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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2022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问津学术 2022-10-05
法律学院法律史学科拟于2022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史专业考生。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由法律史学科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三、组织管理法律史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四、学习方式、录取类别法律史专业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10%(具体定向名额分配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高校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五、报名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4.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考生须提供以下外语证明材料之一:1.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雅思(A类)6.5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五)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阶段中,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学专业学位。(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申请程序(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2022年1月1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如寄送,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四十号楼西305室,收件人:孙老师),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2.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5.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7.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8.其他可以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七、初审法律史学科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及确定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每位教师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申请人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法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八、考核(一)考核内容和形式1.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律史学科复核。2.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3.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4.对于英语水平不免试的考生,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2年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上午,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 (二)笔试安排 笔试是法律史基础理论笔试。一张考卷,满分为200分,所有考生必答。(三)面试安排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老师均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综合测评。(四)考核成绩最终由专业基础笔试、专业外语、专业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构成,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4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法律史学科安排。九、录取(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法律史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法律史学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与当年其他招考方式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进行公示。(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三)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十、信息公开与监督(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史学科将通过法律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律史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十一、其他关于体检、培养费用、奖助体系、住宿等事宜请参看《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1-62071547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四十号楼西305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1-62071885邮政编码:200042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2室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doc2.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1年12月13日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四批)
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附意见全文)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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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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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列出27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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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地理标志 严厉惩治恶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2022年度)

司法部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检举行“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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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27—130号)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官宣:格局性变化、历史性成就!

“双减”落地4个月,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啥?教育部最新发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城乡同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科技犯罪典型案例》

赞!江苏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设立
最高法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202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2.1日通过)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第二批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通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重磅!研究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市数据条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附理解与适用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全文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

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这十种情形不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314个
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升精准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名单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 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附答记者问)
江苏高院发布 : 江苏省法院系统八条禁令
最高法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教育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遴选结果,来看名单
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筹建国家老年大学!

教育部关于成立2021—2025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截至11月15日,12.7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8件

最高法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答复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大代表名额如何确定、分配?中组部全面解答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法举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 部署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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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首任局长亮相!
微信支持导出个人信息啦!方法步骤及结果送上!这件校园大事,教育部明确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北方地区农村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14岁以下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广东率先启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外公开测试运行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教育部明确!法治知识,中高考将适当增加占比!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6-171号)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间接费用比例调整
北京市2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10个
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

65条!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所涉计算方法大汇总

住房公积金新举措!广州宣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中国经济学教材编写入选学校及团队的通知

五部门关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违法违纪后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拟招6770人,教育部下达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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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21年入库名单公布,263人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6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的意见
最高检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出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出台办法为律师调查令开绿灯
人社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教育部发布2021年度全国高校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3012所!
最高检制发《“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发布
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共1358家河南一地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和“二十条禁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
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犯罪,拟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数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我国拟针对电信诈骗问题专门立法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省直公务员何时与市直公务员同城待遇?省委组织部回复来了!两高一部发文: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
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璐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62号)
北京市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
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甘肃省发布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3-165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10月1日施行)

到2025年,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将有这些变化!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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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迁址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段文龙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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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6—121号)
侯欣一教授、程金华教授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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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公共收益公示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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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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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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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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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苦不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久矣!教育部连发3封答复!
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智慧法院 促进绿色发展 成效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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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检跟踪发布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政法反腐半年报:厅级以上超过90人,公安近4成,“一把手”近6成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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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检印发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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