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四川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08-16 学术之路

[81]牟鑫一.浅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以法官情感对民事审判的影响为视角[J].智能城市,2017,(03):296.


摘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协调法律的价值冲突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法官情感及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出发,对法官情感影响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加以分析,指出优化法官情感的必要性,及优化法官情感影响需要从法官自律与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情感价值选择对自由裁量权的正面影响。


[82]里赞,樊英杰.地方防务体系下的制度变迁思考——以民国四川荣县冬防制度与实践为例[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46-53.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颁行了一系列规制地方社会的制度。在看似制度体系渐成的背景下,地方社会经历着自上而下的制度冲击与具体实践的磨合。四川荣县在冬防严峻时期着手制定守望规则,其守望相助的微观实践展现出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制度无法抵进的地方社会仍需依靠地方力量予以支持,从而建立既符合地方传统又能被有效执行的地方防务体系。制度所代表的国家权力的下沉并非直线型,而是受地方固有习惯与传统的影响,形成曲折渐进之势。地方防务体系背后体现了国家制度与旧传统交融下的地方社会基于共同利益的现实选择。


[83]黄永颖.从法律角度看延迟退休年龄问题[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2):67-69.


摘要:我国现行退休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脱节、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突出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具有必然性。现行退休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延迟退休利弊之争蕴含着法理问题,延迟退休的法治可行路径为“一体两翼”,即以制定延迟退休年龄行政法规为主体,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


[84]陶涛,刘博.法治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建设性破坏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78-84.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是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演进与文化传承的实物载体,受城乡经济发展失衡、盲目城镇化以及扶贫开发、民族风情旅游升温等影响,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数量锐减,村落内部民族特色景观建筑和人居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应充分运用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协同保护模式,合法审慎地规划城乡发展布局与建设,建立健全开发建设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保障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良性建设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序传承。


[85]潘晓峰.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法制博览,2017,(08):223+222.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对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将阐述传统"双重领导"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然后重点介绍垂直管理之后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影响及相关完善意见。


[86]刘洋.防控危险人格犯罪[J].法制博览,2017,(08):261.


摘要: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前提与基石,但实现预防目的,必须保证预防观念能与时俱进,否则必将导致预防对策与实施路径不一致,发生根本性错误。从认识危险人格出发,进而以犯罪人角度防控具有危险人格的犯罪,采取对应刑事政策,是犯罪预防的重要切入点。


[87]李昕桐.论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基于利益平衡角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J].法制博览,2017,(08):249.


摘要:随着飞速增长的经济,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产品及服务日新月异,金融消费也日益普及。与此同时金融纠纷数量急剧攀升,较之普通民商纠纷,金融纠纷以其内容的专业程度高,信息不对等程度大等特性,金融消费者一方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纵观各发达国家金融纠纷解决现状,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对于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


[88]邓莹.试论比例原则在中国刑法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7,(08):256.


摘要:合理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实为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比例原则以其具体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在限制刑事权力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弥补刑法的谦抑性所不具有的硬约束力的缺陷,以推动刑事法治的实现。将比例原则运用于我国刑法可以与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确分析以明确我国刑法中比例原则的定位问题可以促进比例原则在我国刑法领域的实现。


[89]刘洋.重新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4-60.


摘要:检察机关是我国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法律文件对检察机关权力性质的表述不够清晰,这使得检察机关权力的现实运作陷入尴尬局面。检察机关权力虽然庞杂,但根本上仍属于法律监督权的范畴,其监督涵盖了立法、守法、执法、司法4个层面。这4个层面的监督权,由检察机关整体享有,但需要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进行权力分配,避免定位不清、责任不清。在实施法律监督权时,要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准确认定司法责任,做到法律适用者和法律监督者两重身份的平衡。


[90]曹舒.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腐败问题的法律规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02):51-54.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是扶贫工作的主战场,该类地区出现大量扶贫腐败现象呈现群体性、隐蔽性、区域性特点,这既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地域环境有关,也受制于扶贫观念意识落后、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监管机制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应该通过提高扶贫观念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和完善扶贫法律体系四个方面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腐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效。


[91]周聪.民初荣县商事公断的制度与践行:兼与苏沪等都会区比较[J].兰州学刊,2017,(03):141-152.


