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苟晶」:十年,41段被顶替的人生
目录
壹 | 谁是「苟晶」:被选中的不幸者 |
贰 | 觉醒时刻:被偷走的那些年 |
叄 | 突围与困境:“苟晶”们的维权路 |
7月4日上午,“苟晶被顶替上学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名相关人员被处理。另一方面,苟晶的维权方式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但不可否认,“苟晶”事件使“冒名顶替“这一社会问题得以重回大众视野,在2020年高考即将到来之际,由此引发的关注、质疑和讨论大有意义。
可以确定的是,苟晶绝非孤例。而其他曾试图公开举报的被顶替者们,他们为何被选中?他们的人生被谁、被如何篡改?他们何时意识到了悲剧,并走上维权之路?控诉是否遭遇了阻碍?最终是否得到了应得的补偿?
RUC新闻坊检索了慧科新闻搜索研究数据库近十年的3725篇相关新闻报道,与裁判文书网中搜索获得的94篇高考顶替案的文书进行交叉印证,梳理出41起高考顶替事件,并试图通过这些个案,总结共性,进行结构性反思:被“选中”的被顶替者们都有何相似之处?顶替者的“帮凶”是谁,背后是否存在黑色的利益链条和网络?什么土壤滋生了对顶替的包庇和纵容?
寻找那些被篡改和盗取的人生,寻找一次次失落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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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谁是「苟晶」:被选中的不幸者
由数据可见,顶替者与被顶替者家庭背景悬殊,在41起被报道的事件中,被顶替者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贫困,无力抗争,事发后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既成事实。而顶替者家境一般较好,社会地位较高,其家长或亲戚多是中学校长、班主任或局长等公职人员。
顶替者与被顶替者的高考分数一般存在较大差距。在已有的数据中,被顶替者的高考成绩有半数超过500分,全部超过300分,而顶替者的成绩均在500分以下,最低的仅有167分。值得注意的是,被顶替者的分数一般只比顶替者相对高些,却并非是成绩最出挑的那一群人。这可能是顶替者方精心挑选的“最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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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来自农村,家境贫寒,成绩较好,缺少人脉和缺乏申诉渠道——这类人群最易被顶替者选中。被顶替者之一罗彩霞曾对记者表示,“我认为,自己是被精挑细选选中的。”(曹林:被顶替的多是农家女?恶人总挑弱者中的最弱者欺负)
大象公会在《为什么农村孩子更容易被顶替上大学?》中解释道,农村学子之所以能够被轻易冒名顶替,真正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曾经不完善的社会身份管理体系:二十多年前,只有干部、工人和学生是有档案的,而农民是没有档案的。偷农村孩子的档案,最为“安全”。
曹林在文章中讨论“为什么被顶替的多是农家女”时提出,“恶人总挑弱者中的最弱者欺负,没有社会背景、遇事不擅去争、学习刻苦努力、擅长忍耐、在地方权力生态中缺乏保护者”,这些特质,使农家女成为被欺负的“老实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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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的样本中,河南与山东两个高考大省为十年内被报道的高考顶替案高发地。陈春秀、苟晶两起顶替事件均事发山东,不过,冒名顶替并非山东和河南专有,湖南、安徽、陕西、内蒙古等多地均有高考顶替案曝光。在接连不断的个案背后,可以看到顶替上大学已是不少人心中的“潜规则”。
从时间上看,大多数高考顶替案发生在2010年以前。目前通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个人学籍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学信档案”于2009年才正式开通,在此之前,高考志愿填写、成绩发布、招生录取过程都尚未电子化、透明化,这无疑为顶替敞开豁口,教师、教育局、学校……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暗箱操作。
