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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四川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08-16 学术之路

[1]李鑫.司法认同的形成逻辑及强化机制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7,(07):76-81.


摘要:司法认同是对于司法在情感、理念、价值方面形成的全面理解和认可。司法认同形成的意识形态基础是社会各阶层已经有了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正义观,司法认同形成的文化基础是司法的政治表达、专业表达和公众表达整合为统一的司法话语体系。司法认同是在多边认同、多范畴认同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司法认同形成的主要意义是,有利于整合与协调法律的多元价值冲突、改善司法生态、助力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及完善。


[2]周奥杰.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J].河南社会科学,2017,(04):17-24.


[3]王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4):44-62+172-173.


[4]赵静.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刑的理念与实现[J].法制博览,2017,(20):102-103.


摘要:犯罪作为文明社会的野蛮,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与当前形势下刑罚轻缓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矛盾,适当提高非监禁化程度是宽的应有之义,尤其对于青少年犯。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的初步分析,首先从非监禁刑的相关概念入手,进一步说明了非监禁刑的基本特征包括非监禁性、轻缓化,又阐明了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分析国内外适用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


[5]杨燕.论刑法因果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制博览,2017,(20):241.


摘要:在我国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刑法因果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他学科的因果关系多为事件内因和事件外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而刑法因果关系则不是这样,它只是考虑事件外因与结果上的关系。它还有一个与其他因果关系的学说所不同的侧重点,即其他因果关系学说具有客观性,而刑法因果关系多是学说自身缺陷的体现。虽然刑法因果关系没有否认客观性,但其关注点始终不在于此。本文我将论述刑法因果关系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6]杨安邦.浅析法律与科技发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20):243.


摘要:科技与法律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两个话题。当今社会,法律与科技相互影响,联系非常紧密。科学技术的进步能使我们更好的认清问题的本质,搞清其中的因果关系。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丰富了法律的内容,促进新的部门法的产生。但不可否认,科学技术与法律之间也存在很多问题。法律面对科技发展时,要尊重那些能给社会大众带来正向价值的科技创新,对侵犯社会大众利益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防范。


[7]李文军.转账错误受领人拒绝归还行为的定性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106-112.


摘要:转账错误情形下受领人与汇款人之间并无交易关系,因此受领人不具有支取账户内错汇款的正当权限。受领人占有错汇款债权的事实,在民法上应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受领人有返还汇款人错汇款的义务。但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行为人既违反了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法律关系,也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我国刑法并未严格区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作为错汇款的存款债权完全可以被侵占罪中的财物涵摄。而占有也并不是仅指以物为客体而对物事实上管领力,也包括因某些权利而形成的准占有。由此,受领人占有汇款人错汇款债权,可以解释为侵占罪第二款规定的遗忘物。所以,受领人拒不返还汇款人错汇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既须承担返还汇款人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也可根...


[8]魏东.论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基于实质所有权说的法理阐释[J].法学评论,2017,(04):88-96.


摘要:侵财罪保护法益"所有权说"与"占有说"之争的焦点,不在于他人财产所有权是否可以成为侵财罪的保护法益,而在于单纯的占有是否可以充足侵财罪的保护法益。侵财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所有权说,既是侵财罪的入罪立法论根据,也是侵财罪的解释论根据。刑法解释论上应采用侵财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所有权说,特别注意基于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与基于犯罪被害人之"他人"的实质化审查,从法理上厘清司法实践中众多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问题,依法将那些侵犯实质所有权的行为解释为侵财罪。


[9]魏东,悦洋.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的法教义学分析[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56-63.


摘要:司法实务中,对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犯罪类型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及适用。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侵害的法益是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随意同时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对于随意的判断分为客观随意的判断和主观随意的判断。殴打不以造成轻伤为后果,是一种没有达到重伤程度的暴力打击行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融合。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适用应当以侵害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从犯罪结果入手进行反推。


[10]王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4):44-62+172-173.


摘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


[11]黄烁心.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分析探讨[J].法制博览,2017,(19):199.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民商法随着不断完善,就当前法律内容而言,将出于相同原因、多个责任人承担事故且责任相当的责任制度称为连带责任制,连带责任人在责任履行的份额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责任方在承担责任时如果承担了绝大部分责任,那么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会相应减小,连带责任制的设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受害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对现行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进行了分析探讨。


[12]冯隆尧,杨梓赪.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体系构造——以完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19):98-99.