摘要:民国初期,经济的发展使得商事纠纷增加,顺应商人的要求,商事公断处应运而生。商事公断处的建立在苏州、上海等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透过对民初荣县商事公断的研究发现,在经济不甚发达的内陆基层地区,商事公断存在着一些现象,如声请受案范围不合规范、一事断后再声请、公断具体过程不明等,此类现象的发生使得民初商事公断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


[92]龙宗智.刑事印证证明新探[J].法学研究,2017,(02):149-167.


摘要:刑事印证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利用不同证据内含信息的同一性来证明待证事实,这里的同一性包括信息内容的同一与指向的同一。印证证明既适用于个别证据的判断,也适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还适用于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判断;其作用机理一是真理(真实)融贯论,二是真理(真实)符合论,三是归纳逻辑与溯因推理;其考量因素包括参与印证的证据的品质、数量、清晰度,是否存在客观性证据尤其是隐蔽性证据,是否符合经验法则,是否合理嵌入整体的事实构造,以及是否存在合理差异等。实践中对印证证明的误用表现为:违法取证,强求印证;只看印证事实,忽略对案件的"综观式验证";违背证明规律,忽略心证功能。印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坚持印...


[93]张锦,彭景理.终身监禁的立法评述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80-88.


摘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终身监禁,但对终身监禁的看法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譬如认为完善无期徒刑即可达到终身监禁之效果,设立终身监禁无实际意义;终身监禁之设立,有轻纵贪污贿赂犯罪之嫌疑;加重了刑罚力度,违背刑罚发展之趋势,且不利于刑罚目的之实现。文中认为,终身监禁首先是一项不依附于任何其他刑罚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刑罚制度。且终身监禁是对当下刑事政策的回应,也是对刑事政策与刑罚原则的调和,更是刑罚制度变革的必然。同时,终身监禁体现了法律对个体生命的敬畏,是国家刑罚大权注重保护个体生命权的理性回归;是在价值选择方面对一般预防的重点关注;是刑罚在其轻刑化发展趋势下对罪责刑均衡原则的坚持;更是刑罚对...


[94]李桂东,秦月.刍议我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改进[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50-55.


摘要:依法治国是执政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在行政决策中,通过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可以有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存在独断性、单一性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决策主体受传统执政方式的影响以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不完善。要通过限定行政决策的主体、审查行政决策的权限、规范行政决策的内容、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等措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有效建构我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95]李鑫.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度构建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50-54.


摘要:在确定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宏观方向是设立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负责法官选任的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对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意义、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分级设立、隶属关系、组织结构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在综合考虑政治体系中和司法体系内的分权与制衡关系、保持不同法官选任程序中考察标准和程序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机构运作的效率要求、机构可以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设定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和运作机制。


[96]魏东.刑法知识体系刍论[J].法治研究,2017,(02):3-12.


摘要:刑法知识体系,是指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存在。就刑法学科而言,从建设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对话平台和沟通渠道这一立场出发,刑法知识体系(整体)应当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以及由此三部分所形成的复杂巨系统刑法知识体系。刑法知识体系论的基础范畴有刑法知识体系、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规范学四个。刑法知识体系的学术意义包括其对于刑法学科的知识论意义和方法论价值两个方面。


[97]熊丽珠.美国自闭症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经济,2017,(03):146-148.


摘要:自闭症作为一种影响范围广、时间长的广泛性发展障碍正困扰着世界各个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的保守估计,全球160个人中就有1人患有自闭症。文章认为我国对自闭症的研究起步晚、干预手段落后、社会认知程度小,使得自闭症患者(特别是自闭症儿童)面临入学难、就医难、受歧视等问题。美国作为最早研究自闭症的国家,不论是在医学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有更加成熟先进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98]孟琪.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7,(03):142-143.


摘要: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主要由《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构成,包括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老年人的监护。文章认为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成年监护现状的需要,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之下,建立一套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以弥补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不足十分必要。


[99]周伟,曹舒.国家帮助民族地区实现发展权探析[J].人权,2017,(02):82-96.


摘要:国家帮助民族地区实现发展权的制度主要包括"优惠"、"支持"、"扶持"、"照顾"、"扶助"、"援助"等。这既源于宪法确认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需要,也是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法律保障。国家帮助民族地区实现发展权的宪法义务,以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支持体系的实施为保障,并通过转移支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专项扶贫等具体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共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协调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国家帮助民族地区实现发展权也面临着精准扶贫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艰巨、各民族地区协调发展等问题。


[100]周国锦.浅析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17,(07):279.


