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哎,老李,回来啦,这么高兴肯定又签大单了吧?
嘿嘿,也就签了一个养殖公司的单子!
哟,不错呀!正好种植业、养殖业投保,咱们公司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呢!
是嘛!这是好事啊!具体政策你给我讲讲,我得给老板要红包去。
那你下班得请大客。你看,具体政策这都有。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2.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录音员
孙靖,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曾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度业务比武展示先进个人”“潍坊市税务系统素能提升工程百佳能手”等荣誉称号,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朗诵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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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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