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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消费转型有力抓手,大众私人飞行市场开启破冰之旅!民航局发文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昨日(6月11日),私人飞行市场传来了重大利好消息: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543号),对私人飞行申请等通航飞行计划问题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多年来首次针对私人飞行的计划申请专门发布的规定文件,对于推动大众私人飞行市场及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未来中国消费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543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


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专项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研究,现对涉及通航飞行计划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的有关问题


(一)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私人飞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驾驶民用航空器,以个人名义从事非经营性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管理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人应当为航空器驾驶员本人

2.使用的航空器应当具备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台执照(民航规章对此类证照不做要求的航空器除外),并保证在运行期间持续有效;

3.持有有效的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和飞行驾驶执照(民航规章对此类证照不做要求的飞行人员除外);

4.航空器运行应当符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所有适用章和条款的要求;

5.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人应根据飞行活动范围,参照通航企事业单位的预先飞行计划申报程序,向相应的民航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航空器国籍、型别、呼号、注册号,任务性质,起降地点,飞行时间、次数,飞行区域、航路、航线、高度,飞行规则等飞行要素

(2)私人、飞行申请的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申请方式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负责预先飞行计划受理和审批工作,并提供7x24小时服务。申请人可通过传真、业务电报、信息系统等方式申请预先飞行计划。


(五)相关要求

1.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私人飞行活动范围分类负责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工作:对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以内从事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进行审批管理;对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以外从事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进行备案管理

请各地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及时修订内部工作程序正常受理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并做好对申请人的批复告知工作。

(注: 民航空管管制范围,是指由民航空管管制部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其范围包括我国空域内的航路、航线、进近管制区内的进离场航线、终端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以及其他被批准的区域。)

2.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人对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及后果负责

3.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应如实记录申请人在计划申请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为通用航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储备。

4.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工作。

5.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私人飞行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通航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但尚未获得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或运行合格证(CCAR-91部或135部)前使用本单位的小型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例如调机、验证、与获取飞行执照和等级无关的内部训练等飞行。

各地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不得以未获得运行规范或运行合格证为理由拒绝受理上述情形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二)通航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获得批复后在计划飞行次数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天气、飞机故障等原因,从批复执行日期开始至第7个自然日止,预先飞行计划保持有效,运营人无需向民航相关部门重新申请


(三)对于跨战区使用固定航线从事通航活动的长期预先飞行计划,明确申请人可按年度申请


请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通用航空运行管理程序,修订相关内容,在运行层面保障运营人在有效期内执行飞行计划,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更加宽松的运行环境。


附件:

私人飞行申请的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

运行监管中心 空管局

2018年6月11日

(来源:民航局)

注意,此通知对各地区管理局及空管局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请各地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及时修订内部工作程序正常受理私人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并做好对申请人的批复告知工作

      各地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不得以未获得运行规范或运行合格证为理由拒绝受理上述情形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请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通用航空运行管理程序,修订相关内容,在运行层面保障运营人在有效期内执行飞行计划,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更加宽松的运行环境



对于具有消费转型升级功能的私人飞行市场,局方高层是十分重视的。今年3月中旬,民航局局长、党组书记冯正霖做客新华网时表示,作为民航两翼之一的通用航空也值得社会资本关注,随着通用航空更加普及应用到国计民生领域,通用航空交通功能、公共服务和新消费功能将越来越得到重视。除了传统工农林作业外,航空医疗救援、短途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低空旅游、飞行体验等消费性需求领域都蕴藏着大量投资机会,民营资本将有更多机会分享一个万亿级的大蛋糕


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在同期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未来通用航空除了产业本身的发展,主要是满足和刺激消费转型、升级,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更多的需求,包括娱乐飞行、私人飞行。他还特别强调了通航对于未来中国消费转型的意义:目前我们国家私家车已经非常普遍了,未来再大力发展的空间不是很大了,而能够替代这些产业的领域主要就体现在通航上,无论是机场建设、飞行员人数的增长、消费,尤其是通航的小飞机制造、维修、飞行学校等整个产业链,都是未来中国消费转型的最好抓手并可以促进和带动相关的经济增长。我估计,少则有几万亿元的规模。在该次采访中,李健就提到:我们对一些限制条件、限制标准,包括机场建设、空管,尤其是未来申请任务的审批等方面,都会进一步放开”“在私人作业飞机的管理上,要进行标准精细化管理,不涉及载人的,当前任务申请的程序很繁琐,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很多人会放弃(申请),更多人希望一次申请就可以通过,或者是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实现申请。在这些方面都会适度降低门槛,最大限度方便航空爱好者,以此带动整个通航产业的发展。”(见通航圈前文《局领导力挺通航:冯正霖、李健就通航市场投资前景、促进私人飞机市场发展、通航自由飞行区、小型航空器审定门槛等发表看法)。

而在上月初,5月3日民航局召开的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健副局长就进一步加大通用航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为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发表讲话, 特别强调要加强“放”的系统性、协同性,重点聚焦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必须包机运行、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需要登记核准、不接受私人飞行计划申请、通航人员办理机场通行证比较难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放宽或简化相关要求和程序,保持“放”的节奏和定力。


紧接着,5月14日,李健副局长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做的专题讲座报告“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促进通航高质量发展”中,针对下一步如何推动通航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举措,其中第四个方面即是鼓励私人飞行,加大通航供给侧改革,如增加私用飞行员,以及空管、机务等专业人员数量,增加通航飞机的数量和利用率,优化通航发展的环境。”(见通航圈前文《权威声音 | 李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促进通航高质量发展》《权威声音 | 李健:六个方面重点举措推动通航高质量发展》)。

此次《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正是标志着国内大众私人飞行市场正式开启了破冰之旅!以此为开端,从小型通用航空器的研发制造、维修维护,到私人飞行培训,以及托管运营、机场保障、空管服务,面向大众的私人飞行市场的整个产业链都将迎来一场革命,随着军民融合背景下的通航产业不断发展,伴随无人驾驶、飞行汽车、新能源、区块链、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加入,必将成为未来中国消费转型的有力抓手

来源:民航局、新华网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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