摘要: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坚力量,因其职业责任重大及人员数量之多,其改革成效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提高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但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高校教师人事争议或劳动争议到底适用何法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从发生背景、现状及问题、建议三角度进行探讨。


[101]方婷婷.论我国陶瓷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7,(07):248.


摘要:陶瓷艺术品是我国文化的精粹,但对它的保护却未能从法律角度特别是著作权法方面进行突破。陶瓷艺术品应该归入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行列,得到著作权保护,并拥有系统全面的保护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对陶瓷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主要参照美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其次是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手段如专利、商标等进行具体操作。


[102]张端光.浅析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缺陷[J].法制博览,2017,(07):275.


摘要:音乐作品是音乐创作者、表演者、制作者等集体智慧的劳动结晶,人们在享受、使用、表演这些智慧的结晶品时应当尊重创作者的智力贡献。只有不断完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为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制作者提供更好的平台,让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回报社会,不断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条件。本文通过剖析当前我国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缺陷,从而为研究加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方向,最终促进音乐事业和谐稳步发展。


[103]张文雅.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探究[J].法制博览,2017,(07):271.


摘要: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自创建以来一直是刑法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目前刑法学界的通说是可罚,然而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哪种理论更具合理性,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104]叶俊杰.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构建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07):41+55.


摘要:基于当前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的证人出庭率不高的诟病,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有了新的设置,构建了证人出庭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在证人出庭的范围标准、程序启动和实效运作等配套制度措施上仍有欠缺的地方。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力追诉和惩治犯罪,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105]弗尔克尔·哈斯,王德政.不作为的共同犯罪[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58-64.


摘要: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106]姜小夕.“互联网+政务”建设和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成都市为例[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7,(01):66-69.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的社会运行模式已逐 34 47629 34 16440 0 0 5142 0 0:00:09 0:00:03 0:00:06 5143盛行在各个领域。而"互联网+政务"就是该模式在政府治理方面的重要实践。随着成都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成都的支柱性产业,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这为成都市"互联网+政务"的开展和运行提供了有效契机。因此,在全面归纳和总结成都市"互联网+政务"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分析并厘清"互联网+政务"建设和运行的现实困境,对于构建成都市"互联网+政务"建设和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07]张前程.“占有——所有”关系之物权新论[J].池州学院学报,2017,(01):40-42.


摘要:我国2007年《物权法》,随着这些年的法律实施,物权这个概念的影响越来越大。在私法领域中,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法律行为。从逻辑上来看,对物的占有是一种状态,物权表明静态的权利归属关系,债权是一种动态的交易关系,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掩盖了真正作为承诺的缔约行为,这源于他没有观察到背后实际订立的合同存在。同时,“占有——所有”关系对于理解物权至关重要。


[108]魏艳.印度遗传资源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7,(06):202-203.


摘要:为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原则性规定落实到国内法,防止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不当利用,印度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制定了《生物多样性法》作为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我国与印度同为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并同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遗传资源保护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因此印度的《生物多样性法》为我国制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提供了相应启示。


[109]刘海娣.论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政策[J].法制博览,2017,(06):232.


摘要: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来说,社会政策较之刑事政策更为积极主动,更符合人道精神。我国现阶段犯职务罪高发的原因不在于刑罚不严厉,而在于诱发职务犯罪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转型愈发严重,因此只有抓住职务犯罪的犯罪根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


[110]万毅.热点与难点并存[N].四川法制报,2017-02-23(005).


[111]胡东飞.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竞合之处理[J].法商研究,2017,(01):108-116.


摘要:当行为同时符合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时,二者系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其中,规定毒品累犯的法条为特别法条,规定毒品再犯的法条为普通法条。行为人犯前罪时已满18周岁,行为同时构成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的,应当认定为毒品累犯,排除毒品再犯的适用;行为不构成毒品累犯但符合毒品再犯成立条件的,应认定为毒品再犯,排除毒品累犯的适用。行为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行为在形式上同时符合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成立条件的,既不得认定为毒品累犯,也不能认定为毒品再犯;行为在形式上只符合毒品再犯成立条件而不符合毒品累犯成立条件的,同样不得认定为毒品再犯,不能从重处罚。我国刑法关于累犯与毒品再犯的规定,仅适用于犯前罪时已满18...


[112]秦月.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研究综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01):47-52.


摘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作为依法进行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在促进依法决策、保护公共利益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立法以及具体制度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相关建议。通过梳理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目前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仍存在研究方法单一,研究问题片面等不足,下一步研究重点应在审查准入标准研究、审查方式研究、审查形式研究、责任追究机制研究等方面。


[113]徐孟玲.从知识产权客体角度论知识产权权利内容实质[J].法制与社会,2017,(05):291-292.


