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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33部!民航局适航司发布《航空发动机审定》咨询通告草案并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2日!

通航圈 2021-06-14
6月2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航空发动机审定》咨询通告草案并征求意见。据官方介绍,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民航局启动了CCAR-33部咨询通告的制定工作,在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经验,形成了此咨询通告。目前咨询通告仅涵盖CCAR-33部部分条款,以后还将继续补充完善。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各协会基金会,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飞,中国航发:  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航空发动机审定》咨询通告草案,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1年7月2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航空发动机审定》咨询通告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6月2日
附件:航空发动机审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根据编制说明,此次草案涉及的内容包括防火,发动机的安装构件和结构,涡轮、压气机、风扇和涡轮增压器转子,涡轮增压器转子,振动,发动机静承压件,喘振和失速特性,进气系统的结冰,功率或推力响应,吸鸟,外物吸入——冰,吸雨和吸雹,振动试验,发动机超温试验,初始维修检查,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反推力装置等。


以下是此咨询通告的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民航局启动了CCAR-33部咨询通告的制定工作,在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经验,形成了此咨询通告。目前咨询通告仅涵盖CCAR-33部部分条款,以后还将继续补充完善。

为了方便局方和航空工业部门使用,咨询通告中条款编号与CCAR-33部条款编号保持一致,并将咨询通告各个条款的编制说明汇总作为本咨询通告的附件。

AC 33.17 防火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发动机内部及外部包含多种燃油、滑油贮存及输送部件,并依赖高温气体工作。发动机在高温、高压的严苛工况下,如果易燃液体非预期点燃,在缺乏合理的材料选用及防火设计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开展正确的发动机防火设计并进行充分的验证是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以及在着火条件下可以控制火情,避免发生危害性发动机后果的关键保证。
FAA的FAR 33.17条款自1965年修正案33-0颁布以来,经过33-3、33-6、33-8、33-10、33-29共5次修订。2009年7月30日,FAA专门针对33.17条款发布第29修正案,使其内容上与EASA CS-E130/135基本相同,以降低申请人取证成本。EASA自2003年10月24日发布第一版《发动机合格审定规范》(CS-E)起就提出了对发动机防火的要求,共经历5次修订,相关的条款为CS-E 130“防火”条款及CS-E 135“电气接地”条款,其要求的实质与FAA相似。在规章支持性文件方面,FAA发布了多个AC以指导申请人开展发动机防火符合性验证活动。FAA于1990年发布AC 20-135,并于2018年发布修订版AC 20-135 change 1;于2009年发布AC33.17-1A,替代原AC33.17-1。EASA也颁布过针对CS E130及CS E135的AMC,随CS E第一次修正案一同发布。
CCAR 33.17经过R1与R2两次修订,两次版本分别与FAR修正案33-10、33-29的内容对应,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发布。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由于缺乏验证经验,对防火验证活动缺乏整体上规划,尚无法充分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CCAR 33.17条款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思路及验证活动中的关键点,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17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FAA和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AC 33.17-1A、AC20-135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进行指导。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某型涡轴发动机、某型活塞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CCAR 33.17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17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17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首先明确了确定发动机零部件防/耐火等级的方法及思路,接着对提出防火/耐火试验的实施进行指导,并提出试验判据准则。最后就特殊材料,典型零部件及系统(油箱、安装节、防火墙、通风排液系统等)提出防火符合性验证思路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目前,与发动机防火条款相关的国外咨询通告主要为FAA发布的AC 33.17-1A及AC 20-135。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增加了某些关键术语定义,如动力装置火区、火区、标准火焰、发动机正常工作期间,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2)本咨询通告增加了对CCAR 33.17条款的要求解析内容。
(3)本咨询通告明确了防火/耐火等级判定背后的潜在假设。
(4)本咨询通告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控制系统部件防火/耐火等级评估指导。
(5)本咨询通告明确了试验完成后判断是否存在易燃液体泄漏的时间要求。
(6)本咨询通告明确了可接受的燃烧器类型。
(7)本咨询通告提出了更为详细的火焰校准过程中对火焰温度及热流密度的要求,以及燃烧器距离要求,以指导审定实践。
(8)本咨询通告提出了针对引气部件的防火/耐火验证要求。
(9)本咨询通告中明确了安装节防火验证要求,及3种可接受的符合性思路。
(10)本咨询通告提出了对试验验证中的振动加载要求。

