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坛》投稿指南
《政法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重要法学学术期刊,其前身为1979年创刊的《北京政法学院院报》。1983 年5月,国家决定在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院报》停办的同时,创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5 年更名为《政法论坛》,由彭真同志题写刊名。
历经三十余载的风雨洗礼与实践发展,《政法论坛》如今业已成为引领学术潮流、促进学术交流、分享学术智识、承载学术思想的重要平台。自创刊以来,《政法论坛》始终秉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法制实践、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刊方针,着重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培育源自本土的理论话语,不断提升期刊理论品质。对于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的选题,我们将有效整合学术资源,积极组织统筹稿件,发挥政法类期刊在法治进程以及政法学术中的主体作用。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政法论坛》坚定服务政法学术研究,大力扶持新时代优秀法学作品,注重发掘本土法治资源,为培育现代法治理念,积极推动法治进程、有效促成社会共识,切实担负起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出了有益而独特的贡献。
正是恪守弘扬法治、传承思想、严谨求实的办刊宗旨,使得《政法论坛》在学术界始终享有盛誉,并多次获得国家级殊荣。《政法论坛》一直为中文核心期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同时也是教育部社科期刊“名刊工程”入选期刊,中国高校社科期刊学会评为高校社会科学名刊,入选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投稿指南
1.作者投稿应通过政法论坛官方网站指定唯一平台(http://zflt.cbpt.cnki.net/EditorDN/index.aspx?t=1),实名注册成为我刊注册投稿作者,在线提交稿件、跟踪审稿进度、查询稿件退回或录用信息。其余任何非官方途径《政法论坛》编辑部均不接受,因此而给您造成的相应后果也得由您自己承担。
2.投稿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文章主要内容未经其他公开出版物、互联网等媒介使用、传播。
3.稿件篇幅一般以2万字左右为宜,选题意义重大或具备很强创新价值的,可以适当放宽。
4.投稿稿件必须为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遵行论文写作学术规范,严禁冒用他人名义联合署名或伪造合作分工虚假挂名,作者次序安排应当体现对文章贡献度的大小。
5.投稿文章应当按照《政法论坛》中英文注释规范要求,自行修改、调整、完善相关格式要求,将符合我刊规范要求的稿件进行提交,否则我刊有权予以直接退回修改。
6.《政法论坛》对于通过责任编辑初审的稿件,将采用知网学术规范检测、推荐学科专家匿名评审、主编综合评定审查等方式,就文章的规范性、学术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责任编辑将及时向作者回复审稿结果,若稿件自投稿之日起三个月未有回复,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我刊恕不退回。
7.经我刊审稿确定录用的稿件,作者应当同意《政法论坛》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文字性修改与格式调整。
8.自《政法论坛》对稿件刊发之日起,我编辑部享有为期十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政法论坛》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应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政法论坛》某年第某期”。
9.《政法论坛》在刊发稿件后,稿件电子版将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授权许可《政法论坛》用于结集出版。
10.稿件一经录用,投稿作者同意受《政法论坛》录用稿件学术规范、格式协议的约束,我们将及时向署名作者支付稿酬(同时代扣国家相关税费),其中包括支付所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费用,稿酬标准按文章字数核算。
11.本刊拒收任何关系稿、人情稿,从未授权《政法论坛》编辑部以外的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从事推荐投稿、参与审稿、决定录用活动,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12.文章正式刊发出版之后,我们将向每位署名作者免费提供两本样刊,请在投稿时提供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工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政法论坛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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