摘要:权利对象(又称权利客体)的基本属性往往决定了该权利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当前学界中,对知识产权客体的认识不一,从而导致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权利内容构建问题认识也不统一。对比当前各种学说,知识产权客体"成果信息说"更为准确、全面地揭示了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特征。该客体"成果信息"具备的无体性、开发成本高复制成本低性和公共物品性三大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实质是由成果信息再现利用支配权和对该成果信息附着于有形载体上形成的有形商品的初始流通支配权组成的二元支配权。


[114]张雯雯.完善我国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思路[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01):69-73.


摘要:我国目前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尚未完全步入法治化发展的运行轨道。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当下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政府行政权力规制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这三个层面的内容。以上述三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一方面立足于相关制度的国内现状,分析问题之所在;另一方面立足于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力求制度之完善。


[115]李平,朱群飞.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重定[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7,(02):66-74.


摘要:补充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是其主要特点,因为这两个特性,补充责任制度获得不少支持,但同样因为这两个特性使其遭受来自"自己责任理论"的批判。笔者认为在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而为平衡受害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直接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之间的责任负担,这里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的"自己责任";二则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自己责任份额内承担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的"补充性责任"。"自己责任"部分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具有追偿权,然而补充性责任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


[116]杨亦晨.合理原则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中的适用--理论上的合理性及执行中的困难[J].天府新论,2017,(01):132-138.


摘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知识产权追求的动态效率与反垄断法维护的静态效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取得需要对个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即适用合理原则或基于效率的分析方法。本文在阐明合理原则与当然违法原则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中适用的合理性以及执行中的困难,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117]赵天琦,陈山.利用他人合法行为间接正犯类型之否定[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01):79-86.


摘要:间接正犯理论一般承认"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类型。然而,根据支配理论的基本观点,在利用他人合法防卫行为的间接正犯类型中,行为人并未完全对防卫人形成犯罪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利用行为的非法性与防卫行为的合法性也不具有等价性,传统观点对行为人实行行为未从法益侵害事实角度进行合理、完整的不法分析;从法哲学的角度讲,合法行为无法产生不法后果。应当重新审视"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定性问题。


[118]王建平,秦以.区域合作战雾霾[J].中国经济报告,2017,(02):31-33.


摘要:<正>既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督促居民和全社会守法,更要有协作配合机制让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落实治霾大区域合作机制带来的成本分担和经济负担转移所谓"北京蓝",是北京大气质量良好的形象叫法。它是2008年8月"奥运蓝"、2014年11月"APEC蓝"和2015年9月"阅兵蓝"等蓝天的形象化归纳。其背景是城市人口快速聚集、突破大气容量、雾霾频发,急需用法律、政治、经济等综合手段,控制、减轻和治理这种雾霾灾害。


[119]魏东.约定受贿定性处理的法理研讨[J].河南社会科学,2017,(02):73-86+123-124.


摘要:约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过程之中、之前或者之后,与请托人约定或者承诺在其离职后或者在其他某种条件下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约定收受普通财物之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不处罚,已成为我国的司法裁判规则。约定收受干股成立受贿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审查约定受贿人是否有"着手"以及其"着手"的具体内容:约定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构成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约定受贿人尚未"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的,不构成收受干股的受贿罪,但是约定受贿人若已经着手实施收受"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则依法构成收受相应利益的受贿罪。对于约定收受投资收益的行为,约定受贿人若有实际投资则依法不...


[120]张青.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及其功能之异化[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1):72-81.


摘要:案件质量指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案件质量偏差以及司法公信力日益降低等现实问题所作的回应。然而现行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却呈现出过度的主观性、冲突性、数字化以及精细化等特征,致使其所欲求之目标在案件质量管理实践中日趋异化为扭曲司法活动、悖离司法规律的制约性制度安排。为了实现案件质量指标体系设置目的,以实现提升案件质量、增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活动的初始目标,亟需从理念和技术层面对其予以调整和完善。


[121]赵悦.核与辐射安全信息获取权:以法国TSN法为镜鉴[J].中国软科学,2017,(01):13-21.


