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咖说新闻|《金陵晚报》推出刘秋苏说劳动者嫖娼被拘留而遭公司解雇案
作者 | 刘秋苏
(文末附刘秋苏原创文章目录,不可错过!)
来源 |《金陵晚报》2016年6月6日B11版
嫖娼被拘 公司能以旷工为由解雇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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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条新闻比较火。广东东莞市谢岗镇一男子下班后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其任职公司后以其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为由将其解雇。男子称被拘留时曾委托他人向公司请假,公司表示男子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双方由此闹上了法院。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该男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是由于其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男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
作为一名资深的劳动法律人,这则新闻一出来,就引起了我的注意。员工被拘留,公司可不可以解雇这个员工?男子嫖娼被拘留,公司为什么会以旷工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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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拘,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他
公司对员工的管理,除了劳动法律法规之外,就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法”,劳动合同书则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
就性质而言,拘留限制了人身自由,属于严厉的法律强制措施。但不能因为员工被拘留了,公司就可以自由解雇员工。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被拘留的员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其后果,一种是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种是员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那么,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被拘留可以辞退,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辞退了?前提是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的,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同时,其内容也应当是合理的,譬如不能规定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旷工1天可以辞退等,因为这样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权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保证正常经营活动,但规章制度应当具有一定限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拘留后还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就是旷工,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规定。试想,员工一旦被拘留进了看守所,连电话都不能打,又怎么亲自去单位请假?员工嫖娼不是不能上班的原因,被拘留才是不能上班的原因。但是,拘留不等于旷工,此时的员工因为违法行为而被拘留,被迫无法上班,员工不上班不是他不想,而是他不能。因此,如果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被拘留可以解除的,那么解除应当认定合法。否则,员工被拘留就不能套用旷工的规定解除。
也许很多人可能会感到不解:都嫖娼被拘留了,还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从法律上,我想说,还真不能。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各自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话题延伸
当制度遇上劳动合同打架怎么办?
上海的一起真实案例,邵某是上海某便利连锁公司的店长,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天后被释放。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被刑事拘留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公司就这样做了。邵某不服气,从仲裁到一审,官司又打到了二审。法院一查,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邵某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就出现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打架的局面。法院认为,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即邵某只有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司方可行使解除权,据此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当规章制度遇上劳动合同打架怎么办?答案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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