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什么这么多人只是善于诡辩,却很难学会真正地讲逻辑?(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21-03-16

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微信号54446700

@裸嘢李 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从女店员偷吃两个茶叶蛋被判3个月联想到许霆盗窃案

晒孝心的日子,俺们来扯点那个啥

日记:爱国小市民裸嘢李的起居注

要警惕“违背公序良俗”成为“口袋”

纯学术观点:我国刑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取代强奸罪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言论获罪令人恐怖

河南副省长刘学周贪污受贿1060亿?

公众号裸嘢李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来源图雨丝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列为7门基础学科中的第二门,仅次于数学,《大英百科全书》把它列为5门基础学科之一,可见逻辑学的重要性。

逻辑能够对人的思维起到规范作用,让人的思维更加全面、深刻和理性,对世界的认识更加正确,对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加合适。

遗憾的是,逻辑学在中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逻辑知识和逻辑训练的缺乏,中国人的思维在逻辑上具有明显缺陷!

一、概念模糊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明确概念则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也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性。


中国人不善于,或者说是不屑于去辨析概念,中国人对于概念的定义一向是模糊的。


在中国古代史上,能不能找到一个明晰、全面、准确、严格的定义?几乎没有。


中国的哲学家极少下定义,儒家讲仁?什么是仁?众说纷纭。


老庄讲道,什么是道?没有定义。


《墨子》中有一点,有对“同”、“异”等抽象概念的定义,非常难得,墨子很伟大。



但是,辨析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冯友兰先生说:“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之要素或概念也。”


同样的一个词,可以表达或者说是对应多个不同的概念。讨论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弄清这个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定义,即一个概念的内涵。


概念不清则造成表述模糊,漏洞百出。


二、类比推理 


我们常说的一些谚语,比如“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都是用的类比推理,这些话真的很有道理吗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相关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即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因为相比较的两类事物本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是人类通过思维将它们联系在了一起。


比如由狗的忠诚推出人也应该忠诚,人和狗是不同的动物,怎么能确定有一样的品质呢?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在生活中使用类比时,经常会忘记了类比推理的或然性,经常把类比的结论当成了必然。甚至生拉硬扯,乱比一气,其实是没有说服力的,是不可能说服别人的,只能显示自己思辨力的低下。


三、二元思维 


郎咸平一次在某大学演讲中说,我们的企业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大学的高材生就问他:“难道要做小做弱吗?”


这就是典型的二元思维、好坏人思维、非黑即白思维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并不一定就是做小做弱。这种思维只看到了事物的相反的两面或两端,忽视了其他方面或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情况,而其他方面可能很多,中间情况也往往是最普遍的。


在对待历史问题上,很多人的这种思维比较明显,例如把历史人物分成明显的好与坏两类,将好的神圣化。


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没有缺点的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


这种思维是片面的,没有认清人性的复杂性与多面性。在二元思维下,政治思想界的左与右,也往往走向极端,我们的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教训。



南开大学张晓芒教授在他的《逻辑思维与诡辩》一书中讲到这样一个故事。


邻居家通宵达旦打麻将,影响到了你。

你上门讨公道说:“你们这样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

邻居却说:“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怎么不影响,你们深更半夜吵吵嚷嚷,吵得人睡不着。”

邻居却反说:“你们家孩子能不能半夜不要哭?也吵得人睡不着。还有你们家厕所的水管流水声太大,能不能把水关上?或者不用厕所?”

……


生活中经常充斥着这样的诡辩,让人无可奈何,有时候虽然生气,又觉得好笑。

==========

普法内容: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否定英烈事迹,已构成寻衅滋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有时甚至一个平常很不以为然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播放大,就会有大麻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这些行为都是寻衅滋事!


上一分钟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成了全城通缉的嫌疑人!这两年来,寻衅滋事罪特别多,我们来看看:

杜撰遭性骚扰事件,寻衅滋事罪!

