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简介及来稿要求
《中国海商法研究》简介
《中国海商法研究》(季刊,原名为《中国海商法年刊》)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中国海商法协会和大连海事大学主办。本刊前身《中国海商法年刊》创刊于1990年,2009年5月,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季刊出版发行,是我国目前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海商法和海洋法等涉海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的学术期刊。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著名海商法学专家司玉琢教授担任。
本刊的办刊宗旨是“传播海商法最新研究成果,探讨海商法实际问题,报道立法最新进展,反映海商法最新动态”。根据稿源情况辟有“海商法修改”“《鹿特丹规则》研究”“船舶物权研究”“海上运输法律研究”“海上保险法研究”“海上救助法律研究”“共同海损法律研究”“海事行政法研究”“海上刑法研究”“海洋法研究”“海事诉讼与仲裁”“案例评析”等栏目。本刊用稿实行“双向匿名专家评审”。对有争议的稿件,聘请多位专家把关,以把握期刊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中国海商法研究》是中国海商法领域公认的权威性期刊,在办刊过程中,编辑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致力于出精品、创品牌,为中国海商法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宽广的平台。
本刊一般只接受网上投稿。投稿信箱E-mail:hsf-nk@163.com。
本刊已加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北大法宝数据库”“超星数据库”等数据库。作者如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作者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予以注明。凡在本刊发表的文章,作者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来稿无论采用与否,均于两个月内给予回复。来稿一经刊用,即赠样本。
《中国海商法研究》来稿要求
文稿请按以下顺序架构:①题目;②作者姓名与作者单位;③摘要与关键词;④与①②③内容相对应的英文翻译;⑤正文;⑥参考文献。正文以12000字或以上为宜。
来稿务必写明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市、邮编及全部作者的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其他情况。如论文为基金项目,应填写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及项目编号。
参考文献为来稿直接引用的内容,请在Word中以“插入—脚注与尾注—尾注”功能在文中对应位置标明,并将文献按格式要求列于文后。著录格式具体如下。
(1)专著著录格式
[序号]著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1.
(2)期刊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例:[2]郭萍,朱珂.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变革看船货双方利益的博弈[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3):1-4.
(3)论文集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C]//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3]陈健.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和协调[C]//李清烈.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38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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