摘要:《民法总则》在民事主体制度部分的胎儿利益保护制度,填补了立法在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等方面的缺陷,但并未确立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此,应当在坚持现有路径的前提下,赋予胎儿就侵害生命、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利)益和抚养权等财产权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若胎儿未能活着出生,则可以以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之,但对于因侵权行为导致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要做例外规定,以完善胎儿利益保护制度。


[13]陈茂婷.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交易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7,(19):158+157.


摘要: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纪人在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过程中实施的种种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我国的证券法制水平较低,一笔具体的交易究竟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的,还难以认定,因而也难以实施有效打击。本文通过分析英美法系中的搅拌行为,为我国法院受理该类纠纷时提供参考。


[14]周程程.民诉法修改之民事执行的检查监督[J].法制博览,2017,(19):261.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检察院有一定的权利对民事活动进行法律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也明确了在执行和审判监督的过程中,检查与监督的系统中的等值地位等问题。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法院成为了自治性监督的中心,检察院成为了外部监督的中心,它们两者之间彼此独立而又相互依存,对检察系统的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如何监管、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次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涉及到。本文针对民诉法修改之民事执行的检查监督进行了分析探讨。


[15]郑月.对新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解读[J].法制博览,2017,(19):268.


摘要:随着中国不断的发展,经济实力越来越强,社会上滋生了大量腐败分子,以及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人,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利益。为了完善我国刑法法律,针对在我国刑法中因某些原因而导致的、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使用非法手段所得的财产不能有效处理的类似情况,设立了特别程序。本文主要阐述了对新刑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意义,并且对一些重要的程序进行解读,从而使读者更加了解相关法律程序。


[16]王蓓.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测算与制度完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54-64.


摘要: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实践要求,需在马克思最低工资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探究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测算方法。以S省C市为研究样本,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ELES模型法三种测算方法定量分析后发现,ELES模型法更为科学。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政府在运用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宏观调控工具时,应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坚持稳慎调整原则,实现最低工资与劳动就业的相互协调;注重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衔接和合理差距。


[17]韩方方.我国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机制新探[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03):45-49.


摘要: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机制是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的重要一环,公益诉讼制度是公共利益司法维护机制的具体体现。目前,学者们对相关问题有不少的看法和争议。厘清对公益诉讼的界定、公益诉讼的司法审判模式、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与诉权滥用、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问题的认识,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机制。


[18]黄小飞.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类型及其适用规则[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3):15-38.


摘要:中国式法条竞合难题的解决路径,目前有一般法条补充适用论、特别法条绝对优先论、大竞合论、不法包容论四种学说。只要充分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在法效果上的差别,大竞合论就自始无法成立。认定特别关系的标准之一在于两个法条具有逻辑上的属种关系,倘若为整体部分关系则不属于特别关系;标准之二是法益同一,应当区分单数法益与复数法益两种情形加以认定,前者场合需要解决整体法益与个体法益的关系,后者场合需要解决复数法益的认定;不法包容性不应作为第三认定标准,不法包容论应被否定。关于特别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未达到特别法条之入罪数额但满足一般法条入罪条件的,应按一般法条定罪处理;特别法条法定刑畸轻的,由于刑法典内部特别...


[19]姚鹏宇.行政回应网络舆论:功能定位与实践探索[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4):1-9.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由单一社会事件引发的社会舆情已变成行政机关不容回避的话题。随着“互联网+”的推进,行政机关以多样的、科学的方式回应网络舆论是使公民受益、政府立信、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然而,从已有实践来看,我国当前行政回应网络舆论仍存在整体反应迟钝、回应方式单一以及与社会群众沟通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规范我国行政回应网络舆论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行政机关对网络舆论的预防预警能力、创新回应网络舆论的方式、增加与社会大众的交流,并重视法治建设的推进。


[20]杨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J].法制博览,2017,(17):266.


摘要: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仍有很多中小企业包括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大企业会冒着风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因为他们会在被追责的时候利用倒签劳动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这种尚无法律规制的行为,该以什么态度对待、怎样设计法律责任,值得探讨。


[21]龙黎明.基于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解析谈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言论的法治教育[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2):39-40.


