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时间过得真快,又是一年。
是呀,得盘算一下今年赚了多少。
听说今年3月又要开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啊?
这不是个税政策又延长了嘛。
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政策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享受期限:
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往期链接
(3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0).对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9).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
(03).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