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3期法学论文要目
2020年第2期法学论文要目
1、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四题——评中国邮轮旅客公海人身侵权第一案
孙思琪 郑睿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蓝宝石公主"号案被称为中国邮轮旅客公海人身侵权第一案。本案中邮轮公司未能依照中国规定为泳池配备救生员,应当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不应从严认定,邮轮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明知可能造成此种损失却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为"。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制度不应当然适用于邮轮旅游除海上运输以外的船上服务。本案如果适用英国法判决,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较之适用中国法并无实质差异,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很有可能不会丧失。本案的判决结果较为公正,但在说理部分对于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权利的论证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对日后的同类案件提供应有的参考。
关键词:邮轮旅游; 人身损害;法律适用;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限制; 英国法;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FX010);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邮轮经济专项课题(2018-Z-J07-A);
2、韩国电子提单立法介评
马炎秋 赵彬初 李忠美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遥感信息研究所
摘要:科技的发展将会使纸质提单被电子提单所取代。作为少有的电子提单立法国家之一的韩国,在《商法》增设电子提单规定的同时,相应制定了《关于实施商法电子提单规定的规定》,从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电子提单登记模式和登记机构的设立条件、电子提单的签发和转让、依据电子提单的货物提取等方面构建起电子提单法律制度,值得中国电子提单立法予以借鉴。中国在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完善电子提单运行系统,并使电子提单具有安全性和唯一性,从而确保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最终替代纸质提单的使用。
关键词:韩国; 海商法; 电子提单; 登记机构; 法律效力;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1604010;41971416);
3、论公海捕鱼自由变迁下的船旗国义务
王伟杰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海捕鱼自由已经从绝对自由转变为相对自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船旗国义务的规定并不明确。船旗国对本国渔船公海捕鱼活动的专属管辖给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带来困难。通过制定全球性、区域性的渔业公约,建立区域渔业组织等方式,可以进一步明确船旗国在公海上的义务。同时,区域渔业组织通过建立最低标准、加强对非缔约船旗国的制裁等措施,可以促使船旗国履行其养护和管理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
关键词:公海捕鱼自由; 船旗国义务; 生物资源养护; 区域渔业组织;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和救济
吴海彬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是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协议的核心要素,两种权利义务的功能和定位各不相同,不能相互转化,也不存在主次之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让合同的法律规定表明出让合同承载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民事行政双重目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条款则显示出让合同存在民事行政两种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定性为"混合合同"并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民事权利义务; 行政权利义务; 混合合同; 法律救济;
5、对经济法权利的霍菲尔德式分析——一个分析法学的视角
梁伟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当前的经济法研究和实践中,存在"重权力、轻权利"等问题,致使经济法权利理论研究出现短板,给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和经济法实践造成不利影响,寻求经济法权利理论研究的突破成为必需。在现有的权利分析理论中,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因其逻辑缜密和科学性,与经济法的权利分析具有契合性。这在经济法典型的消费者权利分析中可以得到较好体现。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 霍菲尔德;自由权; 请求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般项目(17BFX200);
6、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风险:构想与应对
李亚龙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无人驾驶汽车技术飞速发展,然而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伴随着新社会问题的出现,作为社会调控的手段之一,刑法必须做出回应。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应该确保在人类可控范围内运转,即主观可预见、客观可控制。只要存在这一前提,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主体地位就不会得到承认。刺破无人驾驶汽车刑事责任的面纱,实际责任主体应该是其背后的"人"。借鉴网络犯罪风险防控的经验教训,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风险防控,可以从内在事故、外在事故、作为工具使用时的刑事风险进行识别,在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时、使用中、事故发生后,进行全方位的刑法应对。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 人工智能; 刑法; 刑事风险; 风险识别;
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TJFX18-001);
7、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与成立逻辑探微——兼论国际刑法研究的两种思维误区
马永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关于国际刑法的研究可能存在两种思维误区,一是仅以大陆刑法视角解读国际刑法,二是以国内刑法思维理解国际刑法。对于《罗马规约》心理要件的解读,可能陷入第一种误区。《罗马规约》在心理要件方面,采用的是英美刑法的要素分析模式,以大陆法系视角审视可能造成误读。结合规约文本、《犯罪要件》以及ICC的审判实践,先以要素分析法厘清《罗马规约》第30条与第7条的规范内涵,而后就具体罪行的心理要件与背景要素的心理要件分别展开讨论,明确其主观意旨。通过对危害人类罪成立逻辑及保护法益的梳理可以发现,危害人类罪在构成要件上乃"复合构造",迥异于国内刑法。因此,从这一角度切入,或许可以进一步探寻国际刑法中集体行为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并揭示出国际刑法相较于国内刑法的特殊性,从而避开第二种思维误区。
关键词:危害人类罪; 心理要件;国际刑法; 《罗马规约》; 要素分析法; 明知; 个人责任原则;
8、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的重新审视
谈晨逸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效力是它的重要特性。然而,实质渊源作为表明国际法规则实质内容出处的资料,并不具有渊源的拘束力,这一矛盾揭示了将它与形式渊源视为国际法渊源的分类的观点的最大瑕疵。这种分类还会导致把国际法渊源降级为渊源的种类的后果。因此,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不是国际法渊源的分类,而是它的构成要件。这既与渊源的概念相对应,又能将它们用于证实已被公认的国际法渊源的存在,以及判断《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外的表现形式是否是国际法的渊源。