摘要:在青年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越来越普遍、高频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网络言论的关注、引导与管理工作已然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法律学科专业角度,粗略地梳理出“网络谣言”的发布、扩散等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同时,从工作实践体会出发,谈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言论的法制教育的思考。


[22]陈玉姣.规制失当、认知纠偏与困境破解——后《刑法修正案(九)》时期的行贿罪分析[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03):104-109.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及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将惩治行贿与惩治受贿放在同等位置的做法,严重脱离了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程度的现状,悖反了民众对行、受贿犯罪的通常认知与正当情感,难以置贿赂双方于囚徒困境,无助于贿赂案件的侦破,且会导致轻刑段两罪量刑的不平衡等问题。应该对行贿罪的特别坦白情节进行从宽掌握,对犯罪较轻的行贿人采取宣告缓刑并判处罚金的方式,即减少监禁刑的适用以节约社会资源,并适时对轻刑段的行贿罪量刑进行修改,以平衡与受贿罪的量刑。


[23]王建平.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机制的设想[J].政法论丛,2017,(03):82-89.


摘要:在"国际减灾十年"大背景下,我国"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原则体现在"一案三制"防灾减灾体制构建中。而我国应对灾害风险转变灾害损失的体系和减灾能力形成、运行、保障和合作、配合、协调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机制,尚待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制强调"在地化原则"基础上,以"国家减灾委职能升位"为出发点,以"合作协调职能论"为理论支持,以我国《灾害基本法》这一上位协调法颁行为目标,将"灾后反应文化"向"灾害预防文化"转化,解决"两专冲突",实现"高风险社会"的"多元参与与合作共治"、"以人为本与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与刚柔并济"和"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进一步推动国家减灾能力的提升。


[24]连泽封.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的反思[J].法制与经济,2017,(06):55-57.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文章认为,此规定的正当性无论是从帮助性共同侵权还是法政策考量这两个维度都无法证成,并且在现实中,此规定也受到追偿不能和体系冲突这两项因素的制约。考虑到我国并未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客体做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分,建议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形态应认定为按份责任,以此平衡互联网产业发展与私人利益的保护。


[25]王建平,李欢.灾区政府与救灾志愿者的合作义务——以“威马逊台风”灾区政府的志愿者使用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6):96-101.


摘要:"威马逊台风"灾区需要救灾志愿者。灾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不积极使用救灾志愿者,没有组织并引导救灾志愿者,并与之合作的做法,违反了《海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规定。救灾志愿者作为救灾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既是其个人价值的体现,也是灾区减灾不可缺少的经济力量。灾区政府使用救灾志愿者参与救灾,是灾区政府履行减灾职责的一种表现。"威马逊台风"过境后,海南农村灾区的垃圾清运、加快极重灾区瓦房建设中的技术改进都与救灾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26]龙宗智.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J].中国检察官,2017,(11):74.


摘要:<正>贿赂犯罪是所谓"对合犯罪",这就决定了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往往是定案的主要依据,由此形成贿赂犯罪证据体系及审查机制的主观性较强的特征,难以充分实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客观化的修补机制,以保障办案质量。对人证印证事实应当进行客观验证,包括:其一,对客体物事实进行验证;其二,以权钱交易的客观可能性


[27]张斌,丛林.对我国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以C市检察机关改革实践为样本[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3):23-33.


摘要: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进入了实质性的探索实施阶段。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C市检察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检察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对"人"、"事"、"物"的管理。"物"的管理,更多是在流程设置方面居于次要地位。最关键的是对"人"及对"事"的管理。通过对"人"与"事"的管理优化配置研究,才能更好的付诸于管理体制改革。


[28]王晓琳.以法理之眼凝视生活——以网络技术对个人权利的影响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15):26-27.


摘要:网络科技的发展对法律制度的冲击,以及对责任分配的重塑可以从个人参与网络生活时的权利窥见一斑。本文以最近兴起的信息获取权和被遗忘权为切口,诠释网络科技发展下个人权利的扩张与面对的威胁与挑战,将法理运用于对生活现象的反思。


[29]李瑞军.计量法学下法律问题的数学模型[J].法制博览,2017,(15):280.


摘要:计量法学是在一定的统计基础上综合运用数学、统计学甚至是计算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它常规的研究手段是建立一定的数学模型,揭示法律背后的数量关系,并且从数量关系中反映某一个法律现象根本的社会意义。


[30]邓国艺.何以撤销死缓判决--宋某案法理研判[J].法制博览,2017,(15):248.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诸多刑事冤假错案陆续得到社会关注,大量陈年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充分凸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决心。以宋某案为个例来看,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确立完善的证据规则和相关制度,是影响、推动无罪判决形成的重要因素。


[31]刘帅彬.论认罪案件证明方式的合理转变[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3):77-79.