顶替者们经过偷梁换柱,改名换姓,怀揣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只为进入一所更好的学校,真的“值得”吗?从41起报道案例中看,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没被发现,顶替者会顺利毕业,读研读博继续深造,有的人甚至成为了教师或国家公职人员。偷来的学历成为跳板,让他们拥有了更体面舒适的工作,去往了原有的甚至更高的社会阶层。而大多数被顶替者则失去了跃升的机会,继续奔波打工,艰难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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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是精心挑选受害人,冒名顶替的风险依旧不小,它将成为顶替者头上高悬一生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旦败露,学籍取消、被退学、丢掉工作、相关人员被处分,“苦心经营”的一切将烟消云散,并永远陷入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之中。
苟晶在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的采访中说:“让孩子顶着别人的虚假外壳下生活,对他的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而言,都是弊大于利的。”
02
觉醒时刻:被偷走的那些年
让人痛心的事实是,即便无形的龙卷风早已打乱了命运轨迹,许多当事者却并不能及时知觉。
数据显示,被报道出的41名被顶替者,平均需要6.1年才能意识到自己当年未能上学的真实原因是遭人顶替。1976年参与群众推荐高考的张虎群,一直到了1998年,才得知当年没能去大学的真相。但岁月无情,等到此时,顶替者往往已经顺利完成了大学的学业,而被顶替者却因“高考失利”,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错轨的人生很难再有重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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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觉被顶替的原因充满了偶然:王平是因为陷入高额借贷纠纷,陈春秀则是自己决定报考成人高考时发现学籍已被使用……如果他们迟迟没有需要动用自己户口“证明自己是谁”的机会,真相可能会被尘封更久。
然而,从获知真相到走向维权,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1991年参加高考的蒋录明,虽然两年后就意识到了自己身份被名为冷立群的人窃取,但“因该学校不是什么重点中学或大学,也就没有追究”,直到他在2016年,“看到湖南邵阳政府网站公布出拟任人居然有此人,十分气愤”,才决定将此事公开。(澎湃新闻:湖南一拟任副县长人选冒用他人学籍参加考试,被取消提名资格)
1995年参加中考的石凤霞,虽然一年之后得知自己被校长妻子冒名顶替了,但因为“我爷爷去找了,也没有用了。当时也就觉得命运不好”,硬生生憋闷了二十年,直到2014年才终于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新安晚报:女子被校长老婆冒名顶替上中专 20年后欲讨公道)
“算了,学校也就一般……”“算了,我无权无势,谁会听呢……”“算了,是我命不好……”“算了,我要是去闹事,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亲人……”诸如此类的忧惧,是被顶替者们站出来前所必须要跨越的高山。
但是发声始终有它的意义,像石子投进湖心,哪怕涟漪微小,也能打破粉饰的太平。
曾轰动一时的高考顶替案当事人罗彩霞在接受长江日报的采访时说,“毕竟我是草根,正是因为有大家的帮助,我才拿到毕业证书,如果靠自己一个人,没有大众关注,我是否能拿到这些,这确实是一个问题。”(长江日报:罗彩霞:冒名顶替上大学案达成和解系解脱)
更长远来看,罗彩霞的执着发声不仅让她找回了自己真正的教育身份,也帮助了水面下更多尚未发觉或是尚未发声的沉默者。罗彩霞事件之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
“同命相连”的同路者发声,或许是激起被顶替者们勇敢迈出第一步有力的催化剂。但个体维权的呐喊终究只能是一个起点,“苟晶”们真正的突围,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03
突围与困境:“苟晶”们的维权路
如同电影《楚门的世界》,主人公楚门浑然不觉地生活在一个周围人罗织的幻境中,“苟晶”们也生活在被操纵的秩序里,法律和制度中的疏漏为“知情者们”的恶推波助澜,同时也让被顶替者的维权之路更加步履维艰。
在“苟晶”们生活的年代,高中的学籍管理、高考分数的披露方式并不公开透明,邮政系统对录取通知书的处理流程,乃至入读学校、就业单位对公民的身份核查也有疏漏之处,这给有权者的黑箱操作留下可能。制度之失为冒名顶替者们预留了空间,他们利用关系网络利益勾兑一番,就能瞒天过海,偷换人生。
在6月20日山东省通报的对陈春秀、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中,被问责的16人遍布教育、公安、邮政等各个系统,结构性的力量包庇了作恶的个体,成为横亘在受害者面前的沉默高墙。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维权方式并非都能带来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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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报道的41起案例中,维权方式包含“借助媒体、社交平台曝光”的有13个,方式不明的有7个,只有约一半的被顶替者选择更加直接的方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行政主体举报,或是采取诉讼途径。
