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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08-16 学术之路

[1]张力,赵自轩.高考志愿被篡改的民事救济[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4):42-53.


摘要:我国连续出现的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事件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受教育权益与人格发展自由,是对被篡改人人格利益的严重侵害,有必要通过民事手段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在理论上,对被篡改人的民事救济可通过"一般人格权"或"民事法益"的路径予以实现,但一般人格权作为"框架性权利",不仅在我国现行法中存在空白,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具体适用的难度。而"民事法益"的救济路径则刚好契合了我国民事立法对法外利益保护谨慎但不失弹性的要求。因此,通过侵害法益的特别构成要件设计,利用《侵权责任法》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对被篡改者人格利益损失的补偿。


[2]和静钧.互联网不是食品安全犯罪的“洼地”[N].深圳特区报,2017-07-04(A02).


[3]刘静潜.农民环境权困境与破解路径[J].法制博览,2017,(18):129-130.


摘要:政策制定出发点偏差和城乡不平等导致农村的环境污染未得到重视,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因自身和外部因素也使维权陷入困境。本文全面深刻多角度地看待导致环境权弱势群体的问题,并从不同维度寻求农民环境权困境的破解路径,真正实现农民环境权的有效实现与保护。


[4]刘云生,吴昭军.政策文本中的农地三权分置:路径审视与法权建构[J].农业经济问题,2017,(06):12-22+1.


摘要: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5]王克.劳动合同和工会能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于CGSS(2008、2010、2013)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7,(03):97-108.


摘要:基于CGSS(2008、2010、2013)三期经验数据,实证研究劳动合同和工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效果,结果发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显著提高工资水平,而加入工会对工资水平并无显著影响;相对于非合同员工和非工会会员,合同员工和工会会员不仅享受了更多的社会保险福利,而且每周的劳动时间、加班概率以及非法超时工作概率也均显著减少。工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正在日渐凸显,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时间的作用正在减弱。


[6]方乐坤.论精神安宁权的克减——兼及警察权的行使限度[J].西部法学评论,2017,(03):52-61.


摘要:作为一项与人的自我存在和发展需求相联系的基本权利,精神安宁权具有可克减性。承认精神安宁权的可克减性,可借以防止保护立场滑向情绪标准和纯粹法律道德主义。在进行克减目的正当性衡量时,宜针对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状况选择不同的公共利益衡量标准。对公共利益目的的强调亦须以个体权利的维护为价值取向。国家警察权克减公民精神安宁权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本质内容保障"理论和悲悯原则。在限制权利的制度依据上,宜借鉴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规定,对我国相关制度体系予以完善。


[7]郭雅纯.论《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冲突与解决途径——针对温州市房屋缴纳土地出让金争议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7):61-64.


摘要:当前,温州市2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由此看来,《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矛盾日益突显,涉及到了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没有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次数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等问题。本文试图分析《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冲突以及对当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期限、次数和出让金数额等提出立法建议。


[8]孙志萍.二倍工资规则适用探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实证分析[J].中国劳动,2017,(06):23-31.


摘要: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立法的原则性缺陷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诸多困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者错误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二倍基数"标准的认定,呈现多样化形态;赔偿数额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在呼吁立法统一赔偿标准、降低赔偿金额的同时,赋予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对劳动合同采用实质审查的标准、区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赋予用人单位以抗辩权。在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同时,最大限度上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9]罗恒.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建议[J].中国劳动,2017,(06):63-72.


摘要:针对公民社会保险权的救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程序立法采"二元救济路径",兼有私法处理程序和公法处理程序。通过对现行立法进行梳理和解读发现:国家层面立法较为模糊,对具体社会保险争议类型适用何种程序采取"回避"态度;地方层面立法则采取诸多"土政策"以回应国家层面立法的不明确性,出现"多元立法"现象;我国该领域立法总体上呈现出体系不协调、规范相互矛盾、立法目的落空等困顿局面。这些困顿局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路径与所救济权利的本质属性不符。未来我国该领域立法应回归社会法理念,当前则应明确规定和适度修正两级层面的立法。


[10]闫建,高华丽.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评析与展望——以2004—2015年间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样本[J].探索,2017,(03):144-149.


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化的渐进过程。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对2004—2015年间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论文作了评析,认为当前已有的丰硕研究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但也存在着诸如研究成果相似度较高、可行的对策性研究较少等不足。最后提出今后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的研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与个案的研究、加强对中外法治政府建设的比较研究和加强对"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等四点展望。


[11]周尚君.地方法治竞争范式及其制度约束[J].中国法学,2017,(03):87-101.