AC 33.23 发动机的安装构件和结构
1.背景和目的
航空发动机通过安装构件及结构与飞机相连。这些安装构件和结构若不能提供足够的强度,有可能导致非故意的发动机脱开,造成危害性发动机后果。因此,应确定发动机在正常运行及失效情况的限制载荷和极限载荷,并开展相应验证工作,以保证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
为验证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的强度,经过多年研究,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提出了具体要求。1952年,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在当年修订发布的CAR-13部中,在B部分和C部分引入了新的条款CAR 13.114和CAR 13.214,提出了针对发动机安装构件方面的要求。其中,CAR 13.114针对活塞发动机设计与构造,CAR 13.214针对涡轮发动机设计与构造,两个条款结构与内容一致。FAA成立后,将原有的CAR 13.114和13.214合并,形成针对活塞发动机和涡轮发动机通用的发动机安装构件要求FAR 33.23。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3次修订中,FAA对FAR 33.23进行了修订,要求申请人声明最大允许载荷值,且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需可以承受指定的载荷情况。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10次修订中,FAA又一次对FAR 33.23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对限制载荷和极限载荷的要求,删除了“故障”一词。EASA针对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的条款要求体现在CS-E 100(b)中,并随CS-E初版一同发布,此后未进行过修订。CS-E 100(b)中的要求虽然在文字表述上FAA 33.23存在区别,但两者无实质上的差异。此外,FAA于2013年发布了AC 33-2C,指导申请人开展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的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静承压件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23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2C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动研所、芜湖钻石航发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某型涡轴发动机、某型活塞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23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23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从载荷确定、试验验证、分析验证三个段落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3年发布的AC 33-2C,对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结构的验证思路提出了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给出了适用于CCAR 33.23条款的术语定义,如发动机的安装构件和结构、限制载荷、极限载荷,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2)本咨询通告对极限载荷确定过程及可能对应的发动机载荷工况提出了建议。
(3)本咨询通告细化了试验及分析过程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验证建议。

AC 33.27 涡轮、压气机、风扇和涡轮增压器转子
1.背景和目的
盘、鼓筒、隔圈等转子件是航空发动机重要的部件,承受着较高的转速和应力水平,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破裂,其产生的高能碎片将穿透发动机,并有可能击穿飞机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转子类零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裕度,以承受超转事件导致的应力水平。
为验证发动机转子具备抵抗超转事件的强度裕度,1957年,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在针对1956年版CAR-13部所进行的第1次修订过程中,新增CAR 13.116和CAR 13.216提出了针对涡轮转子结构完整性方面的要求。FAA成立后,将原有的CAR 13.116和13.216合并成为针对活塞发动机和涡轮发动机通用的设计与构造要求FAR 33.27。后续分别对适用范围、试验要求、以及其它条款的适应性进行修订。EASA针对发动机转子超转的条款要求体现在CS-E 840和CS-E850中,并随CS-E初版一同发布,此后未进行过修订。经过FAA与EASA规章一体化安排,两者要求达到一致的水平。此外,FAA于2004年和2007年分别发布了AC 33.27-1和AC33.27-1A,分别对应第26修正案和第31修正案指导申请人开展发动机转子完整性的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转子完整性的要求借鉴了FAR 33部第26修正案的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27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FAA和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尤其是针对FAR第31修正案和第26修正案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深入研究。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系统总结了现有参考性文件中的符合性方法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中国航发动研所、芜湖钻石航发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某型涡轴发动机、某型活塞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关键技术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27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及定义。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CCAR 33.27条款的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从分析方法的验证、试验转子的选择、试验转速的确定、试验条件的修正、失效引起超转事件的危害性后果评估、超转保护系统的验证等方面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7年发布的AC 33.27-1A,对发动机转子完整性的验证思路提出了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结构上,按照转子完整性的符合性验证流程编制;
(2)提出了分析方法的具体验证技术要求,用以指导申请人完成破裂转速和尺寸增长分析方法的验证工作;
(3)本咨询通告细化了失效导致超转事件的危害性后果评估的分析要求。

AC 33.34 涡轮增压器转子
1.背景和目的
涡轮增压器是航空活塞发动机的重要部件,承受着较高的转速和应力水平,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破裂,其产生的高能碎片有可能穿透发动机,并有可能击穿飞机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涡轮增压器机匣应该具有足够的强度裕度,以包容失效的涡轮增压器转子碎片。
FAR 33.34条明确提出了航空活塞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的包容要求。FAA对33.34的修订是随着对33.14条起动-停车应力循环向33.70条限寿件的修订而产生的。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22次修订中,FAA根据多起事故的研究以及和EASA之间规章一体化的进程,提出将第33.14条修订为仅适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第33.70条发动机限寿件要求,实际上取消了对涡轮增压器的寿命要求。同时根据当时的工业实践,申请人在表明对23部中23.909条c款要求时需完成涡轮增压器转子包容试验,从而无需验证涡轮增压器转子的低循环疲劳寿命。因此,为了和转子件低循环疲劳相关要求的修订相适应,新增关于涡轮增压器转子包容要求的第33.34条。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转子完整性的要求借鉴了FAA的FAR 33部第22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34条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FA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尤其是针对第FAA第22修正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有关涡轮增压器转子包容试验的试验判据进行了分析总结。其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芜湖钻石航发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求和符合性方法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得到了应用。在国内某型活塞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CCAR 33.34条的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类别,对采用分析或试验的方法表明符合性分别提出了要求。针对采用试验的方法表明符合性的方式,本咨询通告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从破裂转速条件的确定、试验转子的弱化、试验条件的修正、试验判据等方面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国外暂无针对33.34条的指导文件。