摘要:刑事证明方式依赖于特定的诉讼模式,而在认罪案件中,被告人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使刑事诉讼的对抗因素明显减少,客观上为简化证明方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现行证明标准的整体要求下,可通过简化证明程序、降低证明程度、运用特定的审查证明方法来实现证明过程。


[32]梅帅.我国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展望——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7,(03):79-84.


摘要:监察专员制度是瑞典逐步形成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在行政权有效规制、公民权利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目前探索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大背景下,可运用解释学的方法对监察委员会主要职权进一步明晰,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横向协作和纵向管理上的展望:应妥善处理好监察委的内外关系。外部来说,处理好监察委与检察院整合、与纪委并行、与法院衔接的关系;内部而言,监察委的垂直领导关系,探索设立跨区监察委员会。


[33]王健,杨遂全.家庭收养弃婴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完善对策[J].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98-102.


摘要: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待收养的弃婴和儿童,但大都以民间的事实收养普遍存在,而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极易产生法律纠纷。合法的家庭收养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但目前尚存在主体规定不明确、收养条件不尽合理、收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法律障碍,为此提出明确规定家庭收养的主体地位、调整完善收养条件、完善收养过程中的审查和监督、收养后的管理与监督等对策,以切实推进合法的家庭收养普遍推广和实施,更好地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34]赵天琦.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探析[J].理论观察,2017,(05):91-94.


摘要:中国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模式存在其合理的正当化根据。区分帮助行为与共同正犯行为应当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具体的行为特征、参与犯罪的事实程度、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进行区分。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标准应当考察行为结构的独立性、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行为异化的概率性。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可避免的会扩大刑事犯罪圈,但刑罚权的扩张只能是适时、正当、有限度的。未来“帮助行为正犯化”也毕竟只是一种例外性立法,不应成为帮助犯规制主流模式。


[35]万毅.把握证据出示方式 提升公诉举证能力[N].检察日报,2017-05-17(003).


[36]龙宗智.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J].政法论坛,2017,(03):94-103.


摘要:当前贿赂犯罪证据体系及审查机制的主观性较强,要求建立客观化的修补机制,以保障办案质量。人证印证事实,应当通过客体物事实、权钱交易基础事实、行为逻辑事实等,进行客观验证;"承诺受贿"("约定受贿")应以要约、承诺明确性、资金及交接安排、着手兑现等事实进行客观验证;对行为人特定话语涵义、财物占有状态等案件特定事实,应当按照客观标准解释,侦查笔录中当事人的主观解释仅为参考;证人出庭作证,使证言可视化,是对证言进行客观验证最重要的手段,为此须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包括在审判阶段限制单方面庭下调查证人甚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等。不能孤立看待客观化验证的证伪效果,而应注意其对整体证据构造的影响;以客观化的经验法...


[37]杨颖.特许经营中公共利益保护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现代经济探讨,2017,(05):88-92.


摘要:特许经营等PPP模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推广。以财政部和发改委为代表的国家相关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纷纷发布政策文件,希望迅速推动PPP实践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多元利益诉求的矛盾逐步显现。学术界更多关注到了私人部门的利益保护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权力改革,对于PPP核心目的之一——公共利益的维护却鲜有论及。综观国内外特许经营实践,多有公共利益被侵犯的案例值得深入省思。因此,有必要从政策立法、机构设置、合同条款三个层次对我国特许经营中公共利益保护体系进行反思和重构。


[38]都宏刚.环境侵权应对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J].法制博览,2017,(14):96-97.


摘要:"经济人"的逐利性往往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增加社会边际成本,而环境侵权责任的目的就是通过这种严格的责任将外部伤害转化为生产成本,使得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庇古税、产权明确、无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都是对这一实质原理的有效实现。


[39]左卫民.认罪认罚何以从宽:误区与正解——反思效率优先的改革主张[J].法学研究,2017,(03):160-175.


摘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有关这一制度如何在实践中落地,目前存在着将提高诉讼效率作为改革的主要目的,应在参考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认罪认罚后从快处理的刑事程序等认识误区。这些认识误区源于论者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的本质,和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制约因素的误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应致力于解决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却得不到适当、有效从宽处理的实践难题,因此,这一改革应主要从实体法层面着手,明确认罪认罚后从宽处理的具体规则;在程序法方面则应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的程序构造,更好地保障实体从宽的实现;相应地,要防止相关改革设计与相关举措过度追求效率。


[40]徐利.快递标的物毁损救济方式的法律分析[J].法制博览,2017,(14):270.