摘要:高成本制度体系不利于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竞争格局中胜出,传统压力型发展模式和激励机制已出现明显"负效应"。要让地方在推行法治、提供善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尊重和有益于地方可持续发展、促进制度正向激励,并大力创新具备实践解释力的地方竞争范式和分析框架。只有逐步将压力型治理结构转变为规则型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司法权治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条条块块"权力制约规范有力,地方发展模式尤其是竞争模式才能逐步实现良性运转。作为地方,被动或者主动的制度调适将成为本轮改革的"竞优"选择,法治需求将在"诱致型"和"倒逼型"社会变迁进程中更加凸显。


[12]和静钧.国家赔偿标准应弹性与刚性并重[N].深圳特区报,2017-06-01(A03).


[13]李仪,孙静.云计算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交易风险及应对[J].商业经济研究,2017,(10):42-43.


摘要: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交易中,云计算服务平台的营运商借助对信息的垄断,阻碍了其他经营者对信息的利用,妨碍了消费者人格需求的实现,这不利于云计算等产业的发展。为应对此风险,我国应立足于产业现状并借鉴美欧经验,通过如下制度设计来治理信息交易市场:一是设定并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同时协调二者利益,从而优化对市场要素的配置;二是规制营运商侵犯权利的机会主义行为,改变他们与消费者和经营者间的不均衡博弈状况,以此改善市场整体环境。我国要根据云计算下信息交易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产权激励、立法规制与行业引导等治理手段,促使交易各方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风险,从而在保护消费者人格、有效利用信息与促进产业发展之间寻求...


[14]乔刚.英国防治烟雾哪些经验值得借鉴?[N].中国环境报,2017-05-22(003).


[15]贾治辉,薛楠.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的修订为参照[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03):101-107.


摘要: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保障旅客信息安全是旅馆业信息建设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相互统一,其核心是构建现代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伴随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多,旅馆业也越来越发达,每年旅馆业发生大量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存在大量的犯罪侦防信息。因此,加强旅馆业信息管理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寻求更加有效的途径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发挥旅馆业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实现旅馆业的信息化是有效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和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办法。


[16]曾哲,周泽中.反思与重述:行政诉讼的法源规范与依据选择[J].岭南学刊,2017,(03):1-8.


摘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复审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选择哪些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这些法规范在司法复审活动中扮演的不同角色,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当提出上述疑问时,便会考虑行政法法源与行政诉讼复审依据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法源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相异的法律地位,反映出行政规范对法院审判实践产生不同程度的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法法源、行政诉讼的依据选择以及复审依据的司法约束力等重要论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加以重述,方能有助于准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的本质特点,以期拓宽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范围。


[17]刘梦祺.PPP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应用及法学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134-142.


摘要:基于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推进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建设需求,PPP模式逐渐成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手段之一。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运用日臻成熟,但在教育类尤其是高等教育范畴中的应用仍处于初始阶段。文章在分析高等教育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进路和契约安排两条主线分别论述PPP模式在高等教育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应对方式,试图为高等教育PPP项目的顺利发展提供策略建议。


[18]师索.构造与博弈:互联网监控的权力关系解构[J].行政法学研究,2017,(03):86-97.


摘要:基于互联网运行结构形成的监控体系在逻辑构造上由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构成。两种逻辑进路围绕政治逻辑形成了国家、商业组织与社会个体三方参与的权力关系。由于各方利益主张不同,权力关系时刻处于博弈之中。作为监控者,国家与商业组织会在绝大多数情境中采取合作策略,而在利益严重冲突时则转变为对抗策略。无论监控者之间采取何种策略,均将使作为被监控者的社会个体利益遭受损害,加剧了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性。国家为调和利益冲突,通过立法程序来确定各方在监控关系中的利益顺位。由于立法程序也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而社会个体利益始终放在末尾,这种权力关系还将长期处于博弈状态中。


[19]徐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角下供给效率提升路径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0):193-195.


摘要: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低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直接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本文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研究视角,在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状况的基础上,阐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路径,即以多元供给主体为基础、机制转变为支撑、人才建设和理念创新为保障。


[20]谢锦添,徐唤.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利益平衡机制[J].青年记者,2017,(13):77-78.