AC 33.63 振动
1..背景和目的
申请人需要采用试验、分析、或相似类比的方法,对发动机最大不平衡量、部件/整机振动特性、振动持久进行验证,表明发动机所有零部件均具备承受发动机振动应力的裕度且发动机正常工作不会向飞机结构传递过大振动力。
为确保发动机所有零部件和组件的动态行为是可接受的,经过多年研究,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振动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1965年,FAA基于CAR 13.203条相关内容制定了FAR 33.63条,并先后通过33-10和33-17修正案对FAR 33.63条的内容进行修订,对飞行包线和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CS-E对应条款为CS-E 100(c)款,内容与FAR 33.63条一致。此外,FAA于2007年发布AC 33.63-1,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振动试验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存在“走一步瞧一步”、“摸石头过河”的现象,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63条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63-1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及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63条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63条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在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章节中,按照转子不平衡、外部件振动、内部件振动以及试验实施的顺序对相应的符合性验证方法给出了指导。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07年发布的AC 33.63-1。本咨询通告基本沿用了AC 33.63-1的内容,根据审定实践经验,在如下两处作了补充说明:
(1)4.2.2 不平衡量的描述中,补充了除了结冰外的其他可能导致不平衡增大的工况。
(2)根据涡轴16的经验,增加了“4.3.4 最大不平衡试验”方法,作为阶梯振动持久试验的替代或补充。
(3)4.5.4.试验后分解检查一节中,增加了对静承压件进行压力试验的要求。

AC 33.64 发动机静承压件
1.背景和目的
航空发动机静承压件会受到来自气体或液体的压力载荷作用。这些静承压件在运行中若不能提供足够的压力包容能力,会造成易燃液体泄漏或发生破坏/爆破,导致着火或更为严重的发动机后果。因此,为保证发动机在正常及失效情况下的安全运行,发动机所有静承压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提供足够的压力包容能力。
为验证发动机静承压件的承压能力,经过多年研究,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静承压件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年,FAA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27次修订时,在NPRM和Final Rule中提出将根据FAA、EASA规章一体化的安排,将EASA CS-E 640压力载荷条款中的内容写入FAR 33.64,以提高发动机的安全性。此外,FAA于2010年发布AC 33.64-1,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EASA也在AMC E 640中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静承压件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64条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64-1、EASA AMC 640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9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及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64条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64条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从验证前准备工作、试验验证、分析验证三个段落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0年发布的AC 33.64-1,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03年随CS-E首版同时发布的AMC 640,两者均对发动机静承压件的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整体验证流程建议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指导,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发动机静承压件、验证压力、破坏压力,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3)本咨询通告明确了适用零部件划分原则要求并提出验证建议。
(4)本咨询通告细化了33.64(b)款对于温度、材料/工艺、几何条件的验证要求,并提出了验证建议。

AC 33.65 喘振和失速特性
1.背景和目的
喘振和失速严重危害航空发动机安全运行,适航要求在发动机全寿命周期内,在预期工作状态不会发生这类不安全现象。发动机需要满足在其工作保险内任意一点具有充足的喘振裕度,以及在起飞功率状态,即使发生喘振或失速,发动机也能承受喘振或失速。
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喘振和失速提出了具体要求。FAA现行有效的FAR 33部33.65条是在第6修正案中完成的,至今没有新的修订。EASA的CS-E规章中与喘振和失速对应的条款为CS-E 500功能条款,CS-E规章第4修正案对喘振和不稳定情况提出了要求,其中不稳定情况包含了失速,与FAR中33.65条要求是一致的。此外,FAA在1985年发布有AC33.65-1,指导申请人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然而,上述文件对验证过程的指导均较为笼统,特别是可供参考的FAA的咨询通告发布时间很早,在具体实施时,不同申请人对部分关键技术要点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喘振和失速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65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如FAA的AC33.65-1研究工作,梳理其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部分国内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前期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65条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65条的实质要求以及规章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实施验证过程中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扩大,不仅适用于大型高涵道比涡扇发动机,也适用于涡轴类等民用航空涡轮发动机型号。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喘振、失速、喘振裕度等,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另外增加了发动机热浸状态的定义。
(3)本咨询通告在喘振裕度评估需要考虑的要素中增加了发动机热浸状态。
(4)本咨询通告在符合性试验部分增加了允许采用发动机改装的方式表明符合性,增加了表明符合性的灵活性。

AC 33.68 进气系统的结冰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发动机进气系统出现结冰现象后,会对发动机运转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引发失速、喘振甚至空停。为确保航空发动机在结冰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转,各国适航当局均针对航空发动机进气系统结冰提出了专门的适航要求。
FAA针对进气系统结冰的条款要求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1952年3月5日生效的CAR-13部13.210条Fuel and induction system。之后,FAA将CAR重写为FAR。1974年10月31日生效的FAR-33部第6修正案中,新增了FAR 33.68条款号,用于规定进气系统结冰规章要求。现行FAR 33.68条款是在FAR-33部第34修正案中完成的,第34修正案也是FAR-33部截至目前的最新修正案。EASA的CS-E规章中进气系统结冰条款为CS-E 780。CS-E规章经历了从初始版本到最新的第6修正案的演变,CS-E 780条款在第4修正案进行了内容的修订。此外,FAA发布了咨询通告AC 20-147A,对33.68条款给出了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EASA发布了CS-E AMC E 780,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
我国现行航空发动机适航规章借鉴了FAA FAR-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其中,33.68进气系统结冰条款对应FAR 33.68条款第10修正案的内容,但截至目前尚未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符合性验证思路不够清晰,验证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缺乏指导性资料,进而影响了我国自主发动机型号符合性验证工作的开展。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33.68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航空发达国家的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的AC 20-147A、EASA的AMC E 780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在国内广泛征集了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公司、动研所等发动机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并与其召开多次研讨会,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进而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部分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进气系统结冰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梳理符合性验证思路。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33.68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验证方法,并从背景及说明、结冰关键点分析、结冰试验点选择、试验设备要求、试验判据和符合性要素等几个方面展开叙述,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部分,针对过冷大液滴(SLD)、混合相与冰晶结冰、地面扬雪降雪条件、低温地面延时等待等问题做了解释说明。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4年发布的AC 20-147A,EASA最新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20年发布的CS-E第6修正案AMC E 780,上述文件对发动机进气系统结冰的符合性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通过对规章安全意图的解读,提出了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有助于申请人理解条款本质,并确定该条款的适用性。
(2)本咨询通告可接受符合性方法部分的6个章节依次为背景及说明、结冰关键点分析、结冰试验点选择、试验设备要求、试验判据和符合性要素、其他相关要求,逻辑顺序更为合理,更有利于申请人理清符合性验证思路。
(3)考虑到现行33.68条款要求,本咨询通告不包含过冷大液滴、混合相与冰晶结冰、地面扬雪降雪条件、低温地面延时等待等内容,但考虑到上述结冰威胁,将在具体型号审定过程中以专用条件或其他形式提出相关要求。