摘要:随着快递行业的逐渐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快递纠纷也逐步增多。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快递标的物遗失毁损。然而对于此类纠纷,我国目前立法和司法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问题集中的焦点在于未保价快递标的物毁损的救济方式。本文将从请求权基础出发,进而分析限额赔偿条款是否合理。


[41]蔡利军.网约车司机与网络平台之法律关系探究——以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14):28-29+27.


摘要:本文针对理论及实践中出现的关于网络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不同观点,对劳动关系说、委托合同说、雇佣合同说及居间合同说进行分析论证,并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各学说的利弊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结论。笔者主张采纳雇佣合同说,并借鉴"组织过错理论",参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立法例,引入平台尽职免责事由,以期完善理论,指导判例。


[42]刘淼.经济补偿金制度构建研究[J].法制博览,2017,(14):80-81.


摘要: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探讨中,"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最恰当的解释了现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立法思路。分析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中存在的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社会保障应当与企业保障相结合,用人单位承载的保障被动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这一重任应逐步过渡给社会保障制度,经济补偿金制度应当从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上予以缩减,失业保障金制度应逐步完善。


[43]郭彦君,陈宇.能源企业的环境安全与国际合作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5):104-108.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能源全球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能源环境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采取"孤立态度"。为全面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经济安全以及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代表的能源环境安全,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更加活跃。能源环境安全的现状与困境深化了参与国际合作的必要性,而在能源合作的过程中,能源企业作为其中的重要主体在国际合作中应该对自身的环保义务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利用国际组织的平台,进而不断地提高和完善能源企业自身标准。


[44]张斌,罗维鹏.庭审实质化的技术路径反思与政治路径证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3):36-53.


摘要:庭审实质化改革目前呈现一幅技术主义改革图景,取得了初步成效,也有值得反思之处。技术路径无法应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存在的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度性制约能力不足这一积难问题。政治路径与技术路径互为补充、相互协作,是对技术路径无法解决的法院制约能力不足等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作出的回应和相应的政治安排。政治路径通过提高法院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等政治举措来加强法院的司法制约能力,从而完成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政治路径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可以有不同的方案。


[45]何璐希.环境污染防治中第三方治理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13):52-53.


摘要:国家给予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但环境治理制度内在缺陷使其发展举步维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作为矫正机制应运而生。本文运用价值判断、规范解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在对该制度产生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困境审视的基础上,对其建构完善进行探讨。


[46]冉琳玲.浅析中国企业对印投资光伏项目的发展潜力[J].法制博览,2017,(13):116-117.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发电技术,光伏发电在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峻的背景下具有代替传统能源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发展速度迅猛。随着中印两国政府往来日益密切,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注意力转向印度光伏电力市场。本文主要从外在客观需求和内在激励政策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对印投资光伏项目的发展潜力,虽然印度存在一些不利于投资的因素,但投资前景依然十分广阔。


[47]马静华,张潋瀚.天网监控与刑事司法——以阶段性功能实证研究为视角[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7,(02):56-63.


摘要: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在西方肇始于犯罪预防,中国的天网监控却自建设之初就与刑事司法,尤其是侦查破案紧密联系。在各地天网建设进入蓬勃发展的同时,理论界却缺少对这一新型警务机制的关注,以及对实际运行机制和效果的描述和阐释。通过对我国两个地区的实证调研结果显示,天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轻重不同的作用,呈现"前重后轻"的基本格局。要提升天网在各阶段整体作用发挥的程度,就必须破除口供依赖思想,重视天网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同时在技术层面上提高天网的画面质量,并完善天网系统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48]魏东,田馨睿.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守解释——侧重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参照[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3):108-120.


摘要: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多年来被司法解释和生效判决确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新近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类型行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一律违法,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罪标准上的不统一乃至"二元标准现象"。当下我国有必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保守的刑法解释,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只有在其具备"用于贷款""欺骗手段"或者"未尽审查义务"要素时方可以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要素类型限于:"吸收公众资金+用于贷款型",其侵害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吸收公众资金+欺骗手段型",其侵害的法益为公...