摘要:<正>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集中体现国家对网络管理意志和政策的法律,旨在加强对网络威胁的防范、对我国网民信息数据的保护以及对网络的控制。在网络安全立法中,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做到通过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实现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利益共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立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当前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中各


[21]张震.宪法环境条款的规范构造与实施路径[J].当代法学,2017,(03):31-41.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治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公报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设计,"依法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必由之路。为确保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正确方向和路径,确立"依宪治理"的宏观环保理念至关重要。我国宪法环境条款是环境依宪治理的根本规范。就规范构造而言,宪法环境条款的内部结构与外部条件,为环境的依宪治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就实施路径而言,包括国家和公民的双向实施以及宪法和部门法的协同实施。在环境治理的现实诉求以及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及时启动宪法环境条款,构建有效的实施制度,可以实现宪法与部门法意义上的双重规范与制度价值。


[22]蒋勇.警察权“强”“弱”之辨:结构失衡与有效治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3):162-178.


摘要:我国警察权的实践呈现出强弱两极化的面相:一方面,警察强制措施的无序、警政模式革新中的权能混乱以及联合执法中的任务宽泛反映了我国警察权力自主性的过分彰显;另一方面,社会效果涵摄下的涉警信访与舆情归责又使得警察个体的决断权呈现弱化趋势。这种强弱两极化的悖论反映了我国警察权在控制主体、控制对象以及控制手段上的结构性失衡。警察权的强弱平衡应当回归真实的警务过程,形成不同维度的主体互动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摒弃科层主导型的法治路径,迈向结构平衡的警察法治网络。


[23]姚万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之反思[J].长白学刊,2017,(03):79-85.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产生到实施至今以来,其合理性一直以来均遭到多方质疑。虽然刑法打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有目共睹,但并非利用刑法规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从本质上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在尚未穷尽或完善其他救济措施之前,就贸然地利用刑法进行规制,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剥夺人们对刑法尊重感等诸多的负面效应,最终反而不利于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因此,在具体规制路径中,应当重视民事措施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应当增强民法治理措施的执法力度,强化相关公职人员的履职意识,构建多措施解决路径等,只有穷尽了以上措施且未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时,才能考虑...


[24]和静钧.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的联动机制短板[N].深圳特区报,2017-05-08(A02).


[25]耿聪.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司法救济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7,(13):154-155.


摘要: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在一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举足轻重,因此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通过一则案例引出保护我国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接着介绍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瑕疵与缺陷,究其本源与基础理论,借用比较法研究手段,参考法国公务员模式及其权利救济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终证明了在我国实行公务员权利救济之司法救济是可行的。


[26]胡尹慧.多元治理机制维度下行政不作为规制的逻辑与路径[J].河北法学,2017,(06):165-171.


摘要:从法理逻辑的角度,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法律规制符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义务以及维护良好的行政法律秩序的要求。然而,现有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制依然存在投诉机制不健全,内部监察缺位以及司法救济范围过窄等问题。因此,健全投诉机制、规定内部监察的具体程序以及适当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是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多元治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其充分发挥对行政不作为应有的规制作用。


[27]殷思佳,李鼎楚.湖湘学派与息讼化争的司法风貌——兼论地方法治文化的建构[J].求索,2017,(04):57-62.


摘要:湖湘学派对湖南传统司法在息讼风貌上的影响,侧重在不同于具体制度层面的一种法治文化的实践之中。它通过"敦睦人伦""劝课农桑""惩治讼师"等对无讼司法风貌的造就,体现了"三个面相"上的成功;而其中揭示出,倡导核心价值的"目的因"、开放包容而不封闭孤立的"形式因"、因地制宜所本于地域性的"质料因"和法治实践承袭者的"动力因",这些都应是当下中国在地方法治文化建构中的一般性因素。


[28]金浩波.论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困境及解决对策[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02):82-87.


摘要:当前警察的执法权益屡遭侵犯,而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是关乎公民生存环境的国家大事,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更具有特别的研究意义。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不是靠简单地建立一套执行机制便可一劳永逸的,它涉及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等各个方面。应当从警队内部体制、执法环境及法律法规方面入手予以修正,以改变当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不力的困境。


[29]喻少如.论单位违法责任的处罚模式及其《行政处罚法》的完善[J].南京社会科学,2017,(04):88-97.


摘要: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单位违法如何处罚并未作出规定,各单行法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责任配置规定存在标准不明、模式混杂的问题,总体来看呈现出以单罚制为原则、双罚制为例外的模式,而从具体行政领域来看,却是三种模式并存,即以代罚制为原则、以双罚为例外的模式;以转嫁罚为原则、以双罚制为例外的模式;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的模式。在综合考察单位违法的双重构造和域外经验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我国应该将现有部分行政领域中的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单位违法责任配置模式上升为整个单位违法的基本处罚模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立法论上的策略应该是在《行政处罚法》中引入双罚原则的规定。由此,我们得以重新建构单位违法的处...


[30]和静钧.环保执法如何从弱势走向强势[N].深圳特区报,2017-04-18(A02).