AC 33.73 功率或推力响应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器对航空发动机功率或推力响应有着严格而直接的要求, 发动机需要满足航空器紧急加速时的可操作性要求,以及航空器爬升时的功率或推力响应时间要求。
为验证发动机可操作性和功率或推力响应时间,经过多年研究,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功率或推力响应提出了具体要求。FAA现行有效的FAR 33部33.73条款是在第4修正案中完成的,至今没有新的修订。EASA的CS-E规章中与功率或推力响应对应的条款为 CS-E 745发动机加速性条款,CS-E规章最初版本到最新的第4修正案该条款没有发生过修订。此外,FAA发布有政策声明PS-ANE-33.73-01,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EASA也在AMC E 745中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然而,上述文件对验证过程的指导均较为笼统,在具体实施时,不同申请人对部分关键技术要点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功率或推力响应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73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PS-ANE-33.73-01、EASA AMC 745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5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部分国内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前期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73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73条款的实质要求以及规章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实施验证过程中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33.73条无FAA相关咨询通告只有一份政策声明,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随CS-E首版同时发布的AMC 745,两者均对发动机功率或推力响应的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最小位置、最大位置、运转所必需的引气等,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2)本咨询通告通过对规章安全意图的解读,提出了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对申请该条款可能性豁免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解释。
(3)本咨询通告对整机试验的试验条件需考虑因素提出了普适性要求。
(4)本咨询通告细化了33.73(a)款对于不利组合条件,(b)款对于控制规律、试验点选取以及计时要求的验证要求,并提出了验证建议。

AC 33.76 吸鸟
1.背景和目的
世界范围内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发动机吸鸟事件。飞机尤其在起飞、爬升及下降过程中,很容易受到鸟群的干扰。发动机在吸入单只大鸟后,可能会导致着火、释放穿透机匣的危害性碎片、超出极限载荷、失去停车能力等危害性后果;吸入中小型群鸟后,可能会出现喘振、失速、熄火和功率或推力的失效等不安全状态。因此,发动机吸鸟成为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风险项而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发动机在吸鸟事件发生时具有相应的结构和操作方面的裕度,需要开展发动机吸鸟试验。经过多年研究,国外航空发达国家的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吸鸟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1971年,FAA在NPRM No.71-12中指出外物吸入会导致发动机结构损伤和功能方面的失效,从而引起对此类危害性事件的关注。在NPRM中,FAA提出了对吸入外物的三条要求,其中两条与吸鸟相关,分别是吸入单只大鸟和中小鸟群。FAA Amend 33-6部分采纳了NPRM No.71-12的建议,新增了FAR 33.77,提出了包含吸鸟在内的外物吸入条款要求。2007年,FAA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24次修订时,确定了现行的FAR 33.76条款“吸鸟”,此外,FAA于2009年发布AC 33.76-1A,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吸鸟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24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76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局方(如FAA、EASA)关于吸鸟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76-1A中吸鸟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吸鸟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数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及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76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CCAR 33.76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根据遭遇单只大鸟、中小鸟群和大型群鸟类型的差异,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以及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发布的咨询通告AC 33.76-1A对发动机吸鸟的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整体验证流程建议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指导,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最差发动机、关键撞击参数等,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AC 33.77 外物吸入——冰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涡轮发动机吸入冰块后,可能引起持续的功率或推力损失,严重时会导致空停。为确保航空发动机具备一定的吸冰能力,各国适航当局均针对吸冰提出了专门的适航要求。
FAA针对吸冰的条款要求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1974年10月31日生效的FAR-33部第6修正案中的33.77 Foreign object ingestion条款。EASA的CS-E规章中吸冰条款为CS-E 780。CS-E规章经历了从初始版本到最新的第6修正案的演变,在第4修正案时,将吸冰具体要求纳入CS-E 780条款。此外,FAA发布了咨询通告AC 20-147A,对33.77条款给出了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EASA发布了CS-E AMC E 780,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
我国现行发动机适航规章借鉴了FAA FAR-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其中,33.77条款对应FAR 33.77条款第20修正案的内容,但截至目前尚未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符合性验证思路不够清晰,验证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缺乏指导性资料,进而影响了我国自主发动机型号符合性验证工作的开展。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33.77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航空发达国家的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20-147A、EASA AMC E 780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在国内广泛征集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公司、动研所等发动机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召开多次研讨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部分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吸冰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梳理符合性验证思路。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33.77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验证方法,并从试验目的、以试验的方法表明符合性、以经验证的分析方法表明符合性、试验结果的记录共四个方面展开叙述,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部分,针对冰片破碎与吸中鸟试验代替吸冰试验的相关要求做了特殊说明。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4年发布的AC 20-147A,EASA最新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20年发布的CS-E第6修正案AMC E 780,上述文件对发动机吸冰的符合性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通过对规章安全意图的解读,提出了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有助于申请人理解条款本质,并确定该条款的适用性。
(2)本咨询通告可接受符合性方法部分的4个章节依次为试验目的、以试验的方法表明符合性、以经验证的分析方法表明符合性、试验结果的记录,逻辑顺序更为合理,更有利于申请人理清符合性验证思路。
(3)本咨询通告中以试验方法表明符合性的部分,将撞击位置作为单独章节列出,强调为确定最关键的撞击位置,申请人应当开展关键撞击位置分析,且应考虑飞机脱冰的情况。