[49]肖遥.以医疗合同有名化缓解医疗纠纷[J].法制博览,2017,(13):270.


摘要:医患关系一直处于一种不和谐的状态,但目前一直是利用《侵权责任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一个时候的处理。这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疗纠纷,本文认为应当将医疗合同有名化,利用这种事前手段,从而确定将医疗关系中权利义务法定化,为缓解医疗纠纷提供一种更为简便快速的方法。


[50]杜宇.论刑事程序的惩罚功能[J].法制博览,2017,(13):148-149.


摘要:"刑事一体化"语境下,国家刑事制度建设是一个合理分配程序与实体功能的系统工程。惩罚不仅是实体法的考量范畴,也从刑事程序诞生之初起便与程序密不可分。轻罪案件中,程序的惩罚功能体现非常明显。即便"程序即是惩罚"的提法过于绝对,程序的惩罚功能也应得到应有的关注。肯定刑事程序惩罚功能合理性的同时,也要防止程序对实体的僭越。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如下三个逐层递进的问题:其一,刑事程序惩罚功能的实践面相;其二,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的启示;其三,刑事程序惩罚功能的理性出路。


[51]严皓,叶文明,凌潇.文化产业关联效应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7,(08):97-100.


摘要:投入产出模型可用于分析产业的前向关联与后向关联效应,文章运用该模型,调整合并2012年四川省139×139部门投出产出表后得到5×5部门投入产出矩阵,分析四川省文化产业的前向与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并以该矩阵为基础,计算5部门直接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进行产业关联效应及波动效应分析。


[52]肖军瀚.关于规制教师体罚现象之思考[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2):55-59.


摘要:尽管我国通过立法作出禁止性规定,将教师体罚学生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但教师体罚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各项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教师体罚现象的社会根源主要在于法制体系缺失、部分教师依法施教能力有待提高、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等方面。建议今后从教师惩戒权法制化、严格执法、加强教师群体思想教育与构建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入手,规制教师体罚现象。


[53]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共识的形成及法治再启蒙[J].社会科学文摘,2017,(04):68-70.


摘要:<正>引言在影响和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诸因素中,全社会对法治的共识度较低,或许是最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这里所说的法治共识的缺乏,显然不是指在"中国要不要实行法治"问题上的认识和主张不一致,而是对于"什么是法治"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什么是中国应当实行的法治"和"中国如何实现法治"等基本问题,全社会缺少必要程度的共识。本文拟梳理并揭示法治基本问题上的分歧主线,分析其间的实质性分歧及其原因,尝试提出通过法治


[54]陆安飞.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建议[J].医学与法学,2017,(02):60-63.


摘要:网购食品,由于法律监管的规定不完善、经营者入网门槛较低、监管部门之间不协调及监管盲区等,致其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梳理,结合网购食品及其监管现状,着眼于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55]张建军.浅析我国生活垃圾分类[J].法制与社会,2017,(12):193-194.


摘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垃圾产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大有"垃圾围城"的趋势。而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一直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本文立足于我国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现状与不足,从我国国情出发,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分类策略。把垃圾这一放错地方的资源真正利用起来,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推动我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化道路。


[56]胡蒙.居间人违反注意义务之责任承担[J].法制博览,2017,(12):211.


摘要: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除了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外,还需履行注意义务。居间人违反注意义务,应该在过错程度的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


[57]张靖阳.货物所有权转移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7,(12):205.


摘要:货物所有权转移,是指出卖人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拥有的法律行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关系到双方切身利益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货物的风险负担,这不管是在国内商品交易还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人通过对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制度的分析,以其对实务中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有基本的把握,并进行进一步的思索。


[58]顾培东.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问题化思考[J].探索与争鸣,2017,(04):46-51.


摘要: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主要体现为法学理论对于法治实践的敏感度及涵摄力;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或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间的主要媒介。当下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缺失,与我国法学研究及法治进路的双重转型相关,也与法学学科的特性、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及对待法治现实的态度密切相关。提升问题意识需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者法治共识的形成,强化对法治运作实然状态的了解,善于把法治实践的"问题"转化为法学理论研究主题,同时要保持对问题意识的培养和合理导向。


[59]王蓓,刘淼.法律大数据视角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2):42-68.