但我国的立法明显轻“顶替”而重“舞弊”,国考作弊已经入刑,而在对高考顶替案件中受害人实施救济时,常常面临民事赔偿于法无据,刑事责任较轻,主要依赖行政责任补偿损失的尴尬处境。
首先,公民的“受教育权”仅被《宪法》明确提及,无论是现行的《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还是明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都没有明确规定“受教育权”这一民事权利类型。而直接以侵犯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人格权”“姓名权”来主张权利,也面对难以厘清一般人格权内涵,难以举证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金钱上的不利益等困难。
2001年,山东省高院在审理“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时参考最高法的批复,直接援引《宪法》第四十六条受教育权的规定作为民事审判依据,开了“宪法权利司法化”的先河。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一判决引发了学理上的巨大争议,最高院也于2008年12月18日废止了当年对“受教育权”予以肯定的司法解释。
因此,虽有“齐玉苓被顶替案”的判例在先,但很难将其作为后世民事裁决的参考。陈来喜律师在《陈春秀、苟晶被顶替入学案的民法分析——被侵害的受教育权在民法中如何安放?》一文中指出,被顶替者若依据教育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在某些机械司法的法院,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悲惨结局。
其次,虽然冒名顶替者及其协助者们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伪造或买卖身份证件,渎职,行贿受贿等多项罪名,但一方面具体到个案罪行都不太严重,另一方面受到法定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很小甚至无法追究。
因为刑事和民事上遭遇的这些困境,诉诸行政层面的处理是对顶替类案件中受害者的主要救济手段。
在整理出的41起案件中,近半数案件的处理结果中都包含行政决定,9个案例中的涉事人员都明确承担了行政处罚,例如“撤职”“涉事人员行政拘留”“取消顶替者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并处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救济路径也存在诸多阻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荣杰认为,在类似的顶替事件里,行政上面临“法不责众”和退休人员难处置的双重难题。(兰荣杰:高考顶替案,谁是“邱老师”们的帮凶)
至于被冒名顶替者是否还能继续入学,目前尚无定论。一方面,年龄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苟晶”们在发现真相时,往往已成家立业;另一方面,即使有意愿重新入学,是否接收被顶替者也是由学校自主决定,并没有一套完整的、针对受教育权的行政救济制度。
以2003年参加高考的王娜娜为例,她2015年发现自己12年前的高考并非落榜,而是被人顶替入学。2016年,虽然顶替者被注销学籍,13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但她恢复学籍重新入学的请求并未得到学校满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在2016年曾就王娜娜一案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教育部门是否可以考虑特设高考补录制度。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威结论,在提交许可(如年龄)的情况下责令有关高校补录受害的学生。”(新华社:如何完善保障受害者的受教育权利?)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手段,对“苟晶”们的救济能力都十分有限,维权者无章可循,救济者无规可依;而对冒名顶替者及其帮凶的惩戒力度与其社会危害性则明显不相匹配,较低的违法成本促使偷梁换柱者大行其道,屡次三番挑战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
结语
记录之外,还有更多的“苟晶”们不知如何发声,甚至依旧浑然不觉。
同时,在持恒的注意力如此匮乏的时代,苟晶和“苟晶”们的故事终将淡出公众视野,而当少了这份来自舆论的压力,解决的效率和观念的水位是否会再次迅速下降?