AC 33.78 吸雨和吸雹
1.背景和目的
航空器在运行中常遭遇雨和冰雹天气,涡轮发动机在吸入雨水和冰雹后可能出现发动机机械损伤和不可接受的功率或推力损失,对航空器安全运行带来危险。因此,各国适航当局均针对吸雨和吸雹提出了专门的适航要求。
FAA的FAR 33.78条款是在第19修正案中完成的,至今没有新的修订。EASA的CS-E规章中与吸雨和吸雹对应的条款为 CS-E 790,CS-E规章初始版本至最新的第6修正案,该条款在第1修正案和第5修正案分别进行了修订。此外,FAA发布了咨询通告AC33.78-1,针对33.78(a)(2)和33.78(c)给出了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EASA也在AMC E 790中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我国适航规章中涡轮发动机吸雨和吸雹的技术要求与FAA的FAR 33.78条款等效,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国内外吸雨和吸雹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涡轮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在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梳理FAA和EASA涡轮发动机吸雨和吸雹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了条款的目的和实质要求。其次针对FAA和EASA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开展研究,深入理解和分析FAA咨询通告和EASA可接受符合性方法的技术内涵。再次,结合国内外涡轮发动机审查实践和国外局方的支持性文件,完成本咨询通告初稿的编制。最后,在国内广泛征集发动机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公司和动研所共计20条修改意见。经评估,共采纳或部分采纳了13条修改意见。
本咨询通告已在AES100发动机等国内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帮助申请人理解吸雨和吸雹条款的符合性方法、建立符合性验证思路,同时也为审查组开展符合性审查工作提供了指导。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功率损失和失稳现象、设计因素、关键点分析、符合性方法、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CCAR 33.78条款的实质要求以及规章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功率损失和失稳现象部分,解释了遭遇雨和冰雹天气时,涡轮发动机的吸雨和吸雹效应以及雨水和冰雹吸入涡轮发动机后,对涡轮发动机产生的影响;设计因素部分,说明了在遭遇雨和冰雹天气时,设计和工作因素对涡轮发动机响应的影响;关键点分析部分,说明了确定由于遭遇雨或冰雹导致的发动机飞行包线内工作裕度最小工作点需要考虑的因素;符合性方法部分,给出了吸雨和吸雹的试验和分析方法;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部分,说明了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在表明对CCAR 33.78条款符合性时的注意事项。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本咨询通告主要参考FAA的AC33.78-1编制,与FAA的AC33.78-1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适用于33.78条款(a)(2)和(b)款的要求,FAA的AC33.78-1适用于33.78条款(a)(2)和(c)款的要求。即本咨询通告相对于FAA的AC33.78-1,增加了对33.78(b)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吸雨和吸雹符合性的适用性;考虑到目前没有超音速飞机发动机的审查需求,国内局方也缺乏超音速飞机发动机审查经验,删除了对33.78(c)超音速飞机发动机吸雨和吸雹符合性的适用性。
(2)本咨询通告相对于FAA的AC33.78-1,增加了“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章节,对CCAR 33.78条款的实质要求以及规章安全意图进行了解读。
(3)本咨询通告相对于FAA的AC33.78-1,在“符合性方法”章节中,增加了7.3(4)(h)和7.3(4)(i)两部分内容。分别说明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吸雨地面试验时的最小慢车选取方式和吸雨保持条件。
(4)本咨询通告相对于FAA的AC33.78-1,增加了“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章节,说明了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在表明对CCAR 33.78条款符合性时的注意事项。
(5)考虑到目前没有超音速飞机发动机的审查需求,国内局方也缺乏超音速飞机发动机审查经验,本咨询通告相对于FAA的AC33.78-1,删除了FAA的AC33.78-1中“SECTION5. GUIDANCE ON ENGINE FOR SUPERSONIC AIRPLANES”内容。

