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遇到不法,干就完了——参加徐昕律师刑辩特训营上海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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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上周末,如愿以偿。徐昕老师授课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接地气;挥洒自如,风趣幽默,满堂彩。
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员,不乏成名已久的高手大咖,在培训结束后,写出一篇篇立意深远、铭心镂骨的心得体会,导致我迟迟不敢动笔。
然千人千心,见仁见智,再浅显也是自己的体会,思虑再三,提笔随性记之。
01.技术性
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高超的刑辩技术,是有效辩护的基础,这或许就是徐昕老师所崇尚的技术极致。本次关于庭前会议的特训,徐老师最后讲述,也是重点讲述的就是技术性。而这些贴近实战的绝招、干货,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所以我打乱顺序,放在了第一位。
程序辩护三板斧之管辖。管辖辩护最重要的是地域辩护。因为规定不明,给了公、检、法无限解释的可能性,尤其是经济犯罪,随意建立连接点,以获取管辖权,这也是“趋利性”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既然规定不明,公、检、法认为适宜本地管辖,辩方也可认为不适宜,或更适宜外地域管辖。管辖连接点有法律上的规定,而不是哲学上的万事万物皆有联系。
否则,是不是当事人在飞机上经过的地方都有管辖权?银行转账都要经过总行,总行所在地是否就有管辖权?
还有就是滥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通常伴随地域管辖错误和级别管辖错误。通过指定管辖将案件控制在下一层级审理,从而掌握两审终审的权利,使案件不离开某市或省的范围,是常见的手法。
程序辩护三板斧之回避。回避用得最多,也最为司法机关所顾忌。回避一方面是保护被告人,另一个方面也是保护法官、检察官,有些法官、检察官内心并不愿办理此案,律师提出回避申请,他们会发自真心地感谢。
不解决管辖回避这个前置先决问题,法官就不能违法推进庭审。如果法、检违法办案,隐匿证据,徇私枉法,律师要坚持提出,可以说“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法官、检察官往火坑里跳”。
申请回避,公诉人不能进行答辩。
申请回避的次数不受限制,有新的理由可以随时申请回避。
回避的对象也不限于法官、法官助理、公诉人,还包括书记员。曾有书记员进行选择性记录,只记录对辩护人不利的,比如辩护人在法庭上怒吼、失控等,这样的书记员真是坏得很。
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的,辩护人可以要求将不同意见记入笔录,作为上诉理由,或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
对于明显违法的驳回,可以要求检察人员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公诉人或出庭检察人员拒绝的,构成新的申请回避理由。
程序辩护三板斧之排非。非法证据排除争议最大的就是“其他非法方法”。威胁、侮辱、强迫服药都算。有些当事人,竟然认为久站久坐,甚至坐老虎凳不算刑讯逼供!
没有立案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应当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为判断依据。
非法证据不排除,磕呗,刨呗!该磕则磕,当刨则刨!
如果谁能调取到JW的同步录音录像,我觉得可以颁一个诺贝尔奖。
02.策略性
如果说技术是外在的基础,体现的规范辩护,那么策略就是内在的提升,体现的是高水平辩护,或许就是徐老师所崇尚的高度智慧。第一次和检察官、法官,包括他们的助理接触,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他们。
庭前会议是否暴露所有火力,是全部打光子弹还是有所保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隐而不发有时是更好的策略。
为了当庭提回避申请,在庭前会议时提出“自行回避”的建议,没有直接提出回避申请,结果,法官被成功地带跑偏了,记错了,开庭时被成功狙击。
律师一定要把控庭审的节奏,不能被法官轻易打断、轻易驳回。在法庭上,气势被人压着是可耻的。
有律师在庭上征询法官意见:“审判长,我发表意见,行不行?”不要问法官行不行,应当直接发表意见,你问法官行不行,法官很可能说不行。
要学会避免被法官打断、驳回。有话可以举手示意直接说,就算法官要制止,你已经说完了,目的已经达到了。
声音要大要洪亮。虽然有理不在声大,但声大无理也占三分。被指责“咆哮公堂”怎么办?我就说我天生嗓门大!
什么时候打程序,什么时候打实体,是否需要结合庭外辩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接近无罪或罪轻的目标,促进谈判。
有些案子,就像鹰潭案,你都不知道案子背后操控的究竟是谁,想刨都不知道刨谁。只有坚持,不断反映,也许会有作用,他们也是要面子的,能够沟通、协调,先捞实惠也未尝不可。
涉黑案件初期,会上报省检,省检察院定调很关键,后续法院阶段要去黑,要层报最高法,会比较麻烦,所以,寻找恰当的战机很关键。
有些案子错综复杂,惨烈激烈,增加辩护人、换辩护人才有可能有机会,这也是一种诉讼的策略和方式。
所以,刑辩律师一定要团队作战,相互配合。
另外,好的结果,也需要当事人及亲属的努力和配合,否则,单靠律师,再怎么辩也没用。
03.斗争性
有了技术和策略,敢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主张、去争取、去斗争,也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只有口号,没有行动,也是白搭。在辩护中遇到不法,要勇敢一点,至少不要过于怯懦,狭路相逢,勇者胜,干就完了。
权利,是靠斗争获得的,天上不可能掉下权利。没有斗争,神灵也保护不了。
刑辩律师的工作犹如虎口救人,不能不勇敢,也不得不勇敢!
但是要注意尽量规避风险,做到“适度勇敢”,因为检、法对付律师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投诉律师。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律师同行,包括作者自己,很多时候都投鼠忌器,勇而不敢。
正如一位律师同行自嘲所述“可笑我搞刑辩,好似入室小贼,但见闻烛火犬吠,则翻墙而逃,全不顾及丢盔弃甲、脚扎蒺藜,跑数里犹自心惊胆跳”。
虽略夸张,但不失真实。或许这是“复仇者联盟”成员中不少人的通病,至少我是。究其原因,无非是技术不够扎实,策略不够高明,导致缺少斗争的底气和勇气。
尽管,徐昕老师一再谦虚地强调,他的无罪案件都是靠运气,需要天时、地利、人和!
但是,大家都明白,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想要规范、高水平、低风险地进行有效辩护,获得无罪判决,靠的是技术极致、高度智慧、适度勇敢,靠的是庭外呐喊,庭内辩护,全力以赴!
结语
同时,可能对徐老师授课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均有所偏差,不妥之处与徐昕老师无关。
虽然执业时间不长,刑辩之路前途漫漫,但有幸成为“黄埔一期”的一员,此刻的我却充满了信心和勇气,这勇气不是梁静茹给的,而是徐昕老师给的,是优秀的律师同行和公正的公法检共同体给的,更是法律给的!
最后,取个霸气些的标题,做追光者,以明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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