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再入院率的解析及肿瘤放化疗患治疗的“非计划入院”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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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解读要点:正确理解30天内“非计划入院”的范畴,30天计划入院不论是放疗还是化疗或者是靶向治疗如果诊疗方案的设计就需要再入院,这个是医保允许的,不会纳入到30天重复住院的考虑范围内。
非计划再入院率,这块可能在DRG付费的模式医保更多考虑的是故意分解住院,因为故意的分解住院可能会帮助我们调节单次的住院费用,也就是对照支付比例的调节,但是实际上这种非计划的住院医保也不是一刀切,只要在30天或15天内再入院就是有问题的,以山西为例现在已经做得非常科学也比较讲道理。比如说山西曾经在项目付费模式下就提过如果30天或者15天再入院是急危重症患者这个是允许的,这种情况下是没办法去预测本身再住院的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这个情况是允许的。另外如果说患者在本身出院后出现了些其他突发的情况,医保也是允许再入院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目前医保是接受但还没有好的管控办法,没有一定的评价的渠道或者是方式的。就是比如说这次住院是普外科或者肿瘤科,但是下次住院是内分泌科,不同的专业的不同的治疗,这是也是存在非计划的再入院,在这种情况下医保会默认是患者的自由选择,基本上也是允许的。
除了目前对于30天再入院的情况,医保目前唯一关注的就是在同一所医院治疗方向比较一致或者说疾病诊断一致,10天或者5天内重复住院甚至是当天进出这种情况会更关注,对于之前提到的情况医保都是允许的,因为那些情况也是临床所不可控制的。甚至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说患者从我院出院住到另一所医院,跨院治疗医保是允许的。
30天的计划入院不论是放疗还是化疗,或者是靶向治疗,如果按照本身用药和治疗周期的设计,诊疗方案的设计就需要再入院,这个也是医保允许的,这个不会纳入到30天重复住院这个考核范围之内,而且这种情况医保会把他作为规范的治疗去考量而不是单纯的住院治疗的频次和天数,这种情况下医保更关注的是本身患者的治疗情况治疗效果。
来源:费卡华瑞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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