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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1】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的适应性研究:理论与实践

2017-09-14 张天尧 夏晟 等 规划师杂志
 

主题:街区开放与空间共享

【编者按】

针对现代住区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地块尺度大、交通拥堵、社会隔离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社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在此要求下,发展何种街区空间、如何建设与管理该种空间形态以解决交通拥堵、繁荣街道生活、促进社会融合,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期“规划师论坛”栏目以“街区开放与空间共享”为主题,梳理欧洲城市街区制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评估我国推广街区制的适应性,探讨推广“街区制”的理论认识和技术策略,并对各地在推广“街区制”中所做的研究进行介绍,以飨读者。

【规划师论坛1】

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的适应性研究:理论与实践

作者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天尧,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夏晟,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衔春在《规划师》2017年第7期撰文,在推广街区制的政策指向下,发展何种街区空间、如何建设与管理该种空间形态以解决交通拥堵、繁荣街道生活、促进社会融合,是中国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对欧洲城市街区制在特定地方语境下的适应性进行研究,可为中国创新发展城市街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参考。文章通过梳理欧洲城市街区制的发展历史及影响因素,从成因与表征两个层面构建街区制适应性研究框架,并选取伦敦3个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城市发展中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中国推广街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街区制;适应性;开放街区;伦敦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7-0005-0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文格式]张天尧,夏晟,张衔春.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的适应性研究:理论与实践 [J].规划师,2017(7):5-13.

 

 欧洲城市街区制理论:历史演变、影响因素

(一)城市街区制的历史演变

街区在英文语境中为“Block”,具有地理空间及社会文化的双重内涵,是城市形态结构、功能结构 ( 居住、工作、休闲娱乐)的基本构成单元。在空间上,街区具有明确的边界要素,即由城市道路及沿其布局的建筑围合而成,是构成城市肌理的最小单位;在功能上,街区将开敞空间与居住、商业服务及文化娱乐等多种城市活动有机组合,构成邻里生活的基本单位;在管理尺度上,在单独建筑的个体性与复杂建筑环境的群体性之间,街区发挥了其中间尺度协调作用。因此,城市街区又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与空间相互关联的系统,街道、用地、建筑与开敞空间、功能混合、私密性及公共性是构成街区内涵的关键要素。

作为与功能紧密结合的空间类型,街区制与人类城市化进程、资本主义的发展息息相关,可大致分为4个发展时期:①从古典时期欧洲城市起源至 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是由街道广场构成的城市结构的有机生长时期;②工业革命之后至 19 世纪上半叶,是城市街区制理论的发展与改革时期;③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中叶,是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规划思潮冲击传统城市街区肌理的时期;④ 20 世纪中叶至今,是凸显人文及社会关怀、对现代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的反思时期。从传统街区制的形成到现代主义冲击下的突变,再到人文主义的反思,街区制展现的是一种社会实践的空间维度,正如列斐伏尔所形容的“姿势,路径,身体与记忆,象征与意义”。从奥斯曼的巴黎改造 (1853 ~ 1882 年 )、伦敦花园城市实践(1905~1925年)、阿姆斯特丹的扩张 (1913 ~ 1934 年 )、法兰克福的住宅规划 (1925 ~ 1930 年 ) 到以柯布西耶的光辉城市 (1930 年 ) 为代表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实践,街区形式的重塑及空间编码化是依据中产阶级逻辑进行空间构型的,凝聚了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在雇佣劳动的发展改变了工作场所与住宅间关系的背景下,上述空间实践得以推广 — 平民阶层居住空间构型发生改变,以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各国有关社会住宅的实践为典型代。Sonne以该时期欧洲大都市中取得成功经验的社会住宅项目为例,认为“革新的城市街区”的空间实践探索了一种可持续、紧凑城市的典型模式。为在享有城市的优势与便利的同时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对城市街区革新的尝试在20世纪上半叶见于诸多欧洲国家,如柏林Alfred Messel参与的住宅项目、由伦敦郡议会(LCC)主持的城市住宅、巴黎于Rue de Prague举办的社会住宅竞赛。20 世纪 20 ~ 30 年代,城市住区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此后,随着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规划思潮的演进,传统街区制逐渐瓦解,以“光辉城市”为代表的垂直街区得到推崇,这种街区的每排建筑具有相同朝向,模糊了公共性,导致街区的迷失。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简·雅各布斯对现代主义的空间构型进行了尖锐的批判,重新强调街道空间及街区生活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街区理论的回归。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街区制逐渐演变为规划设计手法而被应用于实际住区建设开发中,此阶段以克里斯帝安·德·鲍赞巴克于 1979 年在巴黎住宅设计中对开放式街坊设计手法的尝试为代表。现代功能主义下的城市规划带来的诸多空间与社会问题,如城市蔓延、交通堵塞、社会隔离等,促使20世纪80年代后涌现出诸多有关街区制的理论,如芒福德的《绿色尺度》对街道与街区价值的强调、新都市主义理论与精明增长中对TND与TOD模式的探讨等,均对道路交通系统、空间与功能混合、公共性与个体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因此,自现代城市规划的产生开始,从花园城市运动到现代主义与功能主义范式的形成,再到人文主义、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兴起,全球范围内的城市在文化、社会、政治及经济等方面的地方特征均发生持续且显著的变化,街区制作为紧凑城市的一种典型模式,其在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与影响值得进一步反思

