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如何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含音频)
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
我从十四岁悔改信主以来,就很注重信徒的品行。以后我在神的恩典中越长进,就越羡慕圣洁的人生,也越恨恶罪恶。从那时直到今日,我看见世界上充满了罪恶,我也看见教会中充满了罪恶,我还看见许多真诚悔改信了主的圣徒,也屡屡的陷在种种的罪恶中;我又看见许多热心为神作工的传道人也有许多不虔不义的行为。
因为我恨恶罪恶,我对这些事便不能缄口不言。因为神吩咐我大声疾呼责备众人的罪恶,我万不敢放弃祂给我的使命(赛五十八1)。因为我看见许多人因着犯罪受了害,我更不忍坐视不救。有这几个原因,所以我在讲道和著作中不断地斥责人的罪恶,呼召他们悔改,也不断地劝告听众和读者应当怎样行事为人,应当怎样远离一切不义的事。
我又感觉如果把这些教训讲得太拢统,也许众人还不知道怎样实用在生活中,因此我便举出许多具体的例子来,使众人知道什么是应当作的,什么是不应当作的。在这些例子中我把大事和小事都列举出来。那些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凡我所看到并我所能想到的,我都一样一样地提出来,摆列在信徒面前,告诉他们说什么是应当作的,什么是不应当作的。这样,信徒不但明白了圣经中所讲的真理,也能把这些真理与实际的生活配合起来,因此活出圣洁高尚的生活来。
不信的人和假信的人那样常常犯罪并不足为奇,最令人希奇的就是有些真诚悔改信了主的圣徒也常常犯罪。他们所以常常犯罪,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还活在肉体中,这个肉体不是好东西,它常牵引我们,缠累我们,不但使我们不能作我们所愿意作的,而且使我们去作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但另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在未信主以前多年多日活在黑暗和罪恶中,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因此把是非、正邪、善恶、黑白,都淆乱不清,有时甚至把它们都颠倒过来。
在我们信主以后,虽然明白了圣经中许多道理,但到遇见事情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还是受着旧意识的支配,因此继续着去作从前所作的事。我们明白圣经中的真理,但这些真理与我们实际的生活结合不起来。在这种情形之下,必须有人把圣经中的真理与我们实际的生活一条一条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的工作需要十分清楚,十分详细,这样,我们才能借着圣经中的真理,把旧日那种错误的意识都除掉,代以圣经中的教训。
举一个很普遍的例子说罢。许多人为别人或为公家办事的时候,暗中从里面得一些钱归自己使用,这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中几乎是被人认为天经地义毫无疑问的事。就拿为公家买东西得回扣这件事说罢,很少的人不认为这是办事买东西的人应当享的权利。
但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便晓得这实在是一种偷窃的行为。在得回扣的人也许认为这是商店给他的酬劳,但商家却早把这项回扣的款加在物价里面,因此也就等于办事的人从经手的款项中偷窃了一部份。退一步说,纵使商家不把这项回扣加在物价里面,经手买物的人也没有权利享受这种酬劳,因为他在作事的地方所领取的薪金就是他办事的酬劳。他既担负一种工作,就没有权利每月在会计处领一份薪金作酬劳,另在商店里得一份回扣作酬劳。
圣经中虽然没有一句话提到这件事,但圣经中却说了一个原则──“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买东西从中得钱是一件不光明不诚实的行为,也就是一种偷窃的行为,所以基督徒不可这样作。这一样教训我在讲道的时候记不清说过多少次。例如:
“为人办事买物不从中得一丝一毫的利益。”
“属世界的人为公家或别人办什么事,总要设法从中得一些钱;基督徒断不可这样作。”
“基督徒无论在哪里作事,总不可取不义之财,连一点也不可取。不可用诡计将公款入私囊。不可受人的贿赂。不可在为公家办事或购物的时候从中得钱。不可因为别人这样作,你也就这样作。当记得你是基督的门徒,你的主鉴察你一切的行为,将来还要照你所作的报应你。”
“经手的财物不分多寡当廉洁不茍;交接的朋友无论男女要正大光明。
“为公家或别人办事或购买物品,切不可暗中得钱取利。如果你作这样的事,不只是犯罪得罪神,损伤自己的德行,而且还要毁坏你在社会中的信用,早晚你自己要因此受害。”
私自取用公家的东西,在我国的社会里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把公家的家俱拉到自己家中陈设,把公家的煤柴运到自己家中燃烧,把公家的工人派到自己家中服务,把公家的文具带到自己家中使用,这种公私不分的情形几乎到处可以看见。不过“公私不分”乃是公家的东西和私人的东西不分,但私人的东西和公家的东西却分得清清楚楚。
我们只看见许多人把公家的东西带到私人的家中使用,很少看见有人把私人的东西送给公家使用。这种行为明明是不合理的,但一般人因为作惯了,看惯了,竟没有几个人认为它是一种罪恶,甚至连基督徒也不在例外。
我在这二十几年中当讲道的时候记不清提过多少次。我屡次引证我那位没有会过面的良师谢洪赉先生在写字桌上预备两份信封信纸邮票的事:他在写公事信的时候就用公家的信纸信封邮票,写私人的信就用自己所买的信纸信封邮票。我恳切地劝戒听众不可取公家的东西供自己私人使用。在我的著作中也屡次的有这样的话语:
“无论人知道或不知道,凡不属自己的财物,就是一文钱一张纸也不苟取。公家的财物和私人的财物要分得清清楚楚,绝不为私人取用一丝一毫公家的财物。”
“基督徒无论在哪里作事,不可私取公家或别人的东西,为自己私人使用。不可将公事房里的东西拿到私人的住处或自己家里去使用。不可将公家的家俱、器皿、柴煤,以及其他的什物,运到自己家中归自己占有。不可使用公家的仆役为自己办私人或家中的事。小而至于公家的信纸、信封、邮票,都不可为写自己私人的信取来使用。社会上大多数的人都惯作这种不义的事,但你是基督徒你绝不可效法他们。”
“不要取用自己所不当取的财物。不论是别人的,或是公家的,只要不是你按理当得的,一丝一毫都不可取用。”
我在讲道和著作中也恳切地劝告信徒不可收受贿赂和不正当的馈赠。
“不要得含有贿赂性质的钱财。若有人送钱财给你,求你为他作什么事,是你按正道不应当作的,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求你为他遮掩他的罪恶,将他的曲变为直,将他的非认作是,将他的无理变为有理,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求你免去他当受的处分和责罚,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求你为他作一件事使他得一些好处,但必须牺牲那不送钱财给你的人的好处,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使你在和许多人接洽事务的时候特别偏袒他,把利益给他,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求你加害于他的仇敌,或是作什么与他的仇敌不利的事,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若有人送钱财给你,使你不按着正直公平待人办事,只按着你自己的利害损益待人办事,那就是贿赂,你必须拒绝。”
贿赂在神的眼中是极为可憎。祂在古时曾教训祂的百姓说,“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寻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的神所赐给你的地。”(申十六19、20)受贿赂的人当时虽然得些好处,至终必定落在祸患中。
“含有贿赂性质的礼物,基督徒绝对不可收受;收受这种礼物就是罪。”
“来源不光明不正当的礼物,基督徒绝对不可收受;收受这种礼物就是罪。”
“若有人送礼物给你,你看出他并不是出于好意,乃是别有作用,就绝不可收受。”
(待续,原题目为“她今日才明白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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