摘要:本文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文本着手,探讨了核与辐射安全信息获取权的基本范式,包括其权利主体和相应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和该权利实现法律救济,从这三个方面探讨了在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下该权利的内涵及其保障途径。适当参照法国的相关实践,建议建立起以保护公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反面排除为主、正面列举为辅,以企业核与辐射安全信息获取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获取权相关法律制度。


[122]赵悦.《核安全法(草案)》信息公开相关条款简评[J].世界环境,2017,(01):89.


摘要:<正>2016年11月14日,《核安全法(草案)》(后称"草案")正式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作为核安全监管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草案》甫一公布就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其中,公众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核安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相关条款。目前公布的《草案》专门设计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章节(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条),这被一


[123]王廷勇,杨遂全.承包经营权再分离的继承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7,(01):35-42.


摘要:在以流转为基本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下,承包经营权再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而形成"三权分置"是对农村生产关系应然和必然的体现和反映。市场化条件下的承包权、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为载体的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但又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新型物权,但由于受到土地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而具有其特殊性,可以有限制条件继承。因此,未来立法或修法应以政策为导向、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来合理界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继承权的关系。同时,应以农用地性质不变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相统一的原则来推进承包权、经营权有条件继承,也应以承包期限为基础、继承主体为核心,不断完善承包权、经营权平等继承...


[124]邹奕.外国人在美国担任行政职务的宪法争议--对美国最高法院平等保护案件的考察[J].比较法研究,2017,(01):95-113.


摘要:在美国,外国人是否有权担任行政职务是涉及平等保护的宪法议题。美国最高法院不曾否定公民身份与政治忠诚之间的基本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外国人参与公共治理、融入美国社会的诉求。在一部分案件中,最高法院采用严格审查基准,认为州法不应禁止特定外国人担任一般的非选任性行政职务;而在另一部分案件中,最高法院采用合理性审查基准,认为州法可以禁止特定外国人担任选任性行政职务以及重要的非选任性行政职务。此外,较之于州的立法,联邦立法在这一问题上得到了更高程度的司法尊让。然而,最高法院的平等保护分析存在逻辑悖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最高法院对于审查基准的选择完全依赖个案衡量,严格审查基准未能得到一贯坚持;...


[125]李依蔓.论普洱少数民族习惯法[J].法制与社会,2017,(03):157-158.


摘要:普洱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总面积45385平方公里,辖1市辖区和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居住着汉、傣、佤、彝、拉祜、哈尼、布朗等14个世居民族,是世界上民族种类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有着丰富的民族资源、悠久的民族历史、灿烂的民族文化、多样的民族风情。本文从民族法学的角度去研究普洱的少数民族,有助于加强对此地区少数民族的进一步科学认识,有利于普洱地区社会的稳定和谐和良好发展,对其他地区的民族问题可以提供借鉴,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126]程丽莉.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J].法制博览,2017,(03):95-96.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人物隐私权被侵犯的事件时有耳闻,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愈来愈为人们所关注。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法律对其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涉及到"公众人物"时,其隐私权的保护就随之发生了变化。考虑到公众人物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很多被普通人视为个人隐私的东西却在他们那里成为了公众兴趣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关注的,所以,实践中往往会偏向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由和大众的知情权。而在绝对不属于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的个人隐私的范围内,这一特殊群体的隐私权应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这一问题,深有法理意义。


[127]景通.债法总则在民法典中的设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03):16-17+5.


摘要:民法典编纂是我国法制发展历程中的大事,而债法制度是民法制度中的核心。在债法编中应设立债法总则,这样的立法体例是大陆法国家的通行做法,有利于推动民法的体系化,实现债法制度内部的协调,亦有助于促进债法分论的发展。在债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其篇幅及内容的合理设置,协调好与合同法等民法制度的关系。债法总则应主要涵盖债的类型、效力、转移、消灭等内容,从而实现自身对于债权制度的总括性作用。


[128]张倩雯.国际投资仲裁中跨境金融投资的“境内”认定问题[J].国际经贸探索,2017,(01):105-114.


摘要:双边投资协定通常仅适用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故"境内"范围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具体的投资行为及投资者是否受该协定保护的关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使跨境金融投资趋于虚拟化、分散化、便利化,为准确界定投资是否位于境内带来挑战。文章以国际投资仲裁庭近年相关案例为基础,总结跨境金融投资中界定"境内"的解释路径,分析其中反映出的仲裁庭约束管辖权,平衡东道国主权权力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趋势。为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保护投资企业海外资产,建议我国政府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境内"定义,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国际投资规则,谨慎对待与投资东道国协议中的约定。


[129]王竹.《民法总则(草案)》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以《民法通则》相应条文的司法适用大数据报告为基础[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49-160.


