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回顾】2019年知识产权十件大事
冬已渐深,时光渐远。转眼已是2019年最后一天。在即将迎来对于法律人来说将要“学到头秃”的2020年之际,知识产权那点事依旧为大家带来了保留节目——回顾2019年发生的十大知识产权大事件,下面请跟随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一起来看一看2019年发生了哪些变化,最后预祝大家元旦快乐啦!
1.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4月3日,《商标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的修改。《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修改,将赔偿总额上限调高至500万,恶意侵权赔偿最高从三倍调高到五倍,《反不正当竞争法》提高了处罚的标准,体现了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的力度。
10月8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1月1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投资保护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明确,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相关规定的开展和推进,我国首只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落地
2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意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通知》立足于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深圳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推动建立全球创新领先城市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
9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设立并于近期完成深交所上市挂牌转让,标志着我国首只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落地。
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针对涉科创板刑事、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各类纠纷,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司法安排。
3.知识产权跨区域司法、行政协作的加强,粤港澳、长三角地区再出新规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在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方面,《纲要》提出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知识产权方面,明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本安排采取加开放和积极的立场,以了比国际公约更多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做出了前瞻性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的非金钱责任等,以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
4月19日,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三省一市的知识产权部门在南京联合召开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苏浙沪皖三省一市签订《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根据意向书,四地将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更有力地开展“集团作战”,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等。
八月底,沪苏浙皖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合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共同构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此次协议的签订是沪苏浙皖四地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份的信息融通、协调合作,在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
此外,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推进跨域立案服务,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从登记立案到跨域立案服务,更加突出司法为民理念和服务一体化思维,对于构建诉讼服务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11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这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提出来的必然需求,我国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推动创新产业的发展就必须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5.《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改及实施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第六十三条中关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关于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这一条款的修改体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提高。
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附全文)
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6.抄袭、借鉴or碰瓷?知识产权热点事件引发全民热议
(1)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
2019年4月10日,全球多个国家200多位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合作的“事件视界望远镜”(Event Horizon Telescope)项目在全球6地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问世。第二天,视觉中国官方网站表示该图片已经被视觉中国购买,使用该图片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费用。问题是,黑洞照片是否具有可版权性,黑洞照片的版权属于谁,图片版权维权乱象今后应如何规制?
(2)《五维记忆Memory5D+》非遗大秀指责《哪吒》抄袭
八月底,火爆整个夏天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受到众多网友的称赞,但一位知名演奏家石璟指责哪吒抄袭,称《哪吒》的内容、细节,甚至海报与其的《五维记忆Memory5D+》非遗大秀的脚本故事几乎惊人地一致。到底是确有此事还是相似碰瓷蹭热度,“感觉”是否能够成为构成抄袭的有力证据?“抄袭”的内容怎么样算是合理借鉴?“抄袭”与“借鉴”之间的奥妙又在哪里呢?
(3)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MV被指抄袭
在全网沉迷于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的同时,质疑也随之而来——mv剧情、人设、分镜“抄袭”韩国歌曲《因为是女子》!然而不像音乐抄袭有“8小节相同”这样的明确规定,现如今对于影视作品、mv抄袭的法律规定还是较为模糊。问题来了,两个mv前半段剧情与分镜带给网友的强烈“既视感”,在法律上是否构成“抄袭”呢?
(4)电影《少年的你》大爆,原著被质疑抄袭
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网络作家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电影热度持续走高后,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网友指责涉嫌抄袭东野圭吾多部小说。融梗、抄袭和致敬该如何区分?小说原著和电影,是不是应该分别来看?
7.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履职,兰州、厦门、海口知识产权法庭成立
2019年,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海口知识产权法庭相继成立,目前,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已形成1+3+20的知识产权管辖体系,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
8.国知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在沪开庭
2019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庭,评审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沪江”“沪江网校”“沪江英语”三件商标无效宣告案。
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商标评审庭首次走出北京,开展口头审理的全新实践。今后这一审理模式将探索常态化机制,年内在上海建成全国首个除北京外的商标审理巡回评审庭,不仅可以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将助推上海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9.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台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天津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10.《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密码法》等法律出台,加强对知识产权及数据的保护力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出台《规定》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区块链技术对于互联网法院有着天然的使用土壤,互联网法院“区块链平台”的全部上线对未来数字版权审判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
12月15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学术年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此次年会以正式施行近一年的《电子商务法》为主要对象,针对法律实施的初步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疑难问题展开讨论。会议重磅发布了电商领域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过去的一年中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涉及的问题也都是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导向价值的问题。
6月25日,密码法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加密信息或者密码保障系统,不得利用密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旨在通过立法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国密码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密码知识产权。
12月2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知识产权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保障新片区国际互联网数字跨境安全。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司法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促进5G、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对新片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新片区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发展跨境数字贸易,支持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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