(二)城市街区制的影响因素

从欧洲城市街区发展的演变可知,街区制的形成是一项不断变化的空间实践,街区的特征与形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结果,但影响街区特征的要素及其背后的逻辑则具有共性,主要有两个因素:①内生限制性因素,体现为经济与政治体制的社会规则体系,以及技术变迁、自然与空间环境要素等;②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 (其所起的作用需针对特定时空范畴内的城市进行个案剖析 )。此外,街区制的表征还集中显现于空间形态层面。以下笔者将从成因和表征两个层面梳理影响街区制形成与特点的因素。

1.成因:内生限制性因素

历史文化视角将城市街区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与空间要素相互交织的系统,文化、政治、经济、制度及环境等地方语境因素是影响街区制空间特征的内生限制性因素。在文化层面,欧洲城市街区共性的形成基于其内部的文化认同,其范式的形成与传播先后受到古典主义传统(奥斯曼式)、乡土建筑思潮及工艺美术运动(田园城市)、现代主义建筑范式与理性主义的影响在政治经济层面,以 19 世纪末奥斯曼街区改造为例,资产阶级的话语权在奥斯曼街区空间中得到彰显,按照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制度化空间来组织城市是奥斯曼街区改造的根本逻辑。随着资产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解决工人阶级住房问题为导向的房地产开发推动了郊区的城市化,激发了新的规划讨论。以20世纪初英国田园城市和卫星城为代表,依托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及昂温的城市规划理念,伦敦郡议会与私人投资或慈善机构在伦敦郊区住区规划中对整体布局、空间围合、地块分隔、建筑密度、街道与公共空间设置等设计标准均作出规定。在制度层面,制度因素主要反映了能动者在社会行动和互动中形成并遵守的非正式或正式的约定,在街区制形成过程中不同社会能动者拥有的资源和机会不均等在环境层面,自然环境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因素可显著影响街区空间形态的形成,而宏观区位关系如经济区位、交通区位等也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具有限定作用

2.成因: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

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能动者的结构关系体现了社会结构特征,社会空间及资源的分配对街区制空间特征的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社会能动者结构关系的分析,以西方国家的政体理论为代表,该理论指出基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模式,社会能动者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私有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三者,三者自身发展与权利关系的变迁是分析城市空间形态形成的主要切入点。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在社会制度及生产方式上具有明显差异,中国转型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特征的变化深刻影响了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与变迁。在此背景下,对西方街区制原则与规律在中国街区空间实践中的移植及借鉴,需要从社会能动者结构关系的角度考量,基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权利及互动关系,对隐藏于空间形态之下的经济与治理逻辑进行分析及讨论

