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宏观徐海锋 | 关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简评
文 | 招商宏观张静静团队
核心观点
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严格的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截止目前CBAM有三个版本,CBAM3.0过渡期是2023-2026年,具体实施期是2027年,主要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2年之前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CBAM对行业的冲击力受中欧碳价差额、免费配额比例、覆盖范围等的影响。为了直接体现CBAM可能对中国相关行业造成的影响,我们估算了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有机化学品、塑料和氨行业(因为没有具体披露氢行业的出口数据,没有计算氢行业)的欧盟碳关税情况。我们将使用我国产品的上游排放数据以及欧洲平均碳价估算该欧盟进口产品征收的碳边境调节税。其中上游排放指的是生产单位该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电力、运输等。
基于我们测算,2021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塑料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16.5亿美元;出口欧盟的有机化学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8.4亿美元;出口欧盟的钢铁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3.8亿美元;出口欧盟的铝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3亿美元;化肥、水泥、氨行业本身出口额较低,碳税相对较小。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欧盟实施CBAM对中欧贸易和我国出口的影响并不大,原因如下:从总量上来看,受CBAM影响的行业出口份额相对较小,且此机制并非针对我国商品的税种,不会明显降低商品竞争力;从税率强度来看,化肥、铝的税率高于平均水平,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相对较低,整体影响更多偏中微层面,相关行业公司出口利润会受到挤压。
对我国碳市场的影响有什么?碳成交价方面,2021年全国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在40~60元/吨范围内波动,相较于同期欧盟碳价49.78美元/吨,折合人民币约321元/吨,两者仍存在较高价差。为将部分国内出口企业的碳税或碳配额支出留在国内,在一定程度减少出口企业支付欧盟碳关税,预计未来中国碳交易体系将从四个方向发展:
1)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航空、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逐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扩大企业覆盖范围,降低纳入标准中企业排放门槛。
2)碳价与国际接轨,减少出口企业需支付的碳关税额。
3)建立国内碳税体系,与碳交易市场并行,补充碳市场未覆盖行业控排问题。
4)提供更多的碳交易产品。正文
一、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什么?
2019年12月欧盟推出绿色新政(CBAM)计划,其首要任务就是将欧洲变成第一个气候中和大陆,但欧盟与其他国家不对称减排力度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碳泄漏问题,严格减排政策国家的减排行动可能导致碳排放转移到宽松减排政策国家,抵消减排行动带来的收益;二是竞争力损失问题,强减排力度国家的高碳企业因承受更高的环境成本而在贸易中丧失竞争力。为避免碳泄漏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欧盟在绿色新政计划中提出实施碳关税计划。总的来看,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严格的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截止目前CBAM有三个版本,第一个是欧盟委员会拟定的草案,CBAM过渡期是2023-2025年,实施时间是2026年,主要征收行业是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2035年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第二个CBAM2.0过渡期是2023-2024年,实施时间是2025年,主要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0年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第三个CBAM3.0过渡期是2023-2026年,具体实施期是2027年,主要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2年之前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
CBAM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碳关税征收商品范围
欧盟委员会立法草案时期,碳关税征收行业为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但对于进口的电力产品,如果来自第三国或地区的电力产品可同时满足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则可免于被征收碳关税。欧洲议会修正案则将碳关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塑料、有机化工品、氢和氨行业。
②碳排放量的计算
产品碳排放量由生产过程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包括实际碳排放和默认碳排放两种计算方式。计算公式:
排放量(吨CO2)=质量(吨、兆瓦时)× 排放系数(吨CO2/吨、吨CO2/兆瓦时)
产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核算每种投入的实际排放量,对于无法获得实际碳排放数值的产品,采用默认排放系数进行核算。如果出口国有酰相关数据,那么默认排放系数以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如国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③碳关税许可证价格
欧盟进口商需要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购买与其进口产品碳含量相当的进口许可,才能进口相应的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价格相关。
④税额抵扣
为避免欧盟企业获得双重保护,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可根据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相应调整,相当于税基调整。为避免进口产品被双重征税,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应扣除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相当于税额抵扣。
据此,碳关税调节价格=(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免费配额)x进出口国的碳价格差,进口商需要提交产品的进口量、进口国、产品所含碳排放以及间接排放、产品在国内支付的碳价,由此确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的碳关税。
二、CBAM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多大?
欧盟是中国第二大出口贸易伙伴,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达到5182.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约15.4%。其中,涉及到CBAM的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品、塑料、钢铁、铝等,2021年对欧盟出口额分别为155.6亿美元、151.5亿美元、161.9亿美元、43.8亿美元,共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0%左右。此外,铝、水泥、化肥、氨等商品出口额较少,2021年出口占比不足1%。
从出口数量来看,2021年中国钢铁和铝行业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分别为376.3万吨和38.2万吨,而水泥和化肥行业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则比较小。新增的有机化学品、塑料和氨行业中,2021年有机化学品和塑料行业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分别为365.5万吨和422.2万吨。
根据提案中用到的碳排放核算方式,如果进口产品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则会按照其经过证明的、实际排放水平征税(实际碳含量);如果进口产品不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将按照各国产品的最佳可用排放数据以及欧盟碳市场平均价格向该进口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
为了直接体现CBAM可能对中国相关行业造成的影响,我们估算了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有机化学品、塑料和氨行业(因为没有具体披露氢行业的出口数据,没有计算氢行业)的碳关税情况。我们将使用我国产品的上游排放数据以及欧洲平均碳价估算该欧盟进口产品征收的碳边境调节税。其中上游排放指的是生产单位该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电力、运输等。
基于我们测算, 2021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塑料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16.5亿美元;中国出口欧盟的塑料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16.5亿美元;出口欧盟的有机化学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8.4亿美元;出口欧盟的钢铁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3.8亿美元;出口欧盟的铝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3亿美元;化肥、水泥、氨行业本身出口额低,碳税相对较小。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欧盟实施CBAM对中欧贸易和我国出口的影响并不大,原因如下:从总量上来看,受CBAM影响的行业出口份额相对较小,且此机制并非针对我国商品的税种,不会明显降低商品竞争力;从税率强度来看,化肥、铝的税率高于平均水平,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相对较低,整体影响更多偏中微层面,相关行业公司出口利润会受到挤压。
此外,预计CBAM政策实施将对我国碳市场带来影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福建八省市启动,2021年7月16日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行,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并行。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将发电行业纳入覆盖体系,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企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都将成为碳市场覆盖的重点单位。碳成交价方面,2021年全国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在40~60元/吨范围内波动,相较于同期欧盟碳价49.78美元/吨,折合人民币约321元/吨,两者仍存在较高价差。为将部分国内出口企业的碳税或碳配额支出留在国内,在一定程度减少出口企业支付欧盟碳关税,预计未来中国碳交易体系在四个方向发展会有较快进展:
①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航空、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逐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扩大企业覆盖范围,降低纳入标准中企业排放门槛。
②碳价与国际接轨,减少出口企业需支付的碳关税额。
③建立国内碳税体系,与碳交易市场并行,补充碳市场未覆盖行业控排问题。
④提供更多的碳交易产品。
风险提示:
欧盟政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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