AC 33.83 振动试验
1.背景和目的
航空发动机叶片、转子轴、转子盘、隔圈等部件易受气动和机械激励导致振动,会造成部件高循环疲劳失效,导致不可接受的发动机后果。因此,为保证发动机在正常及故障情况下的安全运行,发动机需通过振动试验来验证其振动特性满足要求。
1965年,FAA基于CAR 13.251条款相关内容制定了FAR 33.83条款,并先后5次对33.83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提高发动机的安全性。此外,FAA于1997年发布AC 33.83,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并于2006年进一步发布AC 33.83A替代AC 33.83。EASA也在AMC E 650中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振动试验的要求与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等效,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申请人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释,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83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FAA和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83A、EASA AMC 650中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中国航发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及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建议稿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支持了型号符合性验证思路的形成。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83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83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根据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按照试验前准备工作、试验条件、振动测量、振动测量的结果处理的顺序安排内容,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对于颤振的分析及验证则专门安排了章节进行了说明。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06年发布的AC 33-83A,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18年随CS-E第5修正案同时发布的AMC 650,两者均对发动机振动试验的验证要点提出了建议。此外,FAA于2015年发布了政策文件PS-ANE-33.83-01,解释了规章要求的发动机测试与“经验、分析和部件试验”的关系。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借鉴了已有的型号审定经验。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3)本咨询通告明确了中国民航局关于CCAR 33.83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即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为试验,申请人为符合性验证试验开展的分析和部件试验为支撑性材料而非直接的符合性证据。
(4)本咨询通告按照试验开展的逻辑顺序组织结构内容,便于理解掌握。
(5)本咨询通告根据审定经验并参考国外咨询通告,明确了金属材料疲劳极限可以用107次循环疲劳测试表征。
(6)对于从多个同时发生的振动模态得到等效振动应力的方法进行了举例说明,方便了国内申请人理解。

AC 33.88 发动机超温试验
1.背景和目的
在航空器运行条款中,针对紧急事件,飞行员可以偏离运行规章的要求,这其中包括了允许飞行员需要更多的功率或推力时,将发动机控制在超过红线温度的状态下。此外,控制系统或其它发动机失效也可能导致发动机处于超温的状态。第33.88条的实质要求即来源于此,规定此项要求在于验证涡轮转子以及发动机整机具有承受超温状态的能力并能保证最终安全降落。
为验证发动机承受超温的能力,经过多年研究,世界主流成熟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超温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1984年,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10次修订中,FAA对第33.88条进行了修订,确定了发动机超温试验的工作时间为5分钟。2008年,FAA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25次修订时,FAA对第33.88条进行了修订,以适应针对具有额定30秒和2分钟OEI功率设计的涡轴发动机相关规章一体化的工作。此外,FAA于2009年发布了AC 33-7A,于2013年发布了AC 33-2C,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这两个AC对发动机超温试验的验证过程较为详细,包括对试验装置、试验条件和试验判据的解释,可以较好地指导申请人的验证工作。EASA的CS-E规章中并没有与FAR 33.88(a)及CCAR 33.88(a)完全对应的条款,但CS-E 920超温试验条款的要求与FAR 33.88(b)及CCAR 33.88(b)要全一致。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超温试验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88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7A、AC33-2C、AMC-E 920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88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88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从整机试验实施和试验后检查方面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09年发布的AC 33-7A和2013年发布的AC 33-2C,对发动机超温试验的验证思路提出了建议。并于1988年和1997年发布了两个Memorandum以明确审定要求。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03年随CS-E初版一同发布的AMC-E 920,对有30秒和2分钟OEI功率状态的发动机超温试验提出了验证指导。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从国外多个指导性文件零星的验证指导中提取关键点进行整合,系统梳理条款的验证思路建议,并对国外指导性文件中易产生歧义的表述进行具体解读,有助于指导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红线状态、控制温度站位、指示温度站位,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3)本咨询通告给出了指示温度站位的可选位置,并且明确了试验前应通过分析建立涡轮进口温度与指示温度之间的关系的具体要求。