[31]闵丰锦.论身份证查验的人权保障[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16-21.


摘要: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的执法活动涉及到查验对象、执法民警、社会公众的三方人权。在身份证查验的执法活动中,存在"假警察"语境下的便衣查验困境、"假证件"语境下的不让查验困境,容易引发一定程度的警民冲突。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背景下,需要构建公安民警规范查验模式,打造查验程序阳光警务模式,完善查验对象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加强身份证查验执法活动中的人权保障。


[32]张渝,邓亚秋.“依法治考”——中外教育考试制度比较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3-22.


摘要: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外教育考试制度进行比较解读来看,"依法治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应有之义。应当立足国情、以史为鉴、注意借鉴,在"依法治考"改革设想、完善教育考试立法方面则应持积极、稳健的态度。


[33]刘佳.论我国土地整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探讨公众参与模式[J].法制博览,2017,(11):222.


摘要:本文主要参考了德国巴伐利亚州土地整治的经验,结果中国国情探讨可以借鉴之处,集中阐述我国需要引进公众参与模式的原因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以法律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土地整治的建议。


[34]陈奎,蔡卓衡.农村征迁纠纷解决的法治困境及因应策略——以五个典型征迁纠纷事件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7,(04):104-109.


摘要:农村征地拆迁纠纷解决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必然面临的命题。农村征地拆迁关乎各方重大利益,且我国在此方面的法治建构尚不完善,征迁各方"偏离法治的利益博弈"极易产生矛盾乃至于引发流血冲突。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亦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城市化进程与空间拓展的必然对应性表明,倘若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征迁矛盾化解机制,农村征迁矛盾势必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股重要阻滞力量。因而,深入探究农村征迁纠纷化解机制失效之因由并寻求理性破解之道实乃当务之急。


[35]李雄.以社会法价值理念指导劳动合同法修改[N].检察日报,2017-03-28(003).


[36]刘恒科.“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转向与权能重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102-112+153.


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转向和权能重构。"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集体土地公平分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的结合。在"三权分置"经营模式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障功能伴随固定时点的农地公平分配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时点之后长久不变趋向"自物权化",成员集体主要行使处分权能。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重构的理念要求,健全成员集体民主议事机制,明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制度设计,解除集体对农户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当限制,强化集体自治组织的农地使用监督权。


[37]石娟.工伤赔付后,劳动者能否主张续医费[J].中国检察官,2017,(06):49-50.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案例一:续医费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的判决。1994年起李某在家具公司工作,2004年8月被诊断为苯观察对象并住院治疗,2005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2007年2月被鉴定为伤残7级,无护理依赖。2007年6月,原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家具公司向李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李某在7天内到公司领取一次性


[38]仲崇玉.日本的宗教法人认证制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2):52-65.


摘要:宗教法人认证制度在日本宗教法制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宗教法人(团体)认证分为宗教法人设立认证、变更认证和自行解散认证。认证制度的宗旨在于实现宗教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贯彻登记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审查范围上采取准则主义,审查方法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设计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以便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视事中和事后救济程序,这些特点都值得我国借鉴。当然,日本宗教法人认证制度的严格化也提醒我们不应以提高准入门槛替代事后监督,应考虑将法人人格与税收优惠等特权脱钩。


[39]张建文.出资不取得产权规则与宗教活动场所归属问题[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2):66-73.


摘要:资源提供者(出资人、购买人)对宗教活动场所主张所有权的问题,主要是出资或者提供资源是否就意味着出资人或者资源提供者能够取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司法实践大胆创造,阐明了包括寺庙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特征,提出了资源提供者(出资人、购买人)不取得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的规则,在个案中直接面对并解决了资源提供者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产权界定难题。需要在出资不取得产权规则的前提下从民事立法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行法的角度整体考虑解决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资源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资源提供者与此类组织的关系以及此类组织的内部治理...


[40]大塚直,张震,李成玲.日本环境法的理念、原则以及环境权[J].求是学刊,2017,(02):1-11+174.


摘要: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是体现环境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性所不可或缺的,具有一定的方向引导性和行为准则性。在国际环境法、欧洲环境法中,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未然防止及预防、原因者负担等等。除此之外,环境权虽被称作权利,但也具有与理念、原则类似的性质。日本的《环境基本法》把可持续发展视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的支柱,但没有体现其作为原则的行为准则性;对预防原则和环境权没有明文规定;对原因者负担原则只做了有限的规定。鉴于这些理念与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重要性,今后修改《环境基本法》时应当加以明确。


[41]徐以祥,王宏.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的确定[J].法学杂志,2017,(03):115-124.