摘要:采用法律大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五年的时间节点,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国1599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梳理。以该罪的司法适用现状为依托,对长期以来存在分歧的问题从理论上予以厘清,针对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确定"有支付能力"的认定标准,适当拓展劳动报酬的外延,改进责令支付程序,区分具体情况适用量刑情节,积极探索救济劳动报酬权的新途径。


[60]姜小夕.“互联网+政务”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机制——以成都市为例[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7,(02):8-11.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的社会运行模式已逐渐盛行在各个领域。而"互联网+政务"就是该模式在政府治理方面的重要实践。


[61]孟琪.政治与法律之间——从美国大法官制度看法律与政治的博弈与平衡[J].法制博览,2017,(11):144-145.


摘要:通过观察分析美国大法官制度如何博弈和平衡政治因素对法律的干预和影响,得出法律可以通过充分制衡的政治体系和完善的司法制度来保持其自身相对独立性的结论。此外,美国的大法官制度作为平衡法律与政治的制度典范,对中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法官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62]杨光,杨翠柏.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路径探微[J].政法学刊,2017,(02):16-23.


摘要:近年来,我国爆发多起"毒地"致害公众事件,引起国家以及公众对土壤污染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层面已经紧锣密鼓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工作。但是,仅依靠制定出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来应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显然不够,还需要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测技术以及保障公众参与途径与积极性等多角度探析并总结土壤污染治理的经验,形成一套有合理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63]苟艳.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7,(04):33-35.


摘要:文章认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因结合了私募股权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双重优势,自其出现便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虽然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时间较短,但其对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助力已初步呈现。尽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一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定仍然不够完善,其中,现实中的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64]杜宇,仵浙江.论“如实回答”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J].法制与经济,2017,(04):153-154.


摘要:《刑事诉讼法》除了具有服务《刑法》的工具性价值外,还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人权功能,当这两种价值功能不可兼得的时候,保障人权功能往往居于优先地位。一方面为了打击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人权,其又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文章认为这两项看似冲突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功能进行了表述,深层次地挖掘刑事诉讼法如此规定制度用意,能更好地实现两者的紧密衔接和协调配合作用。


[65]万毅.回归书记员角色的法律定位[N].人民法院报,2017-04-12(008).


[66]魏东.毒品犯罪的解释性疑难问题[J].政法论丛,2017,(02):128-136.


摘要: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即使以贩养吸者声称"为自己吸食毒品而留下",也应将这部分毒品数量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予以定罪处罚,但应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从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形态的认定,必须遵从过程行为犯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原理予以认定。


[67]张倩雯,范军志.关于四川企业与印度经济合作的若干问题分析[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7,(02):58-60+69.


摘要:四川省与印度的经济合作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印度是四川在南亚的最大贸易伙伴国。本文分析了印度的投资优势和进口需求,提出四川企业应基于印度的投资优势和需求,充分发挥川企自身优势,以促进川企在印度的发展。同时,川企在印度投资发展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为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68]陈长宁.清代诉讼概念框架中的“民事刑事”[J].学术交流,2017,(04):102-108.


摘要:在清代诉讼研究领域,无论是既有的"民事刑事"概念,抑或是近年来逐步取代前者的概念,如"重情细事"等,都未能完全摆脱二元对立的观念、形成恰当的诉讼分类。要突破这一学术瓶颈,则应对相关的概念框架进行反思,从而厘清史实,整合零碎化的经验研究成果。立足于"四民社会"理解"民词",有益于展现概念所处的逻辑关系,并认识清代诉讼在不同时空下的内在张力。以"政务"观念诠释"自理案件"与"会审案件",能促进排除与史实不符的观念影响,并勾绘传统中国司法的完整版图。从"国进民退"视角看待清代州县诉讼,可展现具体社会实态下的法制运作,并形成着眼于社会整体的法史学研究范式。


[69]叶俊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进路[J].法制博览,2017,(10):224-225.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式确立,在司法实践中有了更可靠、更详尽的制度保障。但从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规范并不能自动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效性问题,对于刑事司法制度的推动和刑事司法水平的提高仍有更多现实的问题和要求。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释用和适用,仍需要更为规范的分析和完善。


[70]黄永颖.超龄人员用工法律关系研究——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七条为切入点[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02):32-37.


摘要:因《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存在相左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超龄用工关系性质的认定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对此冲突进行了补正。然而,因超龄用工关系认定理论的不足,仍未能解决司法实务中判断基准与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影响了司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对此问题应以广阔的视角和务实的精神加以检讨:即以"社会保险待遇说"和"特殊劳动关系说"为理论支撑,在辨识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下,从"分类以视之"的分析方式和解决思路入手,厘清超龄用工关系之情形,以准确认定其法律性质。


[71]贾国磊,周伟.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J].党建,2017,(04):9+17.


