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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的路径选择?

2017-08-07 陈云 劳动合规实务





阅读提示:

总有朋友会问我们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怎么怎么地不好,我可以解雇他/她么?”,或者“我老板突然就让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合法么?”我们总是很难一句话回答。反而会回过来问当事人更多的问题:什么时候签的合同?现在的工作内容是?解雇的理由是?最后工作时间是?有没有书面的通知?上面是怎么写的?……

之所以要问这么多,是因为要回答解雇的合法性,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只有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今天发一篇原创文章,以企业搬迁为例进行探讨,大家看看是否可以明白。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的路径选择

陈云


前言:关于中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

在中国,劳动合同的解除为法定解除,即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在非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2类:

①协商一致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

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

A:过错解除: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至(7)款。

B:无过错解除: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C:经济性裁员: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因解除情况以及劳动者请求不同,用人单位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用人单位有必要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风险最小、对用人单位最有利的解除方式。



以企业搬迁为例探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路径

用人单位搬迁时,出于维持正常生产等多方面的考虑,一般都希望劳动者能够一并搬迁,但搬迁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部分劳动者不同意搬迁,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提前准备好应对方案。


   路径一: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即为第一1中的情形B(《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但是适用该情形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条件1: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条件2:前述条件1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③条件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协商、但未能协商一致。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适用路径1时存在不被认可的法律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对于条件1和条件2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也会因为缺少相应的证据而不被认可。

另外,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的,即便满足前3个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适用路径1。


    路径二: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果搬迁距离较近,用人单位为搬迁提供了相应的条件(班车、补贴等),搬迁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有的用人单位会坚持认为,劳动者应当服从公司的搬迁安排。否则,用人单位直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不同意搬迁或不配合搬迁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今后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的主张也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

①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首先工作地点变更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次,虽然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但所谓“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并无客观判定标准,今后发生争议的,存在不被认可的法律风险。

②规章制度应当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程序上,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

路径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路径3风险较小,但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即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为取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准备一个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此外,往往还需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当地实际情况,妥善考虑是否在法定标准之外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其次,用人单位高层要足够重视此类事件,提前做好全面的应对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沟通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相应的沟通技巧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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