摘要:虽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以及司法实践较为贫乏,使得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为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的实现,要直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确定之困境并加以因应,紧密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炼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和范围,理清各种不同赔偿范围下须考量的问题,从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则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确立良好的裁判准则出发,探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的量化之法,进而明确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数额确定的基本路径,使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获得更为有效的司法救济。


[42]钟颖.论网络空间安全规则制定--以《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为切入点[J].法制博览,2017,(08):68-69.


摘要:2013年,美国"棱镜门"事件引发全世界对网络空间安全讨论的热潮,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通过网络攻击侵犯他国主权的事情也屡见不鲜。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了网路行为的原则和主张,积极地寻求国际合作以推进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进展,彰显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对网络空间安全规则制定的决心。《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作为较全面和科学的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体现,具有实践意义,有利于保障各国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推动世界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发展。


[43]蔡卓衡.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展望[J].法制与社会,2017,(08):291-292.


摘要:在互联网飞速发展,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等各种信息犯罪活动也在持续增多,且后果严重。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我国司法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立法。鉴于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方面存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与法律规制渠道单一、保障不力的问题,本文就相关法律保护提出了如下改善方案:提高机构管辖层级,全国连线;完善刑法,增设持有他人个人信息罪。


[44]李昌超,齐路.论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适用之困境及消解[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2):40-47.


摘要:讨论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的适用是为了充分地保护强制执行中的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更是对执行中的各方利益进行权衡,以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达到和谐统一。实践中,存在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的适用极易被忽视,法律地位不明确,运用标准难以把握等现实困境。应从强制执行权具有行政权属性和强化强制执行中的人权保障意识出发,在比例原则和强制执行之间建立理论上的联系,进而确立比例原则为我国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借鉴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以解决实践中比例原则的运用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从而消解该原则适用的困境。


[45]张建文,张哲.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36-43.


摘要: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


[46]张震,廖加川.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论纲[J].法治社会,2017,(02):104-112.


摘要:随着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以及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环境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少数民族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一环,必须切实注重少数民族生态环境的保护,少数民族环境权应该被凸显出来。我国现今人们过多的关注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并未将环境权与社会现实紧密契合;过多关注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权,而忽视了环境权的群体差异性,少数民族环境权并未得到切实的保护。本文以少数民族环境权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少数民族环境权进行较为详细的梳理,探索保护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有效途径,从而实现环境利益的"实质平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正义"。


[47]郭忠.法律如何保卫良知[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5-14.


摘要:随着"好人法"的出台,有必要从法理角度进一步研究法律保卫良知的原理和方式。"良知"来自人性之善端,但人性逐利之倾向和计算理性的存在,也使良知进入了成本和效益的计算之中。当良知被主体视为利益实现的巨大成本时,良知便出现沉沦。于是,良知的呈现便面临内在和外在的压力,内在压力为自我利益的计较,外在压力为外界环境的逼迫。法律能够保卫良知是因为法律调整利益关系,能够减少良知实现的成本负担。法律对良知的保卫要求法律充当良知抵御压力的屏障,减少良知行为的成本支出。具体而言,法律通过防范压善行为、惩治欺善行为以及通过自身扬善行为等方式来保卫良知。


[48]喻少如.合作行政背景下行政程序的变革与走向[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11-120.


摘要:合作行政背景下的行政程序是一种新的行政程序形态。协商民主、反思性法以及公私法融合为其提供了深厚的基础,此种行政程序可以在提升行政权力的民主正当性、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以及社会的稳定性中起到重要作用。具体而言,行政程序将朝着以下的方向变革:程序价值的兼容并包、主体结构的伙伴化、程序风格的交往理性化以及程序表达的论辩规则化。基于此,未来在制定统一的中国行政程序法时,在制度选择上需要强化对私人主体承担行政任务的程序规范,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协商式治理,注重合作式行政程序的设计与推广以及程序参与主体在协商程序中的积极义务。


[49]陈卓.中泰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7,(07):30-32.


摘要:中泰两国能源合作地理环境优越,历史悠久。但两国能源合作法律机制却十分欠缺。目前两国能源合作相关法律仅限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基本框架协议中有关能源的规定、多边协议GMS中有关能源的规定和一些企业合作签订的合约。而且这些相关法律文件普遍存在大而化之、措辞含糊的特点。同时,两国能源合作法律机制也存在很多弊端,具体包含协议不完善、实施机制不健全,国内能源法律体系欠缺三个方面。使得两国能源合作困难重重。为了促进两国能源合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两国应当完善相关协议,减少政府干预,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同时我国应当完善国内能源立法。为两国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建立和推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50]唐烈英,施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家庭农场融资权的法律保障论[J].河北法学,2017,(04):26-37.