3.表征:空间形态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街区空间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衍生出多种类型的街区形态,如街道街区(Street-block)、周边式街区 (Perimeter Block)、超级街区(Superblock)、 摩天大楼(Tower Block)及线性街区(Linear Blocks)等基于建筑与空间的关系,上述诸多街区空间类型可分为传统的与现代主义的两大类型。“在传统的城市空间中建筑是街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街区定义并组成了外部空间;在现代主义的城市空间中建筑是处在无定形空间中的一个独立展示”。从街区尺寸、建筑与空间的关系两个维度出发,街区空间可分为4 个类型:小街区—建筑围合空间、超级街区—建筑围合空间、小街区—建筑矗立于空间和超级街区—建筑矗立于空间。其中,小街区—建筑围合空间和超级街区—建筑矗立于空间被认为是较为少见的理想型空间类型,而超级街区—建筑围合空间和小街区—建筑矗立于空间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空间类型。从传统的到现代主义的空间形态结构的变化,蕴含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方面,建筑与空间的关系从建筑围合空间向建筑矗立于空间转变;另一方面,道路结构从细网状网格向围绕超级街区的公路网系统转变。这些转变所带来的城市与社会问题,促使当前城市设计师借鉴传统的空间形态对建筑与空间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尤其是对公共空间组织模式的思考。由此可见,对建筑与空间关系的探讨是把握街区空间形态特征的关键。

二 

欧洲街区制实践:伦敦城市街区典型案例解读

伦敦城市街区制因其历史悠久、发展成熟,在实现紧凑城市形态、激发城市活力及促进可持续性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故笔者选取伦敦的实践作为欧洲高密度城市环境下街区制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一)案例一:贝思纳尔格林的“边界街地产”(Boundary Estate)

20 世纪初,伦敦巨大的城市化浪潮导致公共住房和私人住房数量激增,伦敦郡议会在缓解工人阶级住房紧缺、改善工人阶级居住条件方面所起的作用显著,其通过对内城衰败贫民窟的再设计与改造,重塑了大都市的城市肌理与空间结构。伦敦郡议会首个大型贫民窟改造项目“边界街地产”(Boundary Estate) 应运而生 (1893 ~ 1900 年 ),成为英国第一个归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伦敦东区,原是维多利亚时代最臭名昭著的贫民窟 (Old Nichol Street Rookery),该地区的人口死亡率是贝思纳尔格林其他地区的两倍。一方面,随着伦敦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大量非熟练劳动工人的涌入,廉价企业开始在Old Nichol Street Rookery集聚,使得居住需求激增;另一方面,建筑商受商业利益驱使,违反建筑规范,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促进了贫民窟的形成(图1)。该街区恶劣的居住环境,如过高的居住密度、简陋的供水与卫生系统等,成为推动伦敦郡议会对其进行改造的主要原因。


在此背景下,伦敦郡议会决定重建该街区并发展社会住宅,为了安置更多人口,以放射形地块排列的规划方案取代了最初的矩形地块排列的规划方案重建后,该街区共有 1069 间公寓,规划容纳 5524 人,与之前的居住人数持。在土地利用方面,该街区实现了功能混合,设置了住宅、商店、学校、教堂、工厂、工作坊、俱乐部、诊所及公众广场等功能设施,可在步行范围内基本满足居民的居住、工作、娱乐等多种需求。在地块构成方面,该街区将旧有的非正式网格结构转变为以圆形花园广场为中心的向心性布局结构;道路组织以圆形广场为中心、7 条街道呈放射型布局,街道两侧各设置 15m 宽的行道树;建筑沿道路布局,以 3 ~ 5 层街区式住宅为主,每户拥有2~3个房间。在公共空间方面,该街区提供了更加宽阔的街道、庭院、绿化空间。“边界街地产”使用了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以及蕴含工艺美术运动思想的装饰元素,被誉为建构了新审美标准的工人阶级住。总体上,该街区改造计划在保持内城人口密度、建筑密度适度减少的同时保障更好的公共空间品质,并在随后上百年的城市发展中得到了较好的保持 ( 图 2)。


