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3年第7期法学论文要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3年
第
7
期
第7期目录
专论:学术与思想
根本恶、伪善与平庸之恶
赵敦华
《民法典》分编的适用与完善研究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体系化的成就与完善方向
窦海阳
夫妻特定财产约定的效力与类型
——以程青诉汪军离婚房产纠纷案为切入点
汪 洋
城乡人口就业研究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生计资本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生计策略的影响
吴 芸
揭开未就业的面纱:城镇贫困人口的就业障碍及其政策应对
王燊成
蒙元史研究
论元代士人阶层的钱财募捐与义利观
——以募缘疏、醵金疏为基础的考察
周思成
扈从蒙哥汗征蜀之华北汉军将校考
——兼论元朝侍卫亲军组建之起源
罗 玮
青年:探索与争鸣
国际组织职能扩展的行政领导人动力
——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例
孟子祺
第7期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体系化的成就与完善方向
【摘要】
《民法典》从既有民事规范中涤除杂乱,提炼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特质的规范,以科学立法的要求实现了民事规范的体系化。在侵权责任编中,立法者针对四个方面的关系做出了体系化处理:在基本价值方面,处理自由与救济的关系,立法者以行为自由为底线,减少了对救济性规则的过度依赖;在责任结构方面,处理稳固与扩张的关系,立法者维护了侵权构成的基本体系,同时为应对社会需求的发展提供了可行且有限的扩张路径;在类型边界方面,处理《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立法者以整合等方式促进了法典规范的一般性及私法性;在条款设置方面,处理体系与实用的关系,立法者在语言表述、规范内容等方面做出了修正。《民法典》出台后的规则发展也应当遵循上述四个方面的体系化框架。
【作者简介】
窦海阳,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夫妻特定财产约定的效力与类型
——以程青诉汪军离婚房产纠纷案为切入点
【摘要】
《民法典》第106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应当区分物权与婚姻两个维度分别界定其效力。物权维度以登记为准,夫妻财产约定仅具有债法效果;婚姻维度上夫妻财产约定直接产生约束力。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可能成立夫妻间赠与、夫妻间借款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约定内容受身份关系影响的程度,有条件地适用各有名合同以及分割共有物等财产法规范。夫妻可通过特定财产约定及登记行为将特定财产的内外归属状态确定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依据出资来源决定财产婚内份额的推定规则。约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在对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依据登记内容,在婚内析产或者离婚房产分割时依据约定内容。
【作者简介】
汪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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