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0年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东南法学
2020年11月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0年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榴园宾馆新华厅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共分为换届大会、主旨演讲、学术研讨等多个单元。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邵建东、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沈定成、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外事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处长汪红薇、江苏省台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金成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登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建成、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会长肖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勇、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葛勇平、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智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峰振、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晓霞、淮阴师范学院教授江雪松、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秘书长戴庆康等来自校内外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代表共计13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第一阶段:换届大会
此次换届大会由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秘书长戴庆康副教授主持。
图丨戴庆康秘书长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对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回顾并介绍了东南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历史。东南大学法学院紧扣前沿问题,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和讲座,培育国际一流人才,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实质推进“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办学理念。毛书记向在座各位对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图丨毛惠西书记致辞
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会长肖冰教授首先代表本届理事会向大家这五年来的一路相伴和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本届理事会在省法学会的领导和所有会员的支持下,围绕研究会设立宗旨,就港澳台法律以及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法治融合、借鉴与发展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四个方面:第一,常态化的学术与实务交流;第二,运用专业优势,积极服务于江苏涉港澳台法治工作;第三,积极参与全国涉港澳台法律的学术与实务工作,努力提供江苏的经验和力量;第四,完成省法学会交办的各项日常或专项工作。筹备工作在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的关心和指导下按照确定方案、组织实施两个步骤有序展开,形成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已获得省法学会批准,提交大会审议、选举,相信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引领和所有会员的努力下一定会越办越好。
图丨肖冰教授作报告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沈定成宣读了江苏省法学会关于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候选人的批复。
图丨沈定成副处长宣读批复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章程,根据选举办法进行了两轮选举,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第四届常务理事组成人员及领导班子成员经大会表决通过。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经过大会的选举,成为新一届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会长。
刘练军会长简要回顾了研究会的主要发展历程和已经取得的不凡成绩,表示研究会已吸纳众多港澳台法律事务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并表达了对接下来五年工作的信心。
图丨刘练军会长讲话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邵建东代表省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真挚的祝贺,对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会议举办方东南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邵建东副会长追溯了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的历史沿革及所取得的成果,对此次换届选举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邵建东副会长提出,在海内外风险并存的当下,应当坚持党的大政方针,团结港澳台同胞,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与发展。最后,邵建东副会长号召与会学者踊跃发言、积极探讨,并预祝大会成功举办。
图丨邵建东副会长致辞
第二阶段: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优秀论文颁奖仪式由刘练军会长主持。
图丨颁奖嘉宾与一等奖获奖者合影
图丨颁奖嘉宾与二等奖获奖者合影
图丨颁奖嘉宾与三等奖获奖者合影
第三阶段: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由江苏省台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金成富主持。
图丨金成富副主任主持
发言环节
图丨上官丕亮教授作主旨演讲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以《特别行政区国家认同的宪法思考》为题,认为国家认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特别行政区稳定发展的基础,宪法在构建特别行政区的国家认同中的功能是要充分发挥宪法的引领作用,要重视培育宪法所确认的国家观念,来促进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认同。培育国家观念、增强国家认同,是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法责任。
图丨葛勇平教授作主旨演讲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葛勇平的主旨演讲题为《1895年<马关条约>涉台条款及其效力》。他指出《马关条约》因违背国际强行法,即《联合国宪章》中“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的规定,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而失效;条约中关于我国台湾地区地位问题的条款也因上述理由成为无效条款。
图丨易波副教授作主旨演讲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就《美涉港经济制裁的法理分析与大选后的动向研判》一题进行了汇报。易波副教授指出美国政府对于经济制裁的模式分为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全面制裁、针对特定个人或实体的特别制定过命清单 (SDN)、针对特定行业的制裁识别清单(SSI) ,另外还有一级制裁和次级制裁;展示了OFAC官网出示的SDN名单,并由其引出经济制裁的法理依据。
评议环节
图丨张峰振教授进行评议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峰振教授指出,三位报告人视野开阔,体现了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关注,值得法律人深入研究。
图丨张登高检察官进行评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登高指出,三位老师的发言体现出理论和实际的联合,为解决涉港澳台地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发。
第四阶段:第一单元学术研讨会
本单元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李亚林主持。
图丨李亚林庭长主持
发言环节