然而,从社会实践意义上讲,该街区的改造是失败的。新街区虽容纳了相同人数的居民,但其并非原居民,租户多为办事员、警察及护士等,只有11 位原居民搬入了新居,其他原居民被迫迁入位于伦敦东部更远的区域,形成了新的贫民窟。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该街区经改造后居住面积增加、租金上涨、建造质量提升,但却加剧了绅士化程度。

(二) 案例二:海豚广场商业住宅(Dolphin Square)

街区制不仅被应用于社会住宅,还被应用于商业住宅。20 世纪上半叶,商业住宅开发通过使用电梯等新技术设备,在遵循城市原有肌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建筑密度,彰显大都市区特征,推动了街区制的创新与发展。坐落于泰晤士河畔的海豚广场商业住宅(Dolphin Square,1935~1937年)是当时欧洲最大的街区式公寓,它的建成代表了商业居住街区建设进入高潮

海豚广场商业住宅项目所在地的前身是政府的军队服装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该区域面临严重的住房紧缺,一家来自美国的私人房地产公司(Frederick French Corporation)购买了该不动产。在项目初期,Frederick French Corporation 将其定位为高端的现代居住建筑群,并邀请建筑师Gordon Jeeves进行规划设计,将规划方案于 1934 年递交伦敦郡议会建筑及规划部门审批。根据 1930 年伦敦建筑条例及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伦敦郡议会从周边地块产权界限、出入口方式、建筑高度、建筑通风及采光等方面对该项目方案进行批复,要求将原规划方案设计的 10 层高密度周边街区式建筑和一座 23 层的超高层建筑更改为第二版的由中心庭院、不同高度围合的周边街区式建筑组成的 10 层围合建。在项目的公众咨询阶段,虽然周边一些居民对建筑高度有所顾虑,但是总体上公众及媒体对该项目的反馈均较为良好

该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7.5英亩 (约3.03hm² ),由 1310 间公寓、4370 个房间组成,可容纳约3000人居住该项目的土地利用以居住功能为主,兼具商业、娱乐、绿化及广场等多种功能,且由于地块构成采用周边式街区布局模式,形成了一个宽敞的内庭院及两片纪念碑式的外墙。该项目的道路结构由1条沿泰晤士河的主要道路(GrosvenorRoad)和3条生活性次要道路围合而成,其布局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图3);建筑设计风格及装饰反映了当地的文化特色,如面向泰晤士河的建筑外墙的窗户富有韵律的重复设置、源于古典凯旋门式的拱门设计等。在公共空间设计方面,宽敞的内庭院通过步行拱门可达,与周边繁忙的道路交通隔离,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此外,新的技术手段为该项目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如钢框架结构、电梯、防火地板和墙体、中央供暖系统及连续的热水系统等的使用优化了室内居住条件。总体上,虽然建筑评论家认为该项目是“欧洲最大的自给自足的公寓街区”,甚至是“迷你城市”,但是事实上,该街区的区位、尺度、居住人数和设施服务范围等方面均显示出其是城市中的一片平静的绿洲 (图4)。



然而,从社会空间实践上讲,该项目却收获了“著名的、声名狼藉的”评价。由于该项目靠近国会及情报局军情五处及六处的总部,吸引了诸多政治家、公务员、情报机构工作人员及名人的入住,提供了一种私密性很强的生活方式因此,在社会交往上,居民之间的互动极少,从而引发了社会隔离,甚至发生了著名议员死亡几日之后都不为人所知的事件。

(三)案例三:多尼布鲁克住宅(Donny-brook Quarter)