摘要:家庭农场最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但融资中遭遇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不足,最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乏法律的"顶层设计"。应当确立家庭农场的"融资权",并确认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法律属性,从而构筑家庭农场融资制度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程序上做好确权颁证、经营权评估立法等事宜,实体上构筑"融资权"的救助体系,构建面向"融资权"主体和外部市场的双重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51]刘禺涵.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问题与走向[J].河北法学,2017,(04):123-133.


摘要:随着土地市场配置机制的建立,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一度成为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二元制度中的焦点话题。征地启动的前提,征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方式的创新等,是关乎这项改革整体走向的主要议题。辨析这些改革内容的合法性,杜绝一些矫枉过正的改革措施,对正确把握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方向,构建具有特色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特定土地征收制度必然与其土地权利体系相适应,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应当建立在以具有独立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基础上。


[52]汤敏,张玲.论医疗损害责任不适用限额赔偿[J].医学与法学,2017,(01):6-9.


摘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限额赔偿。对这一规定,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学说争议。"肯定说"的立论前提在于限额赔偿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质上,限额赔偿损害了患者的个体利益,从而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无论从法理解释还是立法的视角来看,由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都不适用限额赔偿。


[53]李良万.论行政处罚中共同违法制度的完善[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7,(01):46-51.


摘要:现行执法和司法实践对于行政处罚中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标准不一和处断规则混乱的特点。为统一共同违法的司法适用和贯彻处罚法定原则,在借鉴德国和台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作为行政处罚实体法总则的《行政处罚法》应该规定共同违法制度。我国的行政共同违法应仅限于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违法;共同违法上处罚应采取对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而非共同处罚的方式;同时立法上也不应采取德国区分正犯和共犯的二元论模式。


[54]李永升,袁汉兴.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解与适用[J].宜宾学院学报,2017,(02):92-99.


摘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本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网络管理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司法实践中应当围绕犯罪构成的特征,准确判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揭示停止形态、罪数形态方面的独有特质。


[55]吴晓凤,雷浩伟.警察权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7,(06):156-157.


摘要:警察权的滥用的危害很大,直接结果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对警察权滥用的规制却局限于外部控制,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文认为应将警察权规制拓展到内部控制领域,通过警察伦理、警察责任从内部实现对警察权的规制,强调在立法、司法控制基础上,发挥行政主体的自身约束,以解决警察权滥用问题。


[56]刘晓源,李良万.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反思与重构——从“三要件”到“三阶层”[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7,(01):53-63.


摘要:学说上认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由违法行为、过错和责任能力"三要件"组成。但是,"三要件"是一个责任要素不完整、欠缺排除违法事由和违法性认识要素的构成要件。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应由"三要件"转向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的"三阶层"。"三阶层"是一个逻辑自洽和内容完备的体系,能肩负起违法行为识别和判断的任务。它在法释义学上也是与《行政处罚法》相契合,并在执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构成要件。


[57]刘文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效性提升研究——基于对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制度的若干思考[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01):65-74.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修改了经复议案件的被告资格条款,这一修改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呈现出对提高行政诉讼法实效性的强烈追求。针对复议维持率高的现实状况,增加了复议维持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具体制度。然而,将复议维持率高的症结过度归因于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引导错误",不仅有失妥当,而且存在着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障碍。"倒逼思维"可能短时间内起到一定的缓冲效果,长期来看,行政复议实效性提升的根本之道应当在于完善组织法和程序法,并配套修改复议决定类型和健全复议责任制度。


[58]徐银波.论制定统一的《信息化法》[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18-24.


摘要: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信息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治理需要配套规范的支持,而我国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尤其是缺乏统筹协调的管理与执行机制,导致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监管效率低下。为此,中央新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期统筹各部门高效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治理,但其仅完成了领导机构建设。欲实现成立领导小组之目标,走出低效率困境,当务之急是制定统一的《信息化法》,建立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统帅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治理。


[59]贺伟.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裁判考量[J].中国劳动,2017,(02):69-76.


摘要: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和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是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对竞业限制协议前提要件的忽视,使得其被轻易地赋予合同效力,法官虽抱有一定的弱者保护意识,却过分强调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使得经济补偿金事实上难以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者极易陷入违约的困境,不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普遍现象。对此,在呼吁立法完善的同时,现阶段的司法裁判应强调权利价值位阶和弱者保护理念,实质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要件。


[60]万江.指标控制与依法行政:双重治理模式的实证研究[J].法学家,2017,(01):1-16+175.