AC 33.90 初始维修检查
1.背景和目的
在航空发动机研制中,过去确定初始维修周期的做法基本都是基于150h持久试验结果进行推断。但是持久试验是加速严苛度的试验,新研发动机型号需要模拟发动机真实运行的试验需求,才能确定要求第一次维修检查的初始时限,即初始维修检查间隔。
为了确定发动机初始维修检查间隔,需要开展初始维修检查(IMI)试验,经过多年研究,国外航空发达国家的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IMI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1974年,FAA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的第6次修订时,形成了FAR 33.90条款“翻修试验”,要求对要取新型号合格证的每一型发动机开展初始维修检查试验。2007年,FAA在针对FAR 33部进行第21次修订时,确定了现行的FAR 33.90条款“初始维修检查”,此外,FAA于2004年发布了AC 33.90-1,指导申请人开展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初始维修检查的要求借鉴了FAA的FAR 33部第21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了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33.90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了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的AC 33.90-1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数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及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33.90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33.90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以及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发布的咨询通告AC 33.90-1对发动机初始维修检查的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整体验证流程建议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指导,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2)本咨询通告是按照审定经验自行组织语言进行的符合性指导描述。
(3)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初始维修检查、初始维修检查间隔、结构化检查、翻修等,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AC 33.91 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
1.背景和目的
为验证发动机系统和部件在所有已声明的环境和工作条件下能可靠地完成预定功能,各国局方均已在发动机适航规章中对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在1965年,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布了联邦航空规章FAR33.91发动机部件试验条款,明确了在FAR33.87持久试验中未能充分验证的部件,需开展附加的试验要求;在第6次修订中, FAR33.91条款新增了增压油箱及超音速飞机发动机部件试验的要求;在第26次修订中,将FAR33.91适用对象从部件修改为系统和部件;在第27次修订中,将滑油箱的承压要求移到FAR33.71条款,将增压油箱的承压要求关联新增的FAR33.64静承压件条款。此外,FAA于2010年发布了咨询通告AC 33.91-1,指导申请人开展系统和部件试验验证工作。欧洲民用航空局(EASA)的航空发动机审定规章CS-E中CS-E 80和CS-E 170分别提出了对设备的验证要求和对系统的验证要求,并通过可接受符合性方法AMC E 80和AMC E 170指导申请人开展系统和部件试验验证工作。
我国发动机适航规章CCAR33部中对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的要求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27修正案内容,但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发布。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由于缺乏验证经验、没有识别验证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风险相关验证技术缺失、缺少指导性文件指导具体的验证工作,导致验证工作的落实遇到困难,成为影响我国发动机型号开展符合性验证工作的一大障碍,具体表现为:
(1)部件的定义不充分,导致条款验证对象不明确,存在验证对象遗漏的问题;
(2)CCAR 33.91条款和CCAR 33部其他条款的关系不明确,导致系统和部件的验证工作存在重复或者遗漏的风险;
(3)系统和部件试验验证项目的适用性不确定,存在验证工作重复或者遗漏的风险;
(4)具体验证项目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和符合性要点不清晰,存在符合性证据不充分的风险;
(5)缺乏系统和部件验证声明的指导,存在系统和部件限制声明被遗漏的风险;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91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2C、AC 33.91-1、AC 20-136B、AC 20-158A、AC_21-16G、EASA AMC E 80、AMC E 170等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者,开展了相关工业标准的研究工作,梳理了RTCA/DO-160G、SAE ARP 5757A等中的试验考核条件和试验程序要求。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中国航发东安公司、中国航发动研所、中国航发南方、中国航发动控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潜在申请人以及系统和部件研制厂商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在国内某型涡扇发动机、某型涡轴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中,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条款要求及符合性要点,帮助申请人对符合性验证思路进行规划。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91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在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91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在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从验证说明、验证实施、环境限制总结三方面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符合性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0年发布的AC 33.91-1,其中提出了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的验证科目、采用试验和相似性表明符合性的要点,对发动机系统和部件试验的验证思路提出了建议。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03年随CS-E初版一同发布的AMC-E 170,AMC-E 80,对系统和部件试验提出了验证指导。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补充:
(1)本咨询通告完善了术语定义中部件的描述,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并确定条款的适用对象。
(2)本咨询通告对国外指导性文件中易产生歧义的表述进行具体解读,给出了系统和部件试验条款的验证思路建议,明确了33.91条款和33部其他条款的关系,提出了系统和部件试验的策划说明,降低了符合性验证工作遗漏的风险,有助于指导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3)本咨询通告给出系统与部件试验验证项目的适用性,例如明确室温耐久验证项目适用于除电子部件以外的其他所有发动机部件,特别是内部有活动零件的部件,例如内部含有弹簧、阀门等,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确定验证项目的适用对象。
(4)本咨询通告给出系统与部件试验验证项目的符合性要点,例如对于润滑系统进行高温耐久验证项目验证时,应考虑使用对诸如垫圈和O形圈等非金属零件有着最严重影响的滑油,有助于指导国内申请人明确验证项目的验证条件和通过准则。
(5)本咨询通告给出了需要在安装使用手册中声明的系统和部件环境限制要求和具体项目,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确定发动机系统和部件的限制声明项目。