20世纪下半叶,传统城市肌理受到现代主义建筑设计思想及功能主义的挑战:传统住宅与街道形成的空间关系逐渐消失,代之以宽阔的机动车道、独立于地块的高层建筑及封闭住区。位于伦敦东部的多尼布鲁克住宅地区也面临着类似问题,因此在 2000 年伦敦内城复兴计划的推动下,伦敦市政府以多尼布鲁克住宅项目为契机举行国际招标,试图为该区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该项目被定位为创新性、实验性的社会住宅,旨在通过提供具有活力的、丰富多彩的公共空间来实现社会的多样性。中标方案来自于彼得·巴伯尔事务所,方案突出了4个关键的原则与目标:①在衰败的伦敦内城区,通过增加街道活动和改善社会经济条件,实现一种紧凑、高密度的城市生活模式;②坚持可持续建筑的本质应关乎城市的本质,而非仅技术术语;③以住宅与街道直接而紧密的关系为出发点,重塑城市;④在住宅的重建设计过程中,依托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手工制图及实物模型,进行关键决

多尼布鲁克住宅项目坐落于老福特路(Old Ford Road)与帕奈尔路(Parnell Road)交汇处,共提供40套住宅单元,其中 25%是可支付性租赁住房。其土地利用以居住功能为主,兼具商业、娱乐和休闲等非居住功能。其建筑与地块构成采取低层、高密度、周边式布局方式,沿外侧道路的建筑以4层为主,沿内街的建筑以 2.5 层为主。道路系统由两条呈“丁”字形相交的内部街道构成,其中一条步行街贯穿南北,为两侧的建筑及周边街道提供了可步行的连接通道;内街道路宽度约为 7m,空间高宽比约为1∶1,且在内街相交处放大空间,以形成不规则的公共活动中心( 图 5)。由此,街道成为该街区中的主要活动空间,住宅的阳台、露台、凸窗及前门等均面向中央的内街,为居民提供了休憩、聊天和养花等活动空间,相互关联的街道步行空间营造了一种活跃的城市场景(图6)。


从社会实践上讲,受益于设计师个人的价值判断,该项目在促进高密度城市生活的社会可持续性方面具有一定的贡献 — 为促进形成真正活跃的城市街区,彼得·巴伯尔致力于推动富人、穷人、老年人、年轻人、单身者和有家庭者的混合居住。因此,以促进社会交往为目标进行街道空间设计,有助于增强地区认同感和识别性。对该街区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对住宅和周边区域具有较高的满意度,对街区具有较高的认同感,意味着该街区创新性的改造实践正确地解读了居民的需求,富有特色的街区形象也增加了该住宅项目的附加值

(四)小结

上述 3 个案例在社会经济特征、政府及市场的作用、物质空间形态特征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特点,反映了伦敦城市街区制实践的历史发展特征。从传统街区制的发展更新到现代城市街区的复兴发展,伦敦社会及公众对城市街区重要性的认知受益于其特定的制度环境,尤其是英国《街区保护法》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实施,维护并促进了对历史环境及居住环境的保护,增强了公众反对封闭社区、提倡开放社区与共享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街道空间质量的意识与积极性。

三 

  适应性讨论:中国需要何种街区?

目前,中国对于推广街区制的争议集中于围墙设置、街区尺度、街道活力、产权划分和社会公平五个方面,且对“开放街区”的讨论不断,但仅通过打开围墙而形成的开放街区能否真正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空间整合、刺激实体商业、减少社会隔离,仍然存在悖论。

下文笔者将对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以住区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发展中的适应性进行讨论,并对中国街区制的推广提出政策建议。