摘要: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方法可以辅助分析民法总则法律规范的去留问题。"被适用总次数"通用指标能够反映制度供给需求,"被适用次数排名前十的案由"总则属性特殊指标能够反映法律规范总则属性强弱。赞成删除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联营",但要注意与反垄断法领域的立法协调;保留"两户"制度不但符合社会需求,而且具有宣示和肯定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政治意义;建议部分暂留"个人合伙"制度,待民法典编纂完成时统筹整合。较短特殊时效制度的司法适用比例较低,总则性属性也较弱,赞成删除该规则。建议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债权请求权行使方式,并以"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规定"最终责任分担一般条款"。


[130]曹舒.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反腐体制机制的路径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7,(01):83-87.


摘要: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党和国家始终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适应的反腐体制机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体制机制仍然面临着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治反腐力度不足、纪检监察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社会参与反腐力量薄弱等问题。新形势下亟待通过强化权力制约机制、提升反腐法治化程度、加快反腐组织机构改革、保障公众参与反腐等措施,从而实现反腐倡廉的常态化、实效性。


[131]王德政.刑法中行为论的源流、学说与定位[J].湖北社会科学,2017,(01):159-164.


摘要: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源流、学说与定位的探索,具有对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推动作用。在行为的诸多概念中,应将社会行为论确立为我国刑法通说。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素可采用"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表述。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表现为: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前提、行为是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不一定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限定的行为。行为的体系性定位有行为说与构成要件说之争,行为说主张将行为排除在犯罪论体系之外,更具合理性。


[132]郑高键.论隐密探话[J].政法论坛,2017,(01):138-147.


摘要:隐密探话的出现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以及必要性。然而,它将侵犯被追诉人的某些基本权利,因此,域外国家和地区普遍对它的适用施加必要的限制。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隐密探话的合法性,但对此却没有有效规制,这不利于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不利于保护新设立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因此需要改进。隐密探话应该只适用于重罪案件,需要遵循比例原则。


[133]王蓓,刘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问题与完善——以S省100份合同文本为研究样本[J].妇女研究论丛,2017,(01):40-45.


摘要: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合同作为调整和保护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的集体合同,在各级工会和企业的推动支持下实现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劳动保护待遇的不断提升。但是,通过对S省100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研究发现,订立程序瑕疵、核心内容操作性差、部分重点领域关注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合同目标的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施行不能流于形式,应在注重合同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的同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对女职工劳动就业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对心理健康、职场性骚扰、更年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做出快速反应。


[134]朱雨薇.民法总则草案有关成年监护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现代成年监护新理念[J].法制博览,2017,(02):151-152.


摘要:面对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需求和国际人权保护新理念的内在驱动,两大法系诸国都对成年监护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构设都进行了改革完善。现今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之中,民法总则的制定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构设提供了契机。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有关成年监的内容相较于我国现有制度有所突破但仍存在缺陷。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应当以"尊重自主决定"和"生活正常化"新理念为指导,借鉴国际成年监护立法趋势和有益经验,理清制度设计思路,修正现有制度弊端,实现与现代人权保障理念接轨并适于我国国情的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构设。


[135]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共识的形成及法治再启蒙[J].法学研究,2017,(01):3-23.


摘要:社会成员法治共识的缺乏,是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社会成员在法治问题上的分歧,集中体现于理想主义法治观与实用主义法治观的差异。理想主义法治观可分为朴素的理想主义、偏执的理想主义和理性的理想主义三种类型;实用主义法治观可分为朴素的实用主义、放纵的实用主义和理性的实用主义三种类型。理想主义法治观与实用主义法治观的形成及分歧,与法治知识传播和交流中的智识屏障直接相关,这些智识屏障造成了社会不同层面对法治本相了解的失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法治观念的差异。为此,应通过法治的再启蒙,强化全社会对于法治基本知识或法治本相的了解与认同,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


[136]莫晓宇,张瑞曦.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困境与解决路径——以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行为为例[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3-58.


摘要: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


[137]陈柏峰,刘磊.基层执法的“双轨制”模式——以计划生育执法为例[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99-110.