图丨周殷警员发言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一级警员周殷以《浅谈香港国安法与“一国两制”的法治完善》为题作报告。他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典范性立法,是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尝试,是香港繁荣稳定及“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制度奠基石,是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有效扩展与丰富,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亮点。
图丨丁点涵硕士发言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丁点涵以《两岸同性辅助生殖中子女的身份关系问题研究》为题作了报告。她认为大量辅助生殖子女势必会带法律身份关系上的众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丁点涵同学考察了我国台湾地区推动同性恋关系利用辅助生殖孕育子女合法化的实践。她认为,在合法同性婚姻中,可以考虑借鉴婚生推定的方式,将“分娩说”和“基因说”都作为子女身份认定的依据,对已经建立了事实上抚养关系的亲子关系予以维系和保护。
图丨张艳凤检察员发言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检察院检察员张艳凤以《浅议我国刑事没收的对象——以台湾地区没收制度为视角》为题作了报告。她介绍了我国大陆地区刑法中对于形式没收的规定以及其中存在的漏洞,考察了我国台湾地区刑事没收制度的实践,提出了解决大陆地区刑事没收问题的方法。
图丨张晨副主任发言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晨以《台湾检察官惩戒模式对大陆检察官惩戒体系构建的启示》为题作了报告。她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强调检察官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以负强化的形式引导、修正、规范检察官的职务行为,指出台湾检察官惩戒模式吸收了西方检察官惩戒精粹并根据地域特点作了完善。在此基础上,张晨检察官从司法调查、审理评定、惩戒决定和司法救济四个维度对大陆地区的检察官惩戒制度体系作了展望。
图丨付婧讲师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付婧以《香港立法会动议辩论权研究——从动议辩论权的行使看香港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为题作了报告。她回顾了香港特区立法会历史地位及变化,总结了动议辩论权的特点,指出了学者们关于这一议题的不同观点。付婧老师认为,目前投票中的分组计票机制已经不仅仅适用于功能界别的投票,而是已经在整个立法会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评议环节
图丨方晓霞副院长进行评议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晓霞副教授对上述报告作了评议,指出作者们具有很强的问题敏锐性、实践导向性和研究深度性,演讲者们的精彩报告激起了大家的学术共鸣。
第五阶段:第二单元学术研讨会
本单元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峰振主持。
图丨张峰振副院长主持
发言环节
图丨江雪松教授发言
淮阴师范学院江雪松教授的报告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一)宪法在香港地区的实施问题;(二)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如何;(三)宪法教育在香港地区能否切实推进、如何推进。江教授认为,香港地区青少年有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在香港地区的开展需要中央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相结合;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在基本法秩序构建中愈来愈显思维锻造和方法论指引之功。江教授认为,我们应明确“一国两制”国民教育体系的核心枢纽、充实内涵要素、优化形式载体、展开质量评估等思路,构建香港地区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体系。
图丨石梦硕士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石梦以《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商标权协调机制研究》为题进行了报告。石梦同学认为,类推适用冲突法是当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商标权协调机制建设的首选,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是努力方向,制定统一实体法是终极目标;不过,内地与港澳地区有关商标权冲突的问题尚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构建仲裁调解等多元化解决渠道、是否需要设立专门法院等,尚需进一步研究。
图丨刘佳法官发言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调-仲-讼衔接:以澳门特区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为样本》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在全国层面还缺乏一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性法律。现阶段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纠纷解决资源配置、工作机制和程序设置等问题还是主要依靠政策推动,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红利还没有被真正释放。澳门地区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发展较晚,但其以“调—仲—讼”衔接为特色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可为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刘佳法官建议积极推进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程序,以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益。
图丨陈赛凤检察官助理发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赛凤就《恢复性司法理念视野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探析——以澳门地区“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制度为镜鉴》进行报告,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研究视野,介绍了我国澳门地区“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制度对大陆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镜鉴作用。她还从恢复性司法之基本概述入手,揭示了大陆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实践运行与存在困境,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完善进路。
图丨郑斯羽律师助理发言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郑斯羽以香港《逃犯条例》为分析对象,就该条例的内容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郑斯羽律师介绍了《逃犯条例》的大致内容以及所引发的争议,包括域外刑事司法管辖权问题、特别移交逃犯安排限制问题和移交逃犯的程序问题等。郑斯羽律师从引发前述问题的原因出发,提出了化解危机的相关建议,认为应当准确实施一国两制制度,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加强立法解释工作。
评议环节
图丨胡智强教授进行评议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智强对本单元五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认为论文主题覆盖范围广泛,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胡智强教授重点分析了江雪松教授的报告,对强化我国香港地区青少年接受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定义务表示赞同,并指出教育是加强国家认同感的重要途径。
会议总结
会议总结阶段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建成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刘勇作会议总结。
图丨姜建成副秘书长主持
图丨刘勇副院长作会议总结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勇副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学术平台的重要性与报告主体多元性,多维度多视角体现了研究我国港澳台法律的可能性,团结了学界的力量,显示了学会聚焦问题的能力,在研究方法上体现了前瞻性。本次会议组织有力、紧凑,点评真挚恳切。国家认同的基础性作用是有历史认证的,近代通过民刑实现,现在的主要通过宪法来实现,这样的分析讨论有助于促进两岸四地的交流,这也是我们学会最主要的价值追求。
至此,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0年学术研讨会顺利结束。
文字 | 会务组成员
摄影 | 高地
排版 |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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