(一)适应性评估框架

上文对街区制成因及形态特征影响因素的讨论是构成街区制适应性评估的理论基础,因此针对不同地方语境,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城市发展中的适应性评估可从两个维度进行(图7):①街区空间形态的成因机制,包含由地方语境要素构成的内生限制性因素、地方治理特征所反映的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其作用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分析。②街区空间形态的表征,即决定空间形态类型的基本要素的物质与空间特征。这些基本要素包括土地利用、地块构成模式、道路构成模式、建筑、公共空间,而其物质空间特征由上述基本要素的空间组织模式塑造而成,如密度、尺寸、空间布局等,其社会空间特征由社会空间活动、产权、使用者类型、活动种类等决定 (表1)。此外,街区形态的成因机制对其形态表征具有决定及影响作用,因此对于不同地方性因素影响下街区制适应性评价的解释应着眼于成因机制因素。


(二)适应性评估

1.基于内生限制性因素的评估

在内生限制性因素上,地方语境要素的特征,尤其是文化、社会、经济、制度等因素,对于判断欧洲街区制理论在中国的适应性至关重要。中西方的居住文化、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及制度环境明显不同,导致了中西方城市街区各异的发展过程及空间特征。中国居住文化历史悠久,从奴隶社会到现代社会,历经闾里制、里坊制、庭院、街巷、胡同、里弄、单位小区及商品房小区等不同居住形制,而决定居住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特定社会经济基础、城市治理模式和宗教礼制观念等。与欧洲城市街区历史演变及空间特征相比,首先中国历史上的街坊、街巷、院落等居住形态与欧洲传统城市街区空间在空间构成上具有一致性;其次,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城市建设不断学习和借鉴西方城市规划与设计思想,受到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规划思潮尤其是功能主义的较大影响,同时在全球化及城市化的推动之下,中国城市发展出现了诸多与西方城市类似的空间和社会问题,如城市蔓延、交通堵塞、社会隔离等,导致了街区发展方向的迷失;最后,欧洲城市街区的发展受益于街区保护制度、土地私有制、社会对街区迷失的反思与批判、公众对传统城市街区保护意识的崛起,使得在城市复兴过程中实现了对传统城市肌理的创新性发展。然而,一方面,中国缺少对传统城市街区的保护机制,对传统街坊、街巷等空间的保护与更新意识滞后,造成了城市街区空间发展的历史断层;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院文化以及对西方邻里单位理论的借鉴,塑造了居民对封闭居住小区的感性认识,且在市场经济体质下,住宅的商品属性突出,受土地出让制度、开发商代征代建道路与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影响,封闭小区成为住房市场的首选。

由此可见,对开放街区适应性的评估主要针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单位大院、商品房居住小区与城市整体空间、传统城市肌理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与社会空间问题。

2.基于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的评估

在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上,基于政体理论,欧洲城市街区发展取决于政府、私有经济组织 ( 个人和企业 )、社会三者的相互作用,存在经济活动的私有性与政府管治的公共性的矛盾。政府权力与资源资本集团常通过结盟创造经济利益,而其应受制于社会力量的约束,因此社会监督作用、社区参与决策能力的大小是保障公众利益的关键。在伦敦前两个案例中,政府和开发商对街区空间的更新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社会监督不足导致二者在社会空间实践方面较为失败,分别导致了绅士化及社会隔离;第三个案例中设计师充分考量了公众需求,政府也对该社会住宅项目进行了较为有力的干预,因此该街区的社会认同感及满意度较高,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相比之下,中国治理模式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城市居民”典型二元结构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资本—城市居民”的发展变迁。从政府的角度看,在人口及社会流动性增加的背景下,封闭住区可在降低城市管理成本的同时有效保障社区安全,因此基于财政成本、社会治安绩效上的考量,地方政府在居住形态上倾向于封闭型住。从地方政府与增长联盟空间生产的角度,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制度、开发商“代拆代建”发展模式的建立,让渡部分空间权利与义务,致使开发商意志决定了封闭住区的空间形态特征。从权力阶层与社会精英的角度,封闭住区享有的私密性、资源优势及社会空间意义等得到该群体的喜爱与支持;而由于公众受到单位大院居住形态的影响、房地产宣传的诱导,封闭住区也成为其习惯性的选择。因此,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各自利益诉求均对封闭住区的形成及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此外,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相互关系上看,中国政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仍具有绝对权威,市场资本受制于或获利于政府决策,而社会监督力量及社会决策能力较弱。因此,在该治理模式下,目前推广街区制的实践以中央政府政策为导向,市场及公众的反应与抉择是其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因素。