摘要:基层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计划生育执法能体现基层执法的一般模式与实践机制。计划生育执法在之前的连带责任模式衰落后,逐渐走向了"双轨制"模式:强调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与强调执行实效的治理轨道并行。在法治轨道上,执法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权行使规范化,执法过程程序化,强调依法行政、尊重人权,但执法任务难以有效完成。治理轨道成为应对困境的重要选择,它通过压力型体制实现体制内动员,通过半正式行政实现权力的末梢延伸,体现基层治理的综合性,是法治轨道构成的有效补充。执法"双轨制"模式是治理转型的产物,既顺应了依法行政、尊重人权的现代法治潮流,也可以提高执法实效,回应基层法治的非规范性、综合性和延伸性,因此...


[138]何建国.人格与人格权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01):52-56.


摘要:人格与人格权的历史发展,不仅表明了人格从不平等到平等的观念转变,而且反映出人格的多重含义。对人格的理解经历了以身份为基础的人格、作为主体资格的平等人格、以人自身人格为内容的人格权演变。近现代民法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积极保障人的独立人格,推动着人格权制度独立地成为民法典体系的组成部分。


[139]罗雅文,马智群.基于医学伦理精神的医疗告知法律制度的完善[J].医学与社会,2017,(01):73-76.


摘要: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是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前提。在实践中,由于伦理精神的缺失,告知义务反而阻碍了患者权利的实现,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为了达到医疗告知法律制度的目的,应当以医学伦理精神为指引,完善现行法律规范,制定患者权利单行法,推动医患关系良性发展。


[140]丛林,黄维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1):114-119.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即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的分类,是对检察人员实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础,对于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人才库,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检察机关自建国以来,由于对检察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以及长期运行的单纯行政管理模式正逐渐制约检察工作司法属性,目前已成为妨碍深化检察机制改革的"瓶颈"。在深入的调查、分析、研究基础上,针对现行检察人员管理的弊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制度改革可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


[141]谢维雁,段鸿斌.论建立全国人大会议统一表决制度[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0-29.


摘要:作为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会议表决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与发展成熟三个阶段。但现行全国人大会议表决制度仍存在规定过于分散、制度不完整、一些规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通过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建立全国人大会议统一表决制度,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


[142]杨丹,徐继敏.我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问题和思路[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30-40.


摘要:"十二五"期间,我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瞩目成绩,中央和地方通过政策文件对改革形成基本共识,改革"由点及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仅乡镇政府权力得以扩充,还促使乡镇综合能力高效提升。但是,改革进度不统一、与其他行政体制改革衔接不够以及法治化水平低是现阶段乡镇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应结合"县管市"体制培育中小城市,将部分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并推行基层自治。同时,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法体系和行政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将乡镇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143]王竹.从《民法总则(草案)》看民法典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部分基于法律条文大数据分析对比技术的编纂建议[J].法学论坛,2017,(01):20-27.


摘要:民法典的编纂技术体系分为微观条文编纂技术和宏观体系编纂技术,微观条文编纂技术应该区分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和条文实质性编纂技术。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主要包括直接汇编和形式意义修改两类。以民事法律为主要形式编纂对象,以相关司法解释为辅助形式编纂对象,二者适用不同的具体编纂技术。利用法律条文大数据分析对比技术,可以"举一反三"地统一对结构类似的条文适用相同的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具有限制性适用要求,同时应该借助法律条文大数据分析对比技术避免形式性遗漏。


[144]魏东,李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讨与完善[J].法治研究,2017,(01):71-81.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价值。目前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环节、从宽幅度、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问题均存在准备不足和意见分歧,必须尽快研究并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控辩协商制度的边界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范围及适用环节等重要内容。


[145]江佳佳.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制度完善[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01):36-4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犯罪现场勘查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在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人员在勘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证保证所获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庭审的检验,同时侦查人员要打破侦查本位观树立为审判和庭审服务的意识。为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制度应致力于立法工作、取证程序和侦查人员出庭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主要应将侦查人员纳入勘查主体范围,同时加强侦查人员与勘查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提高勘查取证的质效;全面、客观、合法取证提高证据的采用率;同时科学固定保存证据、规范制作勘查笔录加强证据的后期管理。


[146]顾培东.“苏力问题”中的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23-28.


摘要: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提出了"苏力问题"。"苏力问题"的内涵在于通过揭示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间的某些冲突,以及法治在本土环境及现实生态中所遭遇的某些窘境而提出了外引的法治或现代法治为何(如何)同中国本土中传统的治理资源及现实社会环境相协调或融合,并藉此进一步通向对"中国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法治"以及"怎样实行法治"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和追问。但受历史条件以及苏力个人视野和思维方式的局限,苏力在"苏力问题"中蕴含的"问题意识"更多地诉诸个人的直感,没有深入地揭示出乡土治理的实践逻辑,同时,由于苏力偏执地捍卫本土因素,因而在分析和认识问题时其所持的立场也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法学人所应守持的某些底线...