2019年1月初,被告人裴某在朋友圈卖假货给郭某,郭某收到手链后,发现手链系假冒伪劣产品,遂通过微信找裴某要求退货,裴某坚持手链系正品不同意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7月11日,裴某以郭某对其性骚扰为由于11时3分许电话报警至马鞍山市公安局霍里派出所,并在报警过程中和该所接警员发生争执。之后,裴某自行录制一段时长为3分26秒的视频,在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对其性骚扰以及马鞍山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并通过名为“春秋两不沾”新浪微博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视频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发布裴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社交网络发偷拍照,寻衅滋事罪!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4月8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称,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岁)被刑事拘留。

9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闯卡、辱警还上网炫耀,寻衅滋事罪!

2019年11月28日,男子许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拦截检查时闯卡,并向交警做出竖中指的侮辱性手势。事后,他还将拍摄下的视频传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2020年8月3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此案的判决文书,许某某已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炸遍村中粪坑录视频欣赏,寻衅滋事罪!

2020年4月,在江苏苏州有几名男子专门把点燃的炮仗扔进粪坑取乐,炮仗爆炸后将里面的污秽物炸得满地都是,并且拍下视频放在网上供大家一起欣赏。从3月中旬一直炸到4月中旬被抓,一共炸了十多户人家的粪坑,每家平均被他们炸了四五次,最多的一户被炸了八九次之多。随后,3人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起诉。


嘴贱欠揍+地域歧视,寻衅滋事罪!
2019年3月19日,江苏徐州男子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辱骂河南人的视频,被网民转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视频中,杨某不仅公然辱骂河南人民还嚣张的挑衅道:
“发完这个视频,我在郑州会挨揍吗?
我求死、求挨揍!”
很快,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造谣污蔑,寻衅滋事罪!
2019年9月6日,针对网传“南京某学校五年级一个孩子妈妈和班级里17个孩子的爸爸发生关系,然后借款跑路”的消息,江宁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孙某(女)因编造相关虚假信息,并在网上传播,江宁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2019年8月10日,浙江台州等地正在遭受台风“利奇马”自然灾害肆虐。南京一网民却在微博谩骂侮辱受灾地区和市民。
后警方发布通报,发表言论的王某(37岁,南京秦淮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恶意骚扰,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男子曾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断恶意骚扰李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后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恶意骚扰前女友的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白吃白喝,寻衅滋事罪!

2019年11月8日从浙江乐清市法院获悉,多次谎称外卖食品中“有头发”、“送错餐品”等获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机一部被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沈某以不花钱吃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食品中有头发或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拒绝则以给差评、投诉等胁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污损领导人画像,寻衅滋事罪!
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网上泄愤言论过激,寻衅滋事罪!
2019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 钱宝网" 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钱宝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 群" 备用防走散旅游"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 月9 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以上案例中,有让人解气的,有罪有应得的,也有令人唏嘘的,总之,别人治不了的,寻衅滋事罪都能治!



附: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微信号54446700

上海标准(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形恶劣的情形”:
(1)随意殴打多人的;
(2)聚众殴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两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5)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多人的;
(2)聚众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的。
(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
(2)聚众持凶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行为的。
(四)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以上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 聚众寻衅滋事未遂,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应定罪入刑,但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寻衅滋事预备,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应当定罪入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解释》中的“持凶器”是指行为人为寻衅滋事携带凶器的情形。这里的“凶器”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索马里海盗为何销声匿迹了?&美国的镇国之柱 :联邦最高法院&视频:陈永贵访问红色高棉[@裸嘢李 转]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我在秦城监狱40年&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视频:希特勒的上位之路[@裸嘢李 转]

===============

“美丽岛”的辩护律师&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视频:大美莽山[@裸嘢李 转]

比ISIS更凶残!3年8个月,他屠杀本国三分之一人民&美国的镇国之柱 :联邦最高法院&视频:陈永贵访问红色高棉[@裸嘢李 转]

马尧海副教授等22人“换偶”案一审判决书&美国的镇国之柱 :联邦最高法院&视频:陈永贵访问红色高棉[@裸嘢李 转]

县城除了性生活只剩打麻将(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想法看法说法@裸嘢李]

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法律公众号

  

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本号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多多点击右下的“在看”和“赞”,帖子最下方可“写留言

常识视频:

北京饭局

让人又爱又恨的国家

希特勒的上位之路

什么是国家?5分钟说明白

怂成这样,却天天喊着要打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