关键词:国际法渊源; 形式渊源;实质渊源; 构成要件;
2020年第3期法学论文要目
1、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发展与展望
周航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摘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定方面的重要进步,是对原制定条例实施以来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益经验的概括和升华。新制定条例增加了立规的指导思想、立规权配置、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起草等内容,在立规目的、党内法规定义、授权立规应当遵循的原则、提升立规的民主性、注重立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修订所遵循的原则和创新之处,可为制定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完善提供必要的经验,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为进一步完善制定条例提供有益的指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内法规; 制定条例; 立规目的; 制定技术;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16);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与法人特殊性:互动基础与路径选择
魏冉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特殊性与破产问题紧密相关,其在法人目的、财产构成、成员资格上均与其他类型法人不同。应当针对财产的不同类型划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财产的范畴,同时在现有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上,适度借鉴美国市政破产制度的思路,以重整作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的主要手段,并将和解设置为重整的可选性前置程序,不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消灭法人人格。这种破产设计思路可以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问题,同时有效保护集体资产与成员权益,与其特别法人的特殊性相呼应。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破产; 重整程序;
3、司法改革背景下运输案件集中管辖研究
朱元达 王蕾 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
摘要:铁路运输法院由于其跨行政区划的先天优势,正在被逐步改造为专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铁路运输案件审判职能将被剥离。航空运输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和涉外性,各地也在进行航空运输案件的管辖机制改革。依托专门法院以及运输案件的共性,对铁路运输案件和航空运输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海事法院具有集中管辖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类运输案件的综合优势。应当以海事法院为依托,逐步试点并建立海陆空一体的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关键词:海事法院; 运输案件;集中管辖; 运输法院; 司法改革;
4、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实证研究
田雨酥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已经订立的合同一旦归于无效,即可能产生返还财产、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作为典型商事合同的一种,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返还财产和缔约过失责任上面临更为复杂的处理需求。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百份股权转让合同争议案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司法裁判对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裁判存在同案对双方当事人,以及不同案件之间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进而表明股权价值的真实含义并没有被统一、正确地适用到商事案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裁判应大力贯彻商事思维,以符合商事交易现实和逻辑为前提进行案涉股权的价值认定及缔约过失的责任认定。
关键词:股权转让; 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股权价值;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管辖:误区与对策
李树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相关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包括基层法院管辖和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在司法适用当中,尚未形成如何配置各级管辖权的具体标准。若放任形成省级政府机关与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市级政府与基层法院对垒的"权力格局",不同权力层级之间难免产生权力压制的负效益,从而影响司法独立性和裁判公信力。为此,应遵循"权力对等"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诉讼标的额等确立管辖权配置标准。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级别管辖; 权力对等;
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一般项目(19JHQ071);
6、法律解释制度中的法院角色
邓家元 萨拉曼卡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法律解释制度中最高人民法院占据着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与此相对照,法院体系内的三级地方法院在解释制度中被排除解释权,成为无权解释法律的主体,而地方法院司法裁判过程中却有法律解释的需要,仅靠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权无法满足,故地方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必然实际进行着解释。这既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困境,也显示出法律解释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认识目前法律解释体系中解释权的立法权实质,有助于理解法律解释制度设计,阐释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困境。解决路径之一是,将目前法律解释制度中的解释权归为实质为立法权的抽象解释权,另外增加地方法院在个案的裁判过程中有具体解释权的规定,但个案中的具体解释效力仅限于其所产生的个案。
关键词:法律解释制度; 法院;解释权; 立法权;
7、冤假错案的预防:基于信息收集讯问方法之提倡
蔡士林 任杰鹏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
摘要:冤假错案多集中于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虽然其属于小概率事件,但裁决却会给被错判者造成极大的物质和精神创伤,究其原因是讯问人员对于口供的痴迷。申言之,刑讯逼供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为了破解该难题,最有效的措施便是改善侦查人员的讯问方法,即以信息收集的讯问方法取代传统的控告式审讯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包括拓展刑讯逼供的内涵,完善追责机制,建构参与式的讯问模式,鼓励犯罪嫌疑人叙述,同时可以考虑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证据充足的刑事案件中进行新讯问方法的试点。
关键词: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控告式审讯; 信息收集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