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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截止!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设计批准过程中局方审查范围和程度的确定准则》征求意见

通航圈 2023-12-24
继11份适航文件征求意见截止之后(民航局适航司发布《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征求意见稿)》11份征求意见稿)之后,民航局适航司又在今天发布了《民用航空产品设计批准过程中局方审查范围和程度的确定准则》(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此次的咨询通告给出了用来确定民用航空产品设计批准项目局方审查 范围和深度的准则,用于指导型号合格审定过程、补充型号合格审定、 改装设计批准过程中局方审查范围和深度(Level of Involvement, LoI)的确定。本咨询通告并非强制要求,所给出的准则并非用于表明和确定符合性的唯一方法。本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据介绍,为了高效地利用局方审查资源,合理地将审查资源集中在可能不 符合审定基础的高风险事项上,从而提升审查效率,AP-21-11程序提 出了局方审查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设计保证系统建 设情况、申请人以往型号取证过程表现、民用航空产品新颖特征和复 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局方直接审查范围和深度。为了更好地指导申请人局方如何基于风险的原则来确定审查范围和深度,本咨询通告建立了三步骤的局方审查范围和深度的确定准则针对型号合格审定中各个专业专题的特殊性,附录还给出了局方审查范围和深度确 定中的细化判定准则。需要强调的一点,不管审查组是否直接进行验证,申请人对其所 进行的符合性表明完全负责在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和深度前,局方 应全面了解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特征,充分熟悉申请人采用的符合性 方法以及如何表明符合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确定发生不符合项的可能性;确定风险等级;确定局方的审查范围和深度。

值得一提的是,动力装置安装和燃油系统附加指南还提供了确定动力装置安装和燃油系统专业局方审查范围和深度的具体指南。其中明确:以下列出了一些可能被视为“新颖性”的样例,其中设计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引入新的火情威胁(指定火区内的新燃料、氢气、高能存储设备、电池);(2)新的着火探测概念;(3)非哈龙灭火产品;(4)新防火理念;(5)新型防火材料和理念;(6)新能源(如新燃料,氢,电动,等)(7)非常规的燃油箱布置及构造;(8)影响燃油箱安全预防和理念的新设计(全复材油箱,爆炸承受 能力);(9)发动机/ APU /螺旋桨的非常规布置;(10)申请人首次引入多发构型; (11)申请人首次引入涡轮发动机;(12)申请人首次引入电子控制发动机;(13)所识别出的影响螺旋桨/ APU /发动机在航空器上安装条款的 螺旋桨单元、APU 单元或发动机单元的设计特征(如开放转子、电动 发动机、混合动力发动机,发动机复杂润滑系统,新发动机材料,在 发动机/ APU /螺旋桨上实现或部分实现的航空器级功能,新发动机燃 油过滤概念…);(14)新动力装置推力/功率/扭矩等级;(15)新发动机/螺旋桨/ APU 风险和失效模式;(16)新动力装置推力/功率/扭矩产生和管理概念(包括多发动机逻 辑,矢量推力,空中使用反推,等);(17)动力装置推力/功率/扭矩生成器的临时使用; (18)倾转旋翼;(19)无人机。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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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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