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罚6.6万不合适,但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
|公众有时要求“最严厉的处罚”,有时又对底层从业者抱有同情。法规如何平衡这点,确实很难
这两天,一则“陕西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新闻被热议,说的是陕西个体户进了7斤芹菜,2斤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去抽检,5斤卖了,这2个被检出不合格(应该是农残超标),而且该个体户也没有进货凭据,然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这个案子被国务院督查组查了,上了央视新闻。
网友看了这个新闻,基本上是一片骂声。比如说执法部门是以权势欺人,并且猜测当地是不是借此创收。
我过去是长期跑食品安全新闻的,对此这类案子并不感到稀奇。首先,我完全理解网友的感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这个有违常理,跟人的“朴素正义”不太相符。实际上,连当地市场局的副局长也认为罚得重了。
但是,情理归情理,我还是想从法律上说一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这样处罚其实是符合法规的。
而且,还必须提出,如果当地监管部门不按法规处罚,他们可能会被追责。
简单来说,这类案子,罚多罚少都很为难。
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确实是应该对该商贩进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如果该个体户履行了进货查验,能说明进货来源的,根据136条,是可以免予处罚的。但问题在于,涉事的个体户没有进货凭据,因此就被罚了。
有人会说,虽然法律是这么定的,那么监管人员能不能讲个人情,给他少罚点?比如罚个几百块钱就行了。
实际上,涉及到这个案值不大的案子,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人员还真的是不想多罚的,或者说不敢多罚的。
我以前走访地方食药监部门,就经常碰到他们抱怨,说食品安全法的这类处罚条款很难执行,因为处罚金额太高了(其中有多个处罚条款),比如乡下一个小卖部卖个过期食品,你就罚人家几千甚至上万,你要真罚了,人家会跟你拼命!
如果不罚或少罚会怎样?答案是:只要你不按法规去罚,就涉嫌渎职。
在实际业务中,有不少案子,食药监管部门罚少了会被地方检察院起诉,罚多了检察院也会起诉你(如下图)。
△罚少了,检察院起诉市场监管局
△罚多了,检察院也介入调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就涉及到法律的制定问题。自从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以后,民众要求严厉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者的呼声极高,所以几次修订法律时,处罚条款都比过去更重了(即使如此某些时候仍然被认为太轻了),因为有一种声音认为,不重罚不足以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但是,按照有些条款,无论案值,动辄处罚上万元,确实跟《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有冲突。
还有一个问题,中国地方发展不均衡,但是只有一部《食品安全法》,同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全国处罚都一样,但是同样1万元的罚款,对于沿海的人和不发达地区的人来说,感受是极不相同的。
这就是矛盾之处。中国太大了,大爱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各种声音都有,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大家就呼吁“最严的处罚”——这种呼吁也催生了来自最上层的压力,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农民、小摊小贩,又有本能的同情,处罚多了也确实不好。面对各种声音,监管部门和立法人员有点无所适从。
当然,就这个案子来说,我仍然认为不应该重罚。因为从食品安全治理的角度来说,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超标一类问题,处罚经销商的作用很有限,主要靠源头治理。而且,对于这个个体户来说,即使他没有票据,他也不太可能知道这些芹菜是“不达标”的。所以,如果他能指认是从哪里购买的,应该进一步侦察,从种植的源头进行规范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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