AC 33.94 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涡轮发动机非包容的转子失效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高速运动的碎片可能击穿相邻结构、油箱、机身、系统构件和其他安装在飞机上的动力装置,引起重要结构或系统的损伤、不可控火情、客舱快速失压、飞机丧失推力等严重后果,甚至会导致飞机硬着陆、人员严重伤害/死亡、整机失事等灾难性后果。
鉴于非包容的转子失效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一直以来,航空发动机制造商都在致力于降低非包容转子失效发生的可能性。适航规章第33.19条“耐用性”条款要求:“压气机和涡轮转子机匣的设计必须对因转子叶片失效而引起的破坏具有包容性”。这实质上是要求发动机结构具有抵抗失效转子叶片冲击而不发生穿透的能力,同时要求发动机结构具有抵抗因转子叶片失效而产生的不平衡载荷的能力。而规章第33.94条“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则提出了明确的试验验证要求,要求通过发动机整机试验,验证发动机结构具备上述能力。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适航规章33部对于发动机包容性的要求只针对叶片,因为现有的技术条件还不足以支撑发动机对大的集中质量失效转子碎片,例如涡轮盘碎片的包容。
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条款本质上是对发动机整机最严酷失效条件承受能力的试验验证要求的条款。对于转子叶片失效的包容以及由其导致的转子不平衡的响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动态过程,并且涉及了发动机型号设计的几乎所有零部件。根据目前工业实践的水平,叶片失效包容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很难采用设计、分析以及计算的方式加以准确预测,因此必须采用试验的方法对最关键叶片失效的包容以及其所导致的不平衡力的响应加以验证。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94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33-5、EASA AMC E810中关于发动机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的符合性验证建议,以及FAA Memorandum ANE-2006-33.94-2、AMC E 520(c)(2)中关于整机模型分析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广泛征集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型号合格审定活动及相关技术交流,与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和动研所等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的申请人、持证人和潜在申请人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定义和缩略语、条款要求解析、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在定义和缩略语部分,明确了CCAR 33.94条款涉及的关键术语名词及定义。条款要求解析部分,对CCAR 33.94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方法,并按照验证工作开展的逻辑顺序提出了建议的验证思路,从验证前准备工作、试验验证、分析验证三个段落展开,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1990年发布的AC 33-5,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03年随CS-E首版同时发布的AMC E810,两者均对发动机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同时,FAA 2009年修订的备忘录FAA Memorandum ANE-2006-33.94-2,EASA 2009年随CS-E Amendment 2同时发布的AMC E520(c)(2)均对发动机整机分析模型确认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咨询通告整体验证流程建议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指导,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梳理整体验证思路。
(2)本咨询通告统一了术语定义及相关名词的中文表述,如包容性、最大允许转速、关键转子叶片,有助于在国内民用航空发动机行业内统一概念。
(3)本咨询通告明确并细化了整机试验通过准则。

AC 33.97 反推力装置
1.背景和目的
民用航空发动机安装反推力装置后,会对发动机本体的气动性能、工作特性、振动特性等方面产生影响。为确保发动机在安装反推力装置后能够正常运行,各国适航当局均针对反推力装置提出了专门的适航要求。
FAA针对反推力装置的条款要求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1959年10月1日生效的1956年版CAR-13部第3修正案的13.260条Thrust reversers。之后,FAA将CAR重写为FAR。1964年6月3日,FAA发布Final Rule No.3025,正式发布了FAR 33.97条款内容。现行FAR 33.97条款是在FAR-33部第3修正案中完成的,之后没有再进行修订。EASA的CS-E规章中反推力装置条款为 CS-E 890。CS-E规章经历了从初始版本到最新的第6修正案的演变,CS-E 890条款在第1修正案和第5修正案进行了部分措辞的修订,条款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化。此外,FAA发布了咨询通告AC 20-18B,对33.97(a)和33.97(b)给出了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EASA发布了Certification Memo CM-PIFS-002指导反推力装置的审定活动,并在CS-E AMC E 890中对规章要求进行了解释。
我国现行发动机适航规章借鉴了FAA FAR 33部第30修正案内容。其中, CCAR 33.97反推力装置条款对应FAR 33.97条款第3修正案的内容,但截至目前尚未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在国内型号合格审定中发现,尽管申请人掌握了规章要求,但符合性验证思路不够清晰,验证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缺乏指导性资料,进而影响了我国自主发动机型号符合性验证工作的开展。
本咨询通告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定实践及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工业发展情况,对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解读,并提出建议的符合性方法,以指导申请人开展相关符合性验证工作。
2.研究和评估过程
本咨询通告编制过程中,首先开展了针对CCAR 33.97条款的技术研究工作,梳理了国外主流局方(如FAA、EASA)相关条款的演变历史,明确条款的实质要求。其次,开展当前有效的支持性文件研究工作,梳理了FAA AC 20-18B、EASA CM-PIFS-002与AMC 890中的符合性验证建议。再次,根据国内外审定实践,以及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交流情况,形成了条款验证过程中的关键点及易产生验证疏漏的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在咨询通告中体现。最后,在国内广泛征集中国航发商发、东安公司、动研所等发动机工业方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咨询通告,形成了当前的建议稿。
本咨询通告中梳理出的技术要点已在部分国内外审定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应用实践。审查组参考本咨询通告,向申请人明确了反推力装置条款要求及技术关键点,帮助申请人梳理符合性验证思路。
3.主要内容
本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条款要求解析/规章安全意图部分,对CCAR 33.97条款的实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部分,明确了符合性验证方法,并从反推力装置的构型要求、反推力装置与发动机匹配性试验要求、反推力装置耐用性试验三个方面展开叙述,提出了申请人应关注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建议的实施方案;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部分,针对未确定反推力装置构型的取证发动机型号,以及反推力装置控制系统的安全评估做了特殊说明。
4.与国外政策的对比
FAA相关咨询通告为2015年发布的AC 20-18B,EASA相关指导性文件为2012年发布的Certification Memo Approval of Engine Use with a Thrust Reverser(EASA CM-PIFS-002),以及CS-E AMC 890,上述文件对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的符合性验证思路提出了概括性建议。
本咨询通告与国外相关指导材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本咨询通告通过对规章安全意图的解读,提出了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有助于申请人理解条款本质,并确定该条款的适用性。
(2) 本咨询通告中撰写了专门的章节,着重强调了对反推力装置的构型要求。
(3) 对于未确定反推力装置构型的取证发动机型号,本咨询通告明确了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33.97条款的适用性,同时也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验证技术要求。

关于草案详细内容(一共146页),请点击做下角“阅读原文”下载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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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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