摘要:指标考核与依法行政都是控制地方政府的治理机制,均为我国《宪法》所认可。指标控制重结果而轻过程,依法行政只能规范过程而缺乏激励功能。因此,单独使用任一治理手段,都无法有效解决"两个积极性"问题。两种手段并行使用得当,才是激励约束相容的治理机制,远比单一治理模式更为有效。何者占优取决于政治交易成本。实证分析表明,指标控制与依法行政具有互补关系,但互补性开始降低。因指标治理强化中央权威而弱化法治权威,指标控制与依法行政之间有冲突的可能,故而需要区分依法行政和指标考核的不同功能,设计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


[61]杨睿宇,马箫.网络公益众筹的现状及风险防范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7,(02):81-88.


摘要:网络公益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和网络慈善的一种全新形式,凭借平台的开放性、运营的市场化、资金的规模化,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几年时间就发展到数十亿的市场规模,为更多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帮助,为公益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慈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但是法律监管滞后、相关法规不完善、运营模式不够成熟等问题,使网络公益众筹面临平台信用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以及监管风险等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平台管理的内控规范,增强投资人风险意识教育,才可以避免网络公益众筹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促进众筹平台形成良好的信用体系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公益众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62]晏林,黄俊.论我国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选择[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15-18+28.


摘要:目前,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只是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零散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地应对日益恶化的土壤污染问题的需要。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采取专门的、防治结合的、以环境利益为主导的立法模式。


[63]李华.中国网络法走向分析——从新闻传播历史、理论与实践的角度[J].青年记者,2017,(04):72-73.


摘要:<正>当前,互联网蓬勃发展,但其缺陷不会被光环掩盖。因此新千年前后,我国已出台不少法规、规章规制互联网,但仍不够严密。历史和现实昭示:中国网络法需在现行法的基础上继续调整,强化良性规制是必然趋势。加强网络良性规制符合新闻传播历史规律(一)加强良性规制有助于完善对新闻业的干预近现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报刊史都经历过较明显的两个阶段:政党报刊时期与商业报刊时期。大致相似的发展


[64]王孔敬.《越南反腐败法》的立法体系与立法特点研究[J].红河学院学报,2017,(01):19-21+27.


摘要:20世纪末以来,越南政府为根治日益泛滥的腐败问题,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反腐力度,特别是2012年《越南反腐败法》的修订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越南反腐败斗争转向法制化、制度化治理路径。研究《越南反腐败法》的相关立法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反腐败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65]苏海雨.论行政裁量权的交往控制[J].政治与法律,2017,(02):83-91.


摘要:通过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我国推进行政法治的重要举措。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主体,两者的交往行为形成了行政交往。赋予行政裁量权基准具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交往属性,将行政裁量过程公开化、规则化,可以避免基准的单一细化路径,实现真正的裁量正义。应将行政裁量过程纳入到双方主体性的交往行为范式中,围绕公众参与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制违法裁量的提前转移,对行政裁量过程实现全面控制。


[66]谈建成.法治政府的权力品格[J].人民论坛,2017,(03):100-101.


摘要:法治政府的权力,既要具备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能力,也要达到规范性的基本要求。权力为民,要超越"强力与服从"的传统关系逻辑,内聚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权力德性,并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实现协同治理,从而充分调动权力系统的集体行动效能,彰显现代法治政府的先进性。


[67]刘黎明,王媛媛.论讯问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1):93-101.


摘要:现行法律规范中,还未出现针对性指导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原则。就我国现状而言,构建讯问未成年人的原则已迫在眉睫。侦查讯问具有讯问环境的相对封闭性、讯问过程的强制性、讯问方式的直接性、讯问各主体间的冲突性的特点,极易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心理脆弱、法律决策能力较低的特点,遵循讯问程序法定原则、禁止强迫性讯问原则、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讯问程序人性化原则、严格程序性法律后果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及时有效原则、全面细致原则,从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8]谭宗泽,杨靖文.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及其展开[J].南京社会科学,2017,(01):110-117.


摘要:现代行政是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行政与20世纪社会福利国家行政的双重结合,国家任务不仅大幅扩张,还形成了行政主体多元化与治理方式多样化的格局。以控制行政权为目的,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规范主义传统不足以应对这一革新,行政法向功能主义发展。但以洞察行政内部,关注行政目标实现而著称的功能主义无法达成新的合法性基础而始终作为一种异端风格存在。因此,促进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的融合并发展新的行政法研究范式成为有必要的尝试。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即是这样一种展开,以开放的公共行政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塑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授权制度,完善多元公共主体的组织构架,形成信任权力前提下严苛的程序控制,建设以结果归责为核心的公平责任机...


