、后悔,发愿今后再也不吃这些生命了。
3)所依对治力:皈依三宝,或在上师、佛像前发菩提心,以其作为忏悔的所依对境。
4)现行对治力:观修空性,念诵金刚萨埵心咒、百字明,以及“等等”所包括的传讲大乘菩提心的甚深经典、造佛像、供养、持名号,这是寂天菩萨在《集学论》中所讲的六种现行对治力。作为修行人,早晨起来时还应最少念21遍百字明,以遮止罪业的增上。
我们应当以四对治力为前提,精进地忏悔罪业,直至出现清净的验相为止,比如梦见日月、自己身着白衣、沐浴、罪障变成黑色的东西从体内排出等等。
敬摘录《修心七要》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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