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 黄斌:元宇宙法律篇(二十二)建筑元宇宙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联席合伙人
元宇宙中有各种各样的应用场景,比如:提供虚拟购物体验的虚拟商城、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虚拟工厂、利用VR、AR等技术构建的虚拟教学场景和历史场景等,这些虚拟场景必然涉及到元宇宙中虚拟建筑的构建。在元宇宙中,建筑师不再需要考虑预算、结构、材料、重力等现实世界建筑之影响,可以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突破现实建筑界限的桎梏,将其非比寻常的设计角度和天马行空的想法用计算机代码呈现出超现实科幻的虚拟建筑。
Liberland,是一个由捷克人创立的私人国家,它的合法性完全基于渲染,3D 模型是 Liberland 的虚拟世界和它适度的物理地块的蓝图。Schumacher说,建筑师不受预算、建筑安全规范或重力的影响,他们的想法可以肆无忌惮。“这里不需要管理大型建筑工地的记录,”他解释说。“它更关注设计的核心竞争力。”Schumacher预测,元宇宙将迎来参数化的黄金时代——一种基于计算机算法的前卫建筑风格,定义了哈迪德的职业生涯和遗产。“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元宇宙中拥有一个镜像空间,”他争辩道。“我们建筑师可以同时满足两者的需求。”[1]
2021年5月,艺术家 Krista Kim设计的世界上第一栋虚拟住宅“火星之家”在NFT艺术品交易平台 SuperRare 上出售,售价 288以太币约合 323万人民币。2022年3月,家具设计师 Andrés Reisinger在NFT平台Nifty售出了十件自己设计的数字家具,售价45万美元。由Metaverse Labs团队打造的中国风著名建筑龙城,是建立在Decentraland上的虚拟中国文化主题城市,并于2022年3月作为第一届元宇宙时装周(MVFW)亚洲品牌的独家场地。
2022年4月,中国知名建筑师马岩松创作的虚拟建筑主体“Meta ZiWU元宇宙誌屋”在百度“希壤”元宇宙世界正式亮相。誌屋的“建筑”以有机的状态自然生长,没有核心筒、楼板、建筑结构和任何传统意义上的物理空间,也没有立面的概念。它的表皮像海洋生物的皮肤,半透明又闪闪发光。“建筑”内的空间都是一个个岛屿和气泡,没有重力的约束,在“裙房”的穹顶下和所谓“塔楼”的半通明通道中漂浮,建筑内是一个全新的时空,随着时间和内容不停变幻。[2]随着建筑设计行业实践中创建孪生的数字建筑的趋势逐渐发展,建筑师可以充当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桥梁。
据Autodesk指出,“建筑、工程和建筑领域的数字孪生兄弟是一个动态的、最新的实体资产或资产组的复制品——无论是建筑、校园、城市还是铁路——将设计、施工和实时运营数据结合在一起。数字建筑可以进行模拟、预测和实时决策。”[3]风语筑元宇宙数字艺术馆是由风语筑在百度希壤元宇宙平台打造并面向M世代用户开放运营的虚拟艺术世界。作为风语筑元宇宙文化设施集群之一,该馆基于虚拟引擎进行3D设计和开发,在未来将引入国内外顶流数字艺术家,用户可以在其中进行沉浸式观展、娱乐、社交,也可以在其中购买数字艺术藏品。[4]一款名为虚幻引擎(Unreal Engine)的实时引擎与编辑器也成为了建筑师翱翔在虚拟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和生产的利器。这个开放且可扩展的平台具备照片级逼真的渲染功能、动态物理与效果、栩栩如生的动画、健壮的数据转换接口等,点击几下鼠标就能将建筑可视化,为建筑设计师带来无限的创作自由。[5]
在现实世界中,土胚房、砖瓦房和高楼等建筑为我们提供了住所,道路、桥梁等为我们提供了日常出行便利,商场、影院等建筑为我们提供了购物、娱乐等便利,以上建筑连接了我们的城市和日常生活。在元宇宙中,建筑师不再需要考虑预算、结构、材料、重力等现实世界建筑之影响,可以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突破现实建筑界限的桎梏,将其非比寻常的设计角度和天马行空的想法用计算机代码呈现出超现实科幻的虚拟建筑。除了上述静态的建筑外,建筑师还可以在计算机代码中通过设置动态参数,用户可以通过参数调整获得不一样的动态建筑。建筑师还可以将其虚拟建筑铸造成NFT进行出售,并通过智能合约设置合理的版权的交易费,为建筑师获得合理的报酬。《火星房屋(Mars House)》的作者金说道 “我可以想象得到,未来会有数字建筑,有了增强现实眼镜,人们就会在数字房屋、数字空间里消磨时间。”[6]AR、MR技术的广泛使用,可以让用户可以进入到虚拟建筑中体验不同的交互式体验,比如:在虚拟校园中齐聚参加毕业典礼,攀登珠穆朗玛峰。笔者以为,建筑元宇宙是建立在数字孪生、AR、MR、AI、算法等基础上的,通过街景图像、测绘数据等训练算法,通过AI、算法构建虚拟建筑,通过数字孪生、计算机程序呈现虚拟建筑,通过AR、MR让用户实现交互式体验。
1、数据合规
构建虚拟建筑可能需要输入街景图像、测绘数据等数据,因此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就很有必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虽规定了数据受法律保护,但并没有明确为数据权。202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开始施行。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第三方数据利用者对数据只享有一定的数据权益,并没有数据所有权。
2、算法合规
算法的出现和使用,是为了执行大规模重复的任务和计算。算法自动化决策系统首先对个人数据进行采集、分类和整合,然后挖掘包括个人资料、位置、行动轨迹、历史交易数据、敏感信息等涉及隐私的数据价值,并将上述隐私数据应用于数据转换、分析、处理和输出过程。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商业平台等可能为了高效的行政和交易,在分析处理上述数据时侵害到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性权利。
3、人工智能合规
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明确治理原则、目标以及厘清治理主体,又需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全球正在逐步构建起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以坚持科技造福人类,平衡创新发展与有效治理的关系作为治理目标,采用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通过制定伦理原则、设计技术标准、确立法律法规等综合治理手段,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7]人工智能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推动元宇宙各项应用场景落地的核心关键技术。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给予人们更多的想象力和无限期待可能性,推动元宇宙经济的快速发展。