[69]李雄.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标准制度体系[N].检察日报,2017-01-17(003).


[70]陈维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01):118-123.


摘要:2013年《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环境保护法》中新增的环境公益诉讼条款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通过公益诉讼遏制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进程。然而,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总体效果并不尽人意,存在着诉讼主体范围过窄、必要保障机制缺失、具体审判操作规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侵权的遏制作用,很有必要采取适当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建立诉讼保障机制等举措。


[71]鄢广.从理论到实践:医药费用控制的反思与规制[J].中国卫生法制,2017,(01):26-32+59.


摘要:医药费用控制是各国政府和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各国医改的核心问题,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有利于维护国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行业健康发展。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医药费用控制的有益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医药费用控制经验,针对我国医疗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72]林森.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土地管理法》第11条之修改为视角[J].北方法学,2017,(01):126-132.


摘要: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行后经1988年、1998年、2004年三次修改,都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登记的对象;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相冲突,与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转变的状况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农用地登记范围,以保持我国法律体系统一性,维护集体农民的权利义务一致性。


[73]刘禺涵.“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J].中国土地科学,2017,(01):73-79.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探讨"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原则和方法。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应当具备物权性质,应当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2)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决定其不动产登记该如何进行,对土地经营权做怎样的不动产登记,又能直接反映出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性质。研究结论:在中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的他项权利。为保证"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实现,亦当将土地经营权视作土地使用权性质,并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74]房建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法路径[J].中国土地科学,2017,(01):80-87.


摘要: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探究政策目标实现的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方法: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结合制度演进的进化博弈理论,归纳"三权分置"政策的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结合国家干预理论,分析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结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目标具有阶段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特点。研究结论:国家(政府)应当以经济法干预理念,适时调整激励手段、激励策略、激励力度和激励方向,逐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


[75]徐以祥,张文波.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制度展开——以政府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制度为切入点[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01):1-7.


摘要:我国《宪法》第9条、第26条规定了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这是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宪法渊源,而是否已经建立有效、全面、系统的责任制度来保障各级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制度保障。现阶段,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政府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制度并不完善,包括政府环境法律责任规范与政府环境义务的不匹配、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具体内容的有效性不足和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不足三个方面。鉴于此,一是应当通过配套立法将环境法中规定的政府环境保护义务具体化和明确化,从而为管理性"结果导向"环境法律责任和行为规则性"行为导向"环境法律责任的适用创造基本的前提;二是...


[76]刘艺.评估法治政府的几个“标准”[J].紫光阁,2017,(01):87-88.


摘要:<正>用评估而非概念把握法治已然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千百年来,法学家不断思索与追问法治的根据与来源,创造出蔚为壮观的法治理论体系。可惜,至今尚未出现一组世界公认的法治基本特征组合。2 0 0 7年,荷兰海牙学术研究机构公布了一份《法治库存报告》。报告独辟蹊径地运用了一套完全不同的概念体系,例如"厚"


[77]周骁然.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效力重塑——基于环境物理学定律的类型化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46-55.


摘要: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认定中的效力问题,一直是环境法研究中颇具争议的焦点。现有理论认为现行立法对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认定中的效力持否定态度。由于"否定论"存在对环境污染事实重视不足、环境标准体系认识偏差以及环境标准评价要件选择错误的缺陷,导致其难以有效解决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欲突破此困境,需要在对环境污染事实进行类型化分析、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污染中环境标准体系特点以及明确环境标准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将因果关系作为环境标准的评价对象,最终通过解释论的方式,重塑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效力。


[78]黄峥,黄子杰.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完善[J].法制博览,2017,(01):21-22.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要走出当前的困境,首先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特别是要把检察机关和自然人纳入适格原告范围;其次要减轻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第三要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制度改革,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收集证据的程序,以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79]杨抒见.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规制——以表达自由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7,(01):259-260.


摘要:网络繁荣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公民的言论自由在互联网大环境下的保护与规制不容忽视。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健康运行,本文以表达自由为切入点,参照国外法律法规,为我国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80]党浩凯,左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制度障碍及法律建议[J].海南金融,2017,(01):67-72.


摘要:当前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改革突破了现行法律的束缚,但同时存在经营权法律性质不明晰、登记确认颁证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缺位、政策与市场规律不协调、抵押权与农村土地安全冲突等问题。本文建议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时修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确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机制;保护农户和经营者的公平融资权利;尊重市场规律,引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机制;保障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先购买权,合理限制抵押权再流转的土地用途。

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刑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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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经济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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