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39) || 我是一名当年的冒名顶替生
题图:来自网络
在我看来,严厉谴责和批判冒名顶替者固然不可缺少,但与此同时,我觉得也应该谴责批判制造冒名顶替的土壤,严进宽出的大学制度,以及只重文凭不重实力的用人机制。
我是一名当年的冒名顶替生
作者/沧海一粟
我是个冒名顶替者。我知道,在此刻,透露这个真相可能会招来骂声一片。但我只想在沸沸扬扬的谴责声中,分享一下我的故事。因为,也许与你之前想的不同,并不是所有冒名顶替者都是恶人和坏蛋。
90年代中期,我用了表妹高中学籍,去读了一所非常水货的大专。这所大专如今免考不要学籍可能都没人想去读。.可在当时,必须要有高考成绩。也就是说,不管你考一百还是二百分,必须要有高中学籍才能去上。
而我,当年虽才21岁,却已婚。已婚者在九十年代是不可能高中复读和参加高考的。不像现在政策开明了,适龄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生子。
我表妹当时因为复读两届都只考二百来分,她又瞧不起这类学校,就选择了做生意。而我不是做生意的料,只想混个文凭出门打工。九十年代是非常重视文凭的。但我不想买假文凭。
其实在当年,花几百块钱到社会上就可以买个假文凭。差学校根本就没人在乎毕业证的真伪。我去广东找工作,对于简历上的学校名称,人家只瞟一眼毕业证复印件就了事。后来真正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是实力水平。
可当时家里大人和我都以为,不管好歹,总是个学校吧,总能学点东西吧。抱着这个想法,父母就去表妹家讲明情况。舅舅舅妈自然没话说,表妹也无所谓。因为她反正也要去做生意了,那么差的学校她看不上,根本就没打算去读。
家人找了关系,我便顺利地入了学。同学中有些跟我一样身份,利用各种方式捡起了别人丢弃的学籍,有些男生呢,很多考一两百分因为调皮捣蛋,家长怕他们过早走入社会学坏,又怕送他们当兵吃不了苦,才凑合着念这所野鸡大专。
我是偏科生,当年数理化成绩不好,但是中文成绩在全年级都遥遥领先。那时候在那家水货大专学校,我基本全靠自学,还因为是冒名顶替去上学,内心总有不踏实感,甚至有时候还提心吊胆。
我们班只有一位同学,是高考三百来分被父母强制报了这所学校。开学那天,她母亲领着她进我们班分到我们寝室,她撅着嘴巴,一脸的不高兴。她瞧不上这所学校,却又不愿复读。因为她高中太紧张得了神经衰弱症,复读的压力更加难以承受。后来她毕业去了沿海城市发展,经历一番波折后,现在算我们班混得比较好的同学。
我们同学中,后来有的当了老师,在公立或私立学校任教。有的当上了老板,有的在外省企业做高管,还有的当上了单位领导。总之,由于自身的个性与兴趣爱好的不同,我觉得我们这些冒名顶替或正常考上的学生,后来通过努力,也在自己的行业发挥着作用与潜能。
基于对冒名顶替这个群体的了解,我也认为,“特定年代的冒名顶替,是那个时代的悲哀。我们憎恨这种行为,但不能一棍子把所有冒名顶替的人打死,很多人也是被逼无奈,我觉得还是应该区分情况处理。”
根据我的了解,在我们那里,当年冒名顶替读书确实是一件普遍又普通的事。否则我这个已婚的偏科生也念不了书。
对于那些本人想读书却不知情地被顶替上大学或中专中师卫校技校,如陈春秀和苟晶被顶替的案例,这样的情况,实在是太可恶可恨了。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盗窃优秀学生的劳动成果,理当愧疚忏悔。
这完全是谋分害命。
如果有的优秀生心理稍微脆弱一些,明知自己会考高分,最后却被告知分数最低,没跨过这道坎,自杀了怎么办?
我深有同感,像这类冒名顶替者与幕后操纵者,必须要严惩,并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
抛开这一类,其他类型的冒名顶替者需不需要都受到严惩呢?
其实,我理解大家批判顶替者的初衷,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对公平的追求。没经历过害怕没书读、没学上的岁月,可能无法想象那是何等的煎熬。我感谢表妹弃掉的学籍让我所用,不然在那时的情形下,我将无学可上。尽管那所野鸡大专的毕业证于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但上学的那段经历,给了我毕业后可以拿着文凭出门打工的希望和勇气。
如果用二十一世纪的眼光和要求来算二十世纪的旧帐,那么我要问,为什么那时候不允许已婚者参加高考和念大学?已婚者就应该丧失继续学习的权利吗?
如果说,第一类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这种冒名顶替仍然不公平,那么,我想问,其他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呢?比如北京的教育资源比小县城或乡镇不知强多少倍吧?为何北京户口的学生考北大清华等名校,分数还要比外省的乡镇还要低很多?难不成北京学生素质就真比其他地区特别是比农村孩子高很多?
八九十年代的中国教育规定里,有很多歧视:已婚者不能参加高考念大学;农村户口连水货中专大专都不能上;复读充满阻力,等等等等。
还有一些特quan现象,如父母工作可由子女顶替,很多大中专院校只要是本系统子弟或关系户就可以就读。典型的当数供销、财税、公安、商业,工艺美术学校等等。基于这样的年代特色,我认为,冒名顶替者中,除了如苟晶等优秀学生被恶意冒名顶替的类型外,其他类型只要双方知情,可以区别对待。
那些正气凛然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地要求对所有类型的冒名顶替者都严惩不贷,也许缺少的是对当时大环境的认知与深入了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第一类的冒名顶替者,可能也是当时教育规定的受害者。因为用新世纪的眼光与要求,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像我这样的人,完全可以堂堂正正用自己的名字读个水货大专。
回想那个年代,有多少初高中生复读,只为能考上理想的学校,把户籍从这个省转到那个省;又有多少家庭找关系把孩子户口改为少数民族,只因少数民族高考分数更低。而捡起别人弃用的学籍念大中专的,也不在少数......当年的这些老账,桩桩件件,不胜枚举。
很多无奈顶替者又何尝不是ti-制的受害者呢?我们又考虑过师资力量不均衡,给农村和小地方孩子带去多少不公平?回到上世纪上半叶,一些名牌大学,哪怕数学考零分或十几分,只要文章写得足够好,也可能会被破格录取,如今呢?
一个本身对孩子就不公平的教育环境,一个靠关系网维系的社会,出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尴尬场面。尽管我们不愿看到这样的恶劣局面,但这个局面仍然继续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泛滥,并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在我看来,严厉谴责和批判冒名顶替者(尤其是像顶替陈春秀和苟晶这样的第一类)固然不可缺少,但与此同时,我觉得也应该谴责批判制造冒名顶替的土壤,严进宽出的大学制度,以及只重文凭不重实力的用人机制。
叹息。
【作者简介】沧海一粟:七零后,曾任企业内刊编辑,现为自由职业者。爱好阅读、运动、旅游和摄影。方方日记及接力读者。一枚园地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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