摘要:<正>根据宪法法律和党中央工作部署,今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依法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和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72]万毅.法官助理,何去何从?[N].四川法制报,2017-03-30(005).


[73]王军杰,申莉萍.论欧盟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演进及晚近发展趋势[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7,(02):133-138.


摘要:欧盟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共同农业政策"(CAP)密切相关。为了适应WTO农业规则及欧盟农业发展的需要,CAP已历经多次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其改革主线。CAP改革从"价格支持"到"与生产挂钩的直接支付",再到"与生产脱钩的直接支付",不过是从"黄箱"转到"蓝箱"再到"绿箱"的过程,是支持方式的改变,高额国内支持并未"实质性削减"。CPA2020新一轮改革延续了历史惯性,继续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绿箱化"支持推进,并兼顾"可靠的粮食安全、平衡的区域发展"的政策目标,使得CAP结构更为合理,重点更为突出,效果更为明显。CAP演进与改革,对于我国优化农业补贴...


[74]林娟.我国冤假错案中口供问题反思——以陈某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09):65-66.


摘要:近年来,冤假错案频繁曝光,一方面表明,我国司法活动以前纠错举步维艰的局面正在逐渐被改变,是我国司法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表明,我国的司法制度确实也存在许多问题。在每个类似个案后面,几乎可以看见这样一个普遍的问题,口供是将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同时,口供也是这些冤假错案得以纠正的重要原因。本文以陈某案为例,通过反思其中的口供问题,试图探讨冤假错案中的口供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75]邬也然.我国对外援助的问题和立法建议[J].法制博览,2017,(09):280.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援助活动的日益增多,我国现有的对外援助机制逐渐显现出其弊端,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对援外活动加以规制也增加了我国援外活动的混乱和风险,应制定完善的对外援助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体系规范我国的对外援助活动。


[76]张倩倩.论预约的效力及违约救济[J].法制博览,2017,(09):89-90+88.


摘要:因对预约定义理解有偏差,关于预约的效力认定出现了三种学说的分歧,也因此产生了预约违约时的救济差异。现行法及司法审判路径不能给预约合同民事责任提供良好的指引,预约违约救济大相径庭根源于对预约效力和功能的认识误区。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石,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预约的根本所在。预约仅能产生当事人之间的诚信磋商义务,对预约效力认定和违约救济不能超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更不能以判决强制执行代替当事人意在磋商的真实意思表示。


[77]杨黎,庄兮.股东知情权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9):96-97.


摘要:《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三项基本权利,而股东知情权的保障是这些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实践中,存在许多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侵害股东知情权的情况,维权过程中,由于法律对知情权纠纷当事人的确定和知情权范围大小落实得不够全面,导致股东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本文认为需要从立法上对此进行补充和完善。


[78]韦永睿.中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的经济分析[J].宜宾学院学报,2017,(03):86-93.


摘要:证明标准设置不当,将带来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我国民事诉讼主要采行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明显高于美国主要采用的优势证据标准。诉讼环境的差别是证明标准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改进,可积极探索更细致的证明标准体系,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


[79]田馨睿.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封闭化[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39-43.


摘要: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由于属于规范的、评价的要素而不单纯是记叙要素,致使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呈现出一定的开放性,体现在消费者维权、上访索要政府财物、索要侵权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中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应当对具体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实现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相对封闭化。在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案件中,应当对犯罪结果要素进行原因与索要财物之间的价值衡量,并且在价值衡量中加入成本、间接损失、精神损失、惩罚性赔偿等标准。在"要挟"型敲诈勒索案件中,应当将被害人的"恐惧心理"作为"要挟"内涵,基于无奈、怜悯等心理而交付财物的情形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80]刘博.我国对外援助制度的法治优化路径探析[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03):96-101.


摘要:我国的对外援助多年来成果显著,有效地帮助了受援国提升其经济水平,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与政治格局多元化的能力。但是,现有的对外援助制度体系已显陈旧,难以有效适应和协调新时期国家发展和世界变革的整体态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我国要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对此,我国应优化原有的对外援助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高效的程序运行和工作监督机制,制定对外援助法,从法治层面确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有效建构对外援助的双赢格局。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刑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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