4、数字孪生合规
首先,数字孪生系统应当按照开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其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等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数字孪生实时采集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再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分级保护测评”和“密码保护测评”。
5、虚拟现实合规
VR、AR、MR带来的沉浸式体验,将对用户的精神和心理状态产生沖击,可能使用户在现实世界的行为习惯发生改变,因而具有一定潜在的伦理风险。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VR、AR、MR应用需要大量使用外接设备,外接设备直接贴近用户身体并采集到大量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地理定位、行动轨迹等私密信息。以上信息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权之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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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搜狐,壹号股份,扎哈·哈迪德事务所搭建利伯兰虚拟世界的未来城市,实现元宇宙建筑设计,https://roll.sohu.com/a/525938505_121104438
[2]TOM网,中国文化传媒网,建筑师马岩松虚拟建筑艺术首作亮相“希壤”元宇宙,https://travel.tom.com/202204/1916017570.html
[3] 新浪网,金色财经,元宇宙为建筑设计师带来的全新机遇与挑战?http://k.sina.com.cn/article_6311913111_178382697020018uxs.html
[4]百度,同花顺财经,风语筑元宇宙数字艺术馆全球招标,初评推荐团名单公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3026132441900015&wfr=spider&for=pc
[5]搜狐,FRAME构架,元宇宙虚拟建筑的工作激动人心,进入却没那么容易!https://www.sohu.com/a/529871008_120860591
[6]网易,青草香氕,元宇宙深处的冥想 NFT能重新唤起久违的诗意吗?https://www.163.com/dy/article/GL53VQQ90543VS3Y.html
[7]脉脉,中国信通院:《2020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全文),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542295739&efid=u2sPlQ1_SxoVGfH8KtLO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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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 斌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黄斌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副总监,元宇宙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律协数字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公司业务部副主任,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无讼公开课讲师,无讼专栏作者,百度百家号VIP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
擅长专业领域为:数字经济、元宇宙、NFT、虚拟人、区块链、虚拟货币、公司法、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黄斌律师专注于中小股东保护,深度研究数万个判例进行解码,从董事推荐、公司决议、股东退出等多维度完成了公司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服务产品;在大学从事近十年建设法规教学,从建工合同的签订、入场、施工、变更、退场等多维度保护建工企业及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曾从事三年专利代理工作,参与了武烟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7年完成江西省工商联课题“民企知识产权保护”。
现为中国最大法律人社区无讼阅读“商标有道”专栏作者,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和无讼阅读平台上发表过《中国好声音:到底是谁的好声音》等100多篇知识产权法文章,《麦当劳中国更名为“金拱门”相关法律问题评析》荣获“无讼”阅读2017年度专业文章第一名,《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江湖风云》收录在《大数据—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8-2019)》一书。
代理案件中江西网络电视台诉暴风科技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入选江西省高院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判三缓五)入选2021年江西省检查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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