[147]徐铁英.“诈欺”概念之知识考古学研究——以罗马私法为中心[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1):34-43.


摘要:法律术语dolus malus在罗马私法中具有丰富的意涵,它在意思理论的影响下被理解为意思表示效力瑕疵的原因,在我国称作欺诈。从罗马法原始文献出发,我们会发现dolus malus概念的涵义较此远为广泛,在法学家的操持下形成了特殊诈欺与一般诈欺的二元分化,现代民法理论中的欺诈自前者承继而来,后者后隐于客观诚信与禁止权利滥用的一般条款之后。中文中诈欺与欺诈的并用是对这种二元分化的无意识的表达,应当保留。探求诈欺概念的演变,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不同民法制度之间内在的历史脉络。


[148]龙宗智.寻求有效取证与保证权利的平衡——评“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J].中国检察官,2017,(01):78.


摘要:<正>"两高一部"出台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指导、规范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具有积极作用。但在该《规定》中,还存在某些规范不够严谨,一些重要的法律界限不清晰等问题。第一,《规定》未注意区分电子数据取证活动中的强制侦查措施与非强制侦查措施,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与技术侦查的关系不清,实践中可能规避相关法律程序。对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数据监控,


[149]刘诗妍.关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7,(01):320.


摘要: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同时减少了一些硬性的约束。这一举措不仅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将对本地中资银行造成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也是对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的新考验。


[150]左乔木.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权行使条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7,(01):326-327.


摘要: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商品完好等条件,但是立法没有明确条件的标准导致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退货权行使的条件,保障无理由退货制度良好运行。


[151]莫晓宇.仪式炫耀、功能检视与规制应对——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符号化样态及其治理启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90-96.


摘要:在国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背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了采用"劣迹化"身份、"脸谱化"形象、"模式化"举止和"表演化"仪式等符号化样态以取代传统暴力特征的演进。符号化样态的运用,具有对内黏合成员的整合功能、对外塑造实力的威慑功能,以及降低刑事惩治风险的规避功能。就刑事治理而言,首先,在刑事立法层面,可考虑以"黑社会组织"一词统一指称涉黑犯罪组织,并将符号化样态纳入黑社会组织认定标准作为近期方案,将择机制定《反黑社会组织法》作为远期方案。其次,在刑事司法层面应摒弃黑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暴力性的狭隘认识,对采取符号化样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适用刑罚。


[152]张青.法院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与去行政化[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24-31.


摘要:案件质量管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案件质量偏差以及司法公信力日益降低等现实问题所作的回应。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案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运行程序极端科层化,原本以重拾司法规律、凸显裁判权威以及克服法院内部行政化之名而进行的审判管理改革,最后竟以强行政化而告终。结果是理应具有独立地位及自主判断权的法官被整合进层层权力之网,深陷重重监督和考核难以自拔。为了实现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增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活动的初始目标,亟需对其予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153]李鑫.中国法律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7,(02):1-8.


摘要:我国法律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于初创阶段,基本产品形式或服务模式尚未真正成型,但无论是政府还是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各类主体,都对其发展前景寄予了厚望。法律大数据分析正逐步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对于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整与完善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国家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开放法律数据的管理,促进法律大数据分析工具的研发;产业参与者则应以宏观、长远的眼光看待法律大数据产业的边界及预期规模,并积极扩宽法律大数据领域内政企合作的渠道和路径;法学理论界则应客观、冷静地看待法律大数据产业的影响和作用,积极、合理地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说服力和实践性。


[154]陈秋晔.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研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02):34-37.


摘要: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性人格权,我国民事立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经历了从立法缺失到间接保护、再到直接保护的过程。患者隐私权系隐私权的下位概念,是隐私权的属种,但因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患者隐私权又有区别于一般隐私权的特征。患者隐私权并非由《侵权责任法》第62条单独调整,第61条也应当纳入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过错不限于过失,还应包括故意,区分此点对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有一定的意义。鉴于《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规定过于原则,有必要对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典型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做进一步探讨。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刑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民商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经济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中)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中)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山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师大法学两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师大法学两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清华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清华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京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京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中)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京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复旦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