但希望仍在:通过个案日拱一卒地推进,也许更多有相似经历的人有所察觉、投诉有门,并让顶替现象被再次讨论和省思。
黄灯在《大地上的亲人》中写道:“我不止一次地听农村的女人谈起,‘别人家有多少钱我不羡慕,我就是羡慕别人家孩子会念书’。小时候我不懂这句话的含义,现在回过头去看,这朴素的言语所包含的深明大义,意味着教育曾经深深扎根村人的心中,承载着如宗教信仰般的纯净感情。”
无论城市或农村,每一个经历过高考的中国人,都能理解这种“纯净感情”所指为何,它是披星戴月的寒夜和奋笔疾书的苦夏,是闪着光的彼岸和“逆天改命”的期待。从这一角度而言,一次顶替事件的恶性并不亚于一次无差别的谋杀:他们杀死的不是一串无序甚至可能是随机挑选的学号,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家庭,有关未来的热忱和梦想。
因此,没有一个对不公的呼告者该被劝导“见好就收”“还能怎样”“不如算了”;亦没有哪一个规则的破坏者能够因为“制度漏洞”“时隔多年”“过得也不好”逃脱责惩。
公平是高考的基点。我们不能习惯顶替者们拥有特权的事实,不能听任特权的发生,更需警惕无意识地为其开脱辩护。这对那些被造成了不可逆伤害的人生来说不公平。
声援这些被顶替者们,是救人也是自救。每一种人生,都值得且只能被它的主人紧攥在手中, 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必要的共识,这是一个良善公民最后的退守。
注释
数据来源
慧科新闻搜索研究数据库:
时间范围:2010.06.28-2020.06.27
检索关键词:高考+顶替
选取“报刊”类别内容,去除慧科相似标题及内容后导出共3725篇新闻报道。
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关键词:高考+顶替
共检索出94篇裁判文书,其中5篇判决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其余均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由于检索结果较少,故没有限制时间范围。
将上述新闻报道与裁判文书以案例为单位进行数据的交叉印证和清理,统计高考顶替事件中被顶替人与顶替人性别、地域、顶替录取院校等信息,得到共计41则高考顶替事件的数据。
参考文献
[1] 常卓瑾 齐超:对话苟晶:压力不是来自调查组 是想“平事”的人,新京报,http://www.bjnews.com.cn/wevideo/2020/06/26/742612.html
[2] 曹林:被顶替的多是农家女?恶人总挑弱者中的最弱者欺负,https://mp.weixin.qq.com/s/htbnQu7QKfwS3Ig1Ck3pZw
[3] 陈来喜:陈春秀、苟晶被顶替入学案的民法分析——被侵害的受教育权在民法中如何安放? https://mp.weixin.qq.com/s/1-JTR78uCbJ-qosu4aHNMA(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1日)
[4] 大象公会:为什么农村孩子为什么农村孩子更容易被顶替上大学?https://mp.weixin.qq.com/s/pGlKJ-lnsHhHOssQyTecvQ
[5] 官雪晖、 钟煜豪:湖南一拟任副县长人选冒用他人学籍参加考试,被取消提名资格,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21550
[6] 兰荣杰:高考顶替案,谁是“邱老师”们的帮凶,财新, http://opinion.caixin.com/2020-06-27/101572490.html?cxw=IOS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2日)
[7] 李亚楠、双瑞、冯大鹏 :如何完善保障受害者的受教育权利?新华社,2016年11月12日,转引自央视新闻http://news.cctv.com/2016/11/12/ARTIMd14L605xiI4rRuJwEPr161112.s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2日)
[8] 女子被校长老婆冒名顶替上中专 20年后欲讨公道,新安晚报,2014年9月22日,转引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9-22/6616106.s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5日)
[9] 齐玉苓案:学者的回应——记一次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者的讨论,检察日报,2001年9月17日
[10] 谭兰莉与曹彩红、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道祁家湾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鄂民申1217号,2016年6月22日
[11] 维舟:人为造成的绝望
https://mp.weixin.qq.com/s/iFlaCaT3FDySa21MEAMGXQ(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2日)
[12] 瞿凌云 高宝燕:罗彩霞:冒名顶替上大学案达成和解系解脱,长江日报,2010年8月14日,转引自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0/0814/01/6E0U2QSS00014AED.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5日)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2008年12月18日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 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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