3.小结

上述街区空间形态的成因要素决定了中国当前典型城市街区的表征:功能分区下的单一用地类型的布局模式,大尺度街区布局、街道生活缺失,人车分流、道路分级带来的宽马路、支路网密度过低等不均衡的道路网系统,建筑与公共空间产权共同所有带来的管理及协商机制的不明晰,社会空间的相对隔离。为解决交通拥堵、扩大资源共享、建立街道生活、减少社会空间分异与社会隔离,源于西方的开放街区常作为解决问题手段被提倡,然而其在中国的适应性评估需要回归建筑、街道与城市空间关系的本质加以论证。在物质空间形态上,首先在建筑围合空间与建筑矗立于空间的选择上,中国普遍实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以组团方式组织住宅建筑与公共空间、内部可形成建筑围合空间的模式,但对外部城市空间而言,多以围墙为界限形成独立的空间布局。这是由于中国居民普遍对房间的南北朝向具有强大的文化认同,欧洲城市常见的周边式街区形态难以得到中国居民的认同,如上海安亭新镇中东西向布局的住房难以出售的情况,意味着周边式街区布局在中国的应用需要优化其规划设计。其次,在街区尺度的选择上,虽然在规划设计上细网格道路结构、小街区及土地混合利用能提升地块可渗透性和可步行性等方面得到认同,但是在实施上小街区模式的实现与土地出让制度、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传统街区保护更新等方面的决策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实行街区制的难度;在社会空间形态上,虽然共享公共资源、促进社会融合是开放街区的初衷,但是仅通过抛弃围墙、减小街区尺度是否能实现该目的仍然存在悖论。政府应更多地介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减少空间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市场资本的干预,降低社会空间分异的程度,从居住空间布局与选择上减少社会隔离的可能性。

(三)中国推广街区制的政策建议

基于对欧洲城市街区制的适应性评估,笔者认为将欧洲城市街区制简单植入中国城市发展并不可取。中国街区制的推广应回溯传统街区形态及城市肌理特征,基于中国居住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及公众的价值观,对城市发展相关制度 ( 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 ) 和城市治理框架进行改良与更新,发展并执行适合中国当前发展阶段的街区制,实现高效、宜居的城市街区空间形态。

首先,应基于地方社会经济特征、文化制度等语境因素,针对不同城市发展项目,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进行街区空间形态的建设与发展,推广街区开放与空间共享。例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基于历史文脉、强化传统城市街区的空间特征及文化特征,对原有街区空间形态及肌理进行保护,创造性地更新与发展;对于城市空间拓展中的增量建设,加强必要的城市设计控制,推广小街区、土地混合利用的规划设计原则,从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和建筑审批等多个层次实现对城市街区空间形态的管控。

其次,应有目的地调整城市发展中社会能动者之间的互动及权利关系,完善城市治理框架,为推广开放街区、实现空间共享提供积极的制度和结构环境。例如,在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方面,一方面应提升公众对传统街区空间的保护意识、改变其对封闭小区的感性认识、培育其形成对空间共享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社区参与及决策能力,尤其是在推广存量住区的街区制时,应充分咨询公众意见,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此外,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在街区制推广中具有关键作用,应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减少市场在推广开放街区空间形态过程中的负外部效应。同时,应区分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减少权利资本与资源资本的联盟对推广街区制的阻碍作用,保障社会空间实践意义,从开发建设方式、土地出让制度、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与改革,在增量与存量城市空间发展两个维度上真正实现街区制的形成、空间的共享、社会的融合。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7年7期

欧洲城市街区制在中国的适应性研究: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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