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
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要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突出《社区矫正法》亮点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
要把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执法者先学法”;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和“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微视频展播,利用报刊、杂志等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刊、专栏等方式宣传《社区矫正法》与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阵地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宣传《社区矫正法》,方便群众学习了解;
要把《社区矫正法》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组建《社区矫正法》讲师团,定期不定期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活动。
《通知》强调: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设置社区矫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努力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和教育帮扶基地建设。
《通知》要